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和基本原则

——读徐景安先生《幸福社会主义论:解读中国梦》有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7 次 更新时间:2013-09-2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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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非常感谢徐景安先生在《幸福社会主义论:解读中国梦》【1】的文章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作了本质性描述,而本文的宗旨,就是在徐景安先生论述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探讨,确切的说是阐述本人对徐景安先生文章的解读。

我建议徐景安先生直截了当地用“最大限度满足每个人的个人需求”来定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替代“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文字表述,因为这样的表述更为确切。

徐景安先生在文章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非常正确:“社会主义是为了反对资本利益至上的资本主义而涎生的,社会主义倡导的价值目标与价值理念就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所谓社会主义就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社会,拉丁文SOCILIS,意思就是公共的、集体的、社会的。”【2】“社会公共利益至上是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这是路径与手段。”【3】“公共利益至上的本质是维护每一个个体利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体的行为做出规范与限制,这就是道德、制度与法律。”【4】“严酷的事实证明,不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至上,不仅不是人类的天堂,甚至成为地狱。”【5】

徐景安先生在这里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倡导的价值目标与价值理念就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所谓的“公共利益的本质”就是“维护每一个个体利益”!并着重点明“不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至上,不仅不是人类的天堂,甚至成为地狱。”

之所以在文字上要用“每个人的个人……”来替代“公共利益”的表述,仅仅是为了避免重蹈集权社会主义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行损害每个个人利益之实的“被利用”的覆辙,这样直奔本质性主题的表述更清晰明了。这一表述同样也可以还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貌: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公有制”实际上和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国家所有制”有本质性区别,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有制实质上就是“个人所有制”!这个观点不是本文的主题,在此不再详细论述。

其次,用“需求”来代替“利益”,是为了更清楚明白地表达社会主义所必须维护的“个人利益”是广义上的“利益”——“个人的一切需求”,并以此来区别狭义上的“利益”,即“物质利益”。而且这个“广义上的利益”,完全符合徐景安先生的原意:“社会主义是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社会,在经济领域实行公平分配,在社会领域健全公共服务,在政治领域推行民主法治,在文化领域倡导道德文明,在生态领域实施环境保护。”【6】“究竟用什么综合衡量社会公共利益呢?这就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幸福,社会主义就是以所有社会成员幸福为目标的社会主张和社会模式。”【7】“社会主义应该是最符合人性的社会,倡导的就是人类都能接受的普世价值,这才能成人类的共同理想,才能解放全人类。”【8】“人类的历史就是追求幸福的历史,人类的知识与文化都是为了求幸福。社会主义就是‘完全、自觉的’把所有成员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的社会。”【9】

综上所述,徐景安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维护每个个人利益”中的“利益”绝不仅仅是狭义的“物质利益”,而是一个广义上的“个人利益”,即包括“在经济领域实行公平分配,在社会领域健全公共服务,在政治领域推行民主法治,在文化领域倡导道德文明,在生态领域实施环境保护。”……等等其他内涵在内的广义的“个人利益”。

更重要的是,“需求”这个词,不但表达了广义上的“利益”,更可以进一步表达广义上的“幸福”。徐景安先生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明确指出:“归纳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中国模式的幸福社会,具有六大特征:经济殷实、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环境清洁、物质低耗、精神愉悦。据此,我提出以 ‘幸福中国’作为推动中国新转折与新改革的目标与旗帜。”【10】“创建幸福中国,追求资源有限条件下幸福最大化,实现物质幸福、情感幸福、精神幸福,倡导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满足了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与价值意义的追求。既与大公无私、禁欲主义划清界线,也克服了物质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倾向,喚起对理想的追求。……第三、为创建人类新文明作贡献。既与现代文明接轨,接受为人类幸福必须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理念;又高于现代文明,在保障物质幸福的同时,鼓励情感幸福与精神幸福的追求;在保障爱自己的前提下,鼓励向爱他人、爱大家提升,探索可持续的人类新文明。”【11】

显而易见的是,徐景安先生所提倡的社会主义“幸福观”,绝不仅仅是“财富消耗”意义上的“物质幸福”,而且还包括“财富创造”意义上的“精神幸福”,也就是马斯洛个人需求和欲望“五层次”中的“顶层需求和欲望”——个人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由于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中,需求和欲望是从低层次逐步发展到高层次,也就是只有在低层次需求满足后,才会产生高一级的需求和欲望。所以用“需求”来替代徐静安先生表述中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可以涵盖所有的个人利益、需求、欲望和幸福!而恰恰正是这种“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所有的个人利益、需求、欲望和幸福”,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含义。

如果说,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那么,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和价值原则就一定不是狭义上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而必然是上述包括个人的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的广义上的“利益”和“幸福”,而且这种个人的发展和人生价值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恩格斯定义的共产主义最高原则:“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代替那个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如果真要实现最大限度的“个人的自由发展”,也就必然引申出民主宪政等一系列政治原则和制度原则。所以,就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其实是基本相通、基本一致的,没有什么本质性区别。所不同的仅仅是在达到这个共同目标的过程和途径上产生了分歧。

正如徐景安先生说的:“意识形态的分歧,是中国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是启动新一轮改革的前提。……在中国的政治现实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大旗不能丢,全部问题是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特色’?”而且徐景安先生特别告诫道:“今天首先需要搞明白、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不是民众百姓,而是在问题叠加、意见纷争、矛盾重重的当今中国肩负领导重任的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尖锐地、直接地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必须清醒地认识的、也是无法回避的理论和现实主题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传统的斯大林、毛泽东的集权社会主义模式存在的“本质性”分歧,要远远地大于和自由主义存在的“量”的分歧。

显而易见的是,斯大林、毛泽东的集权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政治上集权的‘无产阶级专政’”,而且苏联和东欧集权社会主义解体和转型、中国、越南、甚至古巴也走上了改革道路的客观事实已经在实践上“证伪”了这些集权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实践地证明了这些原则所规范的社会发展过程永远实现不了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高原则:“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如果真要实现徐景安先生论述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幸福社会主义”中的“每个个人的广义幸福”,在经济上就必须实现邓小平“邓式社会主义”的二大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也就是必须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收入分配相对公平合理二大基本的经济原则。中国改革开放所获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弊端同样也已经实践地证明了必须走私有制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并保障包括资本和劳动者个人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具有“公平合理”的市场地位,并通过“公平竞争”来保障所有“生产要素”的合理所得,这也是进一步实现 “共同富裕”和“每个个人广义幸福”的目标的必要条件。而要有效地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最大原则,又必需“民主宪政”规范下的“民选政府”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和保障各市场主体自由、自主、自愿地进行公平的市场交易。这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制度原则和发展过程,和斯大林、毛泽东以“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政治集权的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原则的集权社会主义模式存在着本质性分歧,但和自由主义却仅仅在“公平和效率”、“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和力度”等方面存在着“程度”和“量”的分歧。

徐景安先生文章中的如下观点必须进一步阐明: “建设幸福中国就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化、目标化、制度化,体现了为民谋幸福的立党宗旨和让人民过幸福生活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真谛。”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人民利益”和“人民幸福”,是完全彻底地“用不到”哪个群体,或者哪个政党来“为民谋幸福”和“让人民过幸福生活”的!说不客气点,全世界都没有哪个政党具有“为民谋幸福”和“让人民过幸福生活”的资格和能力,也完全彻底地不可能做到!“人民的幸福”唯一地只能由人民自己来“争取”,而用不到、也不可能由谁来“恩赐”和“施舍”!

记得我曾经在2012年1月3日就写文章《中国的要害问题是“赐予幸福”还是“争取幸福”》针对徐景安先生《中国未来的选择》文章中的相似观点提出商榷:“说实在的,徐景安先生是我非常尊敬的一位学者,但请恕我直言,在这里徐老先生实在是没有击中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要害!没错,民众的‘幸福’问题确确实实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中国,要害问题不是喊不喊‘民众幸福’的口号问题,而是民众是真幸福、还是假幸福的问题。什么是‘民众的假幸福’?就是由执政党来决定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众幸福、并由执政党来‘赐予’民众幸福。什么是‘民众的真幸福’?就是由民众自己来决定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并由民众自己来争取这种幸福,而作为执政党,只要,也应该为民众创造这种争取幸福的条件和机会!”【13】

在“世界上没有救世主”的国际歌唱了几百年之后的今天,全世界人民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个事实:任何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不可能成为人民的“救世主”,充其量只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志愿者”。这里所谓的“服务”,绝对不是“人民幸福”主导力量,只能起一种辅助作用,“人民幸福”主要地只能由人民群众自己来自由、自主、自觉地争取。这是由人的本性和本能所决定的:只要所谓的“救世主”是人,而不是上帝,就必然先为自己争取“幸福”,然后,才会“为人民谋幸福”。而恰恰就是全人类共同的“先为自己争取幸福”的人的本性和本能,也就足以使“救世主”异化为“魔鬼”!!

所以,我自始至终坚持我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二大原则:一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下有序地逐步推进。这是因为只要共产党被民主选举之外的任何形式所推翻,中国就“必然”陷入动乱,而这种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动乱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忌!其实,由谁来领导政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决定了不管是谁来“领导”政改,政改成功后都一样,必须和平地交出政权,彻底地“还政于民”。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政改其实只是在为在民众正式授权下重新执政而未雨绸缪。二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败的“决定因素”却不是中国共产党能不能“主动地”肩负起领导政改的历史重任,而是全体中国人民能不能有效地自由、自主、自觉地自己起来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如果大多数中国人民具备了这种自己起来争取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觉悟和能力,尤其是能够把当前每年18万起(平均每3分钟发生一件)群体性动乱事件,转化为甘地和曼德拉式的、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地、和平而有序地争取政治权利的民主运动,那么就必然能够“倒逼”中国共产党内的中间人士支持党内政改派(我坚定地相信8000多万中国共产党人中一定大量存在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政治体制改革才是共产党有效地维护执政地位的唯一出路”的睿智人士),来有效地领导和完成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重任!

而唤起中国民众启蒙和觉醒的重任,就历史性地落在了中国民主知识分子的肩上。中国的民主知识分子,包括海外民运人士和全世界支持中国实现制度民主化转型的民主力量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和中国共产党“争夺执政权”,而是必须担负起教育、启蒙和发动民众的历史重任,而且只能在无偿地、志愿式地在帮助民众维权和致富的过程中才能够有效实现教育、启蒙和发动民众的目标!中国的民主知识分子在当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大潮中,注定只能默默无闻地无私奉献,而不可能在实现国家民主化成功转型的同时获取个人名利地位的双丰收。如果中国的民主知识分子真要想在国家民主化过程中兼得自己的名利地位,尤其是真的过分执着地“觊觎”执政权的话,那么即使真的夺权成功,也完全可能就是1911、1927和1949革命的翻版——只是集权统治的轮替,而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还权于民”,实现真正的民主宪政!

总而言之,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中国的民主知识分子,都不可能是“赐予”民众“幸福”和民主权利的“救世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也就是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个人幸福,唯一地只能由民众自己起来自主、自由、自觉地争取。

2013年9月23日

【1】、【2】、【3】、【4】、【5】、【6】、【7】、【8】、【9】、【10】、【11】:徐景安:《幸福社会主义论:解读中国梦》 http://www.aisixiang.com/data/67831.html

【1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73页

【13】:丁礼庭:《中国的要害问题是“赐予幸福”还是“争取幸福”》http://www.aisixiang.com/data/48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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