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下岗工人的抗议与道义经济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34 次 更新时间:2005-05-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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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大规模的工人抗议并不是什么新闻。1949年以来,在百花齐放、文革、1989年天安门事件等重要时期,中国工人都曾走上街头,发出他们的声音。 但是,上述这些工人抗议活动都与当时严重的政治危机有关,卷入这种政治危机的不仅有工人,还有其它要求平反不白之冤的社会群体,单纯的工人抗议活动并不多见。然而,90年代中期以后,单纯的工人抗议活动与日俱增。一项保守的官方统计表明,1995年参加这种抗议示威活动的人数超过110万,波及到的城市达到30多个。 1998年,参加这种示威活动的工人人数已经上升到360万。 现在中国政府把工人“闹事”看成是对社会和政治稳定的一个严重威胁,也就可以理解了。尽管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工人,也常常会发生抗议资方剥削的工人罢工,但是,现今出现的大规模工人抗议活动,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工人发起的。国有企业的工人,曾经被看成是现政权的社会基础,为什么他们会走上街头,聚集在政府机关的门口,进行集体性的请愿示威?他们集体行动的目标是什么?工人对下岗(中国政府对失业现象的婉转说法)或者将要下岗的不满,固然是一个原因。在过去几十年中,工人的抗议活动较少,肯定与国家为工人提供稳定的工作有关。但是,同样面临着下岗的问题,为什么有些地方或企业的工人抗议活动既激烈又频繁,其它地方或企业的工人抗议活动则相对较少,也较为平和?本文认为,工人如何看待生活中的不公正,会不会因为这些不公正而走上街头进行抗议活动,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是:生存危机和管理层腐败。这里的生存危机是指这样一种处境,即工人在一定时期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远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所有下岗的工人都必然遇到生存危机。只有那些得不到最低生活补贴又找不到合适工作的工人才会陷入这种生存危机。由于生活完全失去了保障,这些工人采取抗议行动的动机非常强烈。如果他们认为本单位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又加剧了自己生活上的困难,也就是说管理者通过侵吞工人们赖以生存的国有资产而发财致富,他们的不满就会变得更加强烈。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生存危机和管理者腐败都是引起工人不满的原因,但是,二者在促使工人采取抗议行动时所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在今天中国工人进行的集体抗议活动中,生存危机是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只有在生存危机存在的情况下,管理者腐败才能诱发工人采取抗议行动。换言之,如果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对工人生活不产生重要的影响,工人一般对此采取默认的态度。从社会主义的父爱主义到生存伦理对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农民和工人因失去生活、安全和福利的保障而激发的抗议活动或造反行为,有些学者通常从道义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释。其中最著名的就是James Scott对东南亚国家农民反抗的研究。 那么,对于中国目前的工人抗议活动,是不是也可以用这种方法进行解释?根据Scott的理论,在前资本主义条件下,农村的社会关系是以施恩回报关系为基础的。在这种施恩回报关系中,施恩者(地主)把他的一部分财富分给农民,以此来换取农民对其合法性的认可。 农民对公平与平等的判断,主要取决于施恩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维护他们最低的生活水平。农民反抗的原因,是因为资本主义市场关系的侵入,破坏了原来施恩回报关系,使农民最低的生活水平失去了保障。 一些研究劳工政治学的学者,在研究第三世界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抗议行为时,也采用了这种道义经济学的观点。与Scott对农民反抗的看法类似,他们也把这些国家的工人抗议从根本上看成是怀旧的、防御性的、平均主义的,也就是说,他们追求的是他们过去的生活条件,这种生活条件现在受到了经济变化的破坏。 这种抗议,正如一个学者概括的那样,是一种“对旧规范、旧标准的瓦解的反应,中下阶层已经习惯了这些规范和标准并期望统治精英继续维护它们” ,这种抗议并不意味着工人阶级出现了新的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类似角度对中国国有企业职工的抗议行为进行考察。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国家与工人的关系是建立在工人完全依附于国有企业的基础之上的。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尤如一个家长,它不是让工人自己通过市场去获得所需的各种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而是由它自己为工人提供这些资源,并因此把工人束缚在他们的工作单位里。换句话说,在国家和工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心照不宣的社会契约。 按照这一契约,工人接受这种政治制度,作为交换,国家提供终身职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大体平均的工资。Andrew Walder将这社会主义的父爱主义体制称之为新传统主义。 这种体制可以被视为一种现代“道义经济”。这种父爱主义的制度安排现在正在瓦解。市场经济的改革每前进一步,国有企业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几乎就要倒退一步。 从“砸烂铁饭碗”、“三项制度改革”(即劳动、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到大规模的下岗,所有这些劳动和福利制度改革,都直接影响到了工人在父爱主义体制下的特权,尤其是职业保障的权利。工人的生活水平也受到明显的影响,大量的工人已经沦落成为城市贫困人口。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赋予了厂长经理更大的自主权,迫使工人服从严格的劳动纪律和专横的管理者。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带来的沉重压力和日益专横的工厂体制,国有企业的工人束手无策, ,心中的不满与日俱增。但是,无论这些工人现在所处的处境与道义经济学派所提到的情况多么相似,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的抗议行为都不能完全按照道义经济学派的观点进行解释。国有企业的工人对过去的社会主义制度有所怀念,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制度给了他们很多特权,这些特权是别的社会群体、尤其是农民所没有的。但是,没有迹象表明,他们的抗议是为了回到毛泽东时代,尽管在有些抗议活动中,“毛泽东”成为他们表示对现状不满的一个符号。他们中的许多人,对自己目前的处境充满怨气,但是,对不期而至的市场经济,他们并没有采取十分敌视的态度,因为他们除了适应它,别无选择。传统的社会主义平均主义对某些工人来说,还有吸引力,但是从他们抗议活动中提出的主张来看,这种平均主义的影响并不明显。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描述国有企业工人抗议行为的特征呢?道义经济学的观点作为一个整体也许并不完全适用,但是,它所包含的一个独特因素似乎是适用的,这就是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s)的概念,或者叫“生存的权利”。这种生存伦理,正如James Scott解释它时说的,根植于农民社会的经济实践之中。农民认为,在他们的生活水平已经低得不能再低的时候,保障最低生活的要求是正当,也是必需的。因此,他们忍受剥削的极限是他们的生计有所保障。Scott简洁地表达了这一意思,“农民的检验标准更可能是还‘剩下了什么?’而不是‘被拿走了多少?’这种以能否生存为标准的观点,与那种以剥夺剩余价值为标准的剥削观点完全不同”。 失去生活保障、生活水平下降到“安全线”以下 ,可能激起怨恨和抗议,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而且是因为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如果中国以前的家长式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的东西超过了仅仅维持生存的需要,为什么这些下岗职工在他们的大多数利益被剥夺时没有立即提出抗议,而是到了他们的生存遇到威胁时才发出不满的声音?中国的政治结构可能是原因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表明,由于国家垄断了所有的控制手段,在必要的时候,它可以强行实施一些危害某些社会群体利益的政策,而且在实施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它并不一定会遇到这些群体的公开反抗。工人也不例外。这不仅是因为国家的控制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缺乏自己独立组织的中国工人不可能对这些政策提出挑战,他们除了默認别无选择。另一個原因是国家可以通过宣传使工人相信眼前的牺牲是暂时的,从他们自己和国家的长远利益看,这种牺牲也是必要的,因此,应该拥护这些改革措施。199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国有企业职工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证明了这一点。在回答“如果改革措施影响到了你个人的利益,你会如何看待这些改革?”这一问题时,43%的工人选择“如果这些改革从整体上看是必须的,我就支持改革”。另外有32%的人选择了“只要在经济上可以忍受,我就支持这些改革”。 由此可见,虽然这些改革使工人的利益损失很大,但是,工人还是愿意接受这些改革,一方面是因为任何公开的反抗都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工人也许相信改革的最终结果对自己有利。然而,在工业改制进行到一定阶段以后,长年拖欠工资,无法报销医疗费,以及大量工作岗位的消失等使大批工人陷入生存危机之中。许多工人认为,他们的基本需要被毫无道理地剥夺了。现在工人所关注的问题,与Scott描述的农民一样,不是被人“拿走了多少?”,而是還“剩下了什么?”。走上街头的工人并不要求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好处,只是要求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自己的生计有所保障。工人阶级对接连不断的牺牲本身利益的改革政策的默许,才使得中国的工业改革顺利进行到今天這個地步。为了中国的改革中国国有企业的职工已经接受了太多的牺牲,现在他们的抗议活动说明,他们的忍耐已经达到了极限。改革需要付出代价,但是,不能以他们的生存为代价。他们现在所面临的生存危机,也说明國家未能成功的向一个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提供最起码的保護。“饭碗”权的丧失—生存危机工业的改革初期,国有企业工人是得到可观的物质利益的。但从80年代末开始,国有企业工人开始品尝到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机制的艰难转型所带来种种苦果。 对国有企业工人来说,这些苦果中,最难忍受的就是铁饭碗的丧失。这个过程开始于1987年的劳动“优化组合”,这一改革的目的是减少国有企业中的多余人员。它给了国有企业经理解雇富余职工的权力,结果是大批的国有企业工人被迫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根据官方的统计资料,在全国范围内,1988年以前已经有30万国有企业工人离开了国有企业。 工人对失去工作保障以及不断上涨的通货膨胀的不满,是工人支持1989年的学生示威活动的原因之一。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与今天下岗工人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相比,当初那些改革措施对国有企业工人的影响并不是那么严重。一方面,当时富余人员的数量相对有限,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当时的政府还有能力推行一种叫作“内部消化”的政策,它允许国有企业保留下岗职工,而且允许国有企业通过举办饭馆、商店等措施为下岗职工安排工作。1992年以后,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国有企业重组的压力越来越大。政府把大量裁减富余人员看成了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1995年,终身雇佣的就业制度被废除了,下岗工人的数量开始猛增,1996年底,已经有1600万国家职工失去工作。 为了缓解工人的不满情绪,政府规定国有企业要继续为下岗工人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保证他们能够生存下去。国家还要求各地搞再就业工程,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尽管这些措施给下岗工人提供了一些帮助,但是,许多下岗工人仍然面临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入不敷出的生存危机,因为他们的生活补贴与他们过去的工资相比,少得可怜。然而,尽管有着强烈的不满情绪,在90年代初,大多数下岗工人都保持沉默,因为他们毕竟可以得到一份微薄的生活补贴,或者找到一些收入很低的工作。在过去几年中,情况又有了变化。因为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无法继续为工人提供最低的生活补贴,它们的理由是企业将要破产,或者说为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减少类似的开支。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的数字表明,过去两三年中无力支付工资和养老金的国有企业数量急剧上升。1995年,拖欠工人工资的国有企业数量达到 10,780家,涉及工人200万人,退休职工175,571人。 1996年,拖欠工人工资的国有企业数已经达到了24,214家,350万工人的工资被拖欠达数月之久。 1997年,中华全中国总工会在全国十五个省市中对30,288工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被调查者中,有17%的人回答他们有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拖欠时间一月到六月不等。 1997年在10个城市的下岗职工中进行的另外一项调查说明,在被调查时,67%被调查者负债度日,31%被调查者已经完全没有了生活来源。 在被拖欠工资和养老金的工人家庭中,一贫如洗的已经占相当大的比例。官方的资料也承认,许多下岗职工家庭已处于“赤贫”状态,而且是“家徒四壁”。 吉林省长春市的一位工人声泪俱下地对一位记者说,他家吃了这一顿,不知道有没有下一顿。 许多下岗工人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已经不再拥有医疗保险,因而也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一项在上海工人居住区进行的调查显示,为了省钱,80%的下岗工人得了小病不到医院治疗 ,而是自己买点便宜药打发过去。我问一个下岗工人,如果得了重病怎么办?她回答说,她会选择安乐死。 关于工人抗议的原因,现在还没有全国性的数据。根据河南省工会收集的数据,55.7%的工人抗议是由拖欠工资和养老金造成的,37.7%的工人抗议是由企业破产、企业兼并造成的,这些企业的破产和兼并影响了工人的生活。 关于这类抗议活动的细节,中国新闻媒体基本上不予报道,但是,海外的报道和我进行的个案研究有力地说明,只有当工人的最低生活水平难以维持,并且对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完全绝望时,他们才会走上街头。以下几次海外报道的工人抗议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l 1994年8月8日,辽宁省杨家杖子钼矿的300多矿工堵塞了当地的高速公路,要求解决拖欠工资问题。1996年6月3日,这个钼矿因拖欠工资问题又爆发了一次工人示威事件。 2000年2月底,一次中国大陆多年不见的工人大骚乱在这个钼矿出现了。有20,000多人参与了骚乱,他们堵塞交通,烧毁汽车,砸烂玻璃。骚乱的原因是钼矿宣布破产,并提出了一个对因此而失业的工人进行补偿的方案。工人认为这个方案极不公正,使他们的生活失去了保障。这个方案叫买断工龄,按照一年工龄补偿560元的标准,根据工人在钼矿服务的年限向工人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钼矿不再对这些工人承担任何义务。 l 四川的自贡市也爆发了一次工人示威活动。大约有1,000工人走上街头,表达他们对工作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停止报销医疗费的做法的不满。 l 1998年4月13日,大约200名来自武汉一家大型工厂的退休工人,在武汉市一条主要街道的十字路中进行静坐抗议,他们打出一幅标语,要求发放他们的退休金,他们已经六个月没有拿到他们的退休金。 l 1998年4月6日,大约500名来自辽宁省鞍山市第三冶金建筑公司的退休工人,进行卧轨抗议。因为他们已经半年没有领到退休金了。 l 1998年8月27日,因为连续三个月没有领到退休金,重庆有机化工厂的300名退休工人走上街头抗议,并与警察发生了冲突。 l 1998年9月25日,1000名来自湖南电视机厂的工人抗议示威,他们堵塞了深圳通往北方的107国道。他们要求发放已经拖欠三个月的工资。 l 1999年3月,500名下岗的煤矿工人到四川省省会成都市的市政府门口进行示威,因为他们连续三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他们的标语牌上写着“我们要吃饭”,抗议活动持续了三天。 这些报导虽然不能从细节上告诉我们引起这类事件的深层原因(这是我力图通过下边的个案研究解决的问题),但是,它们至少告诉了我们究竟是什么驱使工人走上了街头。这些工人并不要求他们先前的经济地位,他们的标语口号是“我们要工作”、“我们要吃饭”、“不想吃鱼吃肉,只想养家糊口”、“半年一分不发,我们要米下锅”、“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 这些标语口号表达了工人的愤怒和绝望,也清楚地表明他们最主要的诉求是生存,或者说生存权。

国有和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金现象最突出的前十个省份的数据统计 (1994-96)1994 1995 1996省市 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金企业数 涉及职工人数 涉及退休人员人数 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金企业数 涉及职工人数 涉及退休人员人数 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金企业数 涉及职工人数 涉及退休人员人数1. 黑龙江 2,720 687,093 164,397 2,324 551,916 119,082 3,147 716,273 na2. 辽宁 1,734 511,947 138,040 1,823 477,839 127,080 3,355 991,709 na3. 吉林 1,255 226,692 70,088 1,423 212,093 37,151 2,468 373,741 na4. 河南 3,083 189,149 30,270 1,168 193,504 16,175 2,522 304,517 na5. 湖南 2,181 158,207 33,047 1,298 160,245 32,304 1,815 186,467 na6. 河北 1,576 147,960 15,051 1,229 218,819 41,731 2,416 252,134 na7. 山西 1,167 118,349 21,850 636 139,830 24,550 1,886 145,613 na8. 湖北 1,264 100,709 14,917 536 79,795 13,920 1,999 220,497 na9. 陕西 835 91,148 21,783 445 33,497 3,302 1,311 162,411 na10. 四川 913 90,926 21,387 688 101,130 109,411 na na na

资料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会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第126页,1997年,第138页。注:这一统计资料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编辑,统计范围涵盖了31个省市。此表只列出前十名拖欠工资和养老金的省市。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拖欠工资和养老金定义是:工人未能按时领到工资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的这些数字也包括了一小部分私有和外企的情况,但是,这些数字所反映的拖欠工资情况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例如,1995年企业拖欠工资和养老金所涉及的 工人数是三百万,其中70%是国有企业的职工,29%是集体企业的职工。1996年涉及的工人数是4.8百万,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占72%,集体企业职工占26%。 管理层腐败:工人眼中的不公正下层人士感到不公正,并且认为这种不公正威胁到了他们的基本利益,因此而进行抗议,这种抗议活动就是道义经济意义上的抗议。 在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看来,让他们陷入目前的这种生存危机之中,是非常不公正的。他们在国有企业工作了一辈子,除了微薄的工资,其它都贡献给了国家,现在却让他们两手空空地离开。如果工人们发现,当他们为生活上的入不敷出苦苦挣扎时,他们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却挥霍无度,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他们心中不公正的感觉,就更加强烈了。199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问卷调查说明,接近78%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从工业改革中受益最小,85%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的厂长经理受益最大。 与前苏联和東歐向资本主义过渡过程中出现的“自发私有化”现象类似, 中国的厂长经理们也正在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由于产权不清,厂长经理们可以隐瞒利润,虚报产量,从中渔利。把“自主权”变成了“自富权”,中国工人对厂长经理们的这种腐败行为,心中极為不?M。然而,如果這种腐败行为没有严重地影响工人的生活,工人们并不一定会起来反对。但是,化公为私的行为有时非常猖獗,以至于企业最后成了一个空壳。有些厂长经理把企业最赚钱的业务转变成自己的私人企业,而把自己负责的国有企业搞得负债累累,最后破产倒闭。 有的厂长经理挥霍无度,用企业的钱购置豪华住宅,出入奢侈的娱乐場所,公费到国外旅游,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当他们知道他们所管理的企业已经或者将要破产时,他们的腐败行为往往更加猖獗,以图在企业倒闭前狠狠捞一把。许多企业破产倒闭,他们的厂长经理却因此暴富。工人称之为“穷庙里的富方丈”。厂长经理们的为非作歹,大大强化了工人们的被剥夺感。一位江西省的工人对访谈者说:

几天以前这里一家工厂的工人进行了游行示威。他们的口号是,“不要鱼和肉,只要养家糊口!”我们的工人多么可怜!可是,干部呢?住的是豪华住宅,开的是豪华车,天天吃喝嫖赌。他们钱从哪儿来?他们一万年也挣不了那么多钱。虽然现在还没有到“路有冻死骨”的程度,但是“朱门酒肉臭”已经成了现实,……,我们工人希望什么?我们希望再来一场文化大革命,把所有的腐败份子都枪毙了!

在1997年进行的一次全国性问卷调查中,要求被调查者选择三个他们认为中国最急需解决的问题,64%的人选择的是“惩治腐败”。 在一个企业中,如果工人面临生存危机的同时又遇到了企业干部腐败问题,工人们就会很自然地认为,厂长经理们应该为他们的生活困境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抗议示威最容易发生。例如:

l 浙江省国有医药公司的工人连续四天进行抗议示威,要求惩治他们的经理,工人说他们的经理自1996年以来,挪用公司资金一百万元,使公司濒临破产。 l 大约有200名工人到辽宁省朝阳县县政府集体上访,控告他们工厂的厂长在任厂长兼党委书记的五年中搞垮了企业。这些工人已经半年多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了,他们的忍耐已经到了极限。他们中的一些人向县里的官员说,这位厂长“砸了我们后半生的饭碗”。 l 价值8千万元的西安油漆厂,被人以优化重组的名义,以1千8百万的低价卖了一家名叫嘉利安的公司,而且出售后不久就出现了工人失业和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工人怀疑工厂的领导人以如此低的价格出售企业,一定从中受贿。1998年9月28日该企业的工人到省政府门前示威,要求发放拖欠半年之久的工资,调查该厂长低价出售工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l 在一年半没有领到工资的情况下,成都家用电器厂中80%的工人到市政府联名状告他们的厂长,认为该厂长的腐败行为搞垮了工厂,并危及他们的生活。该厂长将工厂廉价出售、租赁给了他的亲戚,而且在企业即将破产时,他为了满足个人的消费,仍然在大肆挥霍公款。 l 1998年9月7日,四川省都江堰市农业机械厂的500名工人在市中心进行抗议示威,因为他们已经四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了。他们控告他们的厂长大肆挥霍、挪用公款,从而造成了他们的工资无法按时发放。

纯粹因为腐败问题而引起的工人抗议事件鲜有所闻。但是,腐败问题加深了工人的怀疑,怀疑企业领导人利用并出卖了企业和工人的利益。这种怀疑也使工人的要求不再局限于自己的生存问题,而是进一步要求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国企的工潮—一个个案上述报导揭示了造成工人抗议活动的一般性原因,但是,它们不能详细地说明工人抗议这种集体行为发生发展的具体过程。为了填补这一空白,1998年我们在河南省一家发生过工人抗议活动的中型国有企业WTC做了一些访谈调查。就拖欠工资所涉及的工人数而言,1994年和1996年,河南省都排在全国前四名内(仅次于辽宁、黑龙江和吉林这三个北方工业大省)。河南413万的国有企业工人中,有64万下岗,失业率位于全国第三,仅次于辽宁和黑龙江。 河南省的国有企业中,有33%出现过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 按人均计算,该省的税收排在全国第28位,该省的政府开支在全国是最低的。因此,河南省政府在动用财政资源救助下岗工人方面,举步维艰。 恶劣的经济环境促使越来越多的工人走上街头抗议示威。根据河南省工会和省劳动部的统计,1997年发生了123起工人抗议事件,涉及人数1万9千人。1998年,工人抗议事件上升到247起,涉及的人数上升到了3万3千人。在这些工人抗议活动中,大多数都是由拖欠工资、养老金以及生活困难造成的。

生存危机

像河南省大多数国有企业一样,从90年代中期以来,WTC在经营中就遇到了重重困难。该长建立于60年代末,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史,而且在改革开放的前十年中,还是一个赢利企业。90年代初,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该厂开始走下坡路。在1997年以前,WTC已经欠债7000万元,厂里的大多数生产线都停产了。该厂大概有1700到2000名职工,其中的85%被迫“离岗”。从1997年5月到1998年8月的16个月中,离岗工人只拿到四次生活补贴,一共才500元。要维持一个核心家庭最低的生活水平,一个月需要250-300元,在16个月时间内只有500元的收入,大多数职工的家庭生活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困境。例如,有一个四口之家,丈夫在该厂工作,全家的生活主要靠他的收入来维持。他离岗以后,整个家庭生活就只有靠他母亲从养老金中挤出的一点钱来维持了。后来他的妻子又患上了癌症,为了筹集给妻子看病的费用,他只好去卖血。1998年春天,他的妻子去世了,家里连安葬他妻子的钱也凑不出来。厂里的工会承诺给他家中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每月提供70元的生活费,但是,只是承诺,最后无力兑现。再如,有一个夫妻两人都在该厂工作的双职工家庭,他们夫妻两人同时离岗了。为了维持夫妻两人及一个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妻子决定上街摆一个小饭摊。但是,摆摊也挣不到什么钱,原因之一是摆摊的人太多了,离岗职工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几乎都选择了这一条路,生意自然不好。另外,来自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苛绢杂税太多了。在对生活感到绝望的情况下,她选择了服毒自杀,万幸的是,她被人们及时发现并送往医院抢救,最后又活了下来。有的家庭主要依靠还有工作的配偶的工资来维持。但是,如果配偶所在的国有企业效益也不好,不能按照工资全额发放工资,或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家庭生活就非常困难了。许多家庭要靠在街头摆难来补贴生活,或者靠从亲戚那里借钱来补贴生活。为了补贴生活费用之不足,子女向父母借钱,父母向子女借钱,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生活越来越困难,工人的不满也越来越强烈了。工人抱怨说,“我们为工厂干了一辈子,最后落得两手空空”。生活上的困难已经使他们忍无不可忍,他们的怒火随时可能爆发出来。

管理者的腐败像大多数中国的国有企业一样,WTC的衰落,在一定程度上与计划经济有关,也与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缺乏效率有关。但是,厂里的工人坚信该厂的厂长Z是一个腐败分子,而且是他搞垮了企业。Z在1988年出任该厂厂长,在他任厂长的前两年,由于表现出色,获得了人们的信任。在后来的工业改革措施中,企业领导人的自主权越来越大,Z也开始为了一己私得滥用权力。他利用各种手段侵吞工厂的财产。例如,他利用工厂的资金和设施建立了一个服务公司,但是,当这个公司赢利时,它并不把赢利交给厂里。用工人自己的话说,这个公司实际上就是Z的私人公司,因为公司的一切财产完全由Z来支配。最让工人们气愤的事情,是该厂投资兴建果汁厂这件事。1993年,该厂通过工人集资的办法投资兴建了一座果汁厂。建立这座果汁厂的目的是想通过多元化经营改善WTC的赢利状况。每一个工人交集资款500元,厂里答应每年付给集资者15%的利息。但是,新建这座工厂成了一场灾难。它不旦没有给WTC带来一分钱的利润,而且把所有集资款都赔了进去。工人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唯一的“回报”是每人获得了一箱卖不出去的果汁。更糟糕的是,由于果汁厂赔了钱,工人的集资款也收不回来了。这时候Z厂长决定把果汁厂所在的地皮,以4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家土地开发公司,用出售土地获得的资金偿还果汁厂所欠的集资款。 但是,出售土地所得,并没有作为集资款还给工人,而是不翼而飞。工人们认为这批钱已经被Z厂长挪为已用。仅仅是1997年,据说Z厂长用于迎来送往的招特费就高达10万元,而这一年中工人有7个月没有领到工资。更加让工人愤怒的是,1992年到1998年,工厂从工人的工资中代扣工人的养老金7百万元,但是,这笔钱并没有按照上级规定上交给市里的有关部门,因此,该市的有关部门拒付这个企业退休工人的养老金。Z厂长的行为让该厂的工人怒不可遏,彻底调查和惩治Z厂长的腐败行为成了工人上街抗议的要求之一。在许多工人看来,WTC完全是由Z搞垮的,Z不仅贪婪地侵吞厂里的财产,而且利用企业的资金去收买上级官员,为自己营造保护伞。例如,一位副市长到美国和欧洲旅游,由WTC为其报销费用。一方面,WTC还为一些上级领导及其家属报销医疗费,另一方面,厂里却拒绝履行为自己的职工报销医疗费的义务。在Z厂长管理的最后几年中,WTC不仅已经不能按时为工人发放工资,不能为工人交付养老金,甚至于连厂里的电费也无力支付。工人们越来越穷,厂长却越来越富,工人们被一个事实激怒了。正如一个工人所说:

他搞垮了工厂,用国家财产喂肥了自己。谁知道他贪了多少钱?恐怕一辈子也吃不完,却把工人坑苦了,工人心里不平衡。动员与抗议由于WTC连续几个月拖欠地方供电部门的电费,供电部门决定停止向WTC供电。这件事成了工人走上街头进行抗议的导火索。停电对工厂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它已经停产很久了。但停电对工人生活的影响很大,因为工人都住在工厂附近的家属区,家属区与工厂使用的是同一条供电线路。那是九月的一个晚上,已经停电好几天了,由于不能使用照明电器,各家各户都是漆黑一团,有些工人就从家出来,三人一群五人一伙地闲逛,边逛边抱怨停电给生活带来的种种不变。这时候,有一个工人敲着一个盆走了出来,他在家属区内,边敲边喊,要求工人们都出来,去要“光明”。许多人听到他的喊声都从家走了出来,不久,家属区就聚集了许多人。有人提议把家属区外的马路堵上,阻断交通,这样,有关部门一定会很快知道我们这儿发生了事情,也许会来解决问题。马路一下子就被堵上了,交通因此而陷入瘫痪,交通堵塞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一直到市政府下令,让供电部门立即恢复供电,工人们才散去,交通才恢复正常。第二早上,工人又在家属区聚集起来,讨论如何才能保证停止供电的事情不再发生。他们决定去市政府请愿,让市政府保证以后不再停电。最后,约一百人工人去了市政府,并且冲破市政府门卫的阻拦,进入了市政府大院。几位市领导接见了他们,并且向他们保证,停止供电的事情以后不会再次发生。虽然这一事件得到了和平解决,它还是成了几天后一次规模更大的工人抗议活动的序曲。可能是受到一段时间抗议活动获得成功的鼓舞,有些工人开始计划更大的行动。他们贴出一张大字报,提出了几项要求:补发拖欠的工资,彻底调查前厂长Z, 保证医疗费的报销,保证及时发放养老金。他们要求厂领导立即答复他们的要求。由于厂领导未能及时答复,他们打着“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严惩Z”的横幅,再次走上街头。为了引起政府的重视,他们又一次堵塞了厂门口的交通。由于参与的人越来越多,抗议活动迅速演化成了该市第一次发生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市政府开始紧张起来,警察也赶到现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是,工人们手挽手站到马路中间,拒绝离开。市政府领导和市工会领导都到了现场,他们要求与工人代表对话。然而,工人们没有代表,也没有人愿意充当工人代表。双方僵持了十个小时,市领导认识到不答应工人的条件,根本没有可能让工人离开以后,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决定逮捕厂长Z,并向工人承诺,数日后向工人发放生活补贴。与其它工人抗议活动一样,WTC厂的事件最初是由生存危机引起的。只是在工人认为腐败行为影响了他们生存的权利之后,腐败才成为工人们抗议的一个目标。虽然在抗议活动中,工人把严惩厂长Z作为一个主要的要求,但是,在工人们还能拿到工资以前很长的时间内,他们并没有对Z的腐败行为进行过抗议活动。事后工人说,如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能够保障的话,不论厂长如何腐败,他们也不会上街游行。一位工人说,“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月能有几百块钱的工资,有饭吃,就满足了,他(指厂长Z)怎么腐败与我们无关”。另外一位工人说,“只要我们有饭吃,我们不会吱声的”。又有一位工人说,“我们的要求并不高,一月两百元工资,有饭吃就行了。如果有饭吃,我惹他(厂长Z)干吗?”工人抗议的特征自发性。发生在WTC以及其他地方的工人抗议活动,通常是工人自发的“抗争性聚集”(contentious gathering). 这一工人抗议活动既不是由工会组织起来的,也不是由其它组织组织起来。工会不仅不组织这类活动,而且它的目标是预防和阻止这样的工人抗议事件。抗议活动是生存危机在工人们心中所积累起来的不满情绪的自发性渲泄。它的自发性是指,没有一个正式的组织策划并实施它, 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公开的领导者。在WTC的工人抗议活动中,没有一个人愿意作为工人代表站出来与政府当局谈判。在广西省柳州市的一次类似的抗议活动中,大约有2000名来自一家破产企业的工人包围了市政府。当政府官员建议工人派几位代表,明确提出他们的要求时,也没有人响应。在长时间的僵持之后,市工会的领导才说服工人选出了几名代表。 在类似的抗议事件中,也许会有若干“积极分子”,他们会提出“去市政府游行”,或者“堵马路”等激进的建议,愤怒的人们这种应煽动而走上街头。但是,除了这些煽动性的言论之外,这些人并不扮演领导者的角色。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无组织,无领导的集会,是因为政府一直对独立组织的萌芽采取压制的态度。中国政府吸取了20世纪70年代末波兰独立工会兴起的经验教训,它总是先发制人,将可能出现的独立工会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参与抗议的工人来说,他们也很熟悉政府处理问题的手段—“枪打出头鸟”。抗争方式。Charles Tilly把抗争方式界定为“一个群体对其它的个人或群体提出各种要求的手段或方法的总和”, 他解释说,“这包括若干可学到的、大家共享的、通过相对有意的选择过程而起作用的常规“。 传统上的抗争方式包括粮食或物价骚乱,或者为土地问题进行反抗,这些抗争并不是为了一些宏大的目标,而是有着非常具体的诉求。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的抗议活动有时有点像历史上发生过的粮食骚乱。的确,他们现在的直接要求(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也是唯一的要求)就是为了争“吃饭”权。例如,由于数月不发工资,无法养家糊口,辽宁省某地的下岗职工曾经到当地的粮食供应中心抢粮食。而且,为了证明他们就是为了吃饭,没有别的动机,他们给粮食中心的工作人员留下了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并且告诉这些工作人员,一旦企业补发了工资,他们会来补交粮款。 在1999年12月在陕西延安市爆发的一次工人抗议事件中,1500名下岗和退休工人,动用马车和手推车,抢劫了该省的一家百货商店。 下岗工人更温和也更普遍的抗争方式,是把企业的物品拿回家去,这种行为有时是公开的,他们用出售物品所得抵偿企业拖欠的工资。Tilly把另外一种传统的抗争方式叫作“报复行为”, 即一群人对一个人进行攻击,因为这群人认为这个人造成了他们的苦难。《远东经济评论》所报道的一个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四川省的佳丽华丝绸厂是一家国有企业,它曾经拥有10000名职工,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这家企业的工人就深受削减工资和下岗之苦。但是,尽管企业处在困境之中,企业领导层依然挥霍无度,这引起了工人的不满。一天,工人们又听说总经理要带自己的夫人到泰国进行公费“考察旅游”,气愤的工人就把这位经理扣押了起来。他们把这位黄经理押到一辆卡车上,让他做了“喷气式”(一种文革中流行的贬低、侮辱人的方式,被侮辱者低头弯腰,两个胳膊被人扭到后边,样子像一架喷气式飞机),然后工人们又冒雨游行了十公里,把黄经理押到城里的街上游街示众。此情此景犹如文革再现。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愤怒的工人攻击和伤害管理者的事件时有所闻。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机关报《工人日报》报道,在1998年1月到7月间,就发生了276起厂长经理被打事件。 根据另外一项报道,1992年1月到11月,在一个不知名的城市里,就发生了87起伤害厂长经理的事件,其中有几起造成了厂长经理的死亡。 WTC个案与其它报道都表明,在最近出现的工人抗议事件中,有一个现象越来越引人注目,这就是堵塞交通,它对于我们理解工人进行挑战的方式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挑战方式是现行体制的产物。工人毫无权利资源,他们的不满无法通过正式的制度途径进行表达,有关部门平时并不关心的工人的利益。抗议的工人通过堵塞重要的交通路线,如地方上至关重要的街道、公路,甚至于铁路等极端的手段,以引起政府和公众对他们状况的关注,并且迫使有关部门接受他们的要求。换句话说,与其它社会背景下的许多穷人运动一样,抗议的工人使用了“骚扰的权力”(disruptive power)—-下层阶级唯一的权力 —-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堵塞交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政府部门无法回避的。堵塞交通确实也使工人的抗议活动问题显得更加“严重”和“急迫”,迫使政府做出反应,这种反应往往都是政府做出一些让步。因此,在中国工人的抗议活动中,堵塞交通已经成了工人“以骚乱迫使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 by riots)的一种形式。 单位性诉求。Sidney Tarrow发现,在欧洲现代化初期,“庄园的法团结构”限定了集体行动的方式和目标。 同样,中国工人抗议活动狭隘性特征也是受到中国新传统主义机构—单位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单位自成一体的性质逐渐丧失, 但是单位制度所造成的内向的习性仍然影响着工人的政治行为。几乎所有发生的工人抗议活动,都是以他们的工作单位(即企业)为基础进行的,所提的要求也仅与本单位有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国家随时准备镇压集体行为中的跨企业、跨地区活动。但另一方面,通过把雇员转变成依附者,中国的单位制度把工人阶级分解成了各个单位的成员,并且能够阻止他们依据更宽广的阶级观念进行抗争。这种自我封闭的单位导致了“社会生活的分割”,这种分割限制了工人接触社会生活的范围。 国有企业长期扮演的家长角色也给工人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他们的利益是与企业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们提出的要求也都是对企业的要求,极少有总体性的社会诉求。工人把自己与单位的关系看成是一种施恩回报关系,工人希望单位能够成为他们利益的保护者,一旦单位做不到这一点,单位就成了他们抗争的首要目标。只有工人的要求被单位的领导忽视或者否定之后,工人们才会走上街头或者到政府部门去示威。甚至于在工人上街游行或者到政府门前示威时,他们提出的要求仍然是针对工作单位的,并不直接对国家政策提出挑战。工人作为一个阶级被分割不同的碎片,在他们抗议的结果中也可以看出来。一家企业的工人针对他们所在的企业提出的要求得到满足以后,只有这家企业的工人从中受益,其它企业虽然存在类似的问题,但是,这些企业的工人不会因此而受益。中国劳工抗议的制度和社会条件过去,中国的工人抗议事件较少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家长父爱主义体制有关。 各种福利和服务都依赖于企业,而且企业领导握有分配这些福利和服务的权力。工人几乎没有其它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只能依附于他们工作的企业,这种依附是阻止他们采取集体行为的重要因素。 对工人来说,这份工作就意味着一切,失去它就失去了一切,因此,工人不可能与企业公开对抗。当然,企业父爱主义并不能完全消除工人的不满和疏离感,因而它也无法消除工人日常的消极反抗。它只是迫使工人使用“弱者的武器” ,用敷衍了事,旷工,消极怠工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然而,大规模的下岗改变了工人们抗争的形式。首先,下岗工人离开了工作岗位,他们再也不能用消极怠工以及其它不易察觉的报复手段进行抗争了。对那些仍然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工人来说,消极反抗也越来越困难了,因为企业强化了劳动纪律,加强了对工作场所的管理。 因此,工人们要想发出自己的声音,工作岗位之外的公开对抗,就成了唯一可行的方式。其次,虽然许多下岗职工在名义上仍然是企业的员工,而且有权得到最低的生活保障时, ,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已经只能依靠自己了,因为他们已不可能再从企业得到任何的帮助了。但是,这也意味着他们已经不再那么害怕参加集体行动了,因为他们从原来的工作岗位所获得的一切好处,都随着工作岗位的丧失而丧失了。正如杨家杖子的一位矿工在1998年的抗议活动中喊道,“饭碗都都打破了,我们还怕啥?” 总而言之,一旦工人对企业的依赖消失了,对集体行为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也弱化了。大规模的下岗在企业内造成了一种“集体性冲击”, 为集体行为创造了支持者。对作为整体的工人阶级来说,过去几乎还没有遇到这样一种损害他们集体利益的政策。 过去的政策曾经导致积极分子与非积极分子、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分裂,使工作场所的工人发生分化,工人的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受到挫伤,但是,很少有一种政策使所有的工人为了同一个问题共同感到不满。但大规模的集体下岗和生存危机,已经影响或威胁到许多企业中的大多数工人,也因此其他种种的分裂都变得不重要了,共同的不满和共同的要求使大多数工人联合起来参与集体行动。国家对用暴力镇压工人抗议有相当保留,这促成了抗议活动不断蔓延。从法律上讲,工人的抗议活动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在中国,任何游行集会,没有事先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都是非法的,而且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都明白,任何希望得到这种批准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另外,在法律上,中国工人也没有罢工的权利。这种权利早在1982年的宪法中就被取消了,尽管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官员提议重新恢复工人的这种权利,1992年通过的《工会法》,仍然没有纳入这一权利,这大概是对改革带来的劳工骚动时期中可能出现的工业行动制定的预防性措施。下岗工人因生存危机而举行的示威活动,与罢工无关, 因为他们已经无工可做,但中国的法律也明确告诉他们,任何对抗行为都是不受欢迎的。尽管是非法的,抗议活动仍然大量发生。 中央政府对此似乎有点举棋不定。一方面,政府害怕类似的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众所周知,稳定几乎是中央政府最高政治目标。另一方面,这类抗议者并无什么政治要求,仅仅要求生存权,打击这些人会使政府在道义和政治上难以招架。而且,镇压这种抗议活动,还给人一种政府不关心工人死活的印象,可能引起工人更大的不满。因此,政府采取了安抚的政策,强调通过“说服”和“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冲突。 WTC的个案和其它报道的情况说明,除非示威活动转变成骚乱,才会导致警方干预。地方当局会动用警力会出面维持秩序,但通常不会采用暴力驱散示威的工人。一般情况下,地方当局采用的办法,都是答应对工人的生活提供一些帮助,以此来缓解冲突。政府的安抚政策,无形之中鼓励更多的工人举行抗议活动。河南省工会的一份文件称,“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其它工人看到抗议活动可以如此迅速地引起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有关问题的重视,便众起而效之” 。当然,如果政府认为这类抗议活动是有目的地煽动群众,进行政治鼓动,或者进行跨企业组织活动时,就会毫不犹豫地进行镇压。 结论中国下岗工人的抗议活动是由这些工人的生存危机引起的,这些工人发现他们的生存伦理受到了侵犯。在工人看来,管理者的腐败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困难。因此,这种腐败行为强化了工人的不公平感,激化了他们反抗的情绪。但是,工人的苦难以及他们对这种苦难的感受本身,还并不足以促使他们采取行动。这种抗议活动的频繁发生还与制度上的变化有关。企业父爱主义使每一个工人都对自己的上级产生了依赖感,这种父爱主义体制的消失,打破了工人的依赖感,而且降低了工人参与集体行动的经济成本。国家不愿意对下岗工人的公开抗议进行镇压,也降低了抗议活动的政治风险。然而,尽管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的抗议活动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稳定提出了挑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场工人运动已经出现。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的抗议活动,从本质上讲,还是自发的、无领导的,而且具有狭隘的单位特征。这样的抗议活动,来去匆匆,不可能对追求工人长期利益的运动提供一个组织基础。那么,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的抗议活动对我们理解经济转型时的中国劳工政治,提供了我们什么启迪呢?工人对其本身利益理解只限于生存权吗?我的研究表明,虽然工业改制严重侵蚀了工人的利益,但他们在这一过程种中是相当消极的,处于完全被动与无权地位。不过,只要他们还能生存下去,对于以他们的利益为代价的改革,就会采取顺从的态度。因此,正如中国的一位学者指出的那样,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讲,中国的工人阶级,基本上还是一个“自在”的阶级,不是一个“自为”的阶级,不知道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他们的利益在哪里,也不知道如何去争取它。 因为下岗工人的要求有限,在国家为了暂时地缓和他们的经济困难,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这类抗议活动就会逐渐减缓。援助离岗工人的全国性指导方针早已存在,但是,由于缺乏资金,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无力认真贯彻。更有甚者,它们为了其本身的利益,经常曲解和阻挠它们的贯彻落实。如果政府能够坚定的执行这些措施,像朱容基总理发誓讲的那样,“按月准时把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发到下岗工人和退休工人的手里”, 那么,国有企业工人的抗议活动将会逐渐减少。总之,正像许多个案表明的那样,工人只是要一个温饱而已,他们的抗议活动很容易被政府许诺的一二百元的补发工资所化解。然而,说工人是消极的,并不代表事情的全貌。历史表明,一旦机会出现,中国的工人阶级是有采取“有效政治行动”的能力的。 1989年春的工人动员,就是工人的不满政治化的一个最新例证,现在工人的处境要比20世纪80年代末更糟,他们的不满也更加强烈。本文所研究的工人抗议活动,也包含有深刻的政治内容。如上所述,只要还有饭吃,中国工人就很少愿意公开对企业内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提出挑战。对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工人愤恨,但又采取一种冷漠和愤世嫉俗的态度,腐败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工人走上街头。只有当工人把腐败问题与自己的生存权问题联系起来时,腐败才成为抗议中的一个问题。而一旦腐败提升为在新的经济体系中“谁得到了什么,如何得到的”问题,它就为原本只注重生存问题的抗议活动注入了政治内容。实际上,目前因生存危机而导致的工人抗议活动时常带有某种自发而强烈的政治取向,这种政治取向通过“打倒新生的资产阶级”,“要社会主义,不要资本主义”,“保护工人阶级利益”,“工人阶级万岁” “打倒新贵族”,“打倒新官僚资产阶级”,“工厂属于全体工人” 等口号显现出来。这些口号中掺杂着文革中流行“反资产阶级”说词,以及鼓吹工人阶级政治优越性的共产主义教条。然而,进行抗议活动的工人偶而重提这些旧意识形态的说教只是表明他们缺乏新的话语来表达他们的要求。 但一般说来,只要没有真正能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出现,工人的要求就只能是混乱的,或者狭隘的。 只要他们的生活状态还能忍受,没有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他们就会默默无闻地忍受自己生活状态的不断恶化。简而言之,中国国企工人目前的抗争仍限于维持生存伦理。

香港 2000年4月

本文曾以英文在The China Journal (July 2000)上发表。这一研究得到了香港浸会大学教员研究经费的资助,Jonathan Unger, Anita Chan,公婷以及两位匿名的评审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感谢The China Journal编辑部允许此文以中文发表。陈生洛对这项研究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并将此文译成中文,罗若安协助做了资料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不同时期的工人抗议活动的分析,请参见:Elizabeth Perry, “Shanghai’s Strike Wave of 1957”,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7 (March 1994), pp. 1–27; Elizabeth Perry and Li Xun, Proletarian Power: Shanghai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Boulder: Westview, 1997); Andrew Walder, “Workers, Managers and the State: The Reform Era and the Political Crisis of 1989”,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27 (September 1991), pp. 467–92; Andrew Walder, Popular Protest in the 1989 Democracy Movement: The Pattern of Grass-Roots Organization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1992); Wang Shaoguang, “From a Pillar of Continuity to a Force for Change: Chinese Workers in the Movement”, in Roger Des Forges, Ning Luo and Yen-bo Wu (eds), Chinese Democracy and the Crisis of 1989: Chinese and American Reflection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中国官方报道说,有数百万的人卷入工人抗议活动”,FBIS-CHI-96-007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 19 April 1996. 《南华早报》,1999年3月26日。 X.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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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slohner, “Gorbachev’s Social Contract”, Soviet Economy, Vol. 3, Nos 1–2 (1987), pp.58-75; Jan Adam (ed.), Economic Reforms and Welfare Systems in the USSR, Poland and Hungary (London: Macmillan, 1991); Janine Ludlam, “Reform and the Redefinition of the Social Contract under Gorbachev”, World Politics, Vol. 43, No. 1 (1991), pp.284-312; Linda Cook, The Soviet Social Contract and Why It Failed: Welfare Policy and Workers’ Politics from Brezhnev to Yeltsi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Andrew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86). Ching Kwan Lee, “Pathways of Labor Insurgency”, in Elizabeth Perry and Mark Selden (eds), Chinese Society: Change, Conflict and Resistance (New York: Routledge, 1999). Ching Kwan Lee, “From Organized Dependence to Disorganized Despotism: Changing Labor Regimes in Chinese Factorie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57 (March 1999), pp. 44–71. James Scott,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p. 7. Samuel Popkin, The Rational Peasant, p. 8. James Scott,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p. 6. 中华全国总工会,《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工人阶级》,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3年,第62页。 参见Jeanne Wilson, “Labor Policy in China: Reform and Retrogression”, Problems of Communism, Vol. 39, No. 5 (1990), pp. 44–65; Andrew Walder, “Workers, Managers and the State”, pp. 467–92. Feng Chen, Economic Transition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 Ideology and Reform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 pp. 180–2. 这是中国科学院的学者胡鞍钢的估计,而且在他看来这个数字也是“保守的”。参见:胡鞍钢,“跨入新世纪的最大挑战:我国进入高失业阶段”,载胡鞍钢 编,《中国走向》,杭州:浙江出版社,2000年。 Feng Chen, “Between Paternalism and the Market: State Corporatism in Unemployment Settlement in China”, unpublished paper. 《中国工会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第129页。 同上,第139页。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1997年中国职工状况调查》,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年,第1344页。 《星岛日报》,1999年1月11日。 《明报》,1998年5月17日。 “长春市贫困户见闻”,《半月谈》,内部版,1999年第2期,第51-52页。 孙承叔等编,《奇迹是这样创造出来的》,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9页。 1998年4月7日在上海进行的访谈调查。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Hena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Analysis of Workers’ Street Demonstrations in Henan Province during 1998”, China Labor Bulletin (English-language edition), No. 50, 1999. 另见:Feng Tongqing(中文名???), “1995-1996年职工状况的分析与预测”,《工运研究》,1996年第1期,第9页。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葫芦岛之路》,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278页,404页。 Financial Times, 4 April 2000. 《苹果日报》,1998年4月17日。 《明报》(香港),1998年4月17日。 《明报》,1998年4月19日。 《明报》,1998年9月30日。 《明报》,1998年10月14日。 《南华早报》,1999年3月18日。 《南华早报》,1999年11月18日。 Barrington Moore, Injustice and Social Bases of Obedience and Revolt (Armonk: M. E. Sharpe, 1984), p. 46. 《中国工会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第294页,297页。 关于自发私有化的有益讨论,参见:Simon Johns, Heidi Kroll and Santiago Eder, “Strategy, Structure, and Spontaneous Privatization in Russia and Ukraine”, in Vedate Milor (ed.), Changing Political Economy (Boulder: Lynne Rienner, 1994), pp. 147–73. Antoine Kiernan, “State Enterprises in Shenyang: Actors and Victims in the Transition”, China Perspectives, No. 14 (November/December 1997), pp. 26–32. “改革,腐败和民主”,《中国劳工通讯》,1998年10月,第149-150页。 引自:张原,《重塑政府》,北京:中国工商联出版社,1998年。第385页。 《南华早报》,1998年10月24日。 《工人日报》,1996年5月10日。 《明报》,1998年9月29日。 《工人日报》,1998年6月30日。 《明报》,1998年9月8日。 《经济日报》,1998年5月7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1999年,第430页。 参见:河南省政府《关于河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及其再就业问题的报告》。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厅,“对1998年河南省工人上街示威活动的分析”,《中国劳工通讯》,1999年第50期。 被访问者认为,这块地皮价值600万,厂长Z以远远低于此价格的价格出售这块地皮,他本人一定从中获得其它利益。 在爆发工人抗议事件前夕,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将Z撤职,但是,像其它有腐败行为的企业领导人一样,Z并没有因腐败问题受到惩罚,只是被调往其它企业任职。 按照Charles Tilly的定义,抗争性集会是指这样“一种情况,约十几个人在政府门外的一个地方聚集,并提出一个明确的要求,这一要求如果得到满足,将会影响到他们之外的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利益。”参见: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 (McGraw-Hill Publishing Company, 1978), p. 275. 对下层阶级抗议运动的自发性的分析,参见:Frances Piven and Richard Cloward, Poor People’s Movements: Why They Succeed, How They Fall (Vintage Books, 1979), p.26. 本人与柳州市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 Jeanne Wilson, “The Polish Lesson: China and Poland 1980–1990”, Studies in Comparative Communism, Vol. 23, No. 3–4 (1990), pp. 259–80. Charles Tilly, The Contentious French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2. Charles Tilly, “Contentious Repertoire in Great Britan, 1758–1834”, in Repertoires and Cycles of Collective Action (ed.), Marc Traugott,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26. Sidney Tarrow, Power in Move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35–45. 本人与中国研究劳工问题学者的交流。 《动向》,2000年1-2月合刊,总第173-4期,第35页。 Charles Tilly, “Food Supply and Public Order in Modern Europe”,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 386.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26 June 1997, p. 15. 《工人日报》,1989年1月21日。 《工人日报》,1993年3月11日。 Frances Piven and Richard Cloward, 1979, pp.26. Sidney Tarrow, Power in Movement, p.37. 同上,第35页。 See Xiaobo Lu and Elizabeth Perry (eds), Danwei: The Changing Chinese Workplace in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rmonk: M. E. Sharpe, 1998). 参见:Vivienne Shue, “State Power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in China”, in State Power amd Social Forces: Dom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Third World, Joel Migdal, Atul Kohli and Vivienne Shue (ed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68–70. Andrew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这与苏联的情况相似,参见:Stephen Crowley, “Barriers to Collective Action: Steelworkers and Mutual Dependence i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World Politics, Vol. 46, No. 3 (1994), pp. 589–615. James Scott,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对中国国有企业中工人日常消极抵抗行为的分析,参见:Ching Kwan Lee, “The Labor Politics of Market Socialism----Collective Inaction and Class Experiences Among State Workers in Guangzhou”, Modern China, Vol. 24, No. 1 (1998), pp. 3–33. 参见:Minghua Zhao and Theo Nichols, “Management Control of Labour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ases from the Textile Industry”, The China Journal, No. 36 (July 1996), pp. 1–21. “下岗”与失业不同。失业者与他们原来工作的国有企业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向街道(区政府的办事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是,下岗者仍同所在的国有企业必保留劳动关系,一旦企业的经济状况改善,下岗者还有重新上岗的可能性。而且,只要这个企业存在,下岗者就有权从这个企业中获得生活补贴或其它福利(即所谓“三金”:养老金、失业金和医疗保险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葫芦岛之路》,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404页。 关于这一术语,请参见:James Scott,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p. 196. 这里所讲的政策不包括使全体人民都受其害的全国性的灾难性政策。 正如Frances Piven and Richard Cloward所讲,即使失业者认识到了他们的困境是企业所有者造成的,他们也不会、也不可能会因此而罢工。他们只能在街头骚乱。 那些希望自己的游行示威申请得到官方批准的人面临着许多障碍。例如,北京3510军服厂的工人曾经申请在1998年1月8日举行游行示威,但是,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拒绝了他们的申请,“理由”是他们的要求不符合全国和地方关于示威集会的法规。《明报》,1998年1月9日。 本人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的交流。 《中国劳工通讯》,1999年第12期。 根据《中国劳工通讯》报道,1994年-1999年,有15名工人因为“要求组织工会权”、“组织示威活动”、“建立工人组织”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改造。他们被指控犯有“反革命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煽动社会动乱”、“扰乱社会秩序”、“流氓行为”等罪名。参见该刊第48期,2000年3-4月合刊。 一位中国劳工专家在其一项尚未发表的研究中认为,中国工人阶级还不是一个“成熟阶级”,因为它还没有产生它自己独立的阶级意识。 《南华早报》,1999年1月16日。 Elizabeth Perry, “Labor’s Battle for Political Space: The Role of Worker Associations in Contemporary China”, in Deborah Davis, Richard Kraus, Barry Naughton and Elizabeth Perry (eds), Urban Space in Contemporary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 304. 1994年在辽宁省鞍山钢铁公司发生了有50000人参加的大规模工人抗议活动,这是参加这一抗议活动的工人所喊的口号。参见:“Workers’ Protests Reported Widespread”, Zheng Ming, No. 200, 1 June 1994, in FBIS-CHI-94-108, 19, 6 June 1994. 根据萧功秦的文章,在1993年在中国内地城市发生的一些抗议活动中,工人们喊出了这样的口号。参见:“改革中期的矛盾、危机和政治冲突的可能性”,《上海理论》,1995年第1期,第67页。 然而,一些新保守主义的思想家仍然对左派民粹主义与对现状不满的工人可能结成联盟感到担忧。参见:Feng Chen, “Order and Stability in Social Transition: Neoconservative Political Thought in Post-1989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51 (September 1997), pp. 605–6. Dietrich Rueschemeyer, Evelyne Stephens, and John Stephens, Capitalist Development and Democra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 55.

作者单位: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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