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刚:民族融合和区域自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61 次 更新时间:2014-05-1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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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刚 (进入专栏)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因民族纠纷引发的严重打砸抢事件,使全国上下从政府最高当局到社会民众都十分揪心,去年这个时候西藏也发生严重暴力事件,境外“东突”和“藏独”组织也大肆活动,内外遥相呼应,其影响是世界范围的。藏族和维吾尔族都是具有悠久历史且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清朝以前他们曾建立过自己的国家,与汉族的隔阂及磨擦由来已久,如今分离主义活动频繁且有国外势力支持,这样的民族纠纷以后恐怕还会长期存在。西藏新疆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民族分离意味着国家的崩解,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願看到也无法接受的。

民族纠纷古今中外都存在,中国历史上有过无数次民族征服和民族分离,最坏的情况是民族仇杀,最好的结果是民族融合。中共建政继承了大清帝国大部分疆域,境内有56个民族,建国之初就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少数民族问题。有宣传资料声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提出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我国目前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对于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实,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及作法,基本上是自当时苏联引进,是苏联模式政治体制的重要一环。苏联的民族自治仅停留在纸上,党的组织党委第一书记均由中央操控委派,民族矛盾并没有妥善解决,最后是分家了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被描述得十分美好,其实也是表面文章,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云南一些很小的民族如纳西、景颇族问题不大,但藏、维等历史上曾建立过独立政权的民族区域,分离倾向无法根绝。

历史上中原王朝只有元、清两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才真正有效地控制住了西藏新疆以及更为广大的区域,民族区域那时享有名符其实的自治,中央很少过问其具体政务。汉唐武力虽著,对西域的控制也只是暂时的,民族的游离使中央王朝耗费了巨大的财力,最后无法支撑只好放弃。清朝的西藏虽有自治,但封闭落后并非民族乐园。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搞社会主义,所谓自治已难符其实,目前中央虽加大财政力度扶植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少数民族较之汉族享有部分特权,但仍然无法消除民族分离倾向。

民族区域自治果真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良好制度安排吗?表面文章的“自治”我们暂不评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族融合才是最终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途径,拥有十几亿人口的汉族就是几千年民族融合的结果。当然我并不是说要把藏、维等55个少数民族统统融合为汉族,但56个民族进一步融合为具有高度认同感的“中国人”,则是必然也是十分必要的政策举措和历史发展趋势。就像美国由世界各地黑、白、黄各色人等融合为“美国人”一样。然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却划地为牢,具有明显的反民族融合倾向,可能最终成为民族分离的温床。

就拿这次新疆乌鲁木齐维吾尔族的泄愤打砸事件为例,事件的起因是维族在广东韶关打工时的小纠纷,因谣言而变成大纠纷,官方报道说是境外“东突”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热比娅从中煽动,造成民族仇杀。汉、维之间因种族、语言、宗教、文化差别很大,民族纠纷在所难免,如何消弭反侧避免仇怨,除善待少数族尊重他们的宗教习俗等外,关键在发展经济让他们生活富裕起来。800多维吾尔族青年到经济发达的广东打工,本是件好事,但也是件憾事。为什么是憾事呢?800人太少,况且只是打工,没有永久居留权。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东南沿海地区先发达起来,城市化进程加快,维族和众多汉族农民只有打工的份,户籍制度限制了他们的发展,而对维族尤甚。相对于东南沿海,新疆是太落后了,维吾尔人想到广东当一个农民也不可能。中央对少数民族有优待,考大学有加分,生育不受限制,但许多少数族对这些优待并不买帐,生得多没有工作过穷日子滋生的反而是更多的不滿。

民族融合就要求打破地域界限,允许并在经济上资助那些响往都市现代化生活的少数民族青年迁徙定居,为他们找就业门路,尽早过上富裕安康的日子。同样,也要允许并扶植无地少地的内地农民到新疆从事农业开发,新疆虽落后,但地大物博资源丰富,汉族人的移居开发是对当地人也有利的好事,也是大趋势。但民族区域自治和户籍制度阻碍了双向的移居,事实上也阻碍了民族的融合。不可否认,民族的移居会产生更多的磨擦纠纷,但最终会走向民族融合,划地为牢不许移居的民族区域自治,则是把矛盾蓄积于未来,蓄积到最终暴发后果将不堪设想。

地方自治也并非少数民族的专利,汉族也要自治。早在清末新政改革时,就有筹办地方自治一项,民国时又有人提出联省自治,包括新疆在内的全国各省都自定省宪法,然后“联省”搞联邦制。孙中山先生经过一段考察后反对省自治,认为会助长分裂,而主张地方自治落实在县这一级。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所谓三级,其实也只能落实到县一级,傻瓜都知道大区自治是表面文章,胡锦涛总书记先前就当过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党政军大权一把抓,大区事务直属于中央容不得半点的自治。新疆更有军事化的生产建设兵团,人员已有几百万,到底是谁自治?如此看来,不切实际的大区自治不如切切实实的县自治,民族自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少数民族在中国是弱势群体,应善待他们优待他们,但民族区域自治并不是完美的制度,其中有许多落不到实处的虚假许诺,反而会引起民众的不满。我国政治体制总框架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仿效前苏联,是典型的苏联模式,经过意识形态包装,掩盖了其中许多明显严重的缺陷。有些缺陷不改革将会形成巨大隐患。前段时间就有学者主张重划省区,认为省区太大应该划小,而早在民国时代就有“缩省论”,其主旨是防止地方势力坐大,防止分裂倾向。按照这个思路,省一级均直辖中央不自治,县一级则不管少数民族还是汉族均筹办自治,民族平等,少讲空话,将民族区域自治落到实处。少数民族无论走到那里都享受一些优待,促进民族融合。当然,民族纠纷民族问题是最棘手的问题,真要改革因牵涉太复杂而要慎重。改革就是突破苏联模式讲究中国的实际,中国的实际是什么,就是民族融合,也只有民族融合,才会有国家的长治久安。(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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