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伟:如何界定“中产阶层”的标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8 次 更新时间:2014-06-0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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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伟  

 

当前,学界关于中产的提法众说纷纭,如中间层、中产阶层、中产阶级、中等收入阶层、中等收入群体等等,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称谓(以下统称“中产阶层”)。之所以造成这一现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划分标准及其依据各有不同。学者们围绕收入、职业、声望、权力、教育、生活质量、消费方式、个人素质、价值取向、社会影响等维度,设计了一系列指标体系,来对中产阶层进行实证研究和量化考证。

以收入水平为基础的多元指标体系。即以收入、财富或财产为划分中产阶层的基础性标准,将社会中介于富有阶层与贫困阶层之间、具有中等收入水平的群体界定为中产阶层。据此,国外学者还划定了贫困线和家庭净资产上下限作为中产阶层的标定阈值,进而制订出社会经济地位量表,以此来测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同时,还兼顾到其他维度,认为中产阶层概念不都完全反映着人们的收入水平,同时也反映着生活质量、教育地位、消费水平、城乡结构、职业结构和国情差异等多方面状况。

以消费标准为基础的多元指标体系。坚持该指标体系的学者认为,以家庭收入作为中产标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人们对家庭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统一,模糊性、隐私性和主观性较强,从而导致误差较大。因而应突出消费的终端显示作用,同时消费也关联着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教育程度等指标,将其作为划分中产的基础标准更具准确性和代表性。为此,一些学者建议,可以考虑的量化指标有恩格尔系数和耐用消费品指数等。

以职业为基础的多元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将劳动分工与职业特征当成划分中产阶层的基础性标准,因为职业往往涵盖着收入、权力、教育、生活方式等关联性指标。为此,可以从客观职业结构和主观评价两个向度进行操作化。客观上,依据工作环境、工作对象等,将从事工程技术、行政管理、商业营销、教师、律师、医生等脑力劳动的人群界定为中产阶层;主观上,以职业的社会报酬及其社会评价为基点,针对社会成员的地位归属意识,采用主观自我评价和他人认定的方法(如自我评价法和公众声誉法等),通过对自己或他人的职业声望进行排序、评价和认定来测定中产阶层。

综合取向的多元指标体系。应该说,这一类标准已经成为当前中产阶层划分的主流。它与前述标准的重要区别就是并不存在主导的基础性指标,几大指标之间是并列平行的。学者们依据各自的研究偏好和方法手段,整合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提出了多种综合指标体系。如有的用收入水平、职业类别和教育资本来衡量中产阶层;有的综合集成社会变迁的变数指标、职业指标、经济指标(包含财产和收入)、声望指标和权力指标来界定中产阶层;有的统筹考虑职业工作方式、职业权力、收入及财富水平、就业能力、消费及生活方式、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来进行操作;有的提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依据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占有状况为标准来标定中产阶层;有的根据职业、教育、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来界定中间阶层;甚至还有的认为,应当从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价值取向、心理特征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方面来定义中产阶层。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应当说,上述标准可谓是各有千秋,互有利弊。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培育和壮大中产阶层,攸关社会公平正义,攸关社会和谐稳定,甚至攸关改革开放大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厘清中产阶层的划分标准,澄清对中产阶层的认识误区,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笔者以为,在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情况下,为更准确地认识、理解和运用中产标准,理应着力把握住以下几点:

在制定标准时,切忌刻舟求剑,而应与时俱进。现代意义上的中产阶层是20世纪4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发展变迁的产物。在生产力发展和新兴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它不断地发展壮大,具备了许多全新的特征。此时,如果用传统的阶级划分标准去框定它,无异于刻舟求剑。反观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个社会阶层一直处于不断分化、流动和重组的状态之中,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铁板一块式的阶层结构被打破,附着在社会成员的阶级地位之上的意识形态色彩逐渐淡化,现代中产阶层也在逐渐发育。这也决定了我们不能一成不变地继续沿用旧有阶层(阶级)划分标准,而应该适时、动态地引入新的变量和维度来界定中产阶层。

在理解标准时,切忌生搬硬套,而应灵活变通。分层标准就是一把尺子。这些“尺子”本身并不是刚性的、机械的。它既不是固定不变的阶层边界,更不是身份壁垒的藩篱,而是弹性的、兼容并蓄的地位指示器。而且,标准和标准之间,指标和指标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相互隔离的,而是相互关联、可以通约的。所以,无论采用哪一种标准来衡量中产阶层,都不能生搬硬套、一一对号入座,而应该保持足够的弹性,可以根据中产阶层的实际情况加以变通理解。如消费标准和收入标准就在许多具体指标上相互兼容,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研究目的的需要和研究对象的特点加以取舍或组合运用。

在适用标准时,切忌“一刀切”,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具有与生俱来的主观性、交互性、复杂性和变动不居的内生特点,决定了社会科学研究总是“测不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绝对科学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层标准是不存在的,既有的中产标准都是相对的、具有各自特定的适用范围。所以,在考察这些标准的适用性时,必须杜绝“一刀切”,而应该根据特定社会群体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就比较容易犯下“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错误。例如,在衡量某一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时,如果忽视不同年龄阶段群体受教育的历史差异以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等现实因素,笼统地按照一般的受教育标准划分,就很容易把一部分生活在教育落后地区、年龄较大且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但实际上完全符合中产标准的人群剔除在外。

运用标准时,切忌削足适履,而应量体裁衣。标准之于中产,犹如鞋之于脚。鞋子必须适应脚的尺寸,而不是相反。而一切围绕中产标准孰优孰劣的学术纷争,实际上是舍本逐末,头足倒置,有脱离实际之嫌。这提醒我们,在运用标准时,不能盲目地追求指标体系的精致完备,更不能犯削足适履、用标准裁剪现实的错误,而应该量体裁衣,使指标体系更多地接接地气,贴合实际,符合实情。毕竟,“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所以,应该在参考总体标准的前提下,构建起符合地区、行业和特定群体实际的中产标准体系。反之,如果用一个硬性的数值来标定中产阶层资格线,罔顾地区间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就会导致相对落后地区一些实际上达到中产标准的群体被抛出中产行列,而发达地区一些实际上达不到中产标准的群体被硬拉进中产队伍之中,从而造成中产评估数据的失真、失实,给相关政策决策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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