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军:20世纪中国三种文武关系模式与国家现代性的成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75 次 更新时间:2005-07-1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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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军  

军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之一,也是国家面临外部威胁时的主要护持者。军队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具有合法性的“暴力管理者”。它不仅拥有最具毁灭性的武器,而且层级分明、纪律严格、具有强大的团体凝聚力。军队在国防军事安全以及政治社会变迁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其作用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文官政府或政党的关系,即文武关系[1].辛亥革命后,中国传统的文官控制军队的模式解体了,军队从此深深地卷入并影响着社会政治的变迁过程。20世纪初以来中国先后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文武关系模式,即北洋军阀时期的“多头军权政治”、国民党时期的“以军驭党”和“一体多元”文武关系、中共的“党军一体化”模式。事实上,在20世纪的中国,文武关系的变迁是影响国家转型和现代性成长的重要变量[2].本文试对这三种文武关系的特征及其演变趋势作初步分析。

一、武夫乱华:北洋军阀时期的“多头军权政治”

清朝末期,随着外国势力的入侵,国家的总体性危机开始显现,主要表现在政权、意识形态、主权这三方面。辛亥革命后清帝制崩溃,传统的意识形态体系失去了合法性,国家的主权危机进一步恶化。在这种背景下,未能产生新的文官政治权威,革命党人以宪政为基本框架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方案流产了;与此同时,军队开始脱离文官政府的控制,各地省政权逐渐军事化。袁世凯掌权后,采取了推进军队与警察现代化、统一全国税收、加强对地方军政的控制等措施,企图强化对社会的监控,建立帝制国家,但归于失败。袁之死不仅意味着军事强人独裁努力的失败,更意味着重建中央政权和整合社会政治势力的企图之失败。在没有文官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相继为各实力派军阀操控,各地利益上相互冲突的军事势力抬头,它们把持了地方政权,实行军事统制。于是,中央权威为地方各军阀势力分解,“多头军权政治”形成。其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文武关系倒置。在正常的政治体系中,军队的主要职能是防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安全,必要时镇制国内反叛者,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代表国家公共权力的文官政府控制。由文官政府控制军队,是为了防止高度组织化纪律化、凝聚力极强、具有扩张本能的军队干涉国内政治系统的正常运作,危及国家社会的正常秩序[3].而在北洋时期的“多头军权政治”中,军队首领或者直接成为执政者,或通过其控制的代理人掌握政治权力机关,文官则成为军事利益集团的附庸、工具或摆设,不是文官政府控制军队,而是军队控制或代替文官执掌政权。

其次是军队的分裂性与封建性[4].各军阀划地而治,将所占领的地盘作为生存和向外扩张的基地。“军阀除了使用现代兵器和技术之外,只是采用了西方‘军、师、旅、团’的编制,军阀团体的结合机制还是传统的,过去人们一直称之为‘封建军阀’,在我们长期使用的‘封建’一词的传统意义上,的确不谬。[5]”

再次是军队的私有化。军队的内部忠诚指向军阀首领,而不是指向国家或代表国家主权的文官政府。军人集团各等级之间纯粹是一种私利关系,私利成为维持军队里层级忠诚(layeredloyalty )[6]的首要方式。由于单靠私利维系私人化军队,其稳固性相当脆弱,所以各军阀首领还通过各种非制度化的途径,如血缘关系、宗族关系、地缘关系、师生关系、政治联姻等,构建个人亲信集团,作为巩固军队团结的核心,以维系部属对自己的忠诚,在所属部队与地盘内建立有限的政治权威。依靠这些手段建立的派系型军官团可能有助于私人化军队的稳定,但缺乏职业军官团的精神(如消除狭隘的地域意识,接受国家权威观念,对国家的归属感、忠诚感、爱国心,职业荣誉感等)。

与军阀的分裂性、封建性密切相联的是其流寇性和寄生性。美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M.奥尔森曾以中国20世纪20年代的军阀混战为例,考察了流寇(主要特征是随机扫荡式的掠夺税收和保护费)与坐寇(主要特征是选择一个权威有节制地定期收取稳定的税收)间的联系与区别,认为那时国家政权的出现就象一个从非法流寇到合法坐寇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不是出自社会契约,而是出自无政府状态下各军阀的自利动机[7].分裂而相互冲突的多个军阀,特别是实力大的军阀,虽然带有一定的坐寇性(从地盘上说),但各军阀的流寇性(从对社会资源的超强度提取[8]方面讲)依然很明显,失控而分裂的军权、文武关系的倒置以及频繁的战争,导致中央与和一些地方经常是“城头变幻大王旗”。

在这种“多头军权政治”中,军人集团(主要是军官团)对国家转型的影响比文官官僚更大,其性质与行为构成了影响国家现代性成长的决定因素。

首先,“多头军权政治”下军队的功能发生了异化,变成了军阀首领达到个人政治目的──小则占地自保,大则觊觎中央政权──的私人工具。军阀首领是一批不顾外患却向利而趋的军人,他们统率的军队往往“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在这样的私人化军队里,很难把建立在私利和私人人际关系网络基础上的对军阀首领个人的效忠转化为对国家和中央政治权威的忠诚,认首领而不认国家成为军队阻碍、反噬国家现代性的最大原因。当时面临总体性危机的中国急待建立现代国家主权,以争取成为国际法主体并在国内建立最高政治权威,而“多头军权政治”的形成与建设现代国家的目标相去甚远。

其次,在文武关系倒置的“多头军权政治”状态下,各地军阀划地而治,把持辖区内的军政财大权,截留税收[9],并将之大部份用于军事目的,使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低下[10].中央政府(国家)财政汲取能力是国家能力的核心,中央财政汲取能力的降低使国家的外交、社会公共职能、动员、贯彻、革新等方面职能不能正常发挥,国家也没有足够的财力供养控制强大的武装力量以强制地方服从中央。1919年,靠地方财政供养的军队有16个师、29个旅及其他一些武装力量,但中央财政供养的仅有13个师和9个旅[11],而后者实际上也是属于操控中央政权的军阀而不是中央文官政府。地方军事割据与中央财政能力的下降互相影响,形成了恶性循环,缺乏统治能力的中央对各地方政府只能统而不治,因此北洋时期的中国与有边陲而无边界的典型封建传统国家颇为类似。

第三,军阀之间战争不断,军费开支浩大,社会动荡,实业不振。从1911年到1928年,在中国有1,300多个敌对军事集团发动了约140场战争[12],全国大部份地区战乱不断,出现了“军人普力夺社会”[13]的格局。在连绵不断的战争中,各军阀截留应上交中央的财政收入,同时任意增税加捐,以供养、扩充私人军队;而中央政府则为军阀所控制,中央财政的大部份也用于军费开支。根据当时的统计资料,从1913年到1920年,政府实际支出和超支部份中军费所占比例约为33.65%和13.8%[14],1923年、1924年的军费开支分别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64.0%和46.9%[15].事实上当时的军费开支比这里列举的比例还高,因为许多其他开支(如秘密向外国订购军火、收买其他军阀部队的特别支出等)均未计入。有人估计,中央政府的军费支出要占总支出的70%,这还不包括地方杂牌军队和团练部队的经费。相比之下,同期中央政府用于教育、农业商业、交通3方面的支出还不到总支出的0.8%.1927年中央政府财政在这方面的支出[16]仅够维持政府中教育、农商、交通3部不被撤销。中央如此,地方更是有过之无不及。从1912年到1930年,军费开支平均占广东省政府税收收入的93%[17].持续的战争,不断扩充的军队,高额的军费开支,造成对经济和社会的严重破坏。

第四,掌握中央政权的军官团,在操控文官执政的同时,既没有足够的财力、军力翦灭地方军阀,又不能为政权的合法性提供意识形态来源,解决意识形态真空和认同危机,这是当时中国不能及时从瓦解的帝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一个重要原因。把持中央和地方政权的军阀多是文盲或半文盲[18],他们所知道的无非是如地缘观念、宗族血缘意识和江湖义气,附庸风雅的则至多了解一点儒学、佛教、道教、基督教、爱国主义等方面的皮毛。尽管这些观念能维系各自军队内部的稳定,但与统治中国2千年之久的儒家文化传统相比,军阀们的这类混杂的意识形态缺乏足够的凝聚力和稳固性。

第五,低下的政治制度化能力与政权内卷化[19].“多头军权政治”中,军官团奉武力为最高原则,武力的使用则以私人利益的需要为导向,因此国家建设所必需的稳定政治制度(如政党制度)会成为他们运用武力的障碍。于是军官团不是用武力废除政治制度,就是利用宪政形式行专制之实。“多头军权政治”不能创立新制度以充分吸纳社会各阶层参与政治,不能实现从军人干预政治到军人参与政治的转变[20],就只能依靠旧的乡绅政权[21]或新兴商人团体来维持其政治合法性与财政收入。四川军阀刘湘说过:“商人怕军人,因为军人有枪杆子。其实,军人也怕商人,因为商人有洋钱。商人没有枪杆的保护,便感到有生命危险,而军人没有洋钱,也就没有饭吃,同样有生命危险。所以,我希望枪杆子与洋钱合作,把市面搞好,彼此都有利。[22]”军绅政权是分裂的多头军权的一种基本模式,它是在中央集权式封建国家权威破碎而现代性国家远未建立之时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过渡性政权形式。它是对旧政治制度的利用、复制,而不是改造创新。亨廷顿认为,一个处于现代化过程中国家的军政府,必须基本满足农村大多数及有势力分子的愿望,若军政权做不到这一点,而仅仅依靠营房和城市,就缺乏建立有效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23].正如谢里登所言:“段祺瑞、吴佩孚及其它国家首脑曾多次建立起对全国大部份地区的实质性军事控制,但这些成就基本上是军事的,而从未发展到建立有效政治制度的水平,而与此相伴随才能给政府权力提供一个真正革命的基础层面。这些人也从未认真地打算动员人口中的重要成员以某种方式强化政府的政治制度。士兵是军阀的唯一的选民。当国家政府机构只会用军队表明其权力时,这种权力也可能为更强大的军队所消除。军阀们的弱点并不在于他们追求权力,而在于他们把权力构成看得过于狭隘,而不能促使其非军事因素的发育成长。[24]”

第六,在军阀的统治下,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受到损害。掌握中央政权的军阀为了维持其正统地位,实现其“武力统一中国”的目的,与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以部份主权(如关税权等)为代担保或抵押,获取贷款。这一时期中国的主要税收即关税和盐税收入均被外国人所控制。地方军阀为了自保也各自依附于某一帝国主义国家[25].原本以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为主要职能的军队反而变成了外国势力对中国“分而治之”的工具,作为现代国家主要特征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严重受损。

二、困境中的军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以军驭党”和“一体多元”文武关系

北伐前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鉴于以往的教训,并受苏俄“党军”模式的影响,于国共第一次合作时采取了强化党权、控制军权等措施,试图把革命军转化为“党军”。这一企图经历了短暂的辉煌遂告解体失败。

国民党执政后,鉴于新军阀割据之危害,力图建立党治,重建党化军队,编遣全国军队,集军权于中央,但因地方军人的反抗和国民党内部的分裂而失败。在党权与军权的较量中,后者取得了实际胜利,党权衰落,军权独大。正如胡汉民所言:“党的分裂,是党权旁落的原因;党权旁落,却又是军权所以能篡窃党权的原因。[26]”

军权战胜党权以及地方新军阀的形成,造成了国民党执政时期文武关系的双重性。其一,表面上是“党权高于一切”、“以党治政”、“以党治军”,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是军权大于并支配党权,党权依附于军权。其二,军事强人蒋介石握有国民党组织、法统和中央政权,以其相对雄厚的军事实力逐渐战胜各种对手,取得了党政军的最高权威地位;但在各地军事首领多占据高位,控制政府人事,肆意干涉地方事务。如在省政府,“主政多属军人,尤多以意为法[27]”,而“各省高级行政人员均仅据军事领袖电保,中央即照请任命[28]”。“各县驻军,往往欺凌县长,县长文官无力与抗[29]”,而驻军所在,地方往往“横被株取”,有些地方事务如“拒毒原为民政,而军人资以炫功,禁赌责在地方,而军人据为利薮[30]”。

这种军权支配党权、政权,一体多元的文武关系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建设与现代性成长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军权支配党权阻碍了宪政之实施。在孙中山及其追随者胡汉民等看来,以党代政是“训政”的核心,而“训政”是实现宪政、建设现代国家的必经阶段。国民党作为执政党有着北洋军阀政府所没有的某些优势,例如,国民党可以用“三民主义”来支持其统治的合法性。但这是一种缺乏统合功能的弱意识形态,其控制力有限,一些地方军事实力派(最典型的就是“桂系”)就用三民主义或“先生遗愿”作旗号来抵制中央政令。作为弱势执政党的国民党[31],其意识形态、组织制度、动员体制、吸纳更新机制均有一系列缺陷,不可能有效地深入分裂的军队派系,无法用自己的意识形态体系改造军队成员,达成民族国家之军队所需要的军官团精神,因此也就不可能达到以党控军的目的。所以蒋介石掌权后采取了以“党治”之名行“军治”之实的统治策略。蒋领导下的国民党主要不是靠意识形态维系成员对组织的忠诚,而是更多地依靠干部对领袖个人的忠诚,这种忠诚与维系军阀政治的私人关系同出一辙。在“以军驭党”式文武关系中,军权至上,军队以党治为幌子,党以军队为后盾;而现代国家的建设则面临着党治与宪政、军治与宪政之间的双重紧张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难题。

其次,国民党执政后舍弃了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失去了工人农民的支持,其政权的社会基础很狭,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军的实力就成了统治的主要支柱。可是这样也就意味着中央政权的脆弱性,军事一旦失败,整个政权就可能随之瓦解。正如美国学者易劳逸所说,抗日战争对蒋政权“所造成的最为直接和明显的损害就是蒋军队的削弱。”对一个“以军驭党”,以军党治政,而且面临国家内部军事政治分裂割据的政府来说,这无疑是致命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军队在形式上保持了统一,中央政府掌握着相对来说最强大的中央军,地方军事实力派系对中央政权有一定程度上的认同,中央对地方军队有相当的调动权(特别是在抗战阶段),对外敌入侵也有一定的防御能力(主要表现在对日本的侵略有相当的抵抗力),但多元地方军事实力派依然存在,其军阀特点(私有性、封建性和分裂性)未根本改变,地方军队对中央政府的忠诚与服从多是表面的。这样,党与军队特别是军队不同派系之间的摩擦,大大削弱了军队精英之间、军队与政治精英之间的信任和合作。蒋氏军权政治的脆弱性因而更加突出。

第三,地方军事实力派的存在及其对中央政权的限制甚至反抗,使中央对地方军事实力派把持的地区和权力影响有限。蒋的中央政权虽有当时中国最富庶的江浙一带为其提供经济财政资源,各地方军事实力派系无力取代它,但中央权威不断受到地方军事实力派、共产党的挑战。两广事件、西安事变、福建事变、共产党革命的兴起等,都可以看作是地方军事实力派向中央发起的挑战。在“一体多元”的军权政治中,国民党政权的存在系于各种势力(地方军事实力派、共产党、日本入侵势力)之间的一种均衡状态。蒋氏对军队的领导有相对制度化的政党和私人关系作为双重保障,但并不存在真正能主宰一切的个人或组织,而蒋的政治军事统治策略或说是统治技艺的成功之处恰恰在于维持了这样的均衡状态。尽管这是危险的,但也实属无奈。地方军事实力派系的争斗使中国在抵抗日本的侵略、谋求民族国家的独立过程中付出了惨重代价。陈诚在1938年曾强调,有必要“稍除私利观念,把历有军队都变成真正的国家军队,彻底消除自存自保的错误想法”,然而南京国民政府始终未能实现这个目标[32].

第四,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虽然明显高于北洋军阀政府,但中央政府的能力受到多方限制,主要是把持地方政权的地方军事实力派的限制,而中央对基层政权的控制也软弱无力,北洋政府时期就出现的“政权内卷化”现象依然存在[33].“中国是在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之下,可是它从来没有牢固地掌握过对全国领土、从口以及资源的控制。……即使在国民党控制比较严密的地方,它也不能一手遮天。在政权的底层,地方乡绅们把持着各个层面上的权力。正如历史学家王玉川(音)所说,‘命令可以从中央下达到县里,可是如果没有乡绅的赞同,县长执行不了命令。控制地方政治的是乡绅而不是县长。’他讲的是内战初期山东境内的情况,但完全能概括整个国民党统治下的农村地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9年。[34]”国民党政府曾试图通过重建、改造准军事化的保甲制度来控制地方基层政权,但收效有限。

第五,在“以军驭党”和“一体多元”的文武关系中,中央政府疲于应付反对派,但又不能翦灭共产党、地方军事实力派系或驱逐日本出中国,当然更无财力精力解决一系列社会发展与国家建设问题,以换取民众的合法性支持。蒋为了培养军队对自己忠诚,为了应对日本的侵略,不得不极力提高国民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提取。这一努力不但受到国内挑战势力的约束,而且降低了国家的公共服务能力,加之连年的战争灾难,中央政府权威的合法性与统治基础被不断消蚀。于是中央政权的合法性与国家能力陷入了相互削弱的困境。当时蒋介石对这一难题其实有所认识[35].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曾宣布,被日本占领过的24个省将不征收任何土地税,其余省份则于次年免交土地税。1946年4月29日,国民党政府公布《土地法》,以实现“农地以归农民自耕之原则,实符国父耕者有其田之主张”。从谋取政权合法性和国家建设的角度看,减税政策似乎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它将有助于在即将到来的与共产党人的斗争中赢得土地所有阶级的支持。然而,在财政上。它被证明是一个灾难性的失算。在对日战争结束后的这一年,田赋征实的征收降到了上一年的一半左右。然而军队和政府的需求并没有相应地降低,实际上倒随着政权进入原来的日占区而增长。……结果,军队和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对地方资源的任意的和非法的强占来满足他们的粮食需要。这就激起了广泛的不满。因此,对光复地区的村民们来说。国民党统治者光明的许诺很快暗淡下去。[36]”

第六,在“以军驭党”和“一体多元”文武关系中,由于军权独大、党的组织动员能力低下、缺乏对地方基层政权的有效控制,所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就试图通过政治社会的军事化[37]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蒋介石在北伐后提出过一项解决中国问题的总体办法,即军队要党化,而党、行政机关、社会、以至全民都要军队化[38].这一方针在1937年以后国民党统治的10余年中更加强化[39],包括在基层推行半军事化的保甲制度以及1934年发起的“新生活运动”。“新生活运动”从表面上看其核心是恢复旧道德,实则体现了蒋介石在改造社会和建设国家方面的设计,他认为它能为医治中国的病疾提供基本良方,这一运动具有强烈的军事化价值指向和色彩[40].此外,蒋介石还企图用军事化管理的三青团来代替国民党,最后归于失败。当时一些地方军事实力派(如桂系将领)也热衷于军事化社会[41].蒋推行政治社会军事化的企图反映了当时国家建设的困境。“1927-l937年期间,国民党它对军事权力效力的长期迷恋则分散了国民党领袖们的精力,使他们不再认真考虑如何在思想和组织上发展策略,去进行革命斗争,击败对手。……直到1939-1940年,蒋介石及国民党的其他领袖依然认为,没有必要动员群众。他们认为战争能被严格的军事手段所解决,他们这种军事力量第一位的信念反过来又影响了他们竭尽全力占实施全国民众总动员的努力。[42]”1935年9月,在峨嵋军官训练团的一次集会上蒋介石就民族和总动员问题作了一次重要讲话:“总动员最根本的重要前提,就是‘组织’。……所谓组织的意义,就是加强统制。……我们讲‘统制’,就是要使全国军事化……现在我们就是要求全国男女老少,都能按照军人的精神组织起来。可以如同军队一样的迅速!有了如此最严密、最强大、最健全的组织,便可算是军事化了!便可做到‘全国总动员’了![43]”随着政治的军事化,党也变得高度僵化,国家建设目标和革命被狭窄地定义为消灭国内外政治─军事反对者,这就是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其纲领的特点。这些特点造成了党政结构和运作上的严重缺陷[44].

“以军驭党”和“一体多元”的文武关系使本来就孱弱的国民党在中央和地方都受到军权的抑制,蒋介石不得不以军队作为政权的支柱。军治政权虽然对国家现代性的成长起了一些作用,但无力从根本上应对国家面临的总体性危机,最后被共产党的武装力量推翻了。而共产党之所以能最终取得政权,实得力于它建立的“以党领军”的文武关系。

三、军队的角色回归:共产党“以党领军”与文官控制军队模式的重建

鉴于军阀作乱的教训,又以苏俄“以党建军”的经验为模板,中国共产党在暴力革命过程中建立起了“以党控军”的文武关系模式。它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的以文制武模式的恢复与重建,但更具特殊之处。其主要特点是军队高度党化,受党的文官支配,自下而上地接受上一级党的领导并对之负责,最高军事领导和指挥权集中于共产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通常由若干主要军事领导人和党内文官组成,但作为最高领导者和决策者的军委主席通常由党内最高文官领导──总书记担任[45],从制度上体现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共产在各级军队组织中建立了党的组织机构,委任与各级军事指挥官有同等权限的政治军官,与军事指挥员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实现对军队的全面控制。同时,共产党还向军队灌输党的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这种文武模式使中国20世纪前半期断裂多年而又存在极大张力的文武冲突最终获得了解决,也成为应对国家面临的总体性危机的一个战略性选择。“以党领军”的文武关系对共产党夺取政权的过程以及国家建设的实施产生了巨大影响。

1.军队角色的回归与政治稳定

“以党领军”模式通过党的组织、意识形态和动员方法,实现了对军队从初建、组织建制、人员流动、地域化调动等方面的控制,从而削除了以往的集团化军队所具有的排他性和自保性,形成了统一的武装力量。这种文武关系使军队由附属于个人或派系转向服从组织机构严密、具有统一意识形态、纪律严格的政党,产生了一个恒久性忠诚对象和组织控制核心。

在战争年代,军队是共产党最有力的工具,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指导下,从基层的土地改革与战争动员,到上层的决策,无不有军人的身影。“以党领军”的文武关系在共产党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蒋介石去台湾后曾有如下检讨:国共内战,红军取胜主要归功于政工制度,由于中共在各级军队设置党代表、政委与政工人员,其威信更在部队指挥官之上,负起贯彻命令的责任,是军队的灵魂所在,确在军队中起了领导作用[46].不过,在共产党内也确实对一些军队将领“将自己所指挥的野战兵团或军区机关部队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的危险倾向[47]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

共产党执掌政权后,各大区的军事领导人都掌握所在区的党政军最高领导权。这些军事领导人过去在这一地区指挥过作战,其所辖部队也往往长期驻防该地,但这种政治地理空间上的军队分布并未形成割据局势。其主要原因是:在党军模式和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中,党代表国家控制着几乎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军队精英掌握的社会政治资源有限,缺乏维持其地位的独立社会基础,形成了对党和国家系统的天生依赖。随着党政合一的体制的形成,军队对党的忠诚在一定程度上置换为对民族国家的忠诚。共产党对军队继续实行意识形态输入和组织控制,使军队的骨干具有军官团精神,完成了从干政到参政的角色转变,成为革命的职业化军队,同时也具备了正常政治体系中军队的基本特征。据统计,从1949年到1965年,中央委员和政治局中的解放军代表所占的比例相当高,在30%到40%之间[48].就保持社会与政治稳定而言,与国民党或军阀时期的文武关系相对比,共产党“以党领军”的模式显示出巨大的优势。

从共产党与军队的关系变迁史来看,总体上始终是“以党控军”(即“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从现实中看,党与军队有时合而为一,在有的历史时段又出现两者关系的倒置,不过这都不会改变党军关系的实质。在革命战争时期,军队的党化和党的军队化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49],二者高度粘合在一起,相互依存,并不是简单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那时在中共控制的地区出现了军队主导政治的体制。毛泽东说:“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但是有了枪确实又可以造党,八路军在华北就造了一个大党。还可以造干部,造学校,造文化,造民众运动。延安的一切就是枪杆子造出来的。枪杆子里出一切东西。[50]”由于“以党领军”模式已经历了长期的实践,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化路径依赖,所以即使由军队成员来主导政治,也不会动摇党军模式的稳固性,更不可能导致军事割据。在中共的历史上,“作为党内政治的干预和参与者,军队的干政并没有违背领政治导人的意志,而是被领导人带入政治的[51]”。例如,“文革”中的军队干政就是党的政治行动的延伸,即使在党政机构瘫痪的情况下,军队进入政治的日常运作并未产生任何军事政变的危险[52].

当然,党政军合一的模式中仍然有冲突,有时会涉及到军事领导人,这些冲突并非意识形态或组织原则之争,而是夹杂着权力纷争的具体意见之争。建国初不久就发生过基于地域和军事因素坐大的“高岗事件”。1959年身为军队工作负责人和国防部长的彭德怀对毛泽东的社会发展战略与国家建设方针提出了批评,彭的军事领导者角色似乎放大了毛对他的不信任,结果毛泽东将彭等人定为“资产阶级军事反革命集团”。这一具有党政军角色内部冲突色彩的事件对此后近20年的国家建设方向产生了关键性影响。“文革”前夕毛泽东与汪东兴谈话时也说过:“我们军队里也不那么纯,军队里也有派嘛!军队里有要闹事的,历史上也经常有闹事的。不知你们信不信?你们不信我信。我们军队几十年经常有人闹乱子。[53]”不过,在“以党领军”的制度框架和毛泽东巨大的个人权威的影响下,共产党对军队的控制从未失灵过。“1974年1月,周总理宣布中国11大军区司令员中的8位进行对调。尽管表面上他们都没有被降职,但这一行动有意识地显示文官控制着国家政权。这样许多司令员便离开了他们工作了20多年并建立了关系网的地区。[54]”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党军关系还可能出现与法理上“以党领军”相违的情况。如邓和江、江和胡权力的交接时期,这可能是出于党政体制稳定和执政意志连续性的保证,但也显露了“以党领军”模式中非制度化因素对制度化的悖反。

若把“以军驭党”和“以党领军”模式加以比较就不难看出:前者的体系中军权独大,军队成为政府的重要支柱,而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却很脆弱;相反,在后者的体系中,由于共产党具有组织、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优势,不需要经常把军队作为谋取合法性的第一手段。

2.党军模式与建国模式的变迁

在“以党领军”模式中,高级干部在党政军的位置上可以平行流动,许多老一代的党政负责人都出身于军人。这种党政军合一的体制在中共“九大”前后达到高峰。“九届一中全会”产生的21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有12名是现役军人,如果算上列名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军内外均有职务的2人,军人占据了政治局三分之二的席位[55].一些不担任军事职务的领导人也有过军事活动经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高层领导都没有象如今的中国领导人那么多的军事──更确切地说是战争经历。这一代国家领导人几乎都曾任红军的高级军事指挥员或有战争经历的政治委员。[56]”

党内文官精英的潜在军事经验与战争思维不仅成为战时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而且对国家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陈思和认为,20世纪中国文化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由抗战为起点,而以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成熟标志的战时文化,这一时期的文化规范,一直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了登峰造极。[57]”这种战时文化心理影响了共产党执政后建设国家追求社会发展的道路,革命的一代习惯于用革命的手段(如战时动员模式、动员技术)从事国家建设。因此,建国后采用战时动员模式开展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社会政治运动,企图实现军事化共产主义式的社会理想。可以说,共产党建国后30年间的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党的文官精英用战争经验和军事化思维创造出来的动员型国家。

由于党政军合一模式、战时政治文化(及其导致的对国际冷战局势严重性的过度估计[58])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采取了“军营经济”发展模式。“军营经济”也可说是一种军工复合体(military-industrialcomplex)或“备战经济”,指一个国家为追求生存和安全,政府按照备战状态,用“军营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配整个国家的国力资源,优先发展战争最需要的军工产业,军工产业处于整个社会的核心部位。它用战争威胁产生紧迫感和动力,以生存安全为准则,不计成本和收益地运作,尽可能地摄取一切剩余积累投入军工产业的生产之中[59].通过“军营经济”模式,中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提升了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但这是以低效率、大量浪费自然和社会资源为代价的。

对国家现代性影响更为直接的是,以“军营经济”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社会把“军营式”的组织方式自上而下推至基层。企业只能作为这一机器的零件存在而依附于这一机器的核心部位即政府。个人则作为备战时期的兵员存在,片面强调其组织性、纪律性和战斗性,出现了人身依附型军营式管理的“保甲法”,在城市中个人依附于单位,在农村个人则依附于人民公社。这种典型的军营式指令经济统制剥夺了个人的权利,把个人变成了这一机器上的零件,政府对其强调服从和统一。这显然不是建设现代民族国家所需要的。

党军模式及党政军一体化政治体制还强化了共产党的反智意识,对知识分子特别是人文知识分子推行了强制性改造,这对中国国家现代性的成长造成了消极影响。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主要依靠各种掌握现代人文、自然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阶层,而党军模式里长期从事军事革命斗争的共产党领导人把知识分子划入“资产阶级”,长期歧视和不信任他们。除了极个别直接参与尖端军工建设的科技人才得到尊重外,大批优秀的人文、自然科学人才在“反右”、“文革”中遭到迫害。这种尊重军工专家而排斥其他知识份子的做法,反映出80年代以前中国的决策层在国家管理中没有摆脱军事现代化可以“单骑突进”的旧观念。显然,这种观念与党军模式的文武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战时政治文化与党军模式的动员技术在国家建设的最初阶段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国家的长期建设需要的主要是理性而不是革命热情,动员型治国模式最终暴露出它的局限。“文革”后中国逐渐进入了后全能主义政治国家的时代,虽然威权主义国家的特徵仍然存在,但现代国家的一些要素也在慢慢成长。共产党意识到,要实现自身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军队的道德模板作用已大大降低,因为军队的革命化道德模式与市场化社会价值观存在着冲突。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所进行的干部制度改革,在共和国历史上掀起了一场广泛而意义深远的政治精英的大转换。这场大转换对文武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尽管作为文武关系的核心特征的“以党领军”并未改变,但从广义的文武关系来看,世纪交接前后,具有革命背景或军人经历的一代基本上退出了党务及文官系统,接替他们的是革命背景淡化和没有军事经历的新型技术官僚。共产党及其文官系统与军事系统实现了第一次代际经验上的分离。同时,共产党对文武内部关系作了调整[60],军队的非军事职能大大减少,并就此加以制度化。伴随着共产党及其文官官僚的技术化,军队也基本上退出了非军事领域,恢复作为国家潜在政治力量的角色,专注于自身的革命化、职业化和现代化建设。

3.党军模式与社会军事化

在革命时期,因战争环境所致,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具有军事化色彩。抗日战争时期,延安形成了完备的军事化社会,有学者称之为“兵法社会”[61].类似现象在其他后发型民族国家中也曾出现过:“军队的社会政治训练被当作促进国家一体化的手段。军事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国家一体化的作用。武装力量是国家的象征,军队的日常生活要求士兵们突破他们的家乡观念,即使不能接受也要默认国家的权威和意识形态。武装力量也能起到‘国家学校’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整个人民的观念。[62]”中国的党军模式把军队的这种整合功效发挥到了极致。

建国后,战争思维模式放大了共产党对国内阶级斗争和国际冷战局势严重程度的认知,构建军事化社会成为共产党应对国内外危机的重要手段。共产党通过不断开展“学习解放军”运动、媒体宣传、社会资源的分配[63]等各种途径推行军事化,使社会从组织建制、文化意识等层面染上了浓烈的军事色彩。军队成为社会组织、社会行为与流行文化的参照和样板,城市中的企事业单位[64]也依照军队建制设立了政治部门,并有大量军队干部和复转军人进入[65].特别是大量复转军人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了复杂的影响[66].农村的人民公社按照军事化模式组织建立后,也企图用军队的管理模式和“大兵团作战”的仿军事行为组织农业生产。结果,军人成了社会主义的标准“公民”,成了被向往的职业;军人的道德形像成了社会价值观的指向,军队则成为整个社会的“大学校”和道德大熔炉;随着寓兵于民和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中国成了“全民皆兵”的国家(nation-in-arms),当时流行全国的一句口号就是“七亿人民七亿兵,万里江山万里营”[67].共产党还运用战争动员方式从事社会动员,开展各种社会运动,并让军队参与其中。例如,毛泽东说过,“四清”运动“这一仗是全国性的革命运动,要象解放战争时打仗来打[68]”;军队也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军队一动起来,还可以抽出一些干部帮助地方,向工厂、农村作宣讲工作。这样又可使军工联合起来,人民了解和拥护军队,军队了解和帮助人民,更是一大好事”[69].“文革”更是一个军事化社会运动的典型,不但其动员技术策略、运动方式和思路具有浓重的军事色彩[70],而且让军队在不同层面直接介入了这场政治运动。

在党政军一体化政治体制中,军队扮演了党和国家改造进而控制社会(个人和群体)的角色,党用工具化的军队造就了工具化的社会。通过使社会军事化,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集团的组织建制、政治文化渗透到全社会。从20世纪长时间段内中国面临的总体性危机这一历史场景中理智地考察党军模式推动的社会军事化,不难看出它的双歧性:

一方面,党军模式可以被看作是应对20世纪以来正常文武关系断裂和紧张的方式,与之相联系的军事化社会则是解决总体性危机的一个战略性选择。社会的军事化为国家建设和社会整合提供了公认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对分裂半世纪之久的中国来说,这具有历史性意义。军队这个集体对国家一体化和社会整合的影响,来自军队本身是国家的象征这一事实。军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份,军队、国旗和国歌则是国家独立和主权的象征。在军事化社会中,军队参加了许多重大的社会生产活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为政治体系提供了合法性。通过强制性灌输,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延伸的军队文化,经过社会化后为大众认同,从而弥合了上层人物与民众之间的鸿沟,建立了一种使权威关系合法化的政治文化。在组织建制上,社会基本组织的军事化把普通国民与国家权力联系在一起,使国民对国家制度产生了一致认同感和效忠感。党军模式所推动的社会军事化还削除了由于文化差异和地区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带来的离心倾向。

另一方面,从国家转型角度看,社会军事化又妨碍了国家现代性的成长。由于党国在军事化社会中通过无所不在的政治权力对社会施行全面控制,达成了全能主义政治[71].社会完全被国家与政治权力所控制与吞噬,几乎丧失了自治能力。而被国家权力编织进各种准军事化组织的个人,则完全成为被动员的对象,连迁徙流动的自由尚且不保,何谈组织相对独立的自治团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通过对个人进行准军事化的组织制度控制与意识形态塑造,以及对团体的严格控制,把个人压缩进了既定的制度路径之中,成为国家卵翼下的求庇者。既然作为社会自治基本条件的主体已不存在,自治的社会便不可能存在。军事化所造就的等级严格的社会之政治文化是“子民──臣民”型政治文化。建设现代国家所必需的宪政文化、法治精神、自由独立的人格等,根本不可能从军事化社会中生产出来[72].

“文革”结束后,随着社会的去军事化和市场化进程,军队和军事因素从非军事社会领域中退出,军队终于回归军营,中国逐渐开始了建设现代国家的实质性进程。

结论与反思

在中央集权式王朝解体后,中国面临着三重危机,既政治权威、意识形态和民族──国家主权三个层面的危机。这也是近代中国要完成国家转型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三个宏观层面的重大问题。

在“多头军权政治”中,职业化、组织性很强的军人集团是唯一的有组织的社会集团,但它只具有现代职业化军队之外形,而无现代职业军人之精神。其私有化、封建性、流寇性使它既不能重建新的合法性政治权威,又缺乏政治制度化的能力,亦无系统化意识形态,更无外拒列强之可能,所以国家面临的三重危机仍然得不到解决。而文武关系的倒置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政治权力的私有化,与之相应的是政治权力公共性的急剧缩减。利益冲突的军人集团分别在中央和地方执政,对社会资源的提取远远超出了社会的正常供给。他们截留了中央政府的大部份税收,用于军队开支,而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则无力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对社会的服务能力大大降低,于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度化、物质方面和意识信仰方面的联系纽带断裂,造成了整体性无序社会与软弱的国家(代表公共权力的中央政府)双重性资源枯竭与无能。

“多头军权政治”从一定程度上向封建型(封疆建制)传统国家回归,但又与封建型传统国家中等级君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更类似于封建型传统国家向中央集权式传统国家转变时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在历史时序上表现出一种逆向性,也就是说它是产生在中央集权式传统国家解体后,而不是封建型传统国家解体后。这种历史逆向性回归成了国家现代性成长的障碍,它所处的世界历史背景使民国初年“多头军权统治”下的中国在国家形态上表现出复杂性、过渡性、复合性。

国民党政府时期,军事强人蒋介石在困境中以孱弱的国民党及三民主义为法统,以相对强大的军队为根基,建立起了形式上的绝对主义国家政权。但面对地方实力派别、日本入侵、共产党革命兴起等多方压力,中央政权难以实现实质上的国家统一。中央军和地方军队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私人军队性质,政权的内卷化、封建军权扩张、资产阶级分权化要求孱弱等依然存在,国民党又存在多方面的致命弱点。民族、意识形态和政治权威三个层面的危机仍然未根本解决,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基本条件也没有形成。民族认同、信仰认同和政治权威认同都无所皈依。国家依然具有分裂性、过渡性、复合性特征。

直到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手段,动员了传统资源(主体是传统社会中的农民,而不是与现代民族国家相联系的市民阶级),建立起了全能主义政治国家后,这些认同危机才得以暂时解决。在文武关系的转型中,作为分权诉求者和承担者的市民社会为集权者消灭,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机构被工具化。这种全能主义政治国家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以国家为本位,把社会与个人视为被动依附者。它直接界定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制裁制度,让个人处于单纯服从国家权力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之中,而社会与个人的权利则被抑制到最小状态。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中国开始了从绝对主义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有人称那时以来的中国政权是一种新权威主义(威权主义)。至于新威权主义是不是国家转型的有效途径,能不能实现国家的转型,肯定和否定的回答都是一种推测或预言。

「注释」

[1]文武关系(Civil-Military Relations)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是指所有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军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狭义上指军队(主要是军官阶层)与文官政府之间的关系,“意味着武装力量与合法建立的国家公共权威机构之间所存在的主从关系或上下级关系”,这自然属于政治学研究领域。参见[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菜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2页。本文主要在狭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广义的文武关系。

[2]从政治学的角度讲,国家的现代性大体可以说是现代民族国家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国家主权的确立和领土边界明确化;行政权力集中与对社会监控能力的扩大;对合法性使用暴力和税收的垄断;在现代国家中,暴力的使用在谋求政治体系的合法性过程中从显性走向隐性,代之以准军事化暴力机器──警察、监狱;国家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与税收的权力,目的不在于为国家机构自身或国家机构的成员谋求福利,而在于为一国的人民提供“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至少包括对内提供服务与秩序,对外提供安全保障两方面;官僚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以及暴力管理组织─军队─听命于文官控制;现代国家和现代市民社会的适度分离,公民权利的不断得到法律保障;现代民族国家是法治国家。详见李强的“后全能体制下现代国家的构建”,载《战略与管理》(北京)2001年第6期。

[3]尽管在传统国家存在着合法使用暴力的多层次性,但在正常的政治体系中,作为有组织的军队,仍然主要接受文官的控制和领导。

[4]对“封建性”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原始意义上“封疆建制”,如西欧中世纪(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以封地采邑的形式占有全部土地及由此而建立的领主与封臣的关系,指在这种社会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体系,它以佃农的效忠、服兵役以及没收财产为特征。与此相近的是中国夏商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等级君主制),中国的这种封建制度早在纪元前3世纪就已经废除,土地私有制随即奠定(参见韦伯的《世界经济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版,第81-82页);二是现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秦至清代的中央集权制,它与“封疆建制”意义上的“封建”有重要差别(主要是权力集中于中央君主,并不存在封疆建制式的等级君主),但又有某些相似性(如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有限,不能深达每一个细胞;合法性使用暴力的多层次性等),基于这种原因,本文把两种意义上的国家分别区分为典型封建传统国家与中央集权式传统国家。此处从原初意义上使用“封建”一词。

[5]张鸣,“花样年华──1920年代军阀寻求维系合法性资源的努力”,《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6]关于层级忠诚的分析参见Diana Lary的Region and Nation :The Kwangsi Cliquein Chinese Politics 1925-1937}(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4,Pp.194-213)。

[7]Mancur Olson,Power and Prosperity :Outgrowing Communist and CapitalistDictatorships.New York :Basic Books,2000.Pp.6-10.

[8]军阀对社会资源的超强度掠夺式提取除用于军费开支外还中饱私囊。北洋军阀中71位要人的私人财产总值高达6.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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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当代中国研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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