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儒家宪政论之学术范式意义(代引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2 次 更新时间:2013-07-1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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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守护和阐释着中国古典治理之道,宪政则是中国治理模式转型之大方向。然而,儒家与宪政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此一问题,对于确认儒家之现代价值,探究中国的优良治理之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近百年来,学界对此有所讨论,且似乎已有定论。然而,当国人之文化主体性有所自觉、中国学界对西方有更深入理解之时代,对此一问题,实有必要重新予以检视、研究,以更为准确地理解儒家、宪政之含义及两者间之关系,从而为现代中国治理秩序之底定提供观念与制度根基。

为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于2013年6月8-9日在北京主办“儒家治道”学术研讨会,邀请来自儒学、政治哲学、宪法学、法律史等领域的学者二十余人,从各自学科共同探讨儒家与宪政之间的关系。

早在九十年代,杜钢建等学者就提出儒家宪政论。后来,蒋庆又提出儒教宪政论。近几年来,我和几位朋友围绕着儒家宪政论展开了一些研究,并引起学界的关注。

我们提出儒家宪政论命题,并不准备在人们通常所说的心性儒学传统之外,另走一条新路。我认为,我们仍在这一传统中。问题仅仅在于,当下学界对于新儒家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

牟宗三、徐复观等先生代表的新儒学最为重要的贡献,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充分肯定了民主对于现代儒家的根本性意义。在当下,在大陆,不管讨论政治儒学,讨论儒家宪政,首先要承认和意识到一点。牟宗三先生清楚指出,儒家第三期的使命就是对接民主;牟宗三提出的良知的坎陷,也正是为了回应这一问题。因此,我们今日所做的工作就是把牟宗三先生、徐复观先生、张君劢先生所确定的这样一个儒家基本范式做实,在儒家学术系统中,更为充分地展开关于民主政治的论述,结合儒家义理的理解,结合对中国历史的解读,把儒家的政治维度具体化、细化和深化。

这是我对大陆兴起的注重政治之儒学和前一代儒学之间关系的理解。当然,如果我们放宽视野,也可以说,儒家宪政论旨在接续一个更为广阔的现代儒学传统。这个传统,至少要从康有为算起。康有为提出了现代新儒学的基本框架,此后,牟宗三、尤其是张君劢等先生,是在此框架内展开其思考的。当下学术界将新儒家集中于熊十力,我认为,这是偏颇的。实际上,牟宗三先生思想之整体架构更多地来自张君劢,而不是熊十力。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熊十力何曾谈过康德?在其理论体系中,何曾关心民主问题?康有为是儒家宪政主义者,张君劢也是儒家宪政主义者,牟宗三先生同样是。这样一个现代儒家传统自始至终都是政治的,更具体地说是宪政的。这就是儒家宪政论的思想渊源。

从学界的反应看,我们提出儒家宪政论议题,还是能够刺激大家以一种新的视野思考中国一百多年来一直面临的最为困难,也是最为重大的问题。简单地说,儒家宪政论的提出,其目的是在开放的知识环境中,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诸神竞争的世界中,推明儒家之治道,以在思想上、学术上,乃至实践中,更为有效地应对百年来中国人在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复杂、艰难问题。儒家宪政论希望推动关乎治道的诸多现代学科之范式突破。

建立优良社会治理秩序,就不能不思考、探索治理之道,我这里所说的治理之道,包括牟宗三先生所说的政道、治道。在现代学科体系中,推明治道至少涉及三组学科,而这三组学科目前都面临困境,因而不能对中国人建立优良秩序之努力做出有效贡献:

第一组学科是历史性学科,涉及对中国文明的起源和演进过程的理解,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还有中国法律史。我们现在是什么,要去哪儿,怎么到那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于历史的认知:我们以前是什么,是怎么到现在这种状态的。不幸的是,这几个关乎治道的历史性学科之现代学术范式相当糟糕,也因此在当下普遍陷入严重危机。比如,中国政治史学科的基本判断是,中国两千年、甚至五千年的政治就是专制。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基本判断也与此类似。去年,我在天津见到一位青年学者,他抱怨说,中国政治思想史学科的路越走越窄了,在学术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边缘,思想史这碗饭还能不能吃下去?我回答他说,中国政治思想史专业的这种状态是由这个领域的权威们自己制造的,因为,他们断言,中国的政治思想,比如儒家的政治思想,就是维护专制。好吧,既然如此,你还研究它干什么?你们研究者自己把自己学科的意义完全取消了,你的研究对于有关治道的思考性学科,尤其是对于人们的实践,没有任何意义。那别人干嘛要重视你,要看你的书?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样的历史性学科把中国历史说成一片漆黑,那么,中国人凭什么建立宪政制度呢?

推明治道的第二组学科是政治思考学科,包括政治哲学、宪法学、法哲学、社会理论等。这些学科也面临很大麻烦,他们因为历史性学科之误导而走入歧途。历史学科告诉他们,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思想毫无意义,或者更糟糕,都是中国人建立现代制度之包袱。于是,学者们在构建这些治道学科时,完全奉行移植原则,全盘照搬西方既有知识,中国古典的知识体系完全被抛在一边。中国人的秩序想象,古人几千年来对治道的思考,在研究、讨论治道的现代学科中完全看不到。现代中国学院中传授的政治哲学、法理学、宪法学,没有任何中国文明之根基。比如,在法理学中,中国人对于法律的想象究竟是什么,天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中国的法理学家们根本不关心。他们完全照搬西方的法理学。由此构建的法理学,其实只是一门宣传性学科,而根本没有在文明的脉络中对法律进行思考。这样的法理学与中国的法治秩序建设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它也就无法获得重要地位。

推明治道的第三组学科是儒学和经学。这个学术领域同样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比如,九十年代儒学恢复以来,儒学学者差不多都在研究儒学的哲学史。近十年来,经学成为热门,但经学领域的学者都在研究经学史。目前全国好象有两个重大经学项目,都是组织一大群专家写作经学史。这样的研究当然有其学术意义,但基本上没有思想和观念意义,对于构建中国的哲学、中国人治道之学,没有什么意义。我们不能不说,虽然前些年,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名称改成了中国哲学,然而,真正以哲学的视野来研究儒学、也即接续儒学的,几乎没有,大部分学者还是在做思想史、哲学史的研究。这个学术领域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儒学、经学都是涵容性学科,而现代学术的专业化分工结构导致经学和儒学几乎无法完整地展开。即便有一些研究,也必然零碎化,七零八落,分割在特别狭窄的领域中,其内在的思想和学术力量也就无从彰显。

总之,关乎治道的三组现代学科目前都面临深重的学术范式危机。我们提出儒家宪政论,希望推动这三组学科起码对自己的学术范式有一个反思,或者打开一个扩展自己视野的窗口。

儒家宪政论有一系列的预设和命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预设是反对历史主义,而相信中国宪制的连续性,相信中国思想的连续性,相信古典思想在现代仍具有价值,总之,相信中国之道的永恒性。当然,我们要对这些命题进行论证。而上面所说三组学科之范式危机,根源都在历史主义,也即相信现代完全不同于古代,古代发展起来的儒学及儒家价值支撑的制度,不可能适用于当下。儒家宪政论反对这种历史主义。

假如连续性的理念被确认,也就可以克服目前这个学科中面临的共同问题:知识的断裂与片面。由此,比如,法律哲学可以延续古典法理思考来讨论天和法之间、法与人情之间的关系。儒家宪政论可以给这些学科提供古典的维度,让古典的制度和思想进入当下的知识体系中。

前面关于治道所涉及诸多学科的论述已经说明,儒家宪政论作为一个学术研究议题,本身具有高度的跨学科的性质。参加这次会议的嘉宾之构成就说明了这一点,参加我们会议的嘉宾来自多个学科: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学,中国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学,哲学,宪法学等。这是儒家宪政的概念内在要求的,儒家宪政本身是一个跨学科议题,它同时包括儒学、宪政两个面相,又有理论、历史、制度设计等多个维度。事实上,关于治道的学问都可以参与到这一议题的讨论中。也只有通过跨学科的研究,才有可能对儒家宪政论的相关议题取得突破。

下面,我想讨论一下儒家宪政论涉及的学术议题:

第一,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解经工作,重新阐述五经之义理,以揭明其中的治理之道。儒家之根本在五经,这也是我们在诸子中仅说儒家宪政的原因。那么,探究儒家与宪政的关系,首先就需要探究五经与宪政的关系,也即五经的治理之道是专制之道,还是宪政之道。以现代学术推明五经之治道,这是当代中国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之最为重大的课题。

第二,儒家宪政论提议,以宪政的视野对历史上的儒家人物之思想做重新阐释。关于儒家思想史之研究,存在一些偏差。比如,当下儒学研究比较偏向于哲学化的考察,引入儒家宪政的视野后,可以转向治道的思考。我们初步确定,下半年召开一个小型会议,专门讨论程颐的《易传》。长期以来,学界都在研究程颐的哲学,但程颐思想最为系统的表达在《易传》,而《易传》的主题完全是政治哲学。实际上,儒家思想人物关注的核心问题都是治道,用儒家宪政范式,可以开辟出儒学研究更为广泛的新领域。还有一些人,用民主的视野探讨儒家政治思想,这并不恰当,用宪政更恰切一些,我在我的论文中将对此有所阐述。

第三,儒家宪政论提议,以宪政视野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单纯用民主概念考察中国历史,难免做出专制的判断。然而,引用宪政视野,则可以更为平实而全面地看到一幅更为准确的图景。我在《读书》杂志2013年第5期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历史政治学”,我们可以透过对中国古典政治历史的探讨,在中国建立政治学的理论框架,至少是其中一部分。这并不是没有可能,中国古人在制度方面做了那么多尝试,进行了那么多理论探讨,其中有一些基本的原理性的东西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深入思考,且作为构建现代政治学的非常重要的制度和理论资源。

第四,儒家宪政论提议,宪法学原理之探讨不可忽视“宪道”。因为,道成秩序,宪法秩序的最为深层的根基在道。儒家宪政论给宪法学引入一个“宪道”的维度。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英宪精义》中区分过“宪德”和“宪则”,儒家宪政论提出宪法的更为深刻的层面:宪法之道。加入这样一个层面来讨论宪法,宪法将更为立体,也更为完整,并且惟有引入这样的宪法,宪法秩序才有可能。这样一个维度,对于后发的中国来说,尤其重要。即如当下宪法学研究所表明的,后发国家的学者、知识分子特别容易将宪法做纯粹技术性理解,将其理解为政体层面的规则和程序。稳定而健全的宪法秩序当然并非如此轻易。宪法必须立足于道,儒家守护中国之道,这样的道如何灌注于宪法中,是严肃而负责任的宪法学必须研究的重大议题。

第五,儒家宪政论也会触及具体的宪法设计问题。对于中国而言,优良的宪法究竟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宪法如何具有中国性?惟有引入儒家,惟有引入儒家所塑造的历史上的制度,这个问题的讨论才能有效展开。当下的宪法设计,必须扎根于中国之道和中国政治经验。儒家宪政论在这方面可以有所贡献。

第六,儒家宪政论还有一个特别重要而精微的理论使命,那就是借助儒家政治理念来重新思考:何为政治?何为宪法?何为政府?何为治理?这些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而长期以来,中国学人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完全在西方脉络中展开,借用西方的理念、术语和逻辑展开。这也是中国的治道学科缺乏原创力的根源。借助儒家宪政的思路,或许,我们有能力反思既有的定论,提出新的见解。中国人对于政治哲学要做出贡献,就不能不回到儒家。当然,也必须保持现代的取向。儒家宪政论综合了这两者,因此有可能打开重新思考并丰富那些概念的大门。

最后,我想讨论一下,儒家宪政论所理解的宪法,究竟是什么样的。我进入这一论域,与现代国家构建有关,我先研究了张君劢先生的建国思想和实践,回过头来提出儒家宪政这样一个概念。因此,儒家宪政论关心的议题,绝不仅仅是权力的分立和限制,不止是限权、限政。这是一个重要的维度,但是,这也只是一部分。儒家宪政论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在当下这样一个开放世界中建立一个开放的政治秩序,如何让中国这样一个文明重新焕发其生命力的问题。

因此,儒家宪政的立场是建设性的,如何建设一个美好的政治秩序。当前主流的宪政理念的立场是防范政治权力。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我们其实需要思考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如何建立政治秩序,如何在中国文明脉络中建立健全而稳定的政治秩序。限制权力当然包括在内,但只是这样一个整体议题中的一部分。因此,儒家宪政论比起一般的宪政理念有一个更为综合的视野,或者说,有一个文明的视野。我们是从文明的角度来思考宪法的,我想,这就是儒家宪政论的现实意义所在。

站在这样一个文明的高度来思考和讨论宪法、宪政问题,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超越当下关于宪法的种种争议,尤其导致严重立场对立、价值撕裂的种种宣传,而提出一些具有方向性、涵摄性的议题。换言之,儒家宪政论可以在相互冲突的方案之上讨论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中国宪政之道,从而为各种具体方案提供一个共同的底座。?

作者简介:秋风(姚中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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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天府新论》2013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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