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岭峻:中国现代“自由经济”思想勾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78 次 更新时间:2005-04-2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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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岭峻  

在当代中国,强调“看不见的手”之作用的市场经济思想逐渐得到思想界主流的认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成为我们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这确实是自1978年以来思想解放的一个巨大成果。不过,由此也形成了一种观点:似乎强调市场调节的这种经济思想只是当代中国思想界的产物,与前人无涉。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

不能否认,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关于国家干预的主张在中国现代经济思想史上占了上风,“计划经济”、“统制经济”、“经济民主”等词语也是时人的口头禅。1然而,与国家干预迥然对立的主张——“自由经济”思想,虽然不如其对手蔚为大观,但也如涓涓细流一般在中国现代思想界潜滋暗长,从未断歇,直至形成当今的“市场经济”思潮。由于“自由经济”思想在中国现代思想界居于绝对少数地位,所以长期以来一直被学界所忽视。本文即拟通过对相关史料的发掘,对其做一勾沉,以就教于方家同仁。

揆诸中国历史,主张通过民办(市场调节)、而非官办(国家干预)为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的言论,历朝历代皆能找到例证。较典型的如南宋“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他曾极力反对官府与民争利,在论及公共工程的建设时,他主张“民以为不能者,官自为之可也”,不必一切都由官办。2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顾炎武则从伦理学的角度进一步诠释了这种思想,在他看来,人有私心是人之常情,“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因此为政者所能做的只能是“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3。除这些思想界人物外,这种“官办不如民办”的思想对一些最高统治者也不无影响。譬如清初的乾隆皇帝即主张“市井之事”要顺其自然,他曾经反复告诫臣僚:“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为协,转多轩格。曩者京师输钱价,屡变其法,迄无成效,后乃以不治而治之。”4

不过,总的看来,古代中国的这些思想既不系统,也欠深刻,尤其是他们从来没有从政治自由的角度来论述“民办”(即经济自由)的必要性。因此,到晚清时期,中国思想界在论及同一问题时,最初也是承袭了这种简单化的论证模式。譬如,清末有一些人觉察到“杨子为我主放任,则不利于干涉”,为“后世霸者之所深忌”,5这实际上是为杨朱的“天下为私”说翻案。不过,就晚清思想界的一般情形看,时人在讨论“公”、“私”界限时,主要还是从伦理学着眼,并不涉及“私”之合理性与人之财产权的关系。非但如此,尽管相当多的人都开始认同杨朱学派的“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则天下治矣”的说法,但其最终目的不是强调以个人为本位的“私”,而借助“私”的本能而达到以国家为本位的“公”。1903年2月刊于《浙江潮》杂志第2期的一篇文章颇能反映这种心理:

“及今而人人挟其私智,出其私力,奋其私一国、私一省、私一府、私一州县、私一乡区之热心,励独立之气,复自主之权,集竞争之力,鼓爱国之诚,以与暴我者相抗拒、相角逐,以还吾中国真面目,则中国虽弱,未有艾也。”6

返观辛亥革命之前的各种言论,除了少数人以先秦的杨朱学派为引子,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之私欲的合理性外,绝少正面论及与“私”相关的财产权问题。唯一的例外,当属晚清舆论界的风云人物梁启超。1907年前后,当保皇党与革命党就政治歧见展开论战时,梁启超借批驳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学说,集中论述了财产权的重要性。

以洛克为代表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大师为了论证财产权,首先确立了财产是劳动的成果的概念,而劳动是劳动者身体的延伸,劳动者的身体又是劳动者自己的,那么财产自然也是自己的。7这种解释多少带有“财产权乃绝对”的意味。不过,梁启超并不认同这种解释,在他看来,在太古时期,土地属于公有是事实,而后来“土地自共有制度递嬗而为私有制度,实有历史上之理由”。8既然财产权主要建立在“历史理由”之上,那么随着历史理由的变化,财产权自然也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梁启超眼中的财产权可能远不如洛克等人说的那么绝对而重要。不过,晚清时期,在系统论述财产权重要性方面,他仍然是中国思想界开启先河的第一人。统括起来看,梁启超主要在两个方面阐明了私人财产权的作用。

首先,从经济方面看,梁启超认为“人类之利己心”既然是人的本能,那么与此相适应的私有制度便是合理的,而“一旦剥夺个人之土地所有权,是即将财产所有权中之最重要之部分而剥夺之,而个人勤勉殖富之动机,将减去泰半。”9从文中夹注看,梁氏显然已经接触到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之理论,所以能够敏锐认识到:追求善果的经济制度如果不能与根深蒂固的自私人性相适应,可能会损害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其次,从政治方面看,梁启超也觉察到财产权与其它自由之间的相关性。在他看来,以英国如此完备的政治制度,国营企业的膨胀都会导致“公吏之专横”与“政界之腐败”,而中国人民的政治素质远不如英国人民,“一旦举全国重要之生产事业,悉委诸官吏之手,则官吏之权力必更畸重,人民无施监督之途”,那么结果可能会导致梁氏所说的“民主专制之恶现象”。10

在19世纪70年代,虽然洋务派官员郭嵩焘也说过:“今言富强者,一视为国家本计;抑不知西洋之富,专在民,不在国家也。”11这比梁启超发表上述言论要早近30年,但郭氏的观点主要是他出使英国的所见所闻,属于经验之谈。真正从理论上论述私人财产权之重要性的,还是梁启超;而且此后中国思想界对财产权的论证,也并没有超出梁氏所说的经济与政治两个层面。

学界一般都认为辛亥革命的最终爆发,证明清末保守党与革命党的论战中,后者取得了绝对性的胜利。其实,思想论战与政治斗争虽然有一定关联,但并不能完全等同,政治斗争的失利并不能证明其思想主张也完全被忽视或否定。譬如,直到民国初年,对于梁启超反对土地国有的上述主张,仍有一些人表示认同与支持。

1912年10月22日的《申报》即刊载了一篇略带调侃意味的作品,在栏题上也标明属“游戏文章”。这篇文章以甲、乙两人对话的形式展现了对于土地公有的不同观点,作者借甲方之口对土地公有提出的质疑也基本上遵循了梁启超在清末论述同一问题时的思路。譬如,在经济层面,作者同样担心:在土地公有的条件之下,“人人受国家支配,孰不愿坐享其成,则胼手胝足之农,将尽逃其业”,而由于此时的国家是号称人民掌权的“共和国”,所以“亦无刑迫之理,国家公共土地,将变荒田,奈何?”而在政治层面,作者提出了一个更有意思的困惑,即:如果国家掌握了土地所有权,“试问国家以法团之资格,空悬法令,以收租税乎?能保农民不匿其所有乎?既不能,当然需人奖励其收获,督率其耕作,久而久之,其奖励督率之人,仍化为间接之大地主,国家仍处于第二之地位,尾大不掉,徒拥国家社会之空名,必至收入更远逊于间接纳税,奈何?” 12在一切实业皆归国有或官办的情形下,如何保证管理者不堕落为压迫者?这一困惑实际上颇类似于同时期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信徒中影响甚广的“马乔基斯基疑问”。 13

当然,从民初直至五四,中国思想界在经济问题上的主旋律还是注重集体而非个人,当时的年轻学子们也大多醉心于新经济学,而非旧经济学,拿他们的话说,这是因为“一个时代之经济学说,必合于一个时代之经济社会。旧经济学家所根据的个人主义、私产制度,……一定是要改造的。”14不过,与梁启超较为接近的一班进步党人还是表现出一些抗拒潮流的姿态。譬如,吴贯因在民国初年即指出“国有之说”是开历史倒车,他声称:

“太古时代,一切财产,皆属公有,个人无所有权也。及生产之方法渐进步,而未来之观念又发生,于是私有财产之制,乃以起焉。……今者中外交通,泰西之新学说输入,又有土地国有资本国有之议起。意者天运循环,无往不复,一切财产始由公有变为私有者,终必由私有仍变为公有耶?土地国有资本国有之说,非破坏现世之文明,而重返于草昧之状态必不能行耳。”15

这种完全以历史主义为根据的解释还存在一些逻辑上的漏洞,譬如私有制既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那么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它何以不能变为国有制?吴贯因的解释并没有有的放矢,他只是表明在他所处的时代实现国有是违反历史发展趋势的。不过,在稍后的另一篇文章中,他则在理论上列举了国有的诸多弊端。在这篇文章中,吴贯因虽然不赞同“纯然放任说”(即全面的市场调节),但同样也不赞同“极端干涉说”(即全面的国家干预),他认为在普通产业方面,“则官营不如民营”,这是因为:在官营体制之下,一方面“勤劳者与不勤劳者,其分得之利实相同”,所以“执业者必不肯勤劳以从事”;另一方面,“产业既归公有,则执业者必无为公众爱惜资本之心,于是生产费之归于浪费者,将不可胜穷”。其分析的基础即在于对人性的低调认识,即所谓“好逸恶劳者,人情之常”。16比起吴贯因,与梁启超同样私交甚密的张君劢在更大程度上认可了国家干预思想,不过,他还是在一些场合对纯粹的国有表示了疑虑,认为:“社会所有事业,从铁道矿山入手,管理方法当以政府、技术家、消费者,三者合组机关,万不可徒委之官僚之手。”17这里,张君劢没有解释为什么不能将经济组织“徒委之官僚之手”,而且也没有解释如何将政府、技术家与消费者联合起来组成生产的管理机关,但他对以官僚为代表的政府之不信任则是清楚的。

五四前后,由于苏俄革命的示范作用,中国思想界对于从理想进入实践层面的国家干预思想颇为向往,即使后来通过种种信息渠道知晓苏俄革命的种种不足,但多数人也只是质疑其手段,而认同其目的。这中间,山西军阀阎锡山堪称一个显例,1923年,他在一本书的序言中回忆了他的这段思想变化历程:

“民国十年四月初接东北张作霖氏电云:由莫斯科驱逐回国之山西汾阳籍侨民已到哈尔滨,因无路费返家,请派员携款接回。回晋之后,侨民代表五人来见余,据称:‘苏俄强迫农民将所产之食粮归公,因农民不从,杀人无数。后来俄国警察亦消极怠工,苏俄即招雇中国人近十万,并给其中一人以将军衔,着负责指挥,抢收食粮。后因受雇之中国人亦不忍为,遂将中国人驱逐,我们乃山西侨民被驱逐之末一批。’余听此报告之后,甚为惊骇!余以为因资本主义之剥削,演出共产主义,是两极端之错误。就世界人类说,应产生一个‘适中的制度’。……”18

从阎氏后来的言论看,他所说的“适中的制度”还是着眼于生产资料的集体控制,即他后来大肆宣扬的“土地村公有”政策。一方面反感于国家干预经济的强暴手段,另一方面又认同于国家干预经济的平等目的,像这种经济主张颇流行于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思想界,以至于曾经为自由经济辩护的梁启超事实上也倾心于此。1927年他在给子女的信中特别强调:“你们别要以为我反对共产,便是赞成资本主义。我反对资本主义比共产党还利害。”19尽管如此,在当时还是有少数人公然为自由经济辩护。这中间的佼佼者是一个叫张铭鼎的作者。

1925年,张氏在《民铎》杂志上撰文,公开宣称:“什么‘大公无私’,不过是理想的人类,绝没有实现的可能;什么‘公而忘私’,也不过是人类的伪善,实际上不会有这一回事。”在文章开头,张氏即将自私等同于人的本能,认为“自私实无异是人类一切行为动机上所潜藏的意义”,沿着这个思路,他基本上复述了亚当·斯密的自由经济思想,认为亚当·斯密的个人主义可以推导出自由制度,而“在这自由制度之下,各人不妨本其自私自利的冲动,用着自私自利的手段,向着自私自利的目标去进行。必如是,才有自由竞争的可能;必如是,个人或国家的经济状况,才有发展的希望”。20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尽管人们所考虑的是自身利益,而非社会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21而张铭鼎反复强调的也是“要极端的利用自私之心以为社会进化之策源地。”22换言之,两者的目的都是“化私为公”,而非“大公无私”。不过,在论证国家干预政策的弊端时,张氏除了依照此前的套路,认为分配平等将损害工作效率之外,还特别指出在一切公有的经济体制之内,因制度的改变并不能根绝人的利己心,那么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事事皆欲自私,事事皆欲利己”。这个观点颇类似于当代西方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一个思想:即分配制度的变革并不能消灭人性中的嫉妒、自私和懒堕,即使自由经济被取缔,自私亦会以新的形式在社会中出现。23

总之,从民国初年到五四前后,尽管在苏俄革命的刺激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已经开始风行于中国思想界,但少数进步党人仍然承接了梁启超先生在清末与革命党人论战时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了自由经济思想。除此之外,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张铭鼎直接阐发了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经济理论,并且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归因于人性之恶,而非制度之恶。

20世纪30年代,随着苏联示范效应的扩大,中国思想界对于“计划经济”几乎到了着迷的程度。但与此同时,仍有少数人对之提出异议,其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国家干预经济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由于缺乏实施计划经济的政治条件,所以应该暂缓。这一派以马寅初为代表,他在1935年出版的一本发行量颇大的书中写道:

“然则采社会主义则又何如?社会主义国家生产事业皆以政府负其全责为原则,必其政府有高尚道德,伟大人才,强固权力,方克有济。我国政府承数千年之积弊,官僚敷衍颟顸,军人跋扈飞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虽力事改革,百废俱兴,而积重难返。所谓整顿,未能尽如所愿,中国政府实力微弱,今尚不足以语此。”24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国家干预经济是大势所趋,但由于私产制度源于人类本性,而人性很难改变,所以应该折衷。这一派以宋介为代表,他曾在杂志上撰文认为:

“在事实上,私有财产之发生远在资本主义之前。谓资本主义由私有财产而生,尚无不可;如谓私产存在,资本主义必随之以俱来,则不尽然也。……私产存在亦未尝不可实行社会主义。一方改善私产以防止大资本家之凭凌肆虐,一方统制资本以图最善之利用;其于国计民生不较善乎?”25

严格地讲,这两种观点虽然对当时流行的计划经济思想不能苟同,但也不能归于本文所说的“自由经济”思想。因为不论是马寅初,还是宋介,虽然他们都反对在当时的中国实行全方位的国家干预经济政府,但并不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政策本身,只是认为在时间和程度上要有所考虑,其落脚点与计划经济思想并无本质上的区别。真正从自由经济思想角度对国家干预提出质疑的是第三种观点。

而且,依照质疑的程度,第三种观点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方面不否认中国将来可能实行计划经济,但坚持认为眼下的最好选择是自由经济。这中间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当属大夏大学的教授唐庆增。1933年7月,唐氏在《申报月刊》上发表了一篇颇有反潮流精神的文章,题目即是“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在文章的开头,唐庆增明确指出:

“世间一切学说及制度,本无绝对的是非,适于甲国者,未必合于乙国,当以能否适用为断,不能一概而论也。我国今日,应采个人主义欤?或社会主义欤?愚见所及,社会主义在将来之我国,或有实行之必要,目前则非我国所需。”26

唐氏整篇文章立论的基础是“个人主义”。饶有兴味的是,个人主义在当时的中国思想界并不是一个受人尊敬词汇。自清朝末季始,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个人便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依照时人的一般逻辑,“个人主义发达之至极,而国家亦随以亡”。27尽管诗人徐志摩也曾为“个人主义”正名,并自称“是一个不可教训的个人主义者”,28但他所说的个人主义主要还是指个性主义,即指一种哲学意义上的主体个性的张扬,而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主体权力的保护,如他反复强调的不过是:“我恨的是庸凡、平常、琐细、俗;我爱个性的表现。”29与徐志摩不同,唐庆增所说的个人主义基本复述了亚当·斯密的思想,他认为:亚当·斯密“于《道德情感论》一书中,在第二章说明个人主义之真谛,注重同情,决不希望他人失败云云,其意义如此,而国人则不分皂白,举凡政治之出轨,经济之破产,无一不归咎于个人主义,何不思之甚也。”30从个人主义出发,唐氏还利用西方经济学的常识,认为在生产的三大要素——资本、劳动力及土地中,中国当时最为缺乏的是资本,而要获得资本,就必须满足与个人主义相适配的利己心,按其原话,就是:“获得(Gain)为人类本性,现代化之障碍,既已除去,人民必乐于经营企业,获利愈多,则人民皆自动的投资,不患资本之无着;”而如果实行计划经济,“则人民获利之希望小,甚而竟致灭绝,则资本之来源,更形缺少,所谓新生产方法新企业等,皆将成为泡影,国人将永远陷于穷困而莫能自拔矣。”31在后来的进一步表述中,唐庆增尽管再次表明中国以后的经济政策“不能完全采取放任之态度”,但他的底线仍是“以私人经营为原则,私人不愿意承办,或无力经营者(如重工业)应由国家举办”,不仅如此,他还非常强调政府应该保护“个人之自由、私人之产业及契约权”,“因为这些俱为经济生活中之基本要素”。32不难看出,唐氏的落脚点还是自由经济,他是从权力角度而非个性角度来理解个人主义的。

在第三种观点内部,与第一种情况稍有不同,第二种情况并不对将来实行何种经济制度作价值判断,而直接对当下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提出质疑。其中,梁子范在《独立评论》上发表的《“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可以实行么?》堪称典范。从题目即可看出,这篇文章的主旨在于对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否定。作者立论的依据即是自由经济的思想,譬如,孙中山在阐述其“节制资本”的主张时,曾寄希望于利用外来资本启动国营企业,梁子范认为此举缺乏可操作性,其理由是“投资事业的第一个条件,在乎投资者有信心,在乎他觉得他的投资安全,……在投资信心以外,还要看投资事业有没有利润的希望。那要兴办的实业的利润希望愈高,吸引外资的力量愈大。反之,谁也不肯把他积得的资本送到赔本的事业里去。”这基本上是重复了亚当·斯密的“理性人”思想,即个人会为自己的利益做出最恰如其分的选择。而在讨论“公私经济究竟孰优孰劣”这一问题时,梁子范除肯定私人经济“是过去一百年经济进步的源泉”之外,还列举了“公经济”(即国营或官营企业)的诸多弊端,进而断言:“公经济多流于不经济。”3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独立评论》在一片强调政府干预的呐喊声中,仍有少数作者对于政府的职责与功能抱有谨慎的态度。譬如,胡适在一篇文章中即主张:

“我看此时最好的办法是一种无为的政治,‘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换句话说,这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缩小到警察权:只要能维持人民的治安,别的建设事业可以暂时不管。人民有了治安,自然会用他们的余力去发展积极的事业。”34

区少干也持有近乎相同的观点,如他所说:

“如果讲到建设本身,我以为单靠政府是不够的(现在的国情和现在的政府)。政府可做的建设,实在有限(限于人力与物力);而人民能做的却是无穷。只要政府能做到警察权,有治安!有公道!人民就可以自由发展。”35

虽然“限制政府作为”并不一定就是“自由经济”思想,但两者在“小政府、大社会”这一前提上应是有共通之处的。总之,从20世纪30年代中国思想界关于“自由经济”的一些言论看,已经愈来愈富有学理性了。论者大多从经济学,而非伦理学的角度来讨论“自由经济”的必要性。譬如,当时最富盛名的经济学杂志《经济学季刊》即载文认为:“在充分自由竞争的时候,一个经济社会的各种生产元素,劳力土地及资本,一定全体均得到最适当的利用与最优良的分配。”36

20世纪40年代前半期,是中国抗日战争的关键点;在战争过程中,国家与政府的地位空前上升。与此相适应的是,自由经济思想也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据陶希圣回忆,在抗战结束前的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一些代表对于“政纲草案”中的“国家建设计划之中,人民有经济自由”一条中的“自由”一词,提出异议。37在此背景之下,自由经济思想的力度比起10年前稍有退步。即使有少数对全面国营不以为然的人,在理论上亦了无新意。譬如,身为国民党高级官员的孙科虽然认为苏联完全消灭私营事业是“矫枉过正”,但其理由只是:“因为什么事都国营,无私营事业,较轻的日用品工业,人民既不许办,政府也来不及办,便弄成日用品缺乏的现象。”38学者李权时则基本重复了民国初年张镜生的主张,从管理而非生产角度对国有或官办提出质疑,在他看来,“代表国家者就是政府,而代表政府者就是官吏;假设政府能廉洁干练,而大小官吏(尤其是大官)永久能清慎勤公,”那么才能实行计划经济,否则就只能通过市场来调节经济行为。39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思想界最为流行的观点是所谓“两个民主论”,即将欧美的政治民主与苏联的经济民主结合起来,换言之,也就是将代议政治与计划经济结合起来。不过,随着政府职能扩张所导致的一些负责影响,仍有少数人开始觉察到自由经济的正面价值,如胡先*[马+肃]即说过:“自由经济(即市场经济——引者),固有其必然之恶果,但其优点亦不能抹杀。在人类尚未能进至完全大公无我之前,吾人如欲改造一国家民族之经济,一面固须妨止自由经济之流弊,一方面亦须鼓励人民对于经济之创造性,而不过于妨害其经济活动之自由。”40非但如此,比以前更进一步的是,这时有少数思想界人士发现以官办或国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经济”不仅会导致管理阶层的异化,而且很难避免专制政治的出现。譬如有人即发现在某些国家,经济的集中权与警察的特务权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如果“政府是唯一的雇主,谁反对政府,谁就不必想吃饭。”41

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对当时一些人士的思想作一些前后比较,便不难发现他们在抗战期间与此后的思想还是有一些微妙的变化。譬如,就知名学者吴景超而言,在抗战期间他曾经是“统制经济”的一名鼓吹者,曾说过:“在建国的时期内,自由经济已不适用。我们为迅速的达到我们的目标起见,以后对于建设事业的生产、投资、分配及产品的价格,均应加以管制,使伟大的建设工作,均在一个统筹的计划下进行。”42而在抗战之后,吴却认识到 “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必然要集中控制,必然要把生产因素的支配权,付托于少数人之手。……万一此少数人别有用心,滥用其权利,逞其私意来支配生产因素,则其对于人民大众所产生的祸害,真是不可胜言”,因此,尽管他仍然认同社会主义,但他不主张“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联姻,而愿意他与价格机构百年偕老”。43颇有点后来者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味道。

无独有偶,陈振汉在抗战期间也曾经“倾向于干涉主义或部分干涉”,44尽管当时他也说过“全面的集体计划,以问题方面很广,因子复杂,需要重叠庞大的机构,一事一计之决,须经过若干机关的审核讨论”,但他所质疑的只是计划经济的操作条件,而非计划经济理论本身,因为他一开始就承认:“计划经济在理论上的优点与在苏联的成绩,我们并不否认。” 45而在抗战之后,陈氏的思想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首先,他从生产效率的角度对计划经济产生质疑,认为:“假若一旦私产制度取消,或者财富差别不能存在,是否会连这种根深蒂固的资本家的勤俭美德,进取精神会扫地以尽?生产活动归于停滞,整个物质文明寿终正寝?”46其次,陈氏对苏联的计划经济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他在1948年写道:“苏联计划制度的内容,在此十年内也颇有转变,但大体上仍可说是一种把生产资源分派与国民收入分配由政府来根据本身的目标集权决定,并非通过客观市场机构借价格作用所反映的多数人民意志来主宰的制度。”47

当然,在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中国经济思想界的主流仍是干涉主义,多数人都相信一个神话,即“在社会主义下,工人们不再是被动的”,因此生产效率更高。48即使从西方留学归来的经济学学者,其中也有相当部分认同了国家干预的优先性,譬如20世纪40年代留学美国哈佛大学的张培刚在其博士论文中,即根据表面的统计数字得出结论:“工业发展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演进型的,一种是革命型的。在革命型的情形下,政府居于发动地位;而在演进型的情形下,政府只略尽助力,个人居于发动地位。显而易见,在政府居于发动地位的情形下,工业化的速度一定较高。”他所说的“革命型”工业发展,即指当时的苏联模式。49因此,在这种大势所趋的情况之下,仍然坚持自由经济思想的人士便显得格外孤立而珍贵。从当时阐述之清晰与全面看,自英国留学归来的蒋硕杰应该是他们中间的佼佼者。1948年正值国共冲突将见分晓之际,蒋氏在《新路周刊》上发表了两篇阐述自由经济的文章,其内容堪称20世纪上半叶中国思想界关于自由经济理论的最高水准。

在稍早的一篇文章中,蒋硕杰虽然也承认计划经济“对于失业及经济恐慌之消除,当可较自由企业制度为有效”,但其“醉翁之意”显不在此。紧接着,他列举了坚持自由经济的两大理由:其一,从经济角度看,计划经济之下的生产效率赶不上自由经济。这是因为“在集体计划经济之下,层层机关之管制,请示与批示之公文往返,更容易造成生产事业的官僚化”;而且“生产因素既然由中央计划当局用配给方法分配于各生产单位,则各生产因素未必能颁于其边际生产力最高之生产机构内”。其二,从政治角度看,如果全面实施“计划经济”,“生产事业尽属国营,除极少数自由职业者外,尽属政府之公务员或雇员。有野心的政府即可利用之以控制全国人事之黜陟。有集体的计划经济之下,则一切商品之生产与分配以及生产因素之配布,更无不在政府统制之下。如此庞大的权力如何能防止其不被滥用?”50不管这些思想是源于自创还是源于西方,考虑到哈耶克在1944年方出版后来影响甚巨的《通往奴役之路》,而蒋硕杰的自由经济思想与哈耶克并无二致,我们便不能不承认蒋氏对这一问题的反应也是敏锐而深刻的。非但如此,在结论部分,蒋硕杰还提出了自由经济的操作原则。如他所言:

“我们为着保障民主政治的存续,似乎应当保存相当部分的私人企业。本来我们主张将私人企业社会化的主要理由,是大规模的生产技术使完全竞争在有些工业中无法成立,因此我们社会化的目标,应该限于市场环境及生产技术必然造成独占或寡占的形势的工业。至于生产规模较小互相竞争的生产单位甚多的工业,我们应该尽可能维护完全竞争的环境,而继续使之由私人经营。至于这些自由竞争的私营工业中,生产工具的私有所产生的不劳而获的收入及分配之不均,我们宁用所得税资本捐及遗产税等加以减削,不必将生产工具一概收归国有,使之一律变为国营。这种容许自由竞争的私人企业,与遵照完全竞争的生产原则的国营企业并存的经济制度,也许是经济福利及政治安全两方面来看最合理的经济制度了。”51

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蒋硕杰从纯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阐明了自由经济的必要性,其经济思想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以自由价格机构为主而以集体计划为辅”。52

总之,如果在20世纪40年代前半期,中国思想界的自由经济思想还稍显退步的话,那么,从以蒋硕杰为代表的后半期言论看,其理论深度并不逊色于同时期西方世界的哈耶克等人,或者说,他们基本上引进并吸收了哈耶克等人的自由经济思想。

综上所述,从清末民初至20世纪40年代末期,尽管对国有或官办的强调逐渐成为中国思想界的主流,但以民有或民办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思想亦一直未曾中断,而且表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以对人性的低调处理为前提,即认为人的本性是自利的,为避免与人的本性相冲突,便须实施市场经济;第二,以对市场的中庸处理为目标,即认为市场能够较好地配布生产因素,但它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便须加以一定干预。这种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价格机构)结合起来的思想,直到近半个世纪后才被中国思想界重新提起并付诸实践,确实值得我们深刻反省。

当然,从整体上看,自由经济思想在中国现代思想界是居于少数地位,其作用不容夸大。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它对后世毫无影响。事实上,1950年代以后自由经济思想在中国由弱变强,其脉络仍可溯源于20世纪上半叶。譬如,后来在台湾宣扬自由经济思想甚力的夏道平先生即将其思想源头定位于大学时代。20世纪30年代初,当夏氏在武汉大学经济系就读时,最初亦受到“国家干预经济”思想的影响,夏氏后来回忆:“在我们经济学系一年级教经济学的那位先生,是刚从德国回来的。他所教的,是当时德国流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他还在三年级教一门经济政策,那也是从铁血宰相俾斯麦以来德国的那套玩意儿。所以我在起步念经济学的时候,就被误导到‘非’经济学的歧途。”53不过,这种情况后来发生了变化,一些具有“自由经济”思想的教授让夏氏的思想发生了微妙的转折:

“所幸到了二、三年级的时候,由于接触面的扩展,我没有深深地走进那个歧途。这是得力于好几位从伦敦经济学院回来的教授,其中特别是任凯南老师。任老师教我们的西洋经济思想史和西洋经济史。我的毕业论文是他指导的,因而单独聆教的机会也较多。他的言行,在我的记忆中也较牢固。……

在第三学年开始上课的某一天,任老师以系主任的身份带一位新来教统计学的先生进到我们的教室,在任老师讲完几句介绍话以后,那位留美的年轻硕士在滔滔的演讲中,扯到当时美国时髦的制度学派而大‘盖’一阵。他讲完后,任老师在临走时的讲话中又简短地以他一向结巴巴的词句,在微笑中着力点了一句:制度学派不过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后代。这句话,我当时不懂其中的含义。到后来念经济思想史的时候,从奥国学派与德国历史学派方法论的争辩中,我才领悟到任老师那句话透露了他自己的经济思路。”54

巨石覆盖下的种子,在发芽之初往往是微弱的,但只要假以时日,其绵延不绝的生命力最终会令它茁壮成长,并最终掀翻压在其头上的巨石。窃以为,对于中国现代的自由经济思想,亦应该作如是观。

【注释】

1 关于这三个概念所反映的经济思想,笔者已有专文论述,参见拙文《30-40年代中国思想界的“计划经济”思潮》(载《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2期)、《“统制经济”思潮述论》(载《江汉论坛》2002年第11期)与《“经济民主”思潮考析》(载《江汉论坛》2004年第1期)。

2叶适:《民事下》,载《水心别集》卷二。

3顾炎武:《郡县论五》,载《亭林文集》卷一。

4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三一四。

5 吴虞:《辨孟子辟杨、墨之非》,张*(木+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三卷,北京: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737页。

6 《公私篇》,张*(木+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496页。

7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33页。

8 饮冰(梁启超):《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张*(木+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581页。

9同上,第582-584页。

10同上,第584页。

11郭嵩焘:《养知书屋文集》卷二十八。

12张镜生:《述甲乙社会主义冲谈》,《申报》1912年10月22日。

13 1899年,波兰革命家瓦茨瓦夫·马乔基斯基在《社会民主的演变》一书中提出一个观点:“由于社会主义的新救世主义带上了失意知识分子意识形态的面具,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将简单地用一个统治阶级取代另一个统治阶级。因此,工人将仍然受到剥削,只是这个时候的剥削者将是一个由职业领导者所组成的新阶级。”(参见[美]丹尼尔·贝尔著,张国清译:《意识形态的终结——五十年代政治观念衰微之考察》,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7-410页。)

14 刘秉麟:《经济学上之新学说》,《新潮》第一卷第三号,1919年3月1日。

15 吴贯因:《中国动产私有制及不动产私有制之起源》,《庸言》第一卷第二号,1912年2月15日。

16 吴贯因:《经济上政府之职掌》,《庸言》第一卷第五号,1912年5月15日。

17 君劢、东荪:《中国之前途:德国乎?俄国乎?》,《解放与改造》第二卷第八号,1920年1月。

18 阎伯川先生纪念会编:《民国阎伯川先生锡山年谱长编初稿(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53页。

19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30-1131页。

20 张铭鼎:《我之“人类的自私”观》,《民铎杂志》第六卷第二号,1925年3月1日。

21 [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页。

22张铭鼎:《我之“人类的自私”观》,《民铎杂志》第六卷第二号,1925年3月1日。

23 参见Bernard Susser, Political Ideology in the Modern World, Massachusetts: A Simon & Schuster Company, 1995, p.142.

24 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页。

25 宋介:《私产制度平议》,《丁丑杂志》第一卷第一期,1937年4月30日。

26 唐庆增:《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申报月刊》第二卷第七号,1933年7月15日。

27 与之:《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新民丛报》第九十二期,1907年5月。

28 徐志摩:《列宁忌日——谈革命》,《徐志摩全集》第三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38页。

29 徐志摩:《爱眉小札》,《徐志摩全集》第四集,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60页。

30唐庆增:《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申报月刊》第二卷第七号,1933年7月15日。

31唐庆增:《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申报月刊》第二卷第七号,1933年7月15日。

32唐庆增:《从历史上以观察我国今后应采之经济政策》,《经济学季刊》第七卷第一期,1936年6月。

33 梁子范:《“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可以实行么?》,《独立评论》第八十二号,1933年12月24日。

34 胡适:《再论无为的政治》,《独立评论》第八十九号,1934年2月25日。

35 区少干:《单靠政府去建设便成了吗?》,《独立评论》第一百零八号,1934年7月8日。

36谷春帆:《用计划经济的观点来观察自由竞争下的静态经济》,《经济学季刊》第七卷第四期,1937年2月。

37 陈布雷:《陈布雷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190页。

38 孙科:《中国的前途》,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第103页。

39 李权时:《中国经济史概要》,重庆:中国联合出版公司1944年版,第3页。

40 胡先*[马+肃]:《经济之改造》,《观察》第一卷第二十期,1947年1月11日。

41 惠君:《苏联不是民主的国家》,《新路周刊》第一卷第三期,1948年5月29日。

42 吴景超:《中国经济建设之路》,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150页。

43 吴景超:《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是可以分开的》,《新路周刊》第二卷第五期,1948年12月11日。

44 陈振汉等:《战后中国究竟应采放任主义,干涉主义还是计划经济?》,《当代评论》第三卷第十五期,1943年3月28日。

45 陈振汉:《中国战后经济建设与计划经济》,《东方杂志》第三十九卷第十五期,1943年10月15日。

46 陈振汉:《论寡与不均》,《经济评论》第一卷第三期,1947年4月19日。

47 陈振汉:《苏联的工业建设与计划制度》,《新路周刊》第二卷第四期,1948年12月10日。

48 马逢华:《社会主义下的生产效率》,《新路周刊》第一卷第十一期,1948年7月24日。

49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上卷)——农业国工业化问题初探》,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页。

50 蒋硕杰:《经济制度之选择》,《新路周刊》第一卷第三期,1948年5月29日。

51 同上。

52 蒋硕杰:《社会主义与价格机构》,《新路周刊》第二卷第五期,1948年12月11日。

53 夏道平:《夏道平文存2·自由经济的道路·自序》,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5页。

54 同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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