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警惕乡村规划设计陷入“城市化”误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2 次 更新时间:2014-06-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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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 (进入专栏)  

 

现在,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每年都为乡村规划设计投入大量财力。可是,大多数规划设计方案却没法落地实施,即使付诸实施了的规划设计,也有一些是具有破坏性的。在我国,只有城市规划设计院,甚至大学里关于规划设计的教育也主要是为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服务的。因此,从事农村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专业人才极度缺乏。在大规模的乡村建设开始之后,城市规划设计院和大学里的规划设计人才下乡进村,“农村城市化”便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乡村规划设计及建设比城市规划更为复杂

城市规划设计及建设和乡村规划设计及建设有很大不同。

第一,城市规划设计几乎可以在推倒重来后的“一张白纸”上做规划设计及建设,而正常的乡村规划设计及建设是不能这样的。乡村规划设计既要充分考虑人与自然环境、人与建筑及工程、建筑及工程与自然环境等之间的和谐程度,还要充分考虑乡村的历史、文化、习俗、生产生活方式、邻里关系、祖宗、信仰、水系、道路、风水、产权关系等因素。严格意义上讲,乡村规划设计及建设要比城市规划设计及建设复杂得多。

第二,城市规划设计很少考虑落地实施的问题,而农村规划设计必须以落地实施为前提。城市建设在征地拆迁后,产权关系单一化了,实施主体单一化了,可以推倒重建,规划设计落地实施就变得十分简单。而农村不一样,不是单一产权人,规划设计落地实施的主体更不是单一的,不可以简单地推倒重来,规划设计必须回应复杂的关系才能落地实施。否则,再好的规划设计也只是乌托邦。

第三,城市规划设计有较高的“可复制性”,因为城市的居住、服务等功能是最主要的,不仅同质化程度高,标准化程度也高。而农村规划设计则难以复制,这是因为农村差异化、个性化严重。有的村庄会逐步空心化直至消失,有的村庄会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有的村庄会成为中心村或集镇。成为中心村或集镇的村庄,有的可能适合发展休闲农业,有的可能适合做文化艺术和民俗村,有的适合发展商贸服务……不同的村庄有不同的个性,应该有个性化的定位及规划设计,如果定位出错,规划设计就会毫无价值。

应提供系统性的乡村建设服务

鉴于多年参与乡村建设实践,笔者认为,乡村规划设计及建设应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要对乡村进行大的分类和定位。譬如,10%的村庄会进入城市,其规划要重点研究的是村民如何抱团进入城市的问题;60%的村庄会逐步空心化,其规划要重点研究的是如何适应城市化趋势,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再造和农业现代化模式;30%的村庄会逐步演变成中心村或小镇,这30%的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其规划设计要重点研究的是如何适应逆城市化趋势——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建设有历史、有文化、有传承、有个性的新农村,实现农村农业服务业化。

其次,要以落地实施为前提做规划设计,用参与式方法做规划设计及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乡村规划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工程与自然环境、工程与人及产权等一系列关系的梳理和重构,是复杂巨系统的修复和升级过程。所以,主体必须始终都是规划设计的主角。乡村规划设计及建设是一个以主体为主、由主体主导实施的过程,规划设计师们只是主体的协作者。在一个村庄,村社共同体是一个大主体,村民各家各户都是小主体,各个主体都有各自的主体性,规划设计及落地实施是主体的事情,规划设计师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协作主体完成规划设计并指导其实施。如果规划设计师们心中没有村庄主体的位置,不摆正自己协作者的位置,这样的规划设计师创造的再好的作品最后都会被主体——农民修改得“面目全非”。

再次,乡村规划设计和落地实施是一个整体的、连续的现场过程。规划设计院走马观花似的收集资料和闭门造车完成的规划设计绝大多数是毫无意义的,乡村规划设计必须和落地实施是一个整体过程,并且这个过程是从进场到落地实施、再到不断调整直至完成的一个连续过程。假如这个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始终在现场进行的过程,会随时在规划设计和修正规划设计之中。

最后,乡村规划设计师们要提供系统性的乡村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是复杂巨系统的修复和激活,必须提供系统性的服务,规划设计只是其中之一。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内置金融创建及土地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合作及集体经济、乡村治理,景观环境改善、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居家养老中心及养老村建设营运服务,经营乡村理念方法推广及基层干部村民培训,甚至乡村建设融资投资服务等,都应是乡村规划设计的内容。政府一定要认识到乡村建设中的系统修复和激活,采购系统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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