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民主的危机——震荡中的埃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3 次 更新时间:2013-08-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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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  

8月14日,埃及军方出动大量军警和重武器,对集聚在开罗两个广场上的穆尔西支持者进行清场,造成数百人死、数千人伤的血腥事件。如果套用鲁迅评论三一八事件的“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是否也可以说,这是埃及“民主以来最黑暗的一天”。

这次清场以前,我就埃及事变写过文字,题为“从民主的胜利到宪政的危机”,但“腾讯大家”发出时将题目改为“民主的危机”。准确地说,这是由民主造成的危机,其危在于,它对公民自由以及保障自由的宪政形成了威胁。

穆尔西是埃及第一个民选总统,相对于前此穆巴拉克的威权专制来说,这无疑是民主的胜利。但,一个完型的政治制度,仅有民主的机制,亦即通过选票“产生权力”是不够的,它还需要一个“限制权力”的机制,即宪政。宪政的功能在于保障公民自由,其前提就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否则,即使是民主的权力,如果没有笼子,也有走向专制亦即“民主的专制”的可能。“民主的专制”是辛亥革命前由梁启超提出的概念,它不幸正在埃及上演。

穆尔西有着较为深厚的穆斯林背景,他的当选与穆斯林兄弟会的助力有着直接的关系,穆斯林兄弟会又有着广泛的底层民众的基础;因此,当上台后的穆尔西欲使埃及从世俗化国家转向伊斯兰化国家时,不难获得民意支持,亦能获得更多的投票。

且不说穆尔西上任后从不掩饰自己的穆斯林倾向(他本应该在世俗势力和宗教势力之间做一个中立的总统),但在十七位新省长的任命中就有七位来自穆斯林兄弟会。也不论2012年8月12日,他宣布6月17日通过的限制总统权力的宪法修正案无效,这是民选总统动用手中权力对宪政的突破。11月22日,穆尔西颁布新宪法声明,规定总统有权任命总检察长、认定总统发布的宪法声明、法令和政令在新宪法颁布和新议会选出前为最终决定,任何方面都无权更改。这是总统在给自己扩权。这些都表明,这位民选总统,试图突破一切限制,包括法律的限制,往专制道路上滑行。

尤其那部新宪法草案,虽然经过2012年12月15号和22号两次全国公投,并且以63.8%的支持率通过。但,这份宪法的问题却十分严重。一是其中关于总统权力的内容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之一)。世俗派担心,新宪法草案一旦通过,穆尔西的总统权力将无法得到制衡。另外,在世俗派看来,是有伊斯兰背景的成员垄断了宪法起草工作,因而该宪法规定伊斯兰教法是国家立法的主要来源。当宗教内容进入宪法(这本身就是典型的违宪),这个国家以后的伊斯兰化将无可避免。

还是在公投之前,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莱赫蒂宁就表示:草案通过意味着“埃及民众的失败”,埃及将从“专权国家”变成“宗教独裁”国家。严格地说,这位老美的评价有问题,因为该宪法草案毕竟有63.8%的支持率,支持者也是民众。穆尔西所做的一切,都有民意基础,不难在民主的意义上成立。毕竟伊斯兰势力在这个国家的底层民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要论投票,他们还占上风。

但,那位老美也没错。穆尔西当选总统的得票率是51.7%,这是微弱多数的胜出。也就是说,反对穆尔西包括反对这部新宪法的人,也不是小数,他们也是民众,但,是那位老美所说的失败的民众。说他们失败,倒不是民主失败。在宪政国家,少数派虽然在选票上失利,但他们的个人自由不会受到任何干涉。埃及世俗派不然,他们所以最后诉诸广场以推翻穆尔西,是因为他们没有退路了,那部违宪的草案以宪法名义在威胁他们的世俗自由。

一般来说,带有中世纪神权色彩的国家,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就是世俗化。埃及世俗化的历程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现在居然通过宪法,使国家向神权政治倒转。然而,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是自由的国家,任何人都有信仰和不信仰的自由。但在穆斯林性质的神权国家,人们不但没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也没有不信仰伊斯兰的自由。

民主胜利了,自由受威胁;究其缘由,是保障自由的宪政先天性缺席。埃及留给我们的教训是,一个既无民主也无宪政的国家,它的政治转型,如果不是宪政优先而是民主优先,那骤然而至的民主,不但因宪政的阙失,使自身变形为“民主的专制”,并且势必造成持续性的民主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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