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 齐延平:法理学的中国性、问题性与实践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3 次 更新时间:2014-04-0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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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进入专栏)   齐延平  


内容提要: 法理学不应被降格为琐碎的技术,而应坚守精神的高度,应为一种德性的法律生活提供精神的牵引与人文的支撑。法理学界在围绕法律全球化、法律理想图景、法制现代化、法治与和谐、法治与社会公平、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学方法论等问题展开的研究中,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日渐凸现,加速了法理学研究的分化与聚合、进深与提升。取道中国,立足当下,发乎问题,关注实践,将是未来中国法理学成长的支点。

关键词: 法理学;中国性;问题性;实践性

 

一、法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问题研究

二、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

三、人权哲学与权利保障理论研究

四、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五、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

六、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七、民间法问题研究

 

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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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法学》2007年0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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