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效峰:马来西亚的“第三条道路”:民主行动党的理念与实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71 次 更新时间:2013-07-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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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效峰  

【内容提要】民主行动党是一个信奉民主社会主义且以华人为主的反对党,在马来西亚政党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主行动党着力追求族际政治的民主化,具有较高的制度化水平,对于社会变迁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但自身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就其对马来西亚议会民主的参与来看,民主行动党在非马来人中具有较稳定的代表性,但要打破巫统所主导的族群政治模式,还离不开与其他类型反对党的合作。这决定了它所追求的民主社会主义目前只能是局部意义上的,或者说是马来西亚化的“第三条道路”。

【关 键 词】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民主社会主义/族群政治

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是目前东南亚地区唯一的社会党国际的正式成员。它成立于1966年3月,前身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马来半岛分支。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邦,人民行动党无法在马来西亚继续活动,马来西亚各州支部被迫重组为民主行动党。1967年10月,民主行动党(以下简称“行动党”)正式加入社会党国际,成为这个当代最大国际政党组织在第三世界的最早成员之一。近半个世纪以来,在马来西亚,行动党作为最重要的华基政党和建设性反对党之一,①成为该国政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学术界往往关注长期执政并处于独大地位的巫统及其执政联盟,对于行动党的研究并不多见,这就难以对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形成一个全面认识。②

一、意识形态的马来西亚化

属于温和左翼的民主行动党接受了英国殖民者移植来的议会民主体制,并信奉源于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③寻求宪法内的非暴力斗争。同时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它又对上述意识形态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本地化改造,在具体政策方面带有突出的马来西亚特色。正如行动党创始人之一的曾敏兴所说,行动党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意识是基于马来西亚的现实与需求而产生的。鉴于族群因素在马来西亚政治中一直居于支配地位,族群性的“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即巫统)长期一党独大,行动党把其最主要的政治主张概括为族群平等、社会正义和经济公正等三个方面,并且写进了行动党成立以来发表的三个重要宣言中。

1967年7月,成立之初的行动党发表《文良港宣言》,围绕成立不久的马来西亚联邦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首先,在族群平等基础上建立一个多元族群国家,反对把公民划分为土著与非土著。④其次,在文教政策方面除大力发展马来语言文化外,也要保障其他族群的语言文化权利。第三,经济、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不应以族群因素划线,而要通过公平施政促进国家融合。行动党把民主社会主义视为建立团结的马来西亚“唯一有效的非族群路线”,目标是在执政党所代表的族群性右翼与受国际共运影响而反对成立马来西亚联邦的左翼之间走“第三条道路”。西方的社会民主党所处的是一个基本同质化的社会,而行动党面对的却是后殖民社会中的多元族群、宗教和文化等问题。鉴于此,1968年3月,行动党发表《文化民主政策》,对《文良港宣言》的有关原则进一步具体化,阐述了行动党的多元文化主义,即民主社会主义的文化民主理念。这一时期,马来西亚年轻的议会民主仍处于较高自由状态,各族群的政治参与度颇高,各种政治思潮相互激荡,族群关系也因过度的政治动员而趋于紧张,同时族群间和各族群内的社会分化仍在加剧。[1](P52)除了与巫统合作的代表中上层华人利益的马华公会外,行动党在一定程度上使华人的政治参与渠道多元化,尤其是那些居住在城镇的中下层华人。

1969年大选后吉隆坡等地发生了大规模的族群冲突事件,马来西亚较高竞争性的议会民主就此终结。进入70年代,强有力的拉扎克接替东姑·拉赫曼担任巫统主席和政府总理。尽管议会民主体制得到恢复,但实质性的威权主义却在不断发展和强化。在经济领域,国家主导的“新经济政策”取代了建国初期的自由放任政策,推动着马来西亚经济的高速发展,1971~1980年间国内总产值年均增长率达7.8%,成为亚洲新兴经济体。1980年11月,社会党国际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除了和平裁军主张外,还强调经济社会领域的人权和传统人权同样重要,在第三世界要争取经济公正和民主。[2](P372)发表于1981年的《八打灵宣言》重申了行动党的和平斗争路线,继续倡导建立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针对现代化进程中未能有效解决的族群关系,行动党倡导族群平等、包容、和谐与融合,以加强基于命运共同体之上的国家政治认同,推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为此,它反对继续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实行“固打制”——即基于族群之上的配额制,呼吁政府重视乡村地区发展以及改善公共服务,以消除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

上世纪80年代马哈蒂尔登上马来西亚政治舞台,他把发展型威权主义推上顶峰,并赢得了马来西亚“现代化之父”称号。马哈蒂尔同时也是一个马来民族主义者,他试图对华人实行同化政策,提出了含糊的“马来西亚民族”概念。但到80年代中后期,巫统内部的分裂使反对党第一次看到了挑战巫统支配地位的可能性——以东姑·拉沙里为首的一派另立“四六精神”党,而马哈蒂尔只得于1988年2月重新注册“新巫统”。⑤在这个政党政治的转折时期,行动党的意识形态和斗争策略开始发生变化。1992年发表的《丹绒宣言》是一个重要标志,冷战的结束使民主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陷入低潮,这对行动党也构成了一定压力。行动党响应社会党国际1989年通过的强调多元化与人权理念的《斯德哥尔摩宣言》,在总结以往斗争历程的基础上着手进行自我革新,对其纲领所包含的自由、民主等价值观作出面向后冷战时代的新诠释。行动党誓言立足于公民的平等权利,继续监督及制衡国民阵线政府,在现存的准威权体制下捍卫民主与人权。[3]与之相联系,行动党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对“社会主义”很少提及,“民主主义”日益成为行动党的首要旗帜,并在这一旗帜下加强与其他反对党的联合“反霸”。

二、较高的制度化水平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评价一个政治组织的制度化水平有四项标准,即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与内聚力。就适应性而言,政党需具备应对环境挑战的能力,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存活下去。它还应当足够复杂,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下属组织,这些下属组织应是专门化的。政党的功能和组织精细度越高,制度化水平也就越高,对于环境变化的回应能力也就越强。自主性是指政治组织独立于其他社会团体及行为方式而生存的能力,它应具有有别于其他机构和社会势力的自身利益和价值。如果一个政党能够有明确的利益目标,并确保在相关社会集团中的代表性不会被边缘化,那么它就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内聚力则意味着一个组织越是团结,其制度化水平就越高。政党内部要有为各方所共同接受的基本规则,这种共识的程度越高,其凝聚力也就越强。[4](P10~18)

对于环境的调适能力首先取决于行动党自身的组织建设状况。行动党的组织结构比较完善,包括基本组织机构、外围群众性机构以及一些附属的宣教机构。其基本组织机构又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1)在中央层面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行动党最高领导机构,设主席和署理主席各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及财政、组织、宣传等职能人员;其中,秘书长往往是实权人物。行动党还设有非正式的顾问或永久顾问,一般由退休的领导人担任。行动党还在国会中拥有本党的国会领袖,通常由现职或退休的资深领导人担任。(2)在地方层面上,与马来西亚的联邦制相适应,作为全国性政党的行动党设有11个州级地方组织(玻璃市、吉兰丹、丁加奴等州尚未覆盖),领导机构是州委员会,也设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与中央委员会大致对应。在州以下则设有区部,作为行动党的基层组织。有别于西方社会党,行动党在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系以及对于党员的纪律要求方面都比较严格——由一名行动党副主席领导的纪律委员会直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它保证了行动党拥有较强的执行力。

行动党最重要的外围组织是青年团和妇女组,它们堪称行动党的左膀右臂。1972年1月,民主行动党妇女组成立,并于次年加入“社会党妇女国际”。行动党社会主义青年团(简称“社青团”)亦在1973年成立,并很快加入“社会党青年国际联盟”。社青团的总团长或妇女组主席通常也是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例如现任团长陆兆福同时也是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妇女组主席章瑛则是行动党副秘书长。这两个组织对于行动党扩大社会基础、选拔政治精英和进行社会动员具有重要意义,推动行动党由精英型政党向群众型政党的不断发展。此外,行动党还拥有一些附属的宣传教育机构,其中《火箭报》是行动党的机关刊物,它以英文、马来文、华文和泰米尔文四种文字定期出版,近年来还推出了网络版。

马来西亚的社会政治环境也对行动党的自身运作模式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东方社会服从权威的政治文化容易造成某种程度的领袖崇拜,[5]使党内民主受到较大制约,这也使行动党与西方国家的社会党存在一定差距。个人魅力型领袖林吉祥自1970年开始担任行动党秘书长,直至1999年升任党主席,2004年卸任后又被委以中央策略及研究局主席,并担任行动党国会领袖一职。林吉祥不仅任职时间长,在党内领导方式上还被指过于集权。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林吉祥积累的政治资源,其子林冠英1982年加入行动党,1986年当选为国会议员,2004年9月当选为行动党秘书长并连任至今,2008年大选后还出任槟城州首席部长,成为行动党的实权人物。行动党元老、现任党主席卡巴星(印度裔)系2004年由署理主席升任而来,其子哥宾星也已当选为该党的国会议员。因此有舆论指责行动党像一个“家族政党”,这导致了它所追求的国家民主与党内民主相脱节。鉴于此,加强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在党内选举中的作用,建立任期限制从而淡化个人崇拜以及完善领导层新陈代谢机制,是行动党自身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它有利于规范党内不同意见之间的斗争,树立制度权威,避免因领袖个人的变动而影响对党的认同。此外,通过理性的制度建设来增强自身的凝聚力,也有助于杜绝一些有影响的党员退党或跳槽。⑥

行动党在坚持奋斗目标、价值判断及组织运行等自主性的同时,在斗争策略上还显示出较强的灵活性。上世纪80年代以来,行动党根据国内社会经济结构和冷战后期国际形势的变化,对其策略作出了重要调整。鉴于非族群性路线在马来西亚社会中暂时难以实现,行动党寻求政治理想与现实的调和。⑦事实上,华人占行动党成员的绝大多数(90%以上),其次是印度人,马来人甚少,以至于该党常被视为一个华人政党——行动党在竭力摆脱这一形象的同时却又不得不面对华人这一最主要的社会基础。行动党在马来西亚政治谱系中中间偏左,其传统支持者是城镇的产业工人和一些小资产阶级。立足于其基本意识形态和社会基础,行动党集中抨击巫统所主宰的族群性政党制度的非民主性,以“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抗衡激进的马来民族主义,⑧大力倡导多元民族、多元文化与多元语文社会建设,尤其是维护华人等少数族群的母语教育。[6]与马华公会、民政党等华基执政党相比,行动党更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政策主张,在华人社会中的代表性近年来相对上升。总的来看,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的整合作用尚未使跨族群政党取得相对于族群性政党的优势,如果不与马来人政党合作,非族群性政党很难获得马来社会的支持,在联邦层面上执政根本无从谈起。实际上,行动党近20余年来的几次联合或结盟——1990年大选前与“四六精神”党等结成松散的“人民阵线”,1999年大选前后与伊斯兰教党、公正党和人民党组成“替代阵线”,2008年大选前后又再次与公正党、伊斯兰教党合作并建立“人民联盟”,都是这一态势的体现。

在马来西亚的威权民主中,至今存在着一系列不利于反对党的制度因素。例如,不公正的选区划分通常有利于执政党,使其能够占有远超出其得票率的国会议席比例。[7]选举委员会的中立性受到质疑——根据马来西亚宪法,该委员会应由国家元首及统治者会议确定,但马来统治者与巫统之间的关系历来密切。此外,在县市级地方议会中,议员的产生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就实行委任制,即由县市级议会提交州议会核准,这也限制了政党在地方上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行动党主张推动议会及选举制度改革,包括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并把它看作是除国家、州议会选举之外的“民主第三票”;要求废除国会上院的委任制,并在技术层面上打破长期以来国阵对议会的控制,包括改革不合理的选区划分制度,使选举委员会真正实现独立等。

冷战结束后行动党与时俱进,着手推动自身的转型。进入21世纪,行动党所确定的“第三条道路”就是既反对巫统的族群霸权主义,也不认同伊斯兰教党的神权政治,而是在二者之间寻求一条多元民主和自由开放的道路。[8]2002年,行动党政治教育局对其民主社会主义理念作出新的阐述,即政治自由、社会开放、经济公正、政教分离、人人平等(包括族群、宗教和性别等)。在这里,民主社会主义已被着重解释为“多元的民主主义”,族群平等优先于阶级平等,政治民主、文化民主、社会民主和经济民主的内涵也反映了马来西亚的新情况。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实现根本转变,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社会经济问题。行动党基于经济公正的考量,认为“新经济政策”及其替代者——1991年开始的“新发展政策”,都存在着财富和机会不平等问题,不利于马来西亚实现成为高收入国家的目标。事实上,以经济绩效为基本合法性来源的国阵政府也感受到了这一压力,于是在“一个马来西亚”理念下着手调整经济增长模式。⑨行动党与执政党所争论的核心仍是无法回避的族群之间、族群内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行动党强调反对权贵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提出以“绩效和需求”取代现有的“固打制”,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从而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以温和中庸为特点的各族群中产阶级日益扩大的形势下,社会公正理念更容易使行动党获得马来人的支持,并且近年来已成为行动党与伊斯兰教党、公正党等“进步的伊斯兰政治力量”合作的价值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党对于互联网等新媒体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全球化条件下推进政治社会化的需要。除了相关的机构网站即时发布大量时政信息外,林吉祥等行动党领袖还纷纷开设个人Blog、Twitter或Facebook,以更为多样化和时代化的方式宣传自己的政治理念,广泛影响马来西亚的相关社会政治议程。

三、行动党的政治参与及影响

在成立后的前20余年里,行动党面对的是巫统的准威权统治不断加强的现实。1969年,行动党参加了第一次大选和州议会选举,得到了13个国会议席和31个州议席——在霹雳、雪兰莪、槟城等州都有不俗表现,动摇了执政党在这些州的原有优势。行动党与当时的另一反对党——民政党各自发动支持者游行庆祝胜利,与巫统的支持者发生暴力冲突,由此酿成“5·13”族群冲突事件。

1971年2月,议会政治得到恢复,但反对党的急剧减少使执政党的意志更容易得到贯彻,拉扎克政府着手“重组社会”,开始推行为期20年的平权取向的“新经济政策”,在文化领域则确立了以马来文化为核心的“国家文化政策”。1974年,新的执政联盟“国民阵线”宣告成立,它的基础比此前的执政联盟更加广泛,巫统在其中的优势也大大加强,族群政治模式得到强化。有别于民政党和伊斯兰教党,⑩行动党始终未加入国民阵线——它几乎成了这一时期唯一有效的反对党,尽管在1974年大选中仅得到了9个国会议席和23个州议席,但其存在价值首先在于对强有力的执政党构成必要的制约,并承担着某种政治减压阀的作用。时任议会反对党领袖、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吉祥指出,“5·13”事件以来,合法反对党的存在对于恢复和维护议会民主制度非常重要——它们能够为公众的不满提供和平的、符合宪政的表达渠道,从而避免政治暴力的潜在危害。如果合法反对党不能发挥作用,那么体制外的反对派(如马共反政府武装)将有能力对马来西亚的政治稳定造成更大破坏。[9]70年代中后期,国阵政府在独立大学和工业协调法令等问题上的政策不利于华社,导致在野的行动党在1978年大选中独领风骚,国会议席增加到16席,州议席25席,这得益于行动党敢于在华教等敏感问题为多元民族与多元文化主义而抗争。[10]

1981年马哈蒂尔上台后,强力推行文化同化政策,继续压制华教发展。相对于执政联盟中的马华公会,在华教等问题上立场更坚决的行动党在1986年大选中赢得了更多华人选票,得到了史无前例的24个国会议席和37个州议席。因华教问题引发社会紧张,1987年马哈蒂尔政府开展所谓的“茅草行动”,援引内部安全法逮捕了18名国会及州议员。他们大多数来自行动党,其中林吉祥父子被羁押18个月。

进入上世纪90年代,马来西亚政党政治开始进入震荡时期,建立一个与国民阵线相抗衡的反对党阵线——即“两线制”思想开始出现并付诸实践,行动党也开始进入策略上的“连横”和结盟时代。1990年大选即是一次尝试,从巫统中分裂出来的“四六精神”党居间联合行动党、伊斯兰教党等反对党,试图挑战国阵的独大地位。行动党也藉此取得重大胜利,获得了20个国会议席,以及44个州议席——其中在槟城州获得14席(只差3席即可执政),林吉祥更是挫败民政党元老林苍佑而当选国会议员。以华人为主的城市中产阶级强烈要求改变“马来人至上”的国家政策,以获得更均等的经济机会和更自由的文化权利。这次大选后,国阵政府被迫在经济和文教政策等方面作出较大让步,准威权统治出现松动。1991年,马哈蒂尔提出“2020年宏愿”,即到2020年把马来西亚建成“先进国”或工业化国家;并主动实施“小开放”政策,例如引进外资,放松对土著股权的限制,允许华教(包括华人大专院校、华文中小学)发展,鼓励华人与中国建立联系等。执政党的开明政策重新赢得了华人的广泛支持,加之他们求稳和实用主义的政治心理,使执政党在1995年大选中取得重大胜利,行动党仅获得9个国会议席和11个州议席。鉴于华人政治态度的变化,1996年林吉祥指出,行动党应拓宽“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理念,以便赋予“2020年宏愿”以更深广的意义,而不是被后者所覆盖。

上世纪末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加剧了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分化组合。1998年,巫统内部发生“安瓦尔事件”,署理主席、副总理安瓦尔被马哈蒂尔逐出,安瓦尔及其支持者另立公正党。1999年大选前夕,行动党与伊斯兰教党、公正党、人民党等史无前例地组成较为制度化的联盟——“替代战线”,并发表联合宣言《迈向公正的马来西亚》,挑战国阵在国会中的2/3绝对多数。这次大选被视为打破“国阵的政治霸权模式”的一次良好机遇,但始料未及的是,行动党遭受惨败,仅获得了10个国会议席,连林吉祥和卡巴星等领袖也落选国会议员。行动党陷入低谷,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国阵对于选举的某种操纵,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行动党与伊斯兰教党的联合,使对“伊斯兰教国”目标抱有疑虑的华人把选票投给了执政联盟中的华基政党。

伊斯兰政治化问题关系到马来西亚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非土著的重大权益,行动党坚持世俗民主体制,反对以伊斯兰教国为目标的神权政体。与伊斯兰教党的合作主要出于选举策略考虑,即打破国阵的政治霸权,但两者的政纲差距甚大,在社会、政体和法律形态上都存在分歧。一方面难以接受伊斯兰教党内保守派的伊斯兰教国目标,另一方面由于“9·11”事件所带来的冲击,2001年9月行动党退出“替代阵线”,从而与伊斯兰教党划清界限。[11]在执政党方面,2003年阿都拉·巴达维接替马哈蒂尔担任巫统主席和总理,他以温和及积极改革的姿态赢得了2004年大选,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胜。行动党在这届大选中有所反弹,以12席的成绩重新成为国会第一大反对党。但是,巴达维并不能真正推进改革,致使马来西亚的政治转型加速,公民社会组织受到进一步激励。例如,2005年成立的“选举改革联合行动委员会”后来发展为“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2006年11月,“选举改革联合行动委员会”的25个公民社会组织与人民公正党、伊斯兰教党、民主行动党、社会主义党及沙捞越国民党等反对党共同组成这一联盟。近年来该组织数次举行大规模集会,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4月被称作“净选盟3.0”的大集会,这为行动党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行动党与非政府组织一起,呼吁废除1960年的内部安全法、1984年的《印刷与出版法》等“恶法”,执政党最终被迫作出回应:2011年9月,纳吉布总理(2009年接替巴达维上台)宣布要废除《内部安全法》,并检讨《印刷与出版法》等法令。

2008年的大选使马来西亚政治出现重大变化,执政党在国会的2/3多数席位历史性地被打破,并失去槟城、霹雳、雪兰莪、吉打及吉兰丹等五州的执政权。巨大的成功促使行动党与公正党、伊斯兰教党再度联手组成人民联盟(简称“民联”),它比前几次反对党的联盟都更加制度化,马来西亚的“两线制”似乎正在变成现实。[12](P1~3)“民联”总共获得了82个国会议席,其中行动党有28个国会议席和73个州议席,并史无前例地入主槟城,打破了民政党自1969年后在该州执政的历史。槟城是马来西亚华人最集中、经济最发达的州之一,行动党上世纪80年代即把重心转移到这里,在该州积累了相当的基础。行动党贯彻公正、自由、民主及良好施政的执政理念,在槟城采取注重能力、公信力和透明度的任人唯贤政策,施政更为公开透明,并颁布了一系列惠民措施,例如使槟城成为马来西亚第一个免费无线上网的州。此外,在雪兰莪、霹雳两州,行动党也与公正党等联合执政。(11)在“民联”中,马来人的伊斯兰教党在这次大选前立场有所软化,以“福利国”取代了原来容易招致非马来人反对的“伊斯兰教国”提法;而公正党则由温和的马来穆斯林所主导,行动党与其合作的政治基础更牢固些。“民联”三党之间的协调比以往得到加强,例如2012年4月,伊斯兰教党主导的吉打州议会通过赋予伊斯兰顾问和宗教司理事会更大权力的议案,行动党并未予以明确反对。

在联邦层面上,行动党并不甘于仅仅做一个有作为的反对党,它有自己全面的施政蓝图,并在影响薄弱的东马两州积极拓展空间,谋求在未来大选中取得更大突破。它在槟城的施政经验表明,政绩仍然是最有效的合法性来源,推进民主等价值目标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更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与发达国家相比,民主社会主义在发展中国家中缺乏相应的社会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文化以及制度条件。尽管后殖民主义的马来西亚已成长为一个有活力的新兴经济体,但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建构的历史任务尚未最终完成,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政治运作模式离成熟的宪政民主也有很大距离,现代公民政治文化还没有真正普及。发展主义的威权民主体制仍有较大韧性,对于现代国家建设尚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价值。其实,行动党并不一味排斥巫统领导人在不同时期提出的“2020年宏愿”、“马来西亚民族”以及“一个马来西亚”等概念。即使行动党能够在更多的州甚至全国执政,首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继续推进现代国家建设。其追求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前景有赖于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马来西亚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关键在于公民社会的成长以及国民精神的塑造能否最终摆脱族群政治模式这一巨大惯性的影响。(12)在目前,行动党的政治实践仍难以超越族群政治因素的制约,而只能更多地立足于马来西亚的现实国情,与其他类型的政党以及公民社会组织共同推动渐进的民主变革和治理转型。

注释:

①1969~1999年间,以华人为主的行动党一直是国会最大的反对党。这一地位在1999年大选中被伊斯兰教党取代,2004年大选中再度成为最大的反对党,但2008年大选后又被人民公正党所取代。

②代表性论文主要有:丘光耀的《马来西亚的“第三条道路”研究初探》,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年第5期;向文华的《马来西亚民主行动党的发展及其制约因素》,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5年第2期。而相关专著国内目前尚未见到。

③2005年,民主行动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章修正案,将“民主社会主义”改为“社会民主主义”,其实二者并无实质性差别。

④民主行动党的这一主张源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后,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试图在联邦范围内倡导非族群性的民主社会主义,提出“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并联合部分反对党成立“马来西亚人民团结机构”。这与执政联盟的族群模式相对立,不但遭到巫统反对,马华公会也认为人民行动党是个威胁。

⑤1946年,巫统成立于马来亚非殖民化过程中,旨在捍卫马来人利益,“四六精神”取义于此。参见陈晓律、陆艳:《在民主与权威之间——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特点剖析》,《世界历史》2000年第4期,第4页。

⑥国阵中的华基政党马华公会、民政党都与行动党存在着竞争甚至对立关系;其中,民政党也是一个信奉温和社会主义路线的中左翼政党,与行动党的意识形态较为接近,1974年加入国阵。

⑦在马来西亚,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三大族群之间差异显著。并各自可以作为基本的社会动员单位;族群性对马来西亚社会政治的切割是支配性的,阶级性只能退居其次,这集中体现在该国的政党政治领域。

⑧马来民族主义者认为,在马来亚(马来西亚前身)独立过程中,马华公会、印度人国大党与巫统领袖达成了承认马来人特权的。所谓“社会契约”,以换取华人和印度人在建国后的公民权。至今“华人寄居”论仍很有市场,马来人和非马来人之间似主客关系。参见陈鸥:《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现状与展望》,《国际资料信息》2009年第6期,第13页。

⑨最近几年来,马来西亚人均GDP正在接近高收入国家下限: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2008年马来西亚人均GDP为8140,2009年为6897美元,2010年为7775美元,2011年则为9700美元。另据马来西亚统计局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数据,2011年该国人均名义GDF,约9782美元。

⑩伊斯兰教党长期是巫统在马来人中的头号竞争对手,两者在1973年达成合作协议,伊斯兰教党随后加入国阵。后因巫统介入伊斯兰教党内争,引发“吉兰丹州危机”,后者于1977年退出国阵,结束了与巫统五年的盟友关系;1978年大选后,伊斯兰教党丧失了在吉兰丹州的执政地位,直至1990年卷土重来。

(11)在霹雳州议会选举中,行动党所获议席最多。根据州宪法,州务大臣由伊斯兰教党的穆斯林人士出任,但行动党在州政府内起着主导作用。2009年2月,该州行动党及公正党的3名议员倒戈为亲国阵的独立议员,引发了州宪政危机。民联的州议席由30个降为27个,少于国阵的29个,致使霹雳州政权再度被国阵掌控。

(12)2008年大选后反对党力量的壮大使马来西亚的韧性威权政体承受着更大压力。当前,各族群中产阶级的民主诉求在上升,政党(自身也在进行改革)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在加强,而新媒体也在影响着执政党的合法性,马来西亚的民主化有可能经历一个较长的转型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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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范若兰.对立与合作:马来西亚华人政党与伊斯兰党关系的演变[J].东南亚研究,2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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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东南亚南亚研究》2012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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