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天接访 7万多起”说明了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54 次 更新时间:2011-10-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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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进入专栏)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 6月11日公安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5月18日全国公安机关开门接访 到6月9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接访71160起。通过开门接访,查破刑事案件15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08名;为信访群众解决户口问题1161个;信访人表示停访息诉的15421起,占累计接访的21.7%。这一组数字既说明了工作的成绩,也说明了我们面临的问题。

它首先说明接访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接访制度卓有成效、切实可行。正如公安部领导所说,面对面、“零距离”接待上访群众,倾听他们的诉求,协调解决他们的问题,既方便了信访群众,又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公安机关用实际行动解决了群众的问题,这必将赢得群众的信任,增强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其次,这说明过去群众上访大多数是有理上访,是政府错了,国家错了,而不是老百姓错了。过去,很多地方对群众的信访回应不够,有的地方甚至于盲目截访,对群众的上访进行打压,动辄认为是破坏稳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其他罪名进行定罪判刑,这种做法容易让群众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 佘祥林案件中的几位当事人就有这样的遭遇。这一次上访统计调查公布的数字说明过去大多数被拒访的群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即使是无理上访,有关机关没有能说清道理,疏导情绪,也有很大的责任。因此,应当对过去对上访人员治安与刑事处理进行一次清理,纠正那些冤上加冤的群众的错案;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再复查是否对他们有过重的处罚。

第三,这说明其他行政与司法部门也有大量案件需要处理。20余天的时间,仅公安机关一个部门就处理了这么多案件,说明其他相关的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也应当加强接访。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它只是处理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很多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大多数上访人员不会到公安机关来。那么,如果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和检察、法院两个司法机关也象公安系统一样敞开接访,会不会也会出现20余天7万余件的“盛况”呢?如果是,而这些部门没有类似公安机关的接访,那群众就会有其他性质的冤情无法解决。因此,其他机关也应当行动起来,倾听群众的诉求。

第四,这一事实还说明,接访应当经常化。公安局长接访,特别是一把手接访,是这一次接访的重要特点,但是,每一个局长都有自己分管的工作,经常性的工作与接访是同样重要的,不可能因接访而顾此失彼,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因此,这种一把手接访的做法总的来说是暂时的;现在这种抽出大批力量进行接访的做法,只是对过去接访不力,积案过多的一次清理和补救,是在做我们过去本来应当做的工作。在将来的工作中应当认真对待群众的任何一件小事,让问题解决在初发状态,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应当知道,上访除了正常的普通程序内申诉以外,很大一部分是属于要求对生效甚至于已经执行的裁决或者行为的再审或者再处理。大规模的上访的出现,说明在第一次的处理中,很多机关和个人没有依法办事,在以后的各项工作中,应当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以民主与法治的精神认真地对待民众,使绝大部分案件在第一次程序中就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这样,让上访不再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申诉成为及个别的现象,那才是真正的国家之幸、人民之幸。

资料来源:

20余天接访7.1万余起,法制日报,2005.6.11,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5-06/11/content_1537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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