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尚全: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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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十四届三中全会   市场经济  

高尚全 (进入专栏)  

 

1993年11月14日党的14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的第一个总体设计。这个《决定》是继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的又一次关键性的、综合性的改革设计。

 

第一节 第一个总体设计产生的背景

一、改革15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1978年国有部门占77.6%,集体部门占22.4%;1992年国有部门占 48.3%,集体部门占38.2%,其他非公有制成分占13.5%。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1978年国有商业部分占53.6%,集体企业占43.3%,非公有制成分占3.1%;1992年国有商业部门经营占41.3%,集体企业占27.9%、,非公有经济成分上升到30.8%。在全部国民生产总值中,1978年国有部门提供的份额占56%,集体部门占42%,非公有经济成分占2%;1992年国有部门约占35%,集体部门约占53%,非公经济占 12%。

国有企业通过放权让利改革,经营机制发生了一定变化,但总体上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在轻纺等行业,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迅速发展,国有企业已经处于市场竞争环境中。但产权关系没有理顺,政企不分问题突出,国有资产存量结构调整困难,折旧计提严重不足,明亏潜亏企业达三分之二以上。

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协调已经受到根本削弱,市场供求关系已开始发挥基本的调节作用。农业生产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计划。工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下降到只有5%左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行程中,由国家定价的部分只占10%。消费品定量供应票证已基本取消。生产资料的销售除一少部分仍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外,绝大部分已经进入市场。

在生产要素领域,不同程度地引进了市场调节,但行政性协调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银行在社会资金融通领域的作用不断扩大,各种集资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但银行的借贷活动仍受到各级政府的约束和干预,劳动力的流动性有了很大提高,土地的价值开始得到承认,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市场迅速发展,技术开始进入市场,知识产权概念逐渐普及。

在宏观经济管理领域,已从实物计划控制转向以信贷和财政为主的价值控制,但对金融的管理仍基本上依赖直接计划和行政手段。目前在社会资金流量的分配中,银行信用社融通资金占50%左右,政府、企业和居民自我积累占30%左右,证券市场和社会集资占20%左右,但银行的借贷活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指令性计划的约束。现行的货币政策管理侧重于银行借贷规模和现金发行量指标,而非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调节供应量,财政政策手段由于现行的税收体制和分级包干体制的原因很不灵活。

在对外经济方面,从基本封闭的经济体系初步转向开放性经济体系。改革十五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1992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1650亿美元,成为国际上第11各贸易国,总共实际使用外资988.3亿美元,其中1992年实际使用外资192亿美元,已登记注册的“三资”企业已超过10万家。但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国内体制的严重牵制,对外贸易的管理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直接行政控制。关税减免情况严重,1992年实际征收总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4.6%。

二、改革15年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扩大,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逐步展开,已经具备了改革全局性整体性推进的条件。同时,在改革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不平衡。在发展多种所有制、放开商品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相对快一些,而在国有企业改革、要素市场和宏观体制改革方面却明显滞后。现行体制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在微观搞活和宏观调控之间,在国内经济和涉外经济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经营目标扭曲,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不清,盲目投资冲动强烈。部分生产资料如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双轨制”造成了市场信号和市场秩序的混乱。计划、财政、银行在调控目标和手段上,缺乏有效的配合和协调,助长了投资和信贷的盲目扩张。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改革的深化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着社会政治的稳定。也迫切要求改革的综合协调和全面性的整体推进,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总体设计。

从发展情况来看,针对近年来我国经济逐渐走向过热,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某些混乱状态等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宏观调控措施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抑制,工业生产过高的速度开始回落,金融形势趋于稳定,市场秩序混乱现象有所改变,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稳中趋落,供求矛盾渐有缓和。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未解决。例如,由于政府职能转换迟后,投资增长过快,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通货膨胀积累的压力较大,因此零售物价水平上涨的幅度仍然居高不下;由于国内需求过旺,加上外贸体制没有理顺,致使进口势头强劲,出口增长缓慢,出现外贸逆差。国家财政收入不能随着经济发展而同步增长,财政困难没有缓解。这些问题,主要靠加快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从长远看,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要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下世纪中叶,要使我国经济再上一个台阶,赶上中等发达水平;要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国民素质,所有这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本的出路在于建立一个新的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如党的14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第二节 《决定》起草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过程

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论述,特别是1992年春天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的真知灼见,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决定》的起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指引了方向。

1993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全体会议,决定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全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并作出建立这个体制的若干规定。

经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1993年5月31日成立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25人文件起草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起草小组组长温家宝(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秘书长);

起草小组副组长曾培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和王维澄(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起草小组成员有:

何椿霖(国务院副秘书长),

郑必坚(中宣部副部长),

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王仕元(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张彦宁(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高尚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孙琬钟(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

徐匡迪(上海市副市长),

桂世镛(国家计委副主任),

刘国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王梦奎(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陆百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

傅芝邨(财政部部长助理),

罗元明(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傅丰祥(证监会副主席),

李剑阁(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周小川(中国银行副行长),

曾国祥(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司副司长),

赵海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

段应碧(农业部农研中心主任),

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

郑新立(国家计委研究室副主任)。

起草小组成员名单,是王梦奎同志当时按一张合影照片而不是按官职大小排列的。起草小组成员之间相处很和谐,一般以老张老李或同志相称。组长时任中央政治局的后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但我们都叫他家宝同志,这样很自然地增加了亲切感。

起草小组在温家宝同志领导下分成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先由各小组根据全体会议讨论的精神研究提出,每个部分写若干条,每条的具体内容。如第一部分和最后一部分由王梦奎负责,陆百甫、李剑阁参加。第二部分由张彦宁负责,罗元明、曾国祥参加。第三部分由高尚全负责,张卓元、郑新立参加。各小组写出初稿后由王维澄主持,对初稿初步综合和统筹,然后提交起草组全体会议在温家宝同志主持的全体会议讨论修改。

1993年5月3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决定》的框架、主要内容及需要回答的问题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他强调,起草这个《决定》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四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思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一份纲领性的文件。江泽民说,这个《决定》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到本世纪末直至下个世纪中国的发展。温家宝同志对起草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决定》在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要比十四大前进一步,在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上要有新突破,长远目标要明确,起步要扎实。必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集中精力才能起草好这个文件。

起草小组经过两天半的学习讨论,初步确定文件的框架。经过半个月的紧张工作,起草小组草拟了一份共10个部分、53条的文件提纲。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了起草小组关于《决定》起草内容的汇报,并原则同意这个提纲,要求据此开始正式文件的起草。

从1993年6月下旬开始,起草组用了两个月时间,先后完成了第一稿至第四稿。

1993年9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中南海再次听取起草小组关于第四稿的汇报,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的意见已修改后形成第五稿。江泽民总书记和常委各同志分别就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金融、财税、投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重视科技教育工作等问题提出意见。会议对《决定》第五稿表示原则同意,并要求起草小组在此基础上加以修改,逐步完善。

9月20日,在怀仁堂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又讨论了修改后的《决定》第六稿。会议认为,这一稿符合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与党的十四大精神相吻合、相衔接的,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文件,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尽管有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经验可供借鉴,但许多方面需要我们自己来创造,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套,也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我们只能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精益求精,找出适合中国实际的做法。在《决定》的起草过程中,从党的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一直到起草小组的工作人员,都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江泽民等同志先后4次主持召开会议,邀请各个专题调研组进行座谈。中央政治局常委还分别听取了有关财政、税收、价格、市场、现代企业制度等专题小组的调研汇报。

9 月底,中共中央把《决定》的第六稿印发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党的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党政军各部门负责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大军区的党委负责同志参加了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讨论。他们在总体上给予肯定的同时,提出了多达 1050多条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到文件的结构、内容,小到文句字词、标点符号,充分体现了严肃、认真、负责的精神。

10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对《决定》草稿的意见。这些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代表人士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建议。在此期间,中央常委会同志还分为召开了党内老同志座谈会和经济界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起草小组对《决定》征求意见稿又作了270多处修改,形成了《决定》第七稿。

1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三次开会,研究起草小组对《决定》修改稿几个重要问题的请示。常委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作出了明确决定。

温家宝同志代表起草小组作了汇报。他说,起草小组综合各方面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价,总的来看,大家对征求意见稿是肯定的。认为文稿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比较强。大家对这个文稿的主要评价是:

(1)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对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既有理论上的阐述,又有基本框架的设计,是一个纲领性文件。

(2)认真总结了十五年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回答了实践中提出的许多重大问题,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

(3)完整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和相互关系,提出企业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重点是生产要素市场,对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和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作出了明确部署。

(4)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的思想,对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反映,文稿理论高度不够,一些方面新意不多;涉及面宽,但有的部分内容不够充实;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够强。

温家宝同志说,需要请示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支配权”的提法。体改委等许多单位认为这个概念表述不清,而“法人财产权”有比较科学的界定,与国家所有权有严格区别。采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既与《企业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规定的经营权相衔接,又充实了经营权的内容,有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这些意见受到泽民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泽民同志近日在洪虎同志关于这个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言之有理有据”,“值得我们再研究一下”。

二是关于劳动就业市场问题。体改委、计委、劳动部等部门和一些同志建议,把“劳动就业市场”改为“劳动力市场”,认为这是生产要素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高尚全同志的意见比较系统,根据泽民同志的批示已经印发常委各同志。这个问题,需要请中央决定。

根据这次政治局常委会议的要求,起草小组又对《决定》修改稿作了部分修改。

1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举行会议,对修改后的《决定》进行研究。会议原则同意了这一稿,决定将其做部分修改后提交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讨论。

11月11日,经过广泛讨论、反复修改,长达17000多字的《决定》第八稿摆在了出席三中全会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面前。全会期间,委员们对此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作了近百处的修改。

在历时5个半月的时间里,起草工作是紧张的、繁重的,起草小组的同志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回顾起草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决定》的起草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全党智慧的过程。它是在党中央领导集体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

1993年11月14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在起草小组着手撰写《决定》稿的同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织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同志参加的16个主题调研组,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问题深入各地,进行广泛而有重点的调查研究,为《决定》的起草提供了来自实践的依据和知识基础。各专题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部署,认真负责,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先后于1993年八、九月份提交调研报告。例如,第一专题调研组由国家体改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形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与具体目标的调研报告。报告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内在统一,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在积极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高水平结合的经济体制。调研报告还对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方式、改革重点和阶段目标做出了论述。又如,《所有制结构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调研报告,由国家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工商局、中国工业经济协会、中国法学会组成的调研小组提供的。调研小组赴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实地调研,总结试点经验,召开了专家学者和部分省市的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做出了理论概括。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反应的是一种生产关系,是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不是企业工艺状况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反映。现代企业制度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健全的法人制度;三是严格分开的政企职责;四是灵活的市场竞争机制;五是依法规范的企业行为。再如,《市场体系与运行机制》专题调研小组由国家工商局牵头,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建设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局、国家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组成。于1993年9月下旬,提交《关于市场体系的运行机制的调研总报告》和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分报告。

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调研报告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设想——国家体改委;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和步骤设想——国家计委;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研究报告——国家体改委;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问题——国家计委;

财税制度改革调研报告——财政部;

建立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财政部;

金融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补贴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财政部;

税收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国家科委;

社会保障体系专题调研——劳动部等。

此外,还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等报告。

实践证明,组织专题调研组,吸收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参加,形成的专题报告,丰富了《决定》的内容,是起草好中央文件的一条成功经验。

1993年11月14日中共14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共分十个部分50条。

第一部分:我国经济体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1)—(3));

第二部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9));

第三部分: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10)—(15));

第四部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16)—(22));

第五部分: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23)—(28));

第六部分: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29)—(34));

第七部分: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36)—(39));

第八部分: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40)—(43));

第九部分:加强法律制度建设((44)—(46));

第十部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44)—(46));

以上十个部分(50条)描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我国建立新体制的总体设计和行动纲领。

 

第三节《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对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具体化、系统化,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突破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我主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纲要》一书,由一些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评述。我在代序:“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中,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等四个方面做了评述和学习体会。

 

一、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设计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是:要把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功能,同公有制维护社会公正、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起来。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主要是,一切商品和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在内的全部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产权关系明晰,利益主体多元,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政府主要用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实行间接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公共目标;经济关系法制化,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管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了要讲公有制、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共同富裕外,要突出效率和效益,同时兼顾公平。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因此,我们既要大胆解放思想,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既要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基本框架,又要紧紧抓住当前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突破;既要反映抓住时机、加快建立新体制的紧迫性,又要考虑到建立和完善新体制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

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必须抓住重点,首先确立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由五个环节组成。

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微观基础;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四是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正如《决定》所说:“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同时,也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必须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加快改革步伐,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

3.正确认识和把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主要环节的地位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

理顺产权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中心环节。这是因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由于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组合而成的经济实体,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在内的要素市场和整个市场体系,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又是现代企业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为了调动和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形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动力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应当看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建立健全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行为和市场机制所不能替代的,因为企业和市场不具有也不可能有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宏观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器,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只有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统一性,有了这样一个新体制,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把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在突出的位置。

1.国有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需要的市场环境。

国有企业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来了,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原因在于有两大难点还没有解决:一是还没有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所需要的市场环境;二是还没有找到企业自负盈亏的具体实现形式,没有解决好企业产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企业自主经营需要有一个市场环境,而形成市场环境是一系列体制配套改革的结果。如果不改革有关体制,形成市场环境、把企业推向市场只能是一种愿望,不可能成现实。概括地说,要形成商品市场,必须改革计划体制、流通体制、价格管理体制。在按指令性计划安排生产、通过统配调拨实现流通、由政府决定产品价格的条件下,就没有商品进入市场,价格也不能成为反映供求状况、调节供求关系的信号,企业就只能依靠政府的指挥调度进行生产经营,而无法进入市场。进一步说,企业自主经营只有商品市场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要素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这又必须改革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劳动人事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到目前为止,这几个面的体制改革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都还没有到位,尤是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不发育,这是制约企业自主经营和进一步面向市场的重要原因。

据有关方面的抽样调查,我国市场环境的现状有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有很大差异。由于计划、流通、价格等体制改革的步子比较大,因此形成商品市场比较快,企业在产、供、销方面的自主权也就比较大。投资、金融、劳动、人事、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步子比较小,形成要素市场比较慢,企业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也就比较小。

第二,大中小型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有很大差异。小型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较好,因而经营自主权也较大;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生产重要产品的骨干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比较差,因而自主经营的程度也就比较小。

第三,不同行业的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有很大差异。生产投资类产品和生产消费类产品行业的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比较好,经营自主权比较大;原材料部门和基础工业部门的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比较差,经营自主权比较小。

第四,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有很大差异。经济特区、开发区市场发育较好;其余地区市场发育较差。

从以上这四个方面的差异中,既可以看到我们过去改革的成果,也可以看出改革进程中的滞后环节;既可以明确继续前进的现实基础,也可以明确深化改革的重点所在。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途径和方法。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什么?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一要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样才能使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第二要使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是出资者按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第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五要建立科学的企业组结构和管理制度,使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形成相互激励和约束的机制。

《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公司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体下企业制度的主要法律形式。公司法人的基本特征是: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二是自负盈亏,以由股东出资形式的公司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完整纳税的独立经济实体;四是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3.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基本条件。

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风险和竞争特性,决定了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来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自主决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合及经营运行。如果企业生产、经营什么,如何进行生产和从事经营,如何交换等均由政府作出决定,企业就不可能面向市场,就不可能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也不能要求企业承担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后果。只有自主经营的企业,才有理由要求其承担市场活动的后果,也才能够促使其面向市场,按照市场需求的变化制定经营战略、调整产品结构、灵活组织生产,以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微观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是,企业能够独立承担市场活动的后果,也就是企业要在法律上成为财产权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同时面临着机遇和风险,抓住机遇就能发展,否则就要承担风险,这就相应出现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两种结果:(1)企业在竞争中胜取,获得竞争利益,企业要有占有自主经营其财产得到的收益,这是企业参与竞争的内在动因,而这又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才有的权利;(2)企业在竞争中失败,遭受竞争风险,造成企业亏损,欠下债务,要求企业以其自身财产弥补亏损或清偿债务,这是市场竞争铁的法则,而这又是财产权主体才能够承担的责任和具备的能力。因此,市场竞争主体的风险和竞争特性,要求企业必须能够自主经营市场活动并具备独立承担市场活动后果的财产能力,即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要求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成为企业财产权的主体。

4.公司体制可以有不同形式

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可以脱离原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框架,其好处是:

第一,企业自负盈亏,走出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怪圈。有企业按公司体制改造,即国家代表全民作为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并委托董事进行经营;企业则在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自负盈亏。企业最大的约束就是自负盈亏,企业自负盈亏可以防止企业滥用所有权和国有资产流失。从而改变国有企业“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又放”的现象。

第二,促进理顺产权关系。实行公司体制改造势必要求理顺政府对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政府的所有者机构,并派出股权代表参加企业的董事会。

第三,为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创造了条件。只有政资分开,资企合一,政企才能真正分开。公司体制改造要求政资分开,资企合一,这就使政企分开有了前提。同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企业内部由明确、稳定的制度规范和组织结构予以保证,为消除政府对企业的不适当行政干预、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与制度条件。

第四,企业自负盈亏后,才可能真正面向市场。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实质上是国家统负盈亏,并且盈亏责任不落实,因此,企业更多地面向政府而不面向市场,政府想推也不一定推得动。企业自负盈亏后,面向市场就会成为企业求生存、图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五,企业经营者、职工的盈亏责任制将得到更好落实,促进企业效率和效益的提高。由所有者进入企业,产权约束更为严格,并且也更容易界定经营者、职工的盈亏责任,形成更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另外,还有增加企业经营灵活性,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等作用。

公司体制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能比较好地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必须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面,使之规范化健康地发展。实行公司体制,要着重于转换机制,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行。

 

三、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当前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和实践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1.当前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决定》指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当前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为什么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特别是商品市场蓬勃发展,城乡集贸市场遍布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网络,日用工业品市场空前活跃,生产资料市场有所突破。现在,全国已有集贸市场7.6万多个,1992年成交额达3530亿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5.2%,其中亿元以上的有100多个;各类批发市场约有3000多个,包括粮食、食油、副食、蔬菜、服装、丝绸、皮毛、家俱、中药材、各类小商品等专业市场,其中有12个市场的年成交额都在10亿元左右;生产资料市场约有1000多家,年成交额达500亿元;以期货市场为目标的规范化的批发市场和交易所开始出现,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苏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其他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所等,都在探索中前进。尽管也存在着违背市场原则,不顾条件与可能,盲目发展,追求数量和行政级别,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问题,但毕竟已形成规模,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企业走向市场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大家企盼的“不找市长找市场”的局面已开始出现。

现在市场建设的薄弱环节是要素市场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目前,直接金融市场在我国资金运用总量中只占10%左右,资本市场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劳动力的流动也还没有根本改变原有体制的格局。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实际并不很高,机械电子行业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只占5%。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很低。这就妨碍了全国统一开放市场的形成,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发挥。因此,当前市场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在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上,并在今后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切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生产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等。没有要素市场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要素的合理流动,当然也不可能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积极稳妥地发展资本市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要把资本变为社会财富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允许不允许资本存在?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经过“三大改造”,基本上取消了资本这一经济范畴,而用资金的概念取代它。开始时对“利润”的概念也接受不了,孙冶方同志曾提出企业实现利润是牵牛鼻子的问题,但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概念受到了批判。后来对“商品经济”也当作是资本主义的概念,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不能搞商品经济。至于资本和资本市场更认为等同于资本家、资本主义了。

改革开放以来,从国外引进了外国资本,城乡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联合体实行了入股分红,不少地方和企业的社会集资,有的企业发行了职工内部股,吸收了个人投资。利用外资和国内私人资本可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并引导消费,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承认资本存在,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目前,不同经济成分活力、发展速度的不同,与它们是否按资本规模经营关系密切。例如,有些国有企业虚盈实亏,而有些“三资”企业却虚亏实盈;私营企业尽量多提折旧,而有些国有企业却少提甚至不提折旧,其后果是一些国有企业在“吃老本”,资本金较少,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上升,平均盈利水平低。资本增值慢,是国有经济近几年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家利用资本占有剩余价值。资本是种社会经济关系,只有它与私有制相联系时,才是剥削关系的表现。“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也只有通过社会的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动作起来。”“所以,把资本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不过是所有制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81 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问题不在于是否创造剩余产品的价值,而在与新增的剩余产品价值归谁所有?是否变为社会财产?是否为人民和社会造福?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的增值意味着包括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者资本的扩大,社会财富的增长,这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把国家资金转化为国家“资本”,按照“资本”所有权来建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既有利于政企分开,搞好企业,也有利于国家运用投资和贷款的经济手段,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企业以资本为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亏损以资本去抵偿,盈利是所有者的效益。资本的增值,是企业的经济目的。建立企业约束机制,首先要强有力地资本约束,这样才能避免“分光吃净”和“企业空壳化”现象。

允许资本的存在必然会引起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在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吸收职工和集体企业投资,有的发行了B股和H股,企业法人之间互相参股,正如《决定》所说“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这是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允许资本的存在也必将引起分配体制的变化。《决定》指出:“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我们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问题:一是按劳分配与按资本分配之间的关系;二是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之间的关系。既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避免两级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债券、股票融资。

《决定》指出:“发展和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也可称作长期资金市场,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借贷或证券交易的市场。货币市场(Money market)也可称作短期资金市场。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储蓄在国民总储蓄的份额由1979年的占23.55%,上升到目前的70%以上。居民的巨额储蓄绝大部分是以存款形态出现的。因此,要在稳定储蓄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调整资本市场结构,规范地有步骤地扩大股票市场。这样,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的比重,可适当增强企业对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承受能力。现有国有企业资金绝大部分是银行负债,银根一紧,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企业为了追求产值和发展速度,不考虑市场筹资成本,而金融的宏观调控是直接控制贷款而不是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直接融资脱离了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要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规范股票债券的发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不强调这点就无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因此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以弥补市场的不足。所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宏观调控这两者是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这方面容易取得共识,但问题是怎样进行宏观调控?

《决定》规定了宏观调控的主要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并明确指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宏观调控体系,而不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上去。

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必须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在宏观调控中,中央银行发挥什么作用?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既有要肩负支持经济增长的重担,又有稳定货币的责任。而且往往把经济的发展放在首位,在货币政策上不得不采取扩张性,这就消弱了稳定货币的职能。《决定》明确提出“中央银行以稳定币值为首要目标,调节货币供应总量,并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明确后,有利于稳定货币,抑制通货膨胀。

2.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

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建立分税制,就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二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三是改革和规范复式预算。

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要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主要用经济办法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即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进行管理。二是现有专业银行要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三是组建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四是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

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由企业自行决策,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二是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行政的审批制,这是投资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重大改革;三是基础性项目建设要鼓励和吸引各方面投资。

计划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是指导性计划,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主要是指令性计划;二是计划工作的任务,是合理确定发展战略、实现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三是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重点放在中长期规划上;四是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宏观经济监测监督系统。

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转变政府职能。

是一级宏观调控还是两级宏观调控?所谓宏观调控就是经济总量的调控。因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包括货币发行、基准率利率的确定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不能由地方来决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总量的平衡,才能优化经济结构,才能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决定》规定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管理权力。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定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二是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收入,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活动;三是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四是根据需要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以支援地区经济的发展。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决定》对政府管理经济职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体系,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精减机构,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法

需要请示中央决定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支配权”的提法。体改委等许多单位认为这个概念表述不清,而“法人财产权”有比较科学的界定,与国家所有权有严格区别。采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既与《企业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规定的经营权相衔接,又充实了经营权的内容,有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符合建立企业现代制度的要求。这些意见受到泽民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泽民同志近日在洪虎同志关于与这个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言之有理有据”,“值得我们再研究一下”。

企业自负盈亏,必须有具体的实现形式,需要理论上的突破。无论负盈还是负亏,都是对企业财产权主体的要求,企业要实现自负盈亏,就必须使企业成为其财产权的主体,而国有企业其财产属全民所有,企业怎样才能拥有财产权主体呢?这就是我们要解决的国有企业自负盈亏的实现形式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产权理论问题。

对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理论界和实际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大体有三种提法:一是法人财产支配权;二是法人所有权;三是法人财产权。

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支配权:按照《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规定,企业对国家授予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在讨论中,许多人认为这个概念表述不清,虽然《民法通则》已明确经营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财产权利,但是人们仍然把它看作是一种行政管理权限,即不触动产权关系的企业活动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给企业放权实际上是行政管理权的下放。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实际上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企业难以做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负盈亏。

关于企业法人所有权。赞成使用“法人所有权”概念的同志认为,法人所有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以法人有权即股东权这一权利结构处理企业与其出资人的法律关系,是现代各国民法、商法的通例。商品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彼此让渡自己的商品,因此是一种商品所有权或产权的交换。“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3页)。要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市场主体,必须对自身的商品、自身的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企业享有法人所有权,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从事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摆脱出资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法人所有权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不会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所有制性质的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本身的性质。

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所谓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就构成法人财产权。企业经营权是相对于国家所有权而言的,重点规定的是企业和国家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法人财产权是相对于企业其他民事权利而言的?重点规定的是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与企业财产之间的权利义关系。企业法人财产权既与《企业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规定的经营权相衔接,又充实了经营权的内容。法人财产与企业经营权有什么不同?一是《企业转经营执制条例》所规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不包括收益权,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包括了收益权的有关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竞争性企业投资将国家为主体逐步向企业为主体转变。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进行投资,应分得利润或股利,享有收益权,二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只规定了“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民事责任”,而没有明确规定对企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人财产权概念明确后,国家对企业债务不承担连带任。提出企业法人财产权,有利于正确理解和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权,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保障国家所有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决定》采用了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法。

《决定》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回答了实践中提出的许多重大问题,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这个《决定》是一个历史性、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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