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大林:当务之急是建立公民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2 次 更新时间:2013-08-0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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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大林  

现代社会是国家权力、资本权力和公民权利(人的权力)三足鼎立、相互制约、良性互动、健康运行的法制社会。

毛泽东时期形成了强大的国家(党)权力,国家不仅消灭了资本,而且通过一元化领导、计划经济、人民公社、城乡分割、户籍管制和单位所有等体制,使国民依附于国家权力,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一权独大使毛泽东无法无天、肆意妄为,酿成了无数的社会灾难。一权独大的社会显然是一种畸形和危险的人治社会。

邓小平一方面继承了毛泽东的绝对权力,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形成资本权力。邓小平的理想是建成一个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的法制社会。但是,由于没有公民权利(社会)的制衡与监督,本应监管资本的国家权力却与资本相互勾结利用,致使权力腐败、市场扭曲、社会堕落。仅有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的社会,仍然是一个效率不高、缺乏公平,虽有宪法法律却很难落实的人治社会。

中国的公民缺位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宗法制的农民社会,农民只反对贪官和坏皇帝(昏君、暴君),拥戴好皇帝(明君、仁君),农民是天然的臣民。因此,中国只有推动一代代王朝更替的农民运动(起义),却没有建立民主法制国家的公民运动。

公民是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独立主体,公民运动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意义和表现形式。公民运动有时表现为维护经济利益的阶级斗争,有时表现为反抗专制统治的民主斗争,有时表现为抗击外来侵略的民族斗争,有时表现为限制专制权力的宪政斗争,有时表现为反对种族、性别歧视的人权斗争,有时表现为维护个人权利的维权斗争。只要斗争实现了对专制权力的分权和限制,维护、扩大了人的自由和权利(财产、信仰、言论、结社、选举等权利),它就具有公民运动的性质。

恩格斯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 兽性表现为暴力、贪欲、掠夺、侵占、奴役和政治上的专制统治等等,人性表现为劳动、创造、理性、合作以及争取自由、平等的公民运动和民主政治等等。人类历史始终贯穿着人性与兽性,文明与野蛮,民主与专制的斗争,贯穿着人类为摆脱兽性,争取自由、平等和解放的公民运动。公民运动就是使人成为人、成为社会主体和权力主体的人性化运动。

任何经济上的剥削或政治上的压迫都是以对人身的占有和奴役为前提的,奴隶制奴隶主完全占有奴隶,封建制(农奴制)封建领主或地主部分占有农奴,资本雇佣制资本家只占有雇员(工人)的劳动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的皇权专制制度通过“君臣父子”的宗法制,完全地占有“臣民和子民”。斯大林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使民众成为国家(党和领袖)的工具和奴仆,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奴隶制。因此,解放生产力必须首先解放人,扩大人的自由度。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都是一次人的解放,都最终体现在人的自由度的提高上。较之于生产力的解放,人的解放具有更为根本和终极的历史进步意义。不应当用生产力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或GDP的增长指标)来衡量判断人的生活状况之优劣,而应当用人的标准(人的解放程度或人的自由和权利受尊重保护的程度)来衡量判断生产力以及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之优劣。

人是历史活动的中心和主体,不是阶级斗争而是追求人的自由、平等和解放的公民运动,推动着生产力(包括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创造历史”,只有在“人民”不愿当奴隶和臣民而要当公民的时候,这句话才是正确的。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出现了最早的公民阶层和公民社会,公民运动就起源于这两个文明古国。古希腊的哲学观念“人是万物的尺度”和古罗马在法律上对公民“私权”的确认和保护,体现出人类初始的“人的意识”、“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自我觉醒。古希腊的民主制和古罗马的共和制,保障“私权”的《罗马法》和主张人人平等的基督教等等,是公民运动在政治、文化上最初的历史成果。经过中世纪的沉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民运动以新的形式表现为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表现为意大利的城市自治、英国的“光荣革命”和工人宪章运动、美国的独立战争和法国的大革命,表现为现代社会的民主社会主义运动和民主化浪潮等等。

马克思说:“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专制不是不要自由,而是不要别人的自由,只要他自己的自由。专制追求的是一种特权自由,是一种可以任意侵害他人自由的不受限制的自由。专制统治者只允许自己发指示、作宣传,不允许别人有言论表达;他可以建党,别人不可以结社;他可以任命,别人不可以选举;他可以镇压,别人不可以抗议等等。公民权利争取的是普遍的自由、平等的自由,公民权利要求通过宪法和法律确定权力的界限,划分公权和私权,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确定自由的界限,任何人的自由不得侵害他人的自由。公民人人享有平等权利即是民主,公民要求宪法法律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即是法制和宪政。因此,公民站不起来,民主就站不起来;公民站不起来,宪法和法律就站不起来,依法治国(主要是治权)就站不起来。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创业,平等竞争,风险自担,自发调节的经济。处处要求有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要求有公平和信用。没有公民的独立承担和平等权利,没有法制的平等保护和公正执法,如何能化解风险,树立公平和信用。公民站不起来,市场经济就站不起来。

资本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资本的恶性扩张和权力滥用,极大地损害了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社会主义的兴起反映了遏制资本权力的呼声和要求。用革命和专政的方式消灭市场经济和资本,同时也消灭了现代化大生产,同样会损害工人阶级和社会的利益。民主社会主义主张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立法、谈判、抗议和罢工等和平方式,维护雇员(工人)和社会的利益。这些和平的方式体现出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的原则,体现出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公民站不起来,社会主义就站不起来。

有两种思维,一种是公民思维,一种是臣民思维。公民思维身处平民地位,为平民的利益和权利着想,身份和思维是一致的;臣民思维身处奴才地位,却处处替主子的利益和权力分忧打算,身份和思维是分裂错位的。中国的毛左分子中有很多人的思维具有臣民思维的特征。臣民思维是中国长期专制统治的结果,与现代社会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的理念格格不入。

中国要建成现代化的民主法制国家,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需要开展一场扎扎实实的公民运动,在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之外树立起公民权利的大旗,把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落到实处,倡导公民思维,摈弃臣民思维,使公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资本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而不是国家和资本的工具,不是被“代表”、被“服务”的客体,甚至是被驱赶的牛羊。

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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