辛向阳: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内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80 次 更新时间:2014-07-3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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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向阳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尽管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不长,但已经开始群说纷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这是从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角度来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强调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其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这是从更加多面的层次来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其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1日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文章,阐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本含义。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总结社会主义这一全新社会的治理而得出的科学结论。

 

国家治理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治理理念确立起来、使国家能够顺利运行的体制机制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意味着:(1)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是符合时代潮流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公共治理,也就是说治理是大家的事,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家族或者几个家族的事。吸引最大多数人参与政治过程、政府决策,是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现代化的治理还应当是善治,也就是不断废除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这10多年来,我们的治理就是沿着这样的理念发展的。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公布,40天后,实施了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而建立,适应时代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国家治理权力的更替是平稳有序的。国家治理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权力交接问题,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就是实现了权力制度化的平稳交接。改革开放36年来,通过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顺利实现了三次权力交接。这种顺利交接有着制度安排和要求。例如我们实行的是“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江泽民在2004年卸任中央军委主席时指出:“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当的办法。”(3)国家治理组织架构是以现代化治理理念为基础的,是能够解决面临的种种突出问题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组织体系是以公共服务为目的的,是服务型的组织体系;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是善于解决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组织体系;是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充分运用包括现代信息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手段提高组织效率。(4)国家治理的成本相对较低,而效能比较高。(5)国家治理的氛围是风清气正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廉洁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3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湖北省调研时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于2013年12月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也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统筹各个领域治理主体、处理各种主体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水平与质量。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1)以制度为基础,正确处理各种重大关系。这里的关系包括:以现代财税体制为基础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以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指导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为基础处理好党与政府的关系,以坚持人民是改革的主体为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等等。(2)以治理主体为轴心,实现“四有”的状态。通过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努力使各个治理主体到位不越位,有为不乱为,实现市场主体竞争有序、调控主体主动有度、社会主体积极有位、个人主体创业有利的经济社会状态。市场主体竞争有序意味着要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市场主体找到自己的位置;调控主体主动有度意味着已经建立了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相机抉择水平,使市场主体能够在政府的调控中获得最大化的发展空间;社会主体积极有位意味着各种社会组织活力得到发挥,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个人主体创业有利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的自主创业者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成功。(3)形成一个局面: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和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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