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生:在转型的时代中一个知识分子的沉思与建议

——为父念先师殷海光先生逝世十周年而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6 次 更新时间:2014-06-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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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毓生 (进入专栏)  


从辛亥到现在,我们国家经历了各式各样的革命与各式各样的论战,但到现在却仍然面临着两个重大而基本的问题:第一,如何建立一个能真正维护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的民主与法治的制度?〔民主制度包括主权在民的普选、议会政治、政党政治[此处“政党”二字当然是指“民主政党”的意思不是指做为一党专政代名词的“革命政党”]。法治是指宪法必须以保障人权为其基本原则。宪法之下政府中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一切政治决策、行政事务、立法事务与司法事务均必须在正当法律程序之内进行。)第二,如何对中国文化传统进行“创造的转化”(creative transformation)。

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制度

关于第一个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建立民主与法制制度是为了维护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并不是为民主而民主;而法治也不是仅相依法而治的意思。易言之,我们是为了保障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而要建立民主与法治的制度;民主是保障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的一种手段,而法治,如果它是以基本人权为其基础的话,则是维护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的架构。

法治必须以基本人权为其基设.宪法必须根据代表达些基本人权的政治理想而制定。这种宪法对政府的权力一定要加以限制,即对立法机构亦不例外。法治有时被误解;以为政府的一切行为只需符合已经制定的法律便是法治。当然法治是以完备的立法形式为前提,但此尚不足概括法治的真义。如果法律给予政府以无限的权力,允许其为所欲为,那么政府的一切行为均将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此种情况并非法治。究极地说,法治必须使一切法律合乎更高原则——海耶克教授所谓的“超于法律的信条”(a meta-lega1doctrine),亦即社群中尊重基本人权<或天赋人权)的政治理想①。

基本人权是法治的基础。这个观念在西方可追溯至西元前第二世纪斯多噶学派(Stoic Schoo1)希腊哲人潘尼谛额思(Panaetius)迁移至罗马对该学派进行改进之时。在希腊思潮中,最理想的社群是由智者所组成,愚夫愚妇是没有资格参加的。潘尼谛额思开始把过去这种精英观念加以普遍化、人道化,他认为凡人均有天赋的理性,这是人的自然法则.在这个意义之下。人是生而乎等的。每人必须享有基本人权,否则人的尊严便无法维护.这种人道主义;后来经过西赛罗〔Cicero)的发挥,成为西方自然法传统的主要基石。对西赛罗而言,上帝是授法者,她给予每个人正确的理性,人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法则。就每个人都具有理性,都对”高贵”与“卑贱”具有共同的态度而言,人是生而平等的.因此每个人部应受到基本的尊敬。十七世纪兴起的契约论是上承这种自然法传统而来.至十八世纪,康德的道德自主理论遂集此一传统之大成。对康德而言,人是价值的来源,任何人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不可化约为别人的手段。社群是“诸目的组成的王国”〔Kingdom of Ends),因此,社群中的人际关系是不可化约的道德关系。

以自然法与契约论为基础的西方基本人权论虽然历经怀疑与批评(可以休谟为代表),但历久而常新,当代维护此一传统有力的哲学巨著之一是:一九七一年出版的劳尔思(Jokn Rawls)教授所撰《公正的理论》(《A Theory of Justice》)。

西方基本人权或天赋人权的理论当然不是两三句话可以交代清楚的。但我希望借上述极为简略的叙述说明一点:今天我们所需要的法治必须以基本人权为其基设,而拥护基本人权的思想正不必完全取自西方哲学的传统。笔者在用英文发表的《孔子以前“仁”字意义的演变与儒家道德自主观念的形成》②一文中曾指出,从古典儒家哲学的结构的观点来看,“仁”是优先于“礼”;因此,“仁”的精义与传统的“礼”的内容在理论上是可以分离的。职是之故,我们不一定非要用西方理论为我们所需之基本人权做辩解,孔孟的“仁”的哲学正可做为基本人权的理论基础。“仁”的哲学的最基本原则是肯定人的道德资质是与生俱来的;而用内省的工夫,吾人深知自已具有道德资质。这种道德资质是天生的、永恒不变的,不是社会演变、后天教育或法律约束的结果。就每个人都有天生的道德资质、都有发展道德资质的意愿而言;人是生而平等的,所以每个人的身体、精神、与意愿都应受到基本的尊敬。基本人权的肯定是尊敬人并给予他发展机会的条件。人生的目的是完成道德的自我,在社群中个人本身就是终极目的,他不可化约为其他任何人的工具。

在国史之中,天赋人权的观念并未自儒家传统中产生,但这是历史演变的结果,并非逻辑的必然。“仁”的哲学与自然法学说或契约论无论就基本内容或历史发展来说,均有很大的不同.但自然法学说与契约论所支持的天赋人权说,这一点却同样地可由“仁”的观念来支持.我们现在在思想上,正可进行具有充分理由的与合乎理则的‘创造的转化”,使过去的原则变成现代化的种子。如果我们认为做一个中国人并不是羞耻的事,如果我们认为我们现在的思想与精神和我们的传统有正面的密切关系,那么我们要以在我们思想与精神中认同的,文化传统中正面成分为荣。如果这些正面文化传统成分中包括“仁”的观念;那么,做为一个现代的中国人最大的责任与荣耀之一,便是要为建立保障基本人权的法治制度而奋斗。

谈到民主,我们首先必须认清的是,它与自由不可对等看待,民主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一种方法。民主政制是人类历史演变出来的有害程度最少之社会结构中的安排。既然说它有害程度最少,当然不是没有害处(下文将谈到把民主绝对化以后所产生的一种害处),只是说与其他害处更多的政制相比,民主政制害处比较少而已。世间不可能变成天国.有心人只得容忍这种不够理想的境况。因为民主只是一种手段,所以在实际运作上,我们需要随时谋求它的实质改进,以便使它成为更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民主当做目的,种种弊端皆可发生。

民主既然是一种手段,一种方法,那么它是达成甚么目标的手段或方法呢?这可分三点来说。第一,民主政制是人类所发现的唯一和平变革的方法。当对于同一问题有几个互相冲突的意见发生之时,民主取决于多数表决的过程远较用武力强制执行某一意见,为人道而且较少浪费。第二,民主政制与其他政制相比较能保障人的自由与人的尊严。少数人或独裁者压迫多数人,绝不是多数人所愿意的亦与多数人自身利益不合。如能实行真正的民主,这种压迫使不能发生。但保障少数人使他们不受多数人的决定或集体行动之干扰与压迫,则是另一问题。在民主制度之内如何服从多数、尊重少数有赖参与民主政治人士的道德与政治的修养,民主制度之存在并不能自动化解此一问题。第三民主政制之运作,可使大家对公共事务产生参与感,产生比较能被大家接受的共同认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能比较有效地达成社会的团结。对目前台湾而言,这一点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项功效。在外交屡受挫折的今天,台湾今日所最需要的是大家一心—德的内部团结。如果能产生这种真正的、不是形式的团结,将来外交、军事与经济所可能发生的困扰,当可抵挡得住。现在形式上似是繁荣安定,其实仍有暗流,而且海岛经济依赖外来因素甚多,如果有任何波动,现在这种形式的“团结”是否能禁得起真正的考验是很难说的。如果执政者真能把眼光看远一点,那么就必须推行民主,如要推行民主,则首先必须尽快恢复中央民意代表增额选举。其实恢复选举对执政党也有好处,执政党必须增加新血轮,以求赢得选民的支持,这是促使党内自新的有效方法。

在多数人要求实行民主的今天,我们除了要认清民主政制所能产生有益的功效以外,我们也要特别注意它所能带来的弊端,庶几可未雨绸缪,尽量吸取它的好处,减少它的坏处。在此我只拟先提出一点讨论。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一个很民主的国家,但很多美国人民虽然享有很多的自由,却并不很珍惜自由,思想意见也不很独立,往往是人云亦云,跟着时尚跑。然而,民主国家的公民需要独立判断力,无论他们参加竞选、投票或其他种种形式的政治参与,这一切都应以个人的独立判断力为基础才有意义。而且在法治与平等的政治环境中,他们的独立判断力,应该既获得培养又受到保障,因此社会愈民主,人民众需要、愈应有、愈实有独立判断力才对。为甚么在彻底推行民主的的社会里,反而产生个人独立判断力趋于萎缩以至趋附时尚的“奇怪”的现象呢?达种现象的产生,除了由于深受社会与文化商业化的影响以外,从思想的观点看,它是微妙地与民主绝对化(把民主当作目的)有关。在民主绝对化的社会中独立判断力萎缩的现象,更进一步地说明了:民主与自由虽然在运作上彼此甚为相关,它们实在是两件事。民主是维护自由的制度.有了这种制度是否人民就珍惜个人的自由.却是另一问题;人对个人自由之珍惜.要靠文比、思想、教育、经济等其他因素有效地配合才成.

一个真正实行民主的社会,独立判断力与言论自由的确受到了保障,但我们这里所谈的,不是它们是否受到保障,而是它们在实质上是否茁壮或萎缩的问题。一个民主绝对化的社会,一般人自然处处要求平等,其么事都要由自己来决定。并且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各种决定,否则就不民主.不平等。因此,各式各样从传统演变而来的权威都相对地遭受削减:父母、师长、学校、经典.教会,甚至语言规律都不再被信服,也不再被依靠。一切由自己选择,自己决定,自己负责。但“自己”是什么呢?自己根据什么做选择、做决定呢?当各式各样的权威发生危机、渐趋解体之时,自己所赖以做选择、做决定的资源也就同时减少了。一般人的创造力极为有限,而真正的创造却需依靠传统的架构进行。在这种故意不需要权威、不需要传统的意况中,心灵变成了真空,遂被流行的时尚所侵占而不自知。尤其在美国这样高度商业化的国家,广告充斥每一角落(政治竞选也要靠广告术才行),在各式传统权威失去权威性以后,个人做选择、做决定的根据便是当时流行的时尚了。个人独立判断力因此而萎缩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民主与自由在实际运作上有许多彼此相斥与相成的“紧张”(tension)关系。在社会上如何发挥民主政治的优点,减少随之而来的弊端,如前所述,是要靠文化、思想、教育、经济的发展而定。由此可见,发展充沛有力的文化与思想,改进教育制度使经济发展与分配更有效、更合理,是配合民主与法治之建立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推行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

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这个目标,是我在一九七二年于《五四时代的激烈反传统思想与中国自由主义的前途》一篇英文论文中提出来的。(其实,最初是在一九七一年,在为纪念先师殷海光先生而写的《殷海光先生一生奋斗的永恒意义》一文中的注释里提出的。)后来,我在一九七五年返台大讲演时,乘机与几位青年朋友合作,把它译成了中文。creative transfomation这两个英文字可直译为“创造的转化”;可是,当初根据种种思虑,曾译为“创造性的改进”。现在看来,还是直译为“例造的转化”比较恰当。

这几年,偶尔看到国内有人引用,在一份有关“文化复兴”半官式文告中也曾出现(事实上,我所说的“创造性的改进”或“创造的转化”必须与“文化复兴”之所指,做一严格的区分),这几个字大有变成口号的危险了。但,究竞甚么是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呢?那是把一些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改造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同时在变迁的过程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这是无比艰苦而长远的工作,不是任何一个人、一群人或一个时代的人所能达成的。持续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秩序大解体以后,在几十年之内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很大的成就,原不足为奇。所可惜的是自五四以来,因为知识界的领袖人物,“多会呼叫,少能思想”⑦,他们学养与思想的根基太单薄,再加上左右政治势力的分化与牵制,所以“中国的学术文化思想总是在复古、反古、西化、反西化或拼盘式的折衷这一泥沼里打滚,展不开新的视野,拓不出新的境界”,到现在还有人歇斯底里地喊“全盘西化”那种滥调:所以连这个紧要的文化内新基本取向至今尚未确实他建立起来。今后有志之士,必须抖落一切渣滓,超脱世俗,拿出“比慢”的精神,真正脚踏实地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庶几有趋近这个目标的希望。至于究竟应做那些具体的努力呢?我在别处曾提到过,对文化传统进行“创造的转化”,首先要具有对中国文化传统与西洋文化传统真正实质的了解,也就是对这两个文化传统的来龙去脉要有深切的历史认识.同时对中西经典著作要有敏锐精微的了解。关于对中国经典与历史的了解所应采取的方法与态度,因涉及许多艰难与繁复的问题,在本文之中无法详论。近几年来,笔者一直希望能写成题目暂定为《对于中国人文教育的沉思》一文,希望能够比较有系统地讨论这一问题,此文至今尚未写成;不过,一部分意见已在《中国人文的重建》中表明。

为了对西方历史与西方典籍谋求精深的了解,我们需要有计划地与严谨地移译西方史学、哲学、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各类的典籍。这是一件非常艰苦伟大的事业,在我国历史上,唐朝的玄奘可说是从事这种努力的典型。这桩事必须靠政府机构与民间团体拿出真正魄力,筹备大量资金,订定长远计划,礼聘专人推动才行。另外,我们要提高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理论基础。这主要包括两点:(一)提高思想精密的程度与敏锐分析的能力;(二)增加思想的内容使更之丰富、更开阔。对中国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这份严肃而任重道远的工作不是舞文弄墨、沾沾自喜的才子所能做的,也不是某些浮说游词、语无伦次的“海外学人”所能做的;至于逢迎权贵、出卖灵魂的学术政客,他们更是我们文化界病态的标本,除了能够做为医家研究的对象以外,此处不忍多加讨论。

从事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所切忌的是:无谓的论争。所谓“真理愈辩愈朋”,那只是自由主义形式上的原则,在经验世界里却不一定正确。以中国而言,则非常不正确。如随便应用,反易变成天真自由主义者的教条。我们考察五四以来大大小小的论争,很清楚地知道;真理在中国是愈辩愈乱。中国知识分子、因为大多学识与思想根基太单薄,再加上深受传统一元论思想模式的影响,所以,在思想层面(有人借辩论做政治斗争或去陷害别人,那是政治与道德的问题,不是思想问题,在本文脉络中,不值讨论),一开始就把事情看得太浅、太简单(否则也不会动辄就与人争论起来);正因为把事情看得太浅、太简单,所以思路从来“不会”堵塞,根据几个口号愈想愈通畅,文思敏捷,倚马可待,手握笔杆在稿纸上兜了几个圈子,以为打了胜仗。其实这种行为在心理上是自渎,在思想上则是陷入形式主义的谬误而不自知.形式主义有两义;第一,它指称只做表面工夫的行为或只看到表面的思想;第二,“形式”二字在此处相当于形式逻辑中所谓“形式”的意义。形式主义于是指调一种根锯末对实质问题仔细考察而武断采用的前提、机械地演绎的过程。这种思想过程是一种对于人间问题之形式建构的过程。犯了形式主义谬误的人,却不自觉地以为他根据形式建构所得到的了解是实质的了解。形式主义只是头脑中演绎逻辑的建树,但形式主义者却以为这种头脑中的建构实有所指。形式主义的第一义与第二义,从分所的观点来看,是可以分开的;但,在实际运作上,两者常常密不可分:一个只看到问题表面的人常会根据对问题表面的了解进行机械式的演绎。因此形式主义者无可避免地把具体事实简单化或扭曲化了.

在传统文化秩序已经解体,新的文化秩序尚未建立的境况之中,建设性的辩论所必须具有的约定俗成的批评标准根本尚未建立,再加上中国知识分子常有泛道德主义的倾向,很容易怀疑对方的诚意,因此,文字论争常变成风声鹤映、草木皆兵的神经战,在一种迫害狂的心情之下所做的说辞,也只能是梦呓了。前几年在台湾发生的乡土文学论争,并未超出五四以来论争的范畴,读来令人昏昏欲唾。我当时最担心的不是哪边占了上风,却是我所敬佩的少数乡土作家的心情。文学创造需要许多繁复的条件相互配合;但最大的泉源是具体而特殊的感受——从具体而特殊的感受中探寻什么是基本的、不变的或完美的。真正有创造力的作家是受这种具体而特殊的感受之驱使而从事创作的。台湾乡土文学的出现,以其中员精采的作品而言,是近年来台湾文化界最令人兴奋的事之一。一些具有创造力、找到了自我、找到了自己的根的作家,居然出现了。台湾不可再讥为“文化沙漠”了。但他们具体而特殊的感受,绝不是任何普遍的公式所可套上去的。易言之,加用公式去套,具体而特殊的感受之真实性与丰富性自然简单化、形式化了。创造的泉源也就自然干涸了。任何人都不免受环境纳影响.而中国的作家最常遭遇的内在困扰是创作生命的后继无力。主张乡土文学的论客,表面上是声援与赞扬那些认真创作的乡土作家的工作,实际上却给他们造成了许多心理的压力。不过,对于少数资源丰厚的作家,一时的压力,我希望不致于压缩他们深沉而有力的想像与格局。

根据以上的论析,我们知道,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现代合理,合乎人道的新中国,上述的两大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和中国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缺一不可。我们中国人,一船地说,并不比别人坏(有些人不以为然,五四式的反传统主义者便是如此,那些人“意缔牢结”的观点,渊源有自,但却禁不住比较与实质的分析),更不比别人笨;但我们的问题,我们的痛苦,为什么比许多国家要多得多?例如,英美两国政客自私的程度并不见得比我们的政客要少,但他们的政治却远较我们上轨道。那并不是因为他们比我们有道德,而是因为他们有比较健全的制度的缘故。他们的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分式可以相互制衡,他们在政治上必须尊重正当法律程序;虽然这样做要化许多时间,有时也影响效率,但较能避免许多有权力的人独断独行,或假公济私的行径.人的精力有限,坏人精力也有限,如果有健全的制度,坏人使坏也只能在制度上找漏洞;因为推翻制度比找寻制度与法律上的漏洞更为困难,虽然这样做,如果成功,可得更大利益。在有限的精力与比较能够更可靠地获得利益的条件之下,坏人在具有民主与法治制度的国家之内,也只得谋求眼前的小利了。因此,只要能建立起实行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坏人为害的程度自然也就缩小了。

即使是日本,那是一个有文化而少思想的民族,近几十年来因为深受欧美文明的冲击以及高度工业化盼影响,也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但无论英美也好,日本也好,把它们的情况与我们相较,我们发现他们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虽然产生了严重的危机,但因并未解体,所以本身总能多少产生一些自新的力量,对许多问题做相当程度的解决。当然,谁也不敢说他们的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将来一定不会解体。现在因为这两种秩序尚未解体,至少从表面上看来,他们仍有一些自新的力量对付他们的问题。如果将来这两种秩序解体了,我们可以说这些自新力量并不够丰富与有力,所以只能解决一些表面的问题,长期的苟安,使他们忽略了政治与文化上基本的矛盾与重大的问题,最后终于导致整个架构的瓦解,所以,终极地说,英美与日本将来如何当然是在未知之数。但我们暂且先不必替别人担忧,更不可存着希望别人垮台的卑贱心理,当务之急是设法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反观我们的情况,解决问题的努力显得那样空虚、浮夸、形式化!所以当前的急务是,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制度与推行中国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易言之,新的政治秩序与新的文化秩序的建设是现代中国人民最根本的任务。如果我们有一点自知之明,这样艰巨的工作,前途困难重重,难以克服,实在会使我们产生畏惧感。前已言及,这是长远的工作,要大家群策群力,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才能趋近于目标。但问题不在于我们能克服多少困难,而在于是否仍和许多过去人士一样,在平原上、圈子内跑马——人马皆惫,却只是在原地兜圈子——或是否能确立正确的方向.不计收获,奋然而前行.把这件事说得更存在主义式一点,正因为我们还没有真正健全的民主与法治的制度,还没有丰富的、有生命力的、植根于自己土壤之内的现代文化与思想,所以今天为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制度,与为推行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的努力,是令人兴奋.令人激昂的大事。我说我们还没有丰富的、有生命力的、植根于自己土壤之内的现代文化与思想,是以世界水准做衡量的标准,希望不要引起误会,我并无妄自菲薄的意思。如有读者以为笔者的评论过于苛刻,请径自取阅世界第一流的哲学、宗教、文学批评、思想史、人类学或社会学方面的巨著,我想他一定能够明了笔者的意思。因为我们近代苦难历史演变的结果,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常因自卑感的驱使,喜欢自我陶醉,我盼望这种神经衰弱的病态今后不再缠扰他们的心灵。另外,许多人士常不经深思,喜欢随便恭维别人,背后却又是“文人相轻”的坏习惯。如以严格的理性态度处之,则两者皆可避免,我们在文化方面,加文学的创作,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实在不够茁壮;在哲学史与思想史上的疏解工作也许也还有一点成绩,但在纯哲学、纯思想方面,则是非常贫瘠,大部分的著作,可说还没跳出诗人感兴式的玄想与逻辑家形式思维的巢臼.

反观英美,那里保障自由的制度与文化早巳建立,民主与自由早已司空见惯,除了六0年代为黑人争自由的运动在美国轰轰烈烈地奋斗了一阵以外,实在没有什么好奋斗了(其实美国城市问题极为严重,但这些问题掀不起大家激昂的情绪),大家所想到的是自己小圈圈内的小利益。在没有什么引人产生激昂情绪的日子里,生活也只得平淡的过下去。一些仍然要寻找奋斗目标的自由知识分子,如“公民自由协会”(Civil Liberties Union)的会员们,所能做的竟是派他们的律师,根据保障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条补充条款,为黄色电影导演、黄色艺人在法院内辩护他们表演的自由;或者到法院争取美国纳粹党徒宣传迫害犹太人的言论自由,然而,许多“公民自由协会”的会员是犹太籍的知识分子。争自由争到这步田地,虽然其坚持原则不无可敬之处,在生活层面,毕竟是太无聊了。相反地。我们所处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教育的普及已足够支持民主与法治制度的建立,但在社会上、政治上与文化和思想上有那么多重大的问题等待解决.这实在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时代与环境:我们真得以开阔的胸襟,高赡远瞩,为建立一套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和为推行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而切实的奋斗。如果我们这一代中国人,不愿对历史交白卷,今后必须超脱“民族的自革与自卑及文化的自傲与创伤”④,根据对未来确定的取向,重振中国知识分子特有的使命感,每人立大志,为建立明日的新制度、新文化而尽最大的努力!这是千秋的盛事,不朽的功业!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七日初稿;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五日修订.原载<中国日报.人间副刊>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与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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