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减扰减负让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0 次 更新时间:2014-06-0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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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  


国家税务总局5月底取消9项进户执法项目和11种涉税文书报表,并以督察督办确保政策落地。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3月和4月份两批取消了20项进户执法项目,取消简并了15项涉税文书报表。

“两取消”措施彰显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政府职能的态度和决心,既有利于保证税款依法征收、减轻税收征纳成本,又能够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干扰,有助于税企互信、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实现纳税人合法权益与国家税收利益的衡平与和谐共赢,对有效协调征纳关系、提振市场信心十分必要。

纳税人权利是人民主权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自然人、法人作为社会经济主体的价值实现。从权利义务相对等角度讲,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同时,理应享有相应的权利。但“多头检查”、“重复进户”、报表资料问题多的存在,无疑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干扰了其正常的决策安排、生产经营和交易活动。此次税务部门全面核实、清理、整合进户执法项目和表证单书,取消不必要的进户执法项目和报表资料,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面临的突出问题,回应了纳税人的关切,切实减轻了办税负担,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利,实现了纳税人权利体系的完整化,促进了纳税人权益与税务机关权力平衡。

按照行政改革的整体方向,税务机关角色定位正从传统的强制者、管理者转为服务者、治理者,使得税务机关的工作模式和主要职能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建立起以服务为主旨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向纳税人提供更加主动、全面、务实的服务。此次再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和报表资料,削减税收征管过程中繁冗的税务检查、审查审核活动,实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并重,顺向逆向晒“执法权力清单”和“办税资料清单”,让执法人员不敢再向企业乱伸手,做到有需求有服务,无需求无打扰,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市场主体减负松绑,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

要体现权力监督原则,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摆脱不合法、不合理的束缚,使私权免受公权力的侵扰,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税务行政机关与纳税人频繁直接接触,税收征管活动与社会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果缺乏对征税权的监督和限制,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取消进户执法项目和报表资料,使能不进户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均不进户,可报可不报的报表资料,纳税人不再报送、不再提供,能够有效抑制税收征管权力扩张、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缩小可能的寻租和腐败空间,有助于抑制行政权力滥用、乱用和腐败,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统一规范、有章可循。

今年国务院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随着我国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向前探索更加不易,需要我们秉持法治和民主思维,以替民众谋福祉为动力和方向,想市场主体之所想、解市场主体之所困,多行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之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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