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中要:共同体的双向功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9 次 更新时间:2014-06-16 08:22

平中要  

共同体的双向功能

平中要


共同体是一个比国家古老得多的概念,有理由相信,共同体还将继续存在下去,即使,在一个国家被普遍接受的世界环境中,实际上,共同体与国家共存——国家也可以视作共同体的一种;而非国家形式的共同体所生发出的问题,不亚于国家制造的麻烦。无疑,国家这种特殊共同体,集合着人类长时间的思考与实践——虽然,这并未让国家的问题得以避免,只能说在人类的摸索中,对国家所产生的问题积极寻找应对的方法。而共同体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它是制造国家的原材料,而且是一次性的——对于欧洲的民族国家建构来说——一旦民族国家建成,之前的民族共同体就成为了国家。当然,曾经的共同体还在发挥文化甚至文明的作用,但是,就共同体与民族国家建构的关系来说,共同体的功能是一次性的。

共同体是怎么产生的?或者说,共同体这一观念来自于何处?应该说,共同体与人类的族群意识一并诞生,这种共同体意识恐怕并非人类独有,大概也见于人类的近亲,甚至普遍的生物界。有理由认为,在人类以一种新物种生存并保持进化的漫长历史中,共同体意识并没有在文明的向度上前进多少,但是,人类族群的繁衍足以让共同体的概念深入到每一个成员心中。

将共同体想象为一个圆圈,圆圈内的就是共同体成员,圆圈外的就是共同体的敌人。也就是说,共同体从来是双面的,它赋予并鉴定成员的共同体身份,同时,也将共同体之外的人或群体排除在外。共同体的双面性在人类诞生之初就开始发挥作用,对于人类共同体来说,剑齿虎、猛犸象这样的动物不仅被排除在人类共同体之外,剑齿虎还是人类共同体的敌人(猛犸象大概可以列在“食物”的名目下,但是,它不是人类共同体的敌人——至少在捕猎它的时候,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情况除外),因此,共同体的内部功能,即鉴定成员的共同体资格;以及外部功能,确认并排除共同体的敌人,一直是共同体发挥功能的两个向度。

就人类族群来说,原始的共同体不会很大,它们基于血缘关系建立,而人类生存下来所需要的资源就使得,同样的人类共同体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这也许就是人类战争的起源。作为地球上已知的最智慧的物种,人类,也许是唯一如此乐于、善于自相残杀的物种。

当然,共同体之间也并非完全排斥,共同体也可以合作,只要不是互为敌人的共同体之间,这种合作是普遍的,甚至也是人类繁衍的主要手段。

共同体发展到城邦的形态,就成为了人类文明普遍的起点,对于地中海文明抑或汉语文明来说,都经历了城邦的阶段,但是,两者的城邦时代由于不同的政治制度走上了不同的文明发展模式。


古汉语时代的共同体

对于汉语文明来说,周制度起源于周邦这一小共同体,代商后,周朝将周邦制度推广到全国的范围,或者说,将周邦这一血亲共同体推广到国家这一层面上。而周制度的分封,则是将周邦共同体克隆到多个地区,除了少数军功分封外,多数都是周邦的血亲。诸邦国之间是同一个共同体中的同性质分子。而对于周朝来说,周边的少数民族则是敌对共同体,这些少数民族共同体作为周邦共同体的敌人,最终也成为了倾覆周王朝的力量。

春秋、战国时代,周制度的逐渐瓦解,使得曾经的“周天下”格局不复存在,周天子成为了一种象征,而曾经的同质共同体也开始变化,没有了周天子这一顶级的共同体,原先彼此平级的共同体——诸邦国——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共同体核心,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在实质上占据周天子这一位置(而非名义上)就成为了诸大邦国的目标,而此时,共同体从血缘的,转向以生存和发展为核心的新共同体核心。

在这个过程中,小邦国被并入大邦国不计其数;而本来被认为是非周邦共同体的一些邦国也纳入了曾经的汉语疆域,比如秦、楚、吴、越,这些曾经的非周邦共同体(甚至有可能是敌对共同体)因为参与进这一时期的争霸竞赛,也因此获得了汉语疆域中的位置,而按照周朝的共同体原则,这些邦国不能算作与周邦诸国同质的共同体。

虽然,秦楚吴越这些邦国被纳入汉语疆域,但是,曾经的周邦共同体下的诸邦与这些新加入的邦国仍旧有着传统上的区别。应该说,这些曾经的周邦邦国,多少还存有文明的遗迹,而那些新邦国相对来说并没有被周邦文明渲染过。仅从军事史来看,发生在新邦和旧邦间的战争,要比旧邦彼此之间残酷得多,理由很简单:共同体的标准不同。秦国的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因为秦的文明基础最为薄弱,它可以投入全部物质和精神(如果有的话)资源进行战争。

秦国的建立,作为汉语文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影响了未来两千多年的汉语文明走向。秦帝国虽然在制度建设上多有发明,但是,在共同体问题上,秦帝国几乎从未涉足,无论是帝国前还是帝国建成后。秦帝国依靠暴力起家,又依靠暴力进行统治,但是,却没有任何一种共同体概念将帝国中的人们整合起来。战国时代,每一国就是此国人的共同体,而秦一统天下,是对这些共同体的消灭;秦帝国没有自己的共同体核心,那些六国旧族以曾经的国(共同体)为自己的归属,项羽、张良、韩信等人皆是如此。

秦帝国二世而亡,它除了制度,再无其他可以失去和守卫的。而那些意图复国的旧共同体追求者,也在帝国时代折戟沉沙。帝国,是汉语文明的方向,这是人力无法更改的命运。项羽轰烈的失败和张良黯然出走的背影,成为了封建时代最后的一抹余晖。

汉王朝除了对秦帝国制度的继承外,还需要重新塑造帝国的共同体,这个时候儒家理论就成为了帝国共同体塑造的代表性理论,在我看来,儒家发挥的最大作用,就是把帝国中的人们——权力者与无权者——用儒家价值整合进帝制制度中。当然,儒家理论必须作出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制度变化后的政治环境,而且,儒家理论作为历史的局部经验,实际上无法全面应对帝国可能、也必将出现的种种危机。但是,即便如此,儒家理论还是发挥了塑造帝国共同体价值的功能,无论这一理论在公平和正义向度上有着多么浓厚的中国特色,从历史效果来看,它完成了帝国共同体的核心塑造。

虽然,在现实政治的层面上,是基于汉语经验的各种统治策略和技术支持着帝国的运转,但是,这些技术层面的工作,与共同体核心少有交集。在这个意义上,帝国的共同体,更像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它不需要天衣无缝,只要人们相信这个谎言就足以维持共同体的完整。

儒家理论中对于夷夏的分别和强调,主要来自孔子自己的文明创伤性想象体验,后世儒学对此全盘继承,但是少有发扬。在这个向度上,敌对共同体间的战争状态或暂时和平,并没有成为儒家理论深入思考的对象。汉帝国与匈奴之间的战争,变成经济、军事、地理、文化等方面的历史记录,却没有成为汉语文明共同体思考的内容。未来,汉语文明还将数次遭遇不同共同体的入侵、占领和统治,关于共同体的双向功能问题,一直漂浮在汉语大地的上空。


古希腊文明共同体

古希腊的城邦时代,许多像雅典、斯巴达这样的城邦组成了一个松散的希腊联邦,信仰、语言、政治、经济、文化等等,都可以认作是城邦共同体的标志。但是,整个希腊联邦作为一个文明共同体而言,什么才是这一共同体的核心呢?

在我看来,在波希战争中,希腊联邦的共同体核心得到鲜明的体现,那就是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或者说,城邦的民主制度。

对于波斯帝国的制度,希腊人早有认知,作为东方专制帝国的代表,波斯帝国对于希腊联邦而言,它的共同体核心就是专制与奴役,而希腊联邦的共同体核心恰恰与之相反:民主与自由。

面对波斯大军的军事入侵,这场捍卫希腊城邦的战争,不仅是在保卫希腊的土地与人民,更是对希腊民主制度,对其立身之本的捍卫。失去民主和自由的城邦,将不再是城邦,希腊人以其城邦制度为荣,并以城邦的公民自诩;而在专制之下,希腊人将不成其人,而这正是波斯帝国征服希腊后的图景。

在希腊和波斯两个互为敌对共同体的情况下,唯有战争才可以重新界定两个共同体的距离。对于任何两个敌对共同体来说,只有足够远的距离,才能让彼此保持和平。换句话说,敌对共同体的和平,全赖距离才能实现;而一旦两者距离过近,就会发生冲突。当然,如果一方彻底消灭另一方,也就是某一共同体的消亡,也同样可以解决敌对共同体之间的冲突。虽然,这种方法几乎改写了问题本身。

不论波希战争的过程,其结果使得波希两个敌对共同体都保留了下来。当然,对于未来世界谁的文明贡献更大,我就不比较了。

较之于波希战争,雅典和斯巴达的争霸战争与两者皆为同质共同体无关,作为同质共同体,无论谁胜谁负,都不改变共同体之前的性质。斯巴达战胜雅典后,在雅典采用了僭主政治,而之后又被雅典人民推翻,而这两种制度形式并不出城邦政治的范围。


罗马帝国中的基督教

对于罗马帝国而言,在立基督教为国教前,帝国本无国教,从帝国的制度来看,最大程度地包容多样文明形态,这也许并非帝国制度的本意,但是,对于帝国制度来说,它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一种效果。

从权力与宗教的张力来看,基督教与罗马帝国权力的矛盾最大,在基督教教义中,本身就有着对世俗权力的否认,就这一点而言,基督教作为一个宗教共同体,如果强调其反世俗权力的向度,那么,对于罗马帝国的权力来说,基督教团体必然发展成为一股分裂势力——这不是说基督教在地域上要建立一个宗教国家,而是,在共同体的向度上,基督教共同体将帝国权力视作敌人(这未必是基督教团体的共识,但是,就教义而言,的确存在这样的可能)——而照此发展下去,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基督教共同体从帝国出走。

而从罗马帝国的角度来看,如果将基督教置于当时帝国中所有宗教的背景中观察,帝国对于宗教团体称得上宽容——当然,对于基督徒的打压也是事实;但是,终究帝国未将宗教团体(包括基督教)视作敌对共同体。我认为这一点很关键,假如帝国真的将基督教团体视作敌对共同体的话,那么,基督教要么在帝国绝迹,要么离开帝国继续发展——而两者几乎是一件事情。对于罗马帝国来说,在明确认识到基督教共同体有着反世俗权力的维度后,如何处置基督教团体(在暴力失去作用后),就成为了帝国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结果来看,将基督教作为国教在策略上十分成功,基督教的确有着反世俗权力的向度,但这并非基督教唯一的向度。基督教有着与世俗权力共存的传统,在罗马帝国中,若要继续发挥这一传统,就需要世俗权力给予基督教一个位置,一个让基督教团体压制住其反权力趋势的位置,而国教的地位,在效果上满足了这一点。

从共同体的向度来看,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地位的升降,说明帝国与基督教团体之间,并非互为敌对的共同体关系,即使一方视对方为敌,而只要另一方不这么做,那么,两个共同体仍旧有和平共处的机会。


十字军战争

基督教与伊斯兰教能否和平共处?不如问:两者中任一教徒是否会宗对方为信仰?假如一个基督徒改宗伊教,那么,此人就不再是基督徒,而成为伊教徒;反之亦然。而这两个宗教都是一神论教,不允许拜别的神。换句话说,双方对于彼此皆为异教。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这两个宗教共同体来说,其敌对意味非常明显。真正使两者和平存在的,只能是足够安全的距离,而若有一方有意拉近这一距离,结果也就十分明显了。

无论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包括意识形态等方面评价十字军战争,不是这篇小文所关注的方向。互为敌对的共同体,无论人们有意还是无意认领了其中的彼此位置,除非一方消失,否则和平就只能依靠距离,或者隔离。

如果说中世纪的十字军战争,在今天可以用一个定论(当然不止一个)的方法予以观察,那么,新世纪的“文明的冲突”,伊斯兰原教旨背景的恐怖分子或政权,与西方民主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被有些人指认是十字军战争的继续,等等。我不认为这种“文明的冲突”,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作为敌对共同体之间的冲突,我会在下文对于政治共同体和文明共同体的部分进行分析。


民族国家的诞生

作为民族国家这种特殊的共同体,或者说共同体之一种,民族共同体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可以说是即时的。在此之前,只有民族共同体,没有基于此共同体的国家,而要发明一个国家,就需要从传统中寻觅可以凭借的资源,而其中最有共识的莫过于民族共同体。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使用民族共同体建构民族国家的国家来说,这种最为方便的方法,的确起到了意想的效果。但是,对于那些民族共同体不易于建立国家,甚至强调民族共同体反而会阻碍国家建立的情况来看,民族共同体对于民族国家的建构功能,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就这一点而言,民族国家是否是所有国家建构的唯一路径,甚至民族国家是否是国家建构的唯一形式,这些问题回答都被经验否定。

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民族国家的重点在于国家,而不是民族,这就是民族共同体在国家建构中的即时性功能,化民族为国家。国家一旦建成,民族共同体的意义在国家的结构中就不再重要。而单向度的强调民族共同体之于国家的意义,往往适得其反。换句话说,从民族共同体建构国家,应该是水到渠成的工作,让国家这一共同体发挥作用,凝结国家中的人们才是国家作为一共同体的工作,若国家未到生成民族国家的状态,勉强为之,后患无穷。


纳粹帝国与民族共同体的重塑

无论魏玛政府在国家建构上做出了什么样的努力,纳粹政府的掌权,随即开启了一个民族共同体与国家并举的运动。如果说德意志的统一,以及德国的成立,在这个过程中民族共同体已经发挥了其即时作用,而国家的建立,民族共同体的建国功能就随之消失。而纳粹帝国几乎重新将民族和国家发明了一遍。

就像上文提出的,民族共同体一如逆旅,只可一宿,不能长期居留。而且,民族共同体在发挥共同体作用时,强调的是内部功能,即,对共同体内身份的确认。虽然,共同体的排斥功能也在发挥作用,但是,共同体的双向功能,应该是认同功能强过排斥功能,在这个意义上由民族共同体到国家的建构会顺利得多。而如果共同体的排斥功能超过了认同功能,也就是说,通过确认共同体的敌人,来确定共同体以及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这种民族共同体的建构,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国家,将是危险的。

纳粹帝国的历史,正是这种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建构的例子,纳粹将种族(民族)共同体作为国家建构的核心,对于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来说,这本身有着历史的继承。但是,反犹主义在帝国中的位置,无疑,起到了用“敌人”确认自己的作用;而反犹主义不仅仅局限在民族共同体的领域,而成为国家层面的焦点。在这个向度上,反犹,既是民族共同体的核心,也成为了国家核心。犹太人的灾难,在第三帝国时期达到顶峰。

从民族共同体与民族国家建构的向度来看,纳粹政府将共同体排斥功能重要性放置在确认功能之前,并没有超出共同体所提供的功能;而将民族共同体内化为国家建构的核心,也符合民族国家的传统。很显然,若没有其他力量对任一共同体的力量进行抗衡,犹太人的惨剧还会继续上演。


超越民族国家的共同体

美国是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共同体,或者说,美国在国家建构上,不以民族共同体为前提。这与美国的历史特殊性有关,作为一个殖民地基础上的移民国家来说,民族共同体不仅不是国家建构的前提,甚至不是诸殖民地凝结为共同体的前提。如果说宗教在殖民地之初发挥了共同体的凝结作用(确认共同体身份),那么,在建立国家的问题上,宗教共同体也不是国家建构的前提。

在建国问题上,美国几乎是被“有意设计”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美国建国时的国家理念,几乎从没有经过经验的检测,这种完全凭借理念而设计的国家,能否在现实中取得成功,并非经验能够提供答案的。如果说美国究竟凭借什么来建构国家,应该认为美国是以人的权利为基础来建构国家。

对于美国建国而言,殖民地时期的传统被给予尊重和继承,也就是人民的自治理传统,或者说殖民地时期的公民社会,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被最大程度地得以保留,而公民社会是由一群拥有天赋权利的人所组成。因此,也可以将权利共同体视作美国国家共同体的前提,而国家成立之后,这种权利共同体以宪法共同体的形态得到了升级。

正是因为美国这种不同于从民族共同体演化而来的国家形态,使得美国有着超越民族共同体的规模和气象,作为国家这种特殊的共同体,其包容不同文明的能力举世无双。换句话说,这种宪法共同体国家,它对成员身份的判定极大宽松,这也让共同体的敌人大大减少。


马丁·路德·金的胜利

金博士的故事人们耳熟能详,这次只想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待金领导的民权运动。作为民权组织,当然可以视作一个共同体,而这一共同体的核心理念就是“平权”,如果这是此共同体的确认功能,那么,它的排斥功能——也就是把谁定义为共同体的敌人——则是指向了那些种族主义分子。

如果将民权组织这一共同体放置在国家共同体这一维度下观察,就会发现,民权共同体的核心,即内部功能,并不违背国家共同体的核心。应该说,民权组织的诉求,只是落实宪法本就许诺的保障公民拥有的权利。

在这个意义上,民权运动的胜利,只是一个时间和策略的问题。当然,民权运动依然需要领导和组织,需要有人来做这件事情;而且,运动也要讲策略,金的非暴力策略是民权运动的亮点。而这其中又牵扯到关于共同体的问题:一种暴力的手段能否达到同样的目的?

我认为,如果民权运动的核心是要求落实宪法,那么,对于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违宪的法令(不仅仅是指这一制度最终被判定为违宪,而是指这一制度所内含的与宪法相悖的精神),也只能依靠宪法的方式来废除。换句话说,暴力反对种族隔离制度,可以视作是一种对于实质正义的伸张;但是,最后只有通过法律的方式,才能废除违宪的法令,也就是在程序正义的层面上获得胜利。如此来看,采用什么样的策略,仍旧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相连,民权组织不仅在核心理念上,在它的行动策略上,也需要与国家共同体一致,它的策略不能超出宪法设定的范围。如果其策略有违宪法,那么,即使其核心理念在宪法上成立,也会因为策略的违宪,阻碍民权运动的成功。

需要指出的是,民权运动是宪法的胜利,是作为宪法共同体的国家理念的胜利。但是,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任一种族主义者共同体,与此共同体确定的“敌人”之间的矛盾依旧存在。这当然是共同体的排斥功能在发挥作用,而且,除非种族主义者共同体的行为违法,否则,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种族主义共同体与民权组织地位平等。

当然,直觉上我们不会认同种族主义的价值,站在我的角度看,它是不义的,或者说在道德上是不成立的;但是,道德与法律,尤其是宪法,有着标准上的不同,非道德的(相对而言)不一定是违宪或违法(一般法)的。言论与结社自由,是宪法层面上的公民权利,而不以言论内容,以及结社(共同体)的两种功能而废止。这也就意味着,言论和结社(共同体)有着互相矛盾的条件,而这种矛盾的共在,则是宪法共同体的必然成本。

换句话说,民权运动的胜利,在于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它不保证也不能保证,种族主义者共同体的存在与生成,而这是一个宪法共同体国家的应有之意,就像民权组织可以成立并取得成功一样。


冷战与共同体

即使是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冷战,也有汗牛充栋的作品供人们思考,这篇小文只是涉略皮毛。

对于美国来说,对于自身是怎样的一种共同体的认识是非常清楚的,对于宪法共同体来说,它自身含有一系列的元价值,这些元价值既是此共同体的核心,也是此共同体对成员身份进行判断的依据,像自由、民主、法治等等这些价值(我承认这些元价值在宪法共同体中为普遍价值)。

而作为美国对手的苏联,它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共同体,如果以美国的视角来看,苏联这一国家共同体是美国这一共同体的“敌人”,就在于,在构成美国共同体的诸多元价值向度上彼此相反。类似于奴役、专制、独裁等这些价值,作为斯大林苏联的标签,并不过分。虽然,苏联自己可能并不承认这一点:其与美国在共同体建构上是互为排斥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美国单方面将其视作敌人。

当然,对于互为排斥的共同体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彼此隔离,很显然,作为两极世界格局来说,已经不存在安全的隔离地带,冷战,就成为了两个彼此互为排斥的共同体的唯一选择。

对于苏联来说,无论如何自定义其共同体性质,在美国将其视作敌人的前提下,倒为苏联提供了一种共同体建构路径,那就是通过确认共同体的敌人来确认自身,这种共同体建构,只能是在非常时期,对原有共同体核心价值的重申和强调,而不能将这种方法用作国家的建构。

观察苏联的解体,再追溯苏联的起源,就会发现:苏联(国家共同体)缺乏真正的共同体核心。如果说以民族共同体为前提制造国家,那么,苏联并没有解决在一个共同体中不同民族间的冲突。

从民族共同体过渡到国家,这其中含有一个经验上的,但是容易被忽略的关键,那就是: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经验共同体,或者说是一个既成共同体,它有着历史与传统的支持,因此,民族共同体有着自身的稳定性。而任何一种建立在未来时空的价值,若要形成某一共同体,甚至以此来创制国家,其基础是不稳定的。它不仅缺乏经验的支持,最艰难的部分,就是此共同体永远无法解答现在与未来之间的关系。除非,此共同体的成员有着超越常人之处——在人类的范畴中是不可能的;否则,就必须依靠意识形态来维持共同体的幻象。说的简单一些,此共同体只能通过让共同体中的成员做同一个梦来维持共同体的存在。而那些同床异梦者,从共同体的角度来说,要么游离于共同体外,要么成为共同体的敌人。

在我看来,苏联正是通过意识形态来构建共同体,甚至构建国家的,那么,对于苏联来说,真正的危机不在外部——这也就是为什么,如果它在外部有一个“敌人”,反而会减少共同体内部的危机——而是内部,除了意识形态,再没有其他可以将共同体成员凝结在一起的价值,而意识形态从不保证百分百的有效,而且,意识形态的失效,在一个越发强调意识形态的环境中越不易察觉。并非放松了意识形态宣传导致了意识形态的混乱,实际上,意识形态的失效是在放松之前,只不过所谓的“放松”,让意识形态的失效得到表现。而且,意识形态的失效,就像人体的免疫,一旦人们对某一种意识形态免疫,那么,无论如何加强意识形态宣传,都无法再把人们像之前那样控制起来。

苏联的解体几乎无声无息,我甚至说不清,冷战是加速还是延缓了它解体的时间,也许,斯大林死后,苏联内部已经被掏空,放弃甚至只是减弱暴力统治的强度,就意味着默认那些不认同共同体的人们与共同体分离,那些有着民族共同体传统的地区会率先从苏联独立出去,而那些曾经俄罗斯帝国下的人们,也早已经与苏共——意识形态共同体——分道扬镳。没有人为苏联的解体伤心(至少苏联人没有),因为经过了七十年的时光,人们发现失去的只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如果说有什么遗憾的,只是在经过了那么久,付出了那么多惨痛代价后,才到梦醒时分。


文明共同体的冲突

说到文明的冲突,亨廷顿的理论在21世纪越发受到重视,但是,我认为离开了共同体的维度,讨论文明的冲突就会漏掉一些我们本该注意的事物。

文明的冲突是文明共同体之间的一种可能,而且,也只是诸种可能之一,虽然,亨廷顿对文明共同体的划分,就已经勾画了诸种文明共同体的边缘,但是,这些文明之间不一定总是处于冲突状态,甚至,不同文明共同体之间存在合作。但是,只要共同体的双向功能存在——这是一定的,那么,两个互相排斥的共同体就会遵从以往共同体的旧例,只有隔离才能让两种文明共存。

而这种共同体的矛盾,不仅仅限于文明的范畴,恐怖组织是文明共同体吗?如果不是文明共同体,它依然是一种共同体,而这种共同体与大多数国家共同体都处于互相排斥状态。而且,经验来看,任何一国都无法将恐怖主义依靠安全距离的隔离而免受恐怖主义的侵害,反恐,应该成为国家间的合作。

而对于恐怖主义的支持——无论何种形式上的——都应视作恐怖主义的同伙,而予以制裁和打击。

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互为排斥的文明共同体,更多表现为宗教上的冲突,虽然,对于美国这个国家来说,宗教,并非其文明体的核心。但是,此问题也应该历史看待,对于美国的历史来说,宗教,对于美国这一共同体的影响更多的体现在传统的继承上,宗教因素以常识的姿态融入日常生活中,而在建国的层面上,宗教作为共同体核心的向度并没有放置在国家的高度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宗教不在共同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可以认为宗教在共同体中的作用是超越国家层面上的,也就是说,宗教,以这种方式彰显其超验的价值和意义。上文提到美国作为超越民族国家的国家共同体,在国家建构的向度上是民族国家的升级版本,但是,作为欧洲旧大陆的新生儿,美国仍旧脱胎于旧大陆的宗教传统,以及作为文明共同体的诸种传统。如果说,为了追求信仰自由,一部分移民选择前往新大陆,而这种选择并不意味着基督教与其他一神教之间的矛盾关系不复存在。

美国的地理位置,使其与伊斯兰教文明保持了足够安全的距离,这种距离优势至少保持到二战结束前,甚至冷战结束之前。而冷战的结束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帝国——在国家的层面上,美国已经没有对手。而帝国的疆域则是世界范围,美国与伊斯兰教文明的接触,很快就呈现出两种文明的排斥现象。

对于那些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国家而言,很难将其文明共同体形态,与其宗教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的分别清楚分开,当谈论这样的国家的时候,其国家和宗教共同体是同时出现的,这也让国家层面的冲突,表现出宗教的维度。

但是,这种差别无需混淆宗教共同体之间的矛盾,甚至,可以将国家共同体这一维度放置一旁,专注于宗教共同体的矛盾。在这个意义上,倒是一些伊斯兰国家对美国以及西方的敌对态度和表达,倒是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一矛盾,甚至,直观地呈现这一矛盾的本质。


模糊的共同体

如果一定用共同体的概念衡量汉语文明,或者说汉语的帝制历史,就会发现,汉语文明的确不同于西语文明,在西语文明中,很难想象一个共同体的双向功能都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若此,共同体本身的性质也变得可疑。如果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帝制中国,可以说中国并非一个共同体,但是,在一些时期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帝国——国家层面上的无对手。因此,汉语文明的历史演进,的确不同于西语文明。而蒙古帝国的崛起以及迅速的军事征服,终结了汉语文明的帝国时代。明王朝的短暂复兴,并未在文明的向度上有所突破,随之而来的又是一个异族政权。

民族,在汉语文明中有着自身的位置,但是,汉语文明并非民族共同体,而民族共同体又与民族国家无关。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与外国的接触频繁,在这个过程中,中西都默认了清政府的国家地位,对于清政府来说,自然不觉得“大清国”与列强有什么不同;而对于列强来说,清政府是唯一的合法政权。双方都没有在国家共同体的层面上多做追问。

当然,除非中国坚持要走一条特色之路,比如清政府继续帝制统治,而可以将共同体问题置于不顾,可是,历史没有给清政府这样的机会,辛亥革命后,国家(共同体)问题非常明显,如何构建国家——而不仅仅是政体——就成为了一个关乎中国未来的攸关时刻。可是,这样一个攸关时刻却被人们眼前的现实景象遮蔽,人们向传统寻求经验,而不是真正审视汉语文明在当时世界环境中的角色,以及汉语文明升级更新的目标与方法。

“五族共和”的概念可以视作对现实政治的权宜简述,甚至与现实政治没有多少关系,所幸,这只是一种权宜简述,如果真的执行这一概念,汉族外的民族独立只是时间问题。

传统中的郡县制度,以及长久处于模糊之中的共同体认知,保持了中国政治地缘的完整——列强夺取的不算。民国的统一,最大程度上继承了帝制时代的传统,这使得政治制度向各种极权制度靠拢。

【从共同体的角度来看,极权国家同样是一种共同体,而且,也是超民族的共同体。虽然,在纳粹德国这种超民族的向度被种族主义掩盖,而在斯大林的苏联,这种超民族的性质显露无遗,权力共同体,应该是极权国家的最终形态。而这一点可以被历史验证。】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一种制度上的靠拢,在我看来,正是因为极权制度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传统演进不同,极权制度是欧洲文明的歧途,也是最新的制度产品,它完全可以不借助欧洲文明的传统产生——这也就是为什么苏联、中国,甚至东南亚地区可以引进极权制度。在回避了民族共同体这一传统时,用制度建设取代共同体的功能:通过意识形态来确认“自我”和“敌人”。

虽然,共同体的制造,无论民族还是国家,的确有着人为的成分,但是,通过理论凭空创制的共同体,与依靠历史和传统创造的共同体,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两者也几乎成为了民主与专制、自由与极权、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经验主义与唯理主义、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的分水岭。

观察极权主义的谱系,就会发现,在那些共同体迟迟未能形成的地区,极权主义往往可以成功。在我看来,正是共同体的缺失,给予极权主义乘虚而入的机会。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意味着国家建构的失败。

抗战时期,也许是中国距离共同体最近的时刻,我们通过敌人来指认自我——这虽非上策,但这是历史所给予我们的条件;无疑,这加深了汉语子民对民族身份的认同,在这个意义上,民族共同体若可以顺利诞生,并由此发展到民族国家,也未尝不是一件幸事。

接下来内战又起,而新政权再次将注意力放在制度建设上——且无论毛制度对苏联的模仿;也就意味着,它同样依靠意识形态来发挥共同体的双向功能,但是,意识形态无法与经验共同体的作用相比,它无法真正将人群凝结在一起,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而若要给出一个理由的话,我认为意识形态之所以无法发挥共同体的功能,在于意识形态远离人类所能感受到的“重要性”,换句话说,意识形态要想取代共同体的功能,就必须把自身变成对共同体内人群而言“重要的”事物,而若想满足这一点,一是将意识形态尽量符合人们的普遍愿望。这在纳粹德国比较明显;二是在意识形态远离人们的意愿时,只有通过强力的手段维持其重要性的地位。这一点在苏联和中国比较明显。对于后者而言,意识形态最终让位给强力手段,或者说让位给恐怖,而恐怖是无法起到凝聚作用的。

而一旦采用恐怖手段维持统治,就无法自行结束恐怖手段,统治已经与恐怖手段结为一体。而恐怖又创造了两个互相排斥的共同体,实施恐怖统治的共同体,以及生活在恐怖中的人们组成的共同体。而这两个共同体的存在,足以超过任何一种共同体存在的重要性,超过了国家、民族、文化、地域、血缘等等共同体。【这也可以说明,在极权统治下,任何共同体都难以存活,意大利法西斯政权下没有黑手党,毛时代也不存在“藏独”、“疆独”问题。】换句话说,恐怖统治下的国家,几乎处于战争状态,即使,它难以表现出战争的面貌。但是,无论是恐怖的共同体,还是生活在恐怖中的共同体,都无法从中演化出构建国家的力量,实际上,这两种共同体无法从中升华出任何积极的事物,两者的毁灭才是故事的结局。

毛时代的结束,宣告一种战争状态的暂停,从某种角度来说,由恐怖分化成的两个共同体,其功能在后毛时代削弱,对于政府而言,意识形态的弱化与淡出,至少说明,以意识形态为共同体核心的策略已经被放弃,但是,没有迹象表明,权力意识到共同体长久的缺失,以及重塑共同体的迫切需要;而这一点在民间更是模糊,人们从毛时代走出,正在尽力恢复常人的感觉和认知,对于共同体的追求并未纳入视线。对于上个世纪80年代来说,的确有一场启蒙运动,而且,在其自身内部有着完整的思想理路,但是,这种启蒙运动无关共同体建构问题,或者说,关于共同体,尤其是国家共同体这一重要的共同体问题,被集体忽略了。

【这不禁让我在想,如果说汉语文明的共同体一直处于模糊之中,又是什么让“大一统”的执着久久徘徊在汉语文明的上空?如果汉语文明不是一个共同体的话,它早应该四分五裂,又是什么将其聚合在一起的?

在我看来,如果说有一种类似于共同体的事物在发挥凝聚成员的作用,那么,只有以政治制度为出发点的国家权力,在发挥着将人们凝聚在一起的作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凝聚”太不确切,应该说,是“囚禁”才最贴切。所以,汉语文明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制度共同体,倒不如说是一个囚笼共同体。只是,汉语文明缺乏认识这一点的方法。】

后毛时代的三十年,共同体的建构依然空缺,沿袭传统,权力将国家(共同体)的建构,用制度建设的方式替代——这已经是最高标准;也就是说,权力仍旧将国家建构视作制度建构,而制度应该是在确立国家共同体后的辅助工作,国家共同体一朝没有建立,任何制度建设都是待商榷的,以此,更无论等制度建设而下的种种政策和手段,这些都可以归入行政领域讨论——都无法上升到制度层面。

国家共同体的缺失,让共同体的双向功能无法发挥,我们既无法来确认自身的身份,也无法辨别敌人的身份。这也让任何的国策——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笼罩上一层功利主义的色彩。

就国际间而言,功利主义的外交策略有其传统与合理性,但是,既然是策略,它就是要为国家服务,如果国家共同体已经确立,也就是自我与敌人都十分明确,采用什么样的外交策略——即使是功利主义的——并无不妥;但是,国家共同体空缺,自我与敌人都是模糊的,也就让任何策略都显得可疑。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对国内和国外都无需隐藏的就是国家层面的共同体的核心内容,这是任何企图仅仅采用策略和技巧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所不能实现的。不能因为畏惧共同体的敌人,而将共同体的核心作为秘密,意图回避敌人的觊觎,在这个意义上,以色列值得中国思考(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以及信仰共同体,其立国于共同体敌人环绕之地。它可以身经百战,可以胜负有之,但是,它不会放弃共同体的核心,放弃就意味着“自我”身份的流失,而国将不国)。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体的核心,就是无论付出什么样的牺牲,也仍然要让这一核心继续存在。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或者说,只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才能为这一宗旨服务——而国家的强大并非目的。因此,缺失共同体核心的功利主义策略,与建基于共同体的国家宗旨,几乎是完全相反。

中国若要重新塑造共同体,有什么可以选择的道路吗?

如果我们有意识地避免民族共同体的选择(如果选择民族共同体的路径,“藏独”、“疆独”,以及其他类似的少数民族诉求将会成为真正的问题,至于为什么说目前这些问题是一个伪问题,留待下文),那么,像美国一样使用宪政共同体,或者说政治制度共同体的方式,似乎可取,而且,传统上汉语文明也可以视作政治制度共同体。

但是,美国在建国的过程中,建立一个联邦政府不仅对于美国人来说是重要的,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美国人的“差异”要小得多(可以参考托克维尔对美国的评价)。“差异”就是相异的共同体。试想:若是今天的美国,国父们还会制造一个同样的联邦政府吗?现实来看,越多的共同体,就越使得通过人为制造一种制度来使所有共同体都服膺这一制度变得困难。以奥巴马的医改政策为例,不同的共同体的态度截然不同,而若要使不同的共同体都服膺宪法,那么,宪法就不能完全依靠制造——人为制造的宪法是没有传统权威的;宪法,需要将传统已有的、融入日常生活的元规则,以法的形式进行确认:就美国而言,元规则就包括自治、权利、契约精神、信仰自由等等一系列传统。而且,宪法只能是元规则的体现,而无法也不能处理具体的细节。宪法,可以视作上帝法与自然法的人间表达,重点在于其权威性只能由传统赋予(美国为代表),否则,就依靠共同体成员的无条件“自律”(二战后的德、日为代表,而这两个国家在此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国家共同体塑造——虽然自有失败之处;但是,国家中的成员的确被凝聚在一起。比如说,日本法西斯时代日本人服膺军国主义,二战之后,人们又服膺民主制度。重点不在于人们服膺什么,而是作为共同体,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凝聚力)。

对于中国而言,并非没有宪法文本,而对于宪法落实的问题,我认为从汉语历史来说,宪法的权威无法通过传统获得,换句话说,宪法,对于汉语子民来说,真正是“人造的”产物。除非有一个绝对权力为宪法注入权威——对于一些人来说这是所希望的(虽然,现实看不出任何迹象)——否则,就需要国人的无条件“自律”。

“自律”是否可能?

客观来看,虽然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共同体的核心缺失;但是,在国家之下的层面,诸多共同体种类繁多,承认这些差异的共同体是自发产生,那么,这些共同体的核心,就拥有了实然的重要性。而这种差异共同体的繁多,就让宪法的重要性减弱。如果宪法不能从传统中获得权威,而人们又不把宪法的重要性放置在自身所属共同体之上,很难看到宪法真正发挥元规则,甚至成为国家共同体核心的作用。

或者,更吊诡的表达是:为了创造国家共同体而依赖宪法,而宪法要发挥作用,则需要依赖共同体成员的凝聚力,而共同体成员的凝聚力,又需要一个国家共同体才可以赋予。这几乎成为了一个循环论证。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可以这样提出:对于个人来说,宪法为什么重要?

当然,如果不走宪法共同体的路子——就像汉语历史的传统那样,中国的国际地位将一直保持模糊,或者,它只能在他人的定义中现身。而在国内,差异共同体的数量还将呈现上升的趋势,在这种差异共同体的增生中,国家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将越发模糊。


民族问题的真伪

上文之所以说目前的民族问题是伪问题,就在于,就国家共同体层面而言,共同体核心缺失。也就是说,中国是否是一个欧洲历史语境中的民族国家,并不确定——实际上,什么都不确定!上文说过,对于两个互相排斥的共同体来说,只有安全距离才能彼此和平,在这个意义上,无论“疆独”、“藏独”共同体(如果有的话),如何将民族作为其共同体核心,同时,也就意味着将其他民族视作敌人。只要,国家共同体并未将这些民族——注意,不是“疆独”或“藏独”这样的共同体——视作敌人,那么,民族独立问题就不存在,或者说,它依然可以在策略层面得到解决。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认为民族主义的思潮真正可以上升到国家共同体的层面,而令人担忧的是,共同体核心的空缺,可能任何事物都无法填补。


结语

在国家层面,人们可能继续处于一种对于自我身份的失语状态中;而对于国际来说,中国的行为永远难以预测。功利主义的策略还将维持,这不足以让我们认识到自己是谁,以及我们的敌人和朋友在何处。

从宪法层面对国家共同体的塑造,在人们——至少占人口的三分之一——没有产生对于宪法重要性的服膺前,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而退回到极权主义,通过意识形态来重塑共同体的可能依然存在,甚至正在尝试。

最后想说的是:汉语文明盛产“聪明”这一品质,聪明的对面是“笨”,因此,笨人总是汉语文明嘲笑的对象;但是,聪明,这一品质,与“智慧”是不同的两种品质。智慧,常见于西语文明。聪明,甚至与智慧无法兼容。而智慧的对面是愚蠢,于是,汉语文明就呈现出在愚蠢基调下的各种聪明,至今若此……



写于2014年5月28日至6月12日 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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