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广 刘瑜:中国的混合所有制如何不同于西方

——理论、实践与制度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4 次 更新时间:2014-05-03 21:12

进入专题: 混合所有制  

田广   刘瑜(汕头大学)  


【摘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之一。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我国经济制度的一种创新,是实现中国梦的体制保障之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关混合所有制和混合经济的理论及实践,为我国提供了有力的借鉴。从我国现有国情出发,努力推进以公有为基础和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及混合经济实体发展,必将开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纪元,加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关键词】中国梦  制度创新  混合所有制  公有制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有力支撑来加以巩固,这种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愿景的新认识和新诠释,是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方面所取得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①

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解读。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特指各种不同所有制的经济相互联系、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宏观经济形式和体制结构。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特指由不同出资者投资共建,或由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联合组建而形成的一种企业形式。换言之,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是各种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互为供给与需求,从而形成的一种宏观经济关系,因此亦被称作宏观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而狭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则只是企业内部各种所有制主体之间对生产要素、剩余价值进行共享,对成本和风险共同分担的经济关系,因此亦被称作微观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②

笔者认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思路,是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3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更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国有经济发展模式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指出,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的国际地位依然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因此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③同样,发展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必然途径。

经济制度是国民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体制保障,因此经济制度的创新应当是实现中国梦的“重点工程”。创新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就是要在宏观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在微观上容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形成新的混合所有制,这应当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④

总之,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充分肯定了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既有深度融合,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改革动力,也为进一步的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具体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⑤基于上述认识,笔者拟就经济制度创新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保障、西方混合所有制的理论与实践以及混合所有制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等重大问题,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初步梳理和探讨,提出实现中国梦需要经济制度创新,而混合所有制就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的理论观点,并就此求教于学术界。


经济制度创新是实现中国梦的体制保障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并深刻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战略构想。他一再强调指出,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习总书记认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此,要实现中国梦就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习近平指出,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世界人民,将实现中国梦的外延扩展到了全世界。按照总书记的构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同心共圆,共同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才能梦想成真。⑥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告诉我们,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实现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换言之,实现中国梦的最重要内容,就是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效路径。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作为保障,就必须进行经济体制的创新。而经济体制的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观念创新、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综合性创新过程。我国经济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在于打破经济体制理论认识方面的形而上学思路,这是大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混合所有制的提出和发展,就是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的经济体制创新,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战略措施之一。⑦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经济体制创新的过程,它始终沿着两条主线展开:其一,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其二,重塑使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产权明晰,而且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正常交易能够得以进行的制度前提是产权,而交易主体进行交易之终极目的也在于产权。因此,明确界定产权是交易的前提和归宿。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发展的宏观所有制结构。这种宏观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混合所有制是动态的所有制结构中有效的所有制形态,也决定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必须与其所处的发展形态相一致。我国是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形态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因此,在创建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过程中,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想能否顺利实现。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既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又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现实存在。必须充分肯定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统一性,又敢于正视二者的矛盾,并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坚持在混合所有制下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笔者认为,坚持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创新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明确认识到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我们所要建立的以混合所有制为导向的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公有制基础上的体制转换,而绝非全面“私有化”或“泛市场化”。⑩由此决定了在中国建立与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公有制本身的形式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我们需要在动态发展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刻板地以国有经济为主体,虽然国有企业的多重社会功能以及其对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可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混合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全国而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以且应该容许地方和产业的差异性存在,公有制经济占优势不仅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我国在经济转型和体制创新过程中,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宏观层面上,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层面上,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始形成并发展,企业所有制结构及股权结构由日趋完善的市场来决定和产生。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将是长期存在的所有制形态,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将进一步快速发展。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将在这种混合所有制进一步快速发展的经济制度创新过程中得以实现。

改革开放早期,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经济实体与外国资本联合逐渐增多,微观层面上造成了以外商投资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迅速发展。同时,股份制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此后,国有企业的改革促使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迅速发展。微观层面上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的活跃发展,必然会反映到宏观经济层面上。事实上,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微观层面上,由于进行所有制改革,提倡互相投资和联合,提倡引进外资和个人入股投资,因而陆续出现了许多混合所有制的微观经济实体。中央曾提倡实行和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实体之间的联合。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当今社会集体的庞大群体,我们称之为混合所有制群体。混合所有制群体已发展成为多种形式的综合体,其所包含的所有制形式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联合企业、联营企业等。


西方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实践及启示

现代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市场化的商品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运行的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和混合经济的产生,极大地改变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为其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对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的一般理论概括和模式进行比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改变产权关系始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产权关系是以一定的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对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混合所有制的理论,是在对传统产权理论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经典的产权理论认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因此,“本质上,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产权界定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一,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的确定;二,同一所有权主体内部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行为权利的不同分割与组合的界定;三,不同所有权主体间行使其财产行为权利的界定,即产权界定包括终极所有权的界定。因此,产权界定包括同一所有权主体内终极所有权与行为权利的界定,以及不同所有权主体间产权的界定。

如前所述,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重塑使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微观基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条主线。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产权明晰化,而且也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正常交易的制度前提是产权,而交易主体进行交易的终极目的也是产权。因此,明确界定产权是交易的前提和归宿,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渐进式改革和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宏观上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并存,微观上不同经济形式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因此,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将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出现得比较早,只不过早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因此,混合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服从并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后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实体,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市场化的商品经济,而混合所有制便成为经济运行的主要特征。

法国是世界上国家宏观调控较多的资本主义国家,混合所有制比较盛行。在法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中,既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特征,又有自由经济的特征,兼具市场机制调节和国家指导的特点。既有私人经济的广泛发展,又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法国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是西方混合所有制发展较为完善的经济模式。在法国,国家干预是主旋律,市场调节或实行经济自由化只是校正或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由于长期实行国有化,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重很大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且两者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均很好地得到了发挥。

日本的现代经济体制通常被称为“政府指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特征是:以私人企业制度为基础,但政府对国民经济运行会进行必要的干预,资源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日本非常注重政府与企业的伙伴式关系的培养,政企关系中东方文化传统色彩较浓。日本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特征,从性质上来看,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但以私有制为主。这种公私并存状态,使得资源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同时政府以强有力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

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产权制度上,英国实行私人企业制度和国有化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在经济调节机制上,实行国家计划和自由市场相结合、国家干预与自由竞争并重的政策。英国曾经推进过非国有化的经济改革,实行鼓励私人资本发展、限制工会权利等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的推进,虽未完全否定和改变英国的混合经济性质,但其混合经济中对立两极的比重、地位及其关系,却有了很大变化。国家干预程度明显减弱,自由竞争作用明显加强。国家资本比重下降,私人资本重新得到加强。经济计划程度下降,自由市场作用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英国战后经济恢复和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政府对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等新兴部门、军事部门,以及投资数额大、建设生产周期长、利润低的基础部门、公共事业部门和基础设施给予了大量资金支持,而私人企业则不愿投资于这些经济领域或部门。结果,在美国兴起了一批国营企业,这些国营企业或由政府自己经营,或出租给私人垄断资本集团经营。同时,美国还盛行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潮,在政府干预经济的同时,并未放弃自由经济的传统,而是将二者较好地结合在一起,呈现出一种典型的混合经济状态,在宏观层次上显现出国营部门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互补状态。这种互补是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机制上表现出来的,在具体的运作中,无论是国营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调节,以便优化资源配置。

虽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所有制经历了很长时期的发展,且各方面都较为完善,为其经济增长提供了足够的动力,为我国混合所有制和混合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但也存在较多问题。实际上,面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多种多样的混合所有制理论和实践模式,我们应根据具体国情,明智、理性地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从而不断完善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借鉴与参考:

第一,西方发达国家的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形态,给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公有制形式曾经比较单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调控的作用。因此,对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改革,是我国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硬骨头,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繁杂、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关乎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和国有企业方面的改革,为传统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参考思路。上文所提及的法国、英国和日本,都是混合所有制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在其国民经济中都占有较大比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其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均在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经济的作用,这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应该容许并鼓励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即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以及公有制与私有制联合体在同一社会形态中并存。许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特别是上文提到的法国、美国和日本等,都非常重视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作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彼及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能够做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公有制新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经济,促进国家和民族繁荣。

第三,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特色,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要共同富裕就必须使我国的经济体制设计符合全体人民的福祉和利益。从微观上考虑,让全体人民都有参与经济实体组建和运行发展的机会,是新形势下制定经济政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西方资本主义市场发达国家,在扶持民间经济参与国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的相关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在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无疑应当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导向,即在一个联合体内,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为一种次生的所有制形式。为此,必须调动国有经济、民间经济和全体国民的积极性,组成多种多样的新经济联合体,在国家宏观调控管理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和强调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使市场和计划有机地协调起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How is China's Mixed Ownership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he West?

—Theory, Practice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ian Guang  Liu Yu

Abstract: To realize the Chinese dream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is one of the long-term strategic goals of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o uphold and improve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whereby public ownership is dominant and economic entities under diverse ownership forms develop side by side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olid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system.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is an innovation in our country's economic system as well as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realizing Chinese dream.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about mixed ownership and mixed economy provides an effective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Proceeding from China's current conditions, promoting mixed ownership system which is based on public ownership and mainly composed of economic entities under public ownership will open a new page for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refore accelerat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dream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words: Chinese dream,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mixed ownership, public ownership


作者简介

田广,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吉首大学应用人类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战略、经济人类学。主要著作有《计量营销学》、《工商人类学概论》(英文)等。刘瑜,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进入专题: 混合所有制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制度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4029.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年3月下,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