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惠:清末群体性事件与国家能力衰微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70 次 更新时间:2014-02-0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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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  

 

清末十年(1901年——1911年)中国社会的群体性事件暴露了国家能力的衰微,集中体现在:精英吸纳能力的衰微、社会调控能力的衰微、文化凝聚能力的衰微、中央集权能力的衰微、基层整合能力的衰微、对外交往能力的衰微和教育引导能力的衰微七个方面。

 

一、精英吸纳能力的衰微

精英吸纳能力是指国家能够将社会各阶层的精英,特别是社会底层的精英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吸纳到体制内,形成政治认同,并服务于国家的各项管理事务。在清朝,科举制是最有效地吸纳精英的制度,虽然科举取士有众多弊端,但它发挥的功效不容忽视:不限资格以相对公正的考试形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给社会底层的农家贫寒子弟提供了为官从政的机会,促进社会等级流动,减少了人们对特权的仇恨,从而维护了政权的持久稳定。“根据何炳棣统计,在1377(洪武)——1904(光绪)年间获取进士的人中42%来自下层社会。”[1]科举发挥的功效还在于,不仅是为体制内选才,而且实现了社会的整合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的渗透。“一个个儒生由生员成长为举人再升格为进士的过程实际上浓缩着由乡村——县治——府署——省会——京师的信息流。”[2]此外,清朝还有举荐、军功、恩荫、捐纳等各种形式的入官途径作为适当地补充,为各色人等提供入仕的渠道,在政治清明时的确发挥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功效。

清朝晚期,卖官鬻爵之风大兴,纳捐、军功入仕不是作为补充而是成为重要的入仕渠道,官员素质下降,官风也日渐颓废,以钱买官必然以官赚钱,官场成为市场。作为主渠道的以考试吸纳人才的科举虽然表面上架子未倒,但实际则被各种看不见的人情关系所控制,丧失公正性。同时,由于实行思想钳制,考试内容不过是将学子精力耗费在八股作文当中,真正有思想、有见识、有抱负的贫寒人才则被拒之门外。此外,清末改革仿照西方制度设置谘议局参政,谘议局中的议员多以运动游说或重金贿赂当选,致使流品混杂、派系纷争,致使体制内互不信任和离心力加剧,在应对危机中缺乏有效的权威与和衷共济的力量。更为甚者,精英吸纳能力的衰微加深了政权阶层固化,形成了封闭的利益集团,新阶层中的人才或地方精英因亲疏关系、人际交往或圈子势力等方面的因素被排除在权力分配之外,在一定条件的刺激下反倒成为民变的组织、参加和同情者。1902年直隶广宗民变的领导者景廷宾是武举,朝阳民变的领导者邓莱峰是生员,1903年浙江海宁民变的领导者王锡彤是生员,1906年陕西扶风民变的领导者张化龙是武举,1910年山东莱阳民变的领导者曲诗文、于祝三是乡村头面人物,广东连州民变乡绅也起了倡导作用。一旦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认为他们已无法影响当局并由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感到有必要转而诉诸严厉手段,努力从根本上改变现存典则,诉诸摧毁现存政治共同体”。[3]虽然,清末的民变并没有提出摧毁现存政治体的要求,但却为革命储备着人才并积聚力量。

 

二、社会调控能力的衰微

社会调控能力是指国家调节社会关系和控制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稳定发展,维护统治阶级权益,从而引导乃至控制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社会调控能力体现着政府驾驭社会经济发展和控制社会矛盾的能力强弱和成熟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的稳固。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新旧交替的“过渡时代”,自明清时期开始的农产品商品化、经济生活复杂化、社会结构逐步分化等等,都在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人口与资源比重严重失调,无业游民激增,中央权威渐弱,地方势力上升,吏治腐败,水利失修,天灾频繁,因社会救助系统失效造成数量惊人的饥民难民,清朝入关二百年,改朝换代的欲望己隐约浮现于某些试图“取而代之”者的心头。尤为重要地是,1840年后列强入侵,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此后百余年的历史都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也影响到政治体中人和事的发展进程。除了社会背景,导致社会调控能力衰微更为直接的因素是权贵阶层结盟,大规模的兼并土地,造成生产者和一般小农流离失所;市场被垄断,资源被独占,贫者日贫而富者日富;西方强权势力渗透,控制经济,导致生产力大幅下降,盗贼蜂起,流寇遍地。此外,巨大的隐患还在于,农村极度萧条,城市迅猛而畸形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被甩在不断膨胀的利益体之外,国家基本上失去了农民的支持。与此同时,晚清政府丧失了仲裁和安抚的能力,各种有关的政策和组织结构对社会调控已经无法起作用,社会调控机制紊乱失灵乃至瓦解。杨庆堃对《大清历朝实录》记载的民众活动的分析也显示:清政府对6643次民变,运动中的4487次采用了暴力镇压的政策,占到总数的67.5%。[4]暴力镇压作为国家最主要、最直接的强制力量能起到即刻见效的作用,另一方面,滥用武力会导致民众的集体抗争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从而越出了群体性的运行轨道,走向民众预期的反面。清末社会,每次群体性事件本身就是社会动员的一种形式,官方的动员能力越来越弱,而社会的动员能力却越来越强。

 

三、文化凝聚能力的衰微

文化凝聚能力是指官方所主导和弘扬的主流价值观获得普遍认同并践行,它可以让社会凝聚成一个能集体行动的共同体,赋予制度、行为以意义,提供精神支持乃至合法性证明。清朝虽是部族入关建立全国性的政权,但其政权赖以长期存在的文化根基则是四书五经为底蕴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经过两千年的积淀与熏陶已经内化为国民心理,渗透到民众的血液中。清初统治者顺应了大势,紧紧握住了这个文化根脉,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措施加以维护和巩固,传承了文化的同时也凝聚了民心。

清末文化凝聚力的衰微从多个方面暴露出来。(一)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政府表面推行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而背后则胡作非为、阳奉阴违,公共语言没有了表达的力量,失去表达功能以后,话语越多越是一种伤害自身的工具。(二)价值观系统紊乱。清末随着西学东渐,新事物、新思想、新制度不断被引进,冲击着在城市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而在广大的农村,城镇新政建设以及城镇庙宇神祠改为新学堂破坏了农民的宗教信仰活动,乡民心里惊慌,普遍缺少文化归属感。此外,清末改革急促地推进促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和复杂,“旧事物还未完全隐退,新景观早己突兀而出,这种新旧事物纷然杂陈的现象令人应接不暇。普通民众从往日平静的生活中忽然掉进纷乱无常的漩涡中,内心充满着紧张、愤懑、烦躁、压抑、沮丧等各种情绪。”[5](三)社会道德失范。在商品经济、追求享乐、金钱至上的冲击下笑贫不笑娼,“金钱开始代替功名成为衡量社会成就和社会地位的标志。人们逐渐用经济成就的大小而不是文章道德的高低来评判一个人的社会价值”。[6]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持续地紧张和焦虑情绪,必然会导致心理和行为上的特定反应发生,最基本的就是攻击反应的产生。这种攻击既可能是针对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行直接攻击,也可能针对不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即间接攻击,也就是攻击的转移,即所谓的“迁怒”。[7]紧张和焦虑的情绪最具有传染力,一个突发事件就有可能刺激人们敏感而脆弱的神经,聚集起来的人们在“羊群效应”的支配下会以非理性的方式发泄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清末群体性事件中民众通过对官府和新政机构、设施及人员的攻击,试图发泄自己内心紧张、焦躁的情绪,排解和舒缓其愤懑的心里,又希望借此表达他们的诉求,解除他们的生存威胁。

 

四、中央集权能力的衰微

中央集权是一个庞大的制度系统,主要是指中央作为政权的唯一渊源,在一系列体制内外的各种分权制衡中进行最终的权力控制,从而形成统一的政治认同,树立最高的政治权威。[8]清朝中央集权发展的鼎盛时期最大限度地整合中华帝国的各种资源,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抵御外来侵略、组织水利工程、防止分裂割据、加强民族交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中央集权能力体现出大一统的国家体制的特点,也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基点。

晚清社会中央集权能力日渐衰微,表面上看来仍是一个大一统的江山,但内部已经出现四分五裂的离心力量,主要表现在人事权和财政权的衰微。(一)人事权的衰微。中央集权能力的下降与地方势力的坐大相伴而生。地方督抚各自为政,中央在危机时刻难以调动地方人事。例如1900年,两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对朝廷下旨京师勤王的旨意公然不服从,对朝廷下达的对外宣战的上谕也视为“矫诏”,刘张二人还与驻上海的各国领事订立《东南互保程》,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两不相扰。[9]危急时刻尚且如此,平日里则各地以自我利益为重,对中央的政策指令阳奉阴违,敷衍蛮干是常态。“由于君主没有能力捍卫自己的统治使之免遭私人利益集团的侵害,中央政府本身在支配和规定公共利益范围时所能起的作用便受到了不可挽救的损害。”[10]此外,清末改革不仅没有增强中央的权威,反而加剧了中央与地方的分裂速度。各地咨议局的兴起给地方政治精英提供了合法的活动场所,资政院及谘议局是地方绅商抗衡中央集权最重要机构。清末新政在最不该放权的时候放权给地方,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难以有效应对。(二)财政权的衰微。首先,中央政府缺乏提取、控制和监督地方财政的能力。诸侯经济坐大,中央财政机关不过拥有稽核之虚名。地方政府蓄积之款,则千方百计设法隐秘掩藏。其次,中央对应增减的税种也要听取地方督抚意见,“是真所谓行省财政而非国家财政者也”,[11]钱袋子把在地方手中,中央很难发号施令。再次,中央各部各自为政形成部门利益。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各部长官可以直接给督抚发命令在地方筹款,这种政出多门,无统一规划的财政征缴,往往会让地方手足无措,应对的办法只有敷衍。“有时督抚以其政令之冲突也,或以情形不同推宕之,或以财力不足拒绝之,即或勉强照办,亦不过敷衍行政门面,致令中央政策不能行矣。”“中央与中央不相联,中央与地方不相联,地方与地方不相联。”[12] 财权不统一,势必造成内外隔阂,政令冲突。雪上加霜地是,面对西方的侵略战争、国内的赈灾以及政体改革都需要大笔费用,于是晚清政府猛增税额,危机转嫁到百姓身上,这必然激起民众的不满,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而中央政府在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又缺乏指挥地方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基层整合能力的衰微

基层整合能力关系到政权根基的稳固。在传统社会基层主要是指县级及以下的广大农村,基层整合能力主要是指国家权力能有效的整合广大农村的各种资源和能力,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维持大一统体制的整体有序发展。乡绅阶层是清朝基层整合能力最主要的依赖力量。清朝的社会治理结构是绅权整合乡村,政权整合绅权,绅权与政权相辅相成,共同维系着大一统政治的秩序。其一,从绅权整合乡村的角度看,乡绅阶层与乡村百姓形成了共荣共辱的利益共同体。“由于他们(士绅)与家乡的关联是永久性的,从而造就了他们(对家乡)的情感归附;士绅们似都感到他们有责任捍卫和促进社区福利。而这种责任感是作为外乡人的州县官所不具有的。”[13]尽管也有为非作歹、欺男霸女的恶绅,但总的说来,在官府面前,乡绅阶层是基层社会民意的代表。“他们(乡绅)视自己的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14] 其二,从政权整合绅权的角度看,基层政权利用乡绅威信,通过任命乡绅为乡村组织的领袖或向他们请教的方式,控制和管理乡村社会;同时,乡绅也依赖官府的政权地位和威力,作为其行使权力发挥影响力的后台。“在地方上,当地的小绅士,以及有时也可能出现的大绅士,他们左右着众多的事情。……。他们构成了地方官吏和官府统治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官府是不能有所作为的。”[15] 乡绅阶层充当着农村社会与官府联系的中介,这种基层整合能力有效地缓和对抗激烈的阶级冲突。

晚清社会随着乡绅的城镇化和乡村精英的流失导致基层社会责任体系分崩离析。“‘官于朝,绅于乡’的传统格局逐渐被‘绅于城’的现象所取代。绅士的活动重心开始由乡村转移到城镇,他们在城镇办新学、兴工商业,寻找新的谋生的职业,导致了城市绅权势力的膨胀。”[16] 乡绅离开乡村进入城里生活,他们从乡村带走的不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对乡村的责任和关爱,“它直接打击了中国社会赖以运转的中心观念——‘感情’(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互惠意识,或者毋宁说是不同境遇的人们之间互相承认对方和个人承担义务的情感)”[17] 。乡村精英的流失,致使官府和乡绅共治的(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社会教化)的乡村权威结构被破坏,更为严重地是,乡绅所具有的整合基层民众的作用逐渐被宗族、会党、土匪、地痞等势力所取代,欺压和操纵民众,乡村的信息传递被阻断。“乡村精英的流失不仅使乡村与城市差距扩大了,还使之与外界社会、官府的沟通困难重重。”[18] 随着农村的破产日益加剧,流民阶层空前膨胀,下层民众的反抗与暴动也频繁发生。

 

六、对外交往能力的衰微

对外交往能力主要是指外交行为体在国际社会参与各项外交活动时,以自身的主观条件为基础,运用一定的外交策略对外交对象施加影响并实现外交意图的能力。

随着西方势力的扩张,来到中国的英美法等国的官员和商人却利用与中国通商之机,攫取财富,甚至进行军事扩张。晚清政府面对这一外交的大变局显得猝不及防、惊惶失措,尤其是在西方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威胁下更以卑躬屈膝的态度取悦西方,中国中心主义的外交思想崩溃了,清末的外交能力的衰微从多方面显现出来。(一)在经济上,外资在华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原料,以及攫取的种种特权,不仅获得了惊人的高额利润,还严重挤压了中国民族工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城市小资产阶级在国家与外国的压挤中破产或艰难度日。此外,由于丝、茶、棉等农产品的大量出口,一些地区的农民开始放弃粮食生产,转而种植桑、茶、棉等与商品市场联系较为密切的原料产品,中国的农业生产开始走上了依附外国资本的道路。(二)在政治上,以慈禧为首的最高统治集团在不图卧薪尝胆的远谋而采取“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外交态度,而整个官僚集团也缺乏一致对外、共赴时艰的勇气和能力。《辛丑条约》签署后,西方列强对清政府的控制进一步加强,清政府的官吏从中央到地方对列强都很敬畏,仰其鼻息。此外,条约制度产生了凌驾于传统特权阶层之上新特权阶层——洋人集团,他们干涉中国内政,颐指气使,甚至利用治外法权直接插手司法审判,条约制度不断蚕食中国主权。(三)在社会上,一些传教士、教民欺压非教民众,霸占其田产、房屋,抢掠财物,甚至杀人放火。地方恶绅、商贾、衙吏、地痞、流氓等依仗教会势力保护个人或家族的利益,或借洋人招牌经营企业、商业、逃避赋税,大发横财,由此引发了不少国内民众的群体性事件,1902年直隶朝阳民变、浙江桐庐民变影响较大。清末十年,由教案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中相当部分以仇教排外为号召。对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清政府往往主动与列强联手进行围剿,虽然平息了事态,但却饮鸩止渴、自掘坟墓,枯竭了王朝最后的合法性资源。

 

七、教育引导能力的衰微

教育引导能力是指把政教风化、教育感化、环境影响等有形和无形的手段综合运用起来,既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结合日常活动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达事明理、形成一套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养成良好的道德风俗和行为习惯。教育引导能力在清朝最显著地体现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方面,礼仪规范和科举成为其主要的制度化措施,最关键的引导者是家长、教师、官员和社会精英,共同建立仁义礼智信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什么是保持中华帝国完整的力量?”“什么是在那个地方把广大不调和的领地结合于一体的纽带呢?”芮玛丽在深入研究了清朝同治中兴的历程后,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由于礼的观念”,“规定每一位个人和每一个集团的权利和义务。” [19]靠教育引导来落实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能让社会成员所受到的各种压抑得到自然的宣泄,把社会矛盾消弭在激化之前,这是最省力也最有长效的统治方式。

清末教育引导能力的衰微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衰微。(一)从学校教育来看。清末新政在各地兴办学堂,但穷人既无时间也无金钱上学,且学习内容都以西方为主。时人批评到:何况翩翩佳儿一入学堂便满口洋文、目无尊长,很多成人对此“深恶痛疾,必毁之而甘心”。[20] 劝学公所更是在广大农村普遍遭到憎恨,甚至同教堂、县衙起被列为砸毁的对象。学堂学习洋学固然重要,但孔孟之学中那些契合国人心理、安身立命的伦理教育全部废除,得不偿失。“知识的拥有者也不再是社会事务的当然指导者,而是与贩夫走卒平起平坐的知识匠人,他们掌握了现代社会生存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但丧失了传统社会士绅关注社会公共事物的理想和热情”。[21](二)从社会教育来看。正统的儒家教化是将贫与贱分开的,贫不意味着道德地位的丧失,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富裕才是可耻的低贱。将贫与贱区分开来不仅为广大知识分子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还将以礼来规范的社会深深扎根于道德的基础上。但是在晚清社会,金钱成为衡量社会成就和社会地位的标志,有钱比有道德更能体现一个人的价值。在广大的乡村社会,由于晚清政府推行的城镇新政建设和教育学堂化的改革,致使将乡村中的庙宇神祠改为新学堂破坏了农民的宗教信仰活动,而新的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又没有建立,精神的彷徨和失落。清末乡村反洋教、毁学堂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晚清教育不明智地转变让社会失去了引领,官风、士风、民风的衰退无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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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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