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在公民中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7 次 更新时间:2014-03-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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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进入专栏)  

 

当一个婴儿出生在中国的国土上时,他实际就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资格。当然,外籍人士生育的子女是否也可以获得中国国籍的公民资格,实际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怎样才是一个现代意义的公民,公民应当接受怎样的公民教育,这看似简单却是一个在当下仍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共和制国家已经有65年了,如果从辛亥革命算起,那时间更长,已经有百年历史。但由于中国公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的公民教育,公民缺乏公民意识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在中国,往往只有百姓,少有公民;只有青天大老爷,难有真正意义的公仆。老爷为百姓作点事,小民唯有感恩戴德,感谢领导的关心和厚爱。殊不知,这可能是领导必须做的,还有可能的是,领导做的还很不到位,并严重失职。

现代意义的公民,享有一国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如果宪法是真正意义的根本大法,那么,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就成为一国法治最重要且基本的内容。不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实现,宪法的权威也就无从谈起。公民权利不能得到很好实现,公民和公民意识也就无从谈起。

中国长期缺乏公民意识教育,与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文化影响不无关联,也与我们多年宣传工作中唯心主义盛行有关。把党和国家、人民的关系搞颠倒了。把党凌驾与国家和人民之上,凌驾与法之上,领袖又在党之上,这样的时代,不可能有公民,只有百姓和臣民。

1978年8月,胡耀邦出席并主持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谈到个人崇拜必然要搞封建复辟时,引用司马迁《秦始皇本纪》中的话说:“秦俗多忌讳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为戮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钳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忠言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哀哉!”“天下已乱,奸不上闻”,仍然是一片莺歌燕舞。这两句,不正是中国社会长期的生动写照吗?

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实际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教育。从来也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无数公民组成现代意义的国家,无数公民的意愿和努力决定了国家未来走向。所谓主权在民,是人民赋予了政府的权力,即权为民所赋。人民赋予的权利是需要通过投票等民主形式进行的。如果没有具体的民主形式赋予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权为民所赋,这种说法就值得怀疑。权为民所赋,也应当为民所用。但能否为民所用,也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保障其实现的。而不是一种可以随意曲解的行为,即今天权力为民所用,明天权力可能就为我所用,并把为我所用的权力描绘成也为民所用。

公民教育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一系列内容。而且,权利和责任一定是对应的。例如,公民纳税是公民的责任,但公民既然纳税,公民就有权利监督税收的使用,各级政府就有必要向纳税人通报税收使用的情况。并且,这种通报应当是清晰的,并且受到严格监督,证明向纳税人的报告是可信的。

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首先应当在中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小学、中学,甚至大学以及各类成人学校进行。国家教委应当系统编撰《中国公民》不同层级的读本,以应对不同层级公民的教育需要。

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实际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如果真正想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真正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中国公民真正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请从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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