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延安城管事件折射的国家权力异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99 次 更新时间:2013-06-0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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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城管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1月7 日,湖北省天门市就曾经发生过城管打死人事件,针对这个事件,我曾经于2008年4月16日写过一篇文章,将城管现象指证为“国家意志神经末梢的病变”--读者看的出来,我那时候是非常温和的,没有直截了当说城管已经蜕化为国家的异化力量,成为了必须被取缔的人民的敌对者。

正是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2003年5月31日,又发生了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目前这件事正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关注。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折射了什么社会学信息呢?它折射了中国社会政治生态的极端不正常,而中国社会政治生态的极端不正常的实质,又是国家权力的严重异化,这种异化,已经不能用腐败、刁横、糜烂等字眼来形容,5年前我所谓的“国家意志神经末梢的病变”实在是太温柔、太客气了。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认为--在这里,我们不用什么两分法,说什么城管在管理城市问题上所起的作用还是积极的,这样的话让官方去说吧--作为国家权力的衍生机构,城管已经成为了敌视人民、欺压人民的暴徒,成为了人民的敌人,不仅在延安,只要稍微注意一下这个由国家豢养的群体对民众生活的严重破坏和野蛮欺凌,你就会认为,在全国也是如此。

我曾经在延安生活和工作过12个年头(1971-1983),直到现在那里也与我有着无可替代的精神联结,那里有我很多密切交往的朋友,那块土地持续不断地给我提供着精神营养,不断丰富着我对文学世界的创造,我对那里发生的事情往往会有一种本能的反应和冲动,但是今天,我却什么也说不出来了,我几乎可以从肉体上感觉到一种疼痛,体味到我所熟悉的淳朴善良的陕北人民生活在怎样的屈辱之中;还有,我发现5年前写作的文章已经触及了大部分我今天想说的内容,如果再往下说,话大概就会很难听,所以我决定什么也不再说了,只把这篇文章附后,间接地作为对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观感吧!

《城管:国家意志神经末梢的病变》

1.一则“旧闻”

打开网络在“Google”搜寻“城管”信息,在“城管打人”条目下有877000条,在“城管打死人”条目下有1220000条,读者点击一下鼠标就可以知道发生过多少血淋淋的事件,所以我不打算做过多引述,只讲一则旧闻。

这则“旧闻”发生在三个月之前--读者可能会问:“三个月之前的事怎么就成了‘旧闻’?”真的是旧闻,因为在这三个月里诸如此类的事情又发生了很多很多,我甚至不祥地感觉到就在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又会有什么地方的城管人员把小商小贩打死在城市大街上,我也不难想象以后还会有小商小贩继续被追打致死,所以,我们有理由把三个月以前的事情作为“旧闻”来讲述。

事情发生在湖北省天门市距市区不到3公里的湾坝村,时间是2008年1月7日。

我们简单回叙一下:2005年11月,湾坝村村委会与天门市城管部门签订协议,同意把湾坝村附近一处地方作为垃圾填埋场,协议期限2年。2007年11月协议到期,由于垃圾填埋导致周边环境恶化,村民决定不再延续协议,但是天门市城管局仍然继续向此处倾倒垃圾,引起湾坝村村民不满。

2008年1 月7日,村民自发前往垃圾填埋场路口阻止城管部门的垃圾车辆通行,10余分钟以后,城管部门来了3辆车,30多个城管队员来到现场,这些人一律头戴钢盔,身着防护背心,俨然一支队伍,这支队伍里面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命令:“凡是不让进垃圾填埋场的就给我打。”得到命令的城管人员于是就打,结果数位村民被打伤。

事也凑巧,此时恰逢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开车经过此地,看到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后,就停下汽车,用手机进行拍摄。二三十个城管人员转身向魏文华扑过来,将其里三层外三层围在中间暴打。被殴打的魏文华答应交出手机,删掉图片,可是城管人员仍旧没有停下来,其中一个男子叫嚣“干脆打死他算了。”

5分钟以后,魏文华倒地,城管人员开着车准备扬长而去。魏文华脉搏微弱,情况非常危险,村民们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已经离开现场的城管人员愤怒叫喊:“你们把人打成这样就不管了?”其中一辆城管执法车调头,几名城管人员才把魏文华“丢”到车上,送到医院,然后离开。

魏文华送到医院时就已瞳孔放大,被医生确诊为死亡。

魏文华体弱多病的父亲得知大儿子猝死的消息,当时就晕倒在地。后来,魏文华的亲人、同事找到有关部门申诉,但是没有人过问此事,无奈,他们来到天门市市委大院为魏文华设置灵堂。面对天门市一位副市长,魏文华大妹哭道:“我们这样做只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就在这时,闯出来七八十个便衣男子,当着市委副书记的面,试图从魏家人手中抢夺魏文华的尸体,把尸体拖行十余米远。

魏文华是什么人?卖淫嫖娼的流氓吗?“法轮功”骨干分子吗?在网上议论政治体制改革的学者吗?触及了严禁触及的题材的作家吗?历史反革命或者现行反革命吗?都不是。魏文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极为普通的公民,用正统的价值标准衡量还是一个很不错的公民:曾经被天门市水利系统评为“十大标兵”,获得过“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同时还是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就是这样一个人,被城管人员说打就给打死了。

魏文华被打死不仅让他的家人、同事难以接受,也让湾坝村村民难以接受,数百人聚集在天门祭奠魏文华,湾坝村村民打出“好人,您走好”的条幅。一个70余岁的湾坝村村民哭红了眼睛,哽咽着对记者说:“魏文华是为我们出的头,如果他不出头,我们村的人就可能落到他的下场,他是一个好人。”

湾坝村村民与魏文华的家人、同事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在这里我不想评说事情的是非曲直,我想提醒读者注意一个细节:魏文华看见城管与村民发生冲突,拿出手机下车拍摄,结果引来数十名执法人员蜂拥而至,殴打魏文华。魏文华做了怎样的反应呢?“交出手机,举起双手”,这表示他了解眼前是一些什么人,为了不至于丢掉姓名,他必须选择妥协 ,但是殴打并没有随着这个人的妥协而结束,“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

一个身体强壮的人被殴打5分钟即“倒地不省人事”,任何人都能够想象殴打是多么残忍多么剧烈。如果打人者赤手空拳没有使用器械,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造成如此严重后果,那么,打人者在殴打魏文华和其他村民时使用了什么器械?记者没有详谈,我猜想不会是武装警察使用的自动武器,大约就是流氓无赖在耍流氓无赖的时候使用的棍棒之类。即使是棍棒,若要在5分钟之内把人打倒而且不省人事,也需要相当的疯狂和残暴--这就是说,被政府雇佣的城管人员完全具备这种素质,所以才漂亮地完成了这样一桩暴行。

具有疯狂和残暴素质的人员基本上也可以定义为“暴徒”,但是此“暴徒”非彼“暴徒”,此暴徒是穿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装备,体现“国家”意志的人员。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会看到事情的实际情形是这个样子的:被政府雇佣的暴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它所为之服务的人民在5分钟之内打倒在地不省人事了。

站在这个事实的基点上,我们或许能够从事件中察觉某些往往被忽视的东西。察觉不意味完全了解,我们需要借助思想家的思想了解城管人员打死人事件究竟是什么性质的事件?这样的事件蕴含着怎样的社会信息?

2.听一听密尔怎么说

我们请教约翰·密尔(1806-1873),不是因为这位十九世纪英国思想家有什么通灵术,预见了在当代中国发生的事情,而是因为他以及其他自由主义思想家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就警觉到人类社会的某种情形--他们的警觉决定性地影响了西方政治、经济制度架构,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这对于我们今天这个话题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密尔在非常著名却篇幅不大的《论自由》一书中开宗明义指出:他所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的问题,是“究竟应该怎样在个人独立与社会控制之间做出恰当调整”的问题。他说,所谓社会自由,实际上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认为,从社会意义上说,自由与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是对立的,公民的自由即社会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

密尔具体地划定出了个人和社会的权力界限:一、个人行为如果不涉及他人利益,那么这个人就享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进行干涉;二、只有当个人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对个人行使裁判权,才能够对这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这就是说,在统治者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之间要划定一条边界,限制统治者越过这条边界,统治者要在观念上承认这样的原则是不可侵犯的,在实践中要切实遵守;在政治体制安排上要确立这样的原则:统治者的任何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人民的同意是政治体制合法性的基础,只有基于同意基础之上的政治体制才是能够被称之为自由的政治体制;只有在这样的思想原则和体制安排下,才能彻底完成对专制体制的改造,改变统治者与人民的对立关系,使统治者成为人民的公仆,真正成为人民的自由、意志、权利、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

密尔认为,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统治权的政府并不天然地永久地代表人民,它非常有可能走向人民的反面,变成为剥夺人民自由,侵害人民权利的专制政权。 “当社会本身是暴君,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个人之上,意味着它的肆虐手段并不局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行为。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布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那么它就是在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任何其他种类的政治压迫更加可怕,虽然它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作为后盾,却使人们无法逃避,因为它能够更深地透入到生活的细节,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仅只防御政府的暴虐还不够,同时也需要防御对于得势的意见和感觉的暴虐,防御对于社会要借正当处罚以外的方法来把它的观念和行动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发展,甚至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都按照它的模型来剪裁他们的生活,规定某种社会发展趋势。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边界的,与防止政府实行政治专制一样,要找出这个边界,维持它不遭受任何方式的侵蚀,这对于争取和维护人类事务的良好状态是极为重要的。”

密尔说:“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不能够尊重上述自由,那么那就不是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是完全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人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选择追求我们利益的自由。每个人都是其自身健康的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抑或是智力的健康、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自按照自己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某种力量)强迫每个人按照人们都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得的效果要好得多。”

密尔的《论自由》和洛克的《政府论》一样,都是高度浓缩思想结晶的作品,需要细心体察,我这里的引用是一种最偷懒的办法,只想让读者对于我们议论的话题多一个关照的角度。

我们当然不能把天门市城管人员打死人事件与政治语汇中的“暴政”联系在一起,但是,在思想家的启示下,我们会发现事件与思想家所谓的“暴政”并非绝对没有干系:“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它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洛克:《政府论》)

我认为天门市城管人员打人者被概括其中了。

思想家们这些振聋发聩的话语,是不是能够启发我们再想起一些什么呢?

3.“合法性”掩护下的“合法”暴力

上述话语至少在三个关节点上与我们谈论的事件产生了对接--

一、假设城管人员不是城管人员而是单独的个体,会不会或者说有没有能力对手无寸铁的人民施以暴行呢?我认为不会。城管人员之所以在协议到期的情况下仍旧敢于强制性往湾坝村集体土地上倾倒垃圾,遇到村民阻挡之所以敢于大打出手,并不是因为一些有暴徒品质的人恰巧遇到了一起,所以像暴徒那样行事,而是因为他们明确意识到自己是政府公务人员,他们行使的是政府权力,这种权力给了他们无法无天的胆量,这种权力也会放大他们天性中的邪恶成分,使他们成为比暴徒更加恶劣的人群;如此,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客观的事实:不管政府是否授意,这些人的行为绝对不纯粹是个人行为,任何人都能够从中闻到政府行为的味道。如果我们认可这种推论,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逾越了“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二、在中国这块具有独特历史文化的土地上,“政府”还远远不是接受人民委托并接受人民监督的服务机构,在一定意义上它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牧人”,政府权力具有一种绝对的强势意义,它在任何方面发挥作用都是不能被非议不能被阻挡的。天门市城管人员对村民利益施予的剥夺,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利益损害,而是一种暴行,即使没有发生殴打村民的事件,我们也可以认定这种损害具有“合法的”暴力性质。而那位城管人员一句“凡是不让进垃圾填埋场的就给我打”, 更是从最开始就宣布了政府行为对暴力方式的选择,因为它“合法”。

三、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政府用暴力的方式“合法地”向未经村民同意的所谓垃圾场倾倒垃圾,“合法地”打伤村民,“合法地”在短短5分钟之内打死魏文华,“合法地”像丢物体一样把魏文华“丢”到车上,送到医院以后“合法地”扬长而去……由于有了“合法性”外衣的保护,所有这些具有中世纪野蛮残忍性质的事情就都顺理成章地依次发生了。

为什么要说“依次发生”呢?这与我的个人经验有关。

四十年前我在陕北插队,曾经亲身经历过类似于天门市城管人员打死人的事情,现在我就来说一说这件事情--

“人民网”有“中共党史上的80句口号”专栏,其中第45条为“农业学大寨”,全文如下:“大寨是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公社的一个大队,原本是一个贫穷的小山村,合作化后,社员们开山凿坡,修造梯田,使粮食亩产增长了7倍。1964年2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新华社记者的通讯报道《大寨之路》,介绍了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发表社论《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号召全国人民,尤其是农业战线学习大寨人的革命精神。此后,全国农村兴起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寨成为我国农业战线的光辉榜样。‘农业学大寨’的口号一直流传到70年代末,其中也被极‘左’思潮利用过。”

寥寥数语,难以概括历史深处的曲曲折折,我觉得还应当补充一些背景材料:1964年8月,国家主席毛泽东听取国家计委领导小组汇报第三个五年计划设想时插话说:“要自力更生,要像大寨那样,不借国家的钱,也不向国家要东西。”同年12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向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是一个依靠人民公社集体力量、自力更生地进行农业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先进典型”,把大寨的基本经验概括为:“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 1966年8月12日,毛泽东正式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农业学大寨”从此成为政府主导的席卷全国农村的大规模社会运动。

一个社会事件进入历史以后往往会“脱色”,失却既往的色彩与动感,只有亲身经历的人才能够刻骨铭心地记得细节,我记得的是:那是一场以“大会战”形式疯狂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的社会生产运动,全国到处都在贯彻党中央、毛主席的伟大号召,修梯田,造平原,围海造田,围湖造田、拦河打坝,把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弄得狼烟四起。

要把政府意志不走样地演变为每一个人的行为,除了用宣传手段控制思想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手段,那就是强制。在我插队的地方,执行“强制”任务的是“民兵小分队”。说到“民兵小分队”,现在的人们当然不会有什么特殊感受,但是当时在陕北却是让人联想到鬼魅、虎狼之类的名称--倘若谁家的孩子不睡觉,大人会恐吓说:“快睡,再不睡民兵小分队来了!”孩子就不再吵闹,乖乖瑟缩到妈妈怀抱里去了--他们竟然知道民兵小分队来了以后的严重后果。

其实,民兵小分队就是如今城管执法大队之类的政府任用的人群。我插队的那个地方的“民兵小分队”,是从各个村子基干民兵当中抽调到公社被组织在一起赋予某种存在形式的年轻人,这些年轻人在成为小分队队员之前不说百分之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吃苦耐劳善良温和的人,然而他们一旦被政府从广大人群中剥离出来,成为特殊群体“民兵小分队”的队员,手里有了皮鞭棍棒,肩膀上有了枪,就一下子变得残忍而凶暴--每天天不亮他们就踹开老百姓的门,把包括老幼妇孺在内所有饥肠辘辘、衣衫褴褛的人驱赶到红旗猎猎的农田基本建设工地上,在高音喇叭“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千好万好不如社会主义好,河深海深不如阶级友爱深,毛泽东思想是革命的宝,谁要是反对它,谁就是我们的敌人……”的嘹亮歌声中,毫无意义地把土地翻过来倒过去,一直折腾到没有办法耕种为止;在零下二十多度严寒中,社员就像神经错乱了的人一样拉着架子车疯跑,年老体衰的人经常就会硬梆梆地躺倒在工地上死去,没有人敢上前救治,因为民兵小分队的木棍和皮鞭随时都会呼啸而至;民兵小分队连孕妇也不放过,孕妇把孩子生在农田基本建设工地上已经成为不让人惊讶的事情;民兵小分队被权力纵容,动辄残酷殴打平时被他们称呼为“叔叔”“婶婶”的人,暴行最为严重的延安地区志丹县(陕北革命领袖刘志丹的家乡)曾经发生数起当场打死人事件,就像天门市城管人员当场打死魏文华那样,后来还是几位出身高级干部家庭的北京知青给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写信,暴行才得到制止。

那时候我十八九岁,到了开始思索社会的年龄,我一直纳罕不已的是,这些人到底是怎么了?究竟是谁给了他们为非作歹的胆量?一开始我认为是民兵小分队队长,后来我认为是公社党委书记,再后来我认为是县委书记、地委书记,只是到最后--那已经是很多年以后了--我才把根源挖掘到毛泽东1966年8月12日正式发出“农业学大寨”的伟大号召,从而在全国掀起一场政府主导的席卷全国农村的大规模社会运动上来。

如果把社会运动作为某种流程来看,你必须设问:引导流程的动力源究竟在哪里?我认为,在“农业学大寨”这件事上,动力源在于毛泽东那个英明的决定,它经由中央政府各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传导,再经由各地区、各县、各公社传导到各大队,于是,有了民兵小分队,有了民兵小分队“合法”地使用暴力的理由。什么理由?农业现代化的理由,“农业学大寨”的理由(现在的人很难想象当年还有“破坏农业学大寨”这个能够置人于死地的罪名)--这种种理由就是政府意志,国家意志。

我们当然不能怀疑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动机是把农业搞上去,我们更不能怀疑各级政府落实中央决议有什么差错,问题仅仅在于:国家意志一旦被作为强力传导到社会的最基本单元,往往就会突出其强制的部分--文化大革命期间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恪守“宁左勿右”的政治姿态,就是这种“突出强制部分”的表征--正是这些有意或者无意被突出的因素,使得国家意志在它的末端发生严重病变,权力被异化为国家意志的异己力量。

三个月以前发生在天门市城管人员打死人事件与四十年以前我在陕北看到的民兵小分队的劣行,都具有此类性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家很少从中看到这种异己力量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很少意识到这种病变对国家肌体健康的损害,这意味着国家意志有意无意掩护乃至于保护了这种力量,致使非正义的权力运行得到了纵容,这也是诸如此类事件历经四十年而未杜绝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话是随便说的吗?不是,我可以举出就近的例子来说明有的人是怎样试图利用国家意志来倚重这种已经病变的异己力量,从而在客观上纵容它们对于社会的伤害的。

4.最终将会如何?

《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9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一位政协(到目前我也不知道这个机构的性质:政府呢?国家权力机构呢?还是明星和贤人聚会场所呢?)委员提出了《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提案称此种作法属于国际趋势,可以很好地解决暴力抗法的问题;另据透露,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在起草相关报告呈报市政府决策批准。

对此,有论者指出,“城管警察化”提案与所谓国际经验风马牛不相及:国际惯例是“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而这个提案的要义是“组建”城管警察队伍,是要将城管队伍警察化,把城管变成警察,而非由警察执掌城管权。这两者的确有很大区别,这一看似变化不大的主体偷换,便将“城管警察化”提案部门利益化了,很难不沦为城管暴力执法合法化的制度保护伞。组建城管警察队伍,人员何来?其基本人员结构恐怕无外乎现有城管队伍的改换门庭,起码要优先解决现有人员的编制问题,而这也正是城管部门积极起草相关报告的原因所在。城管执法权力原本就没有被驯化,现有人员的素质又极为低下,如果得到进一步法律授权,不是又多了一批“披着羊皮的狼”吗?论者指出,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原本就是一组“鸡生蛋,蛋生鸡”的矛盾语汇,此时给本已武装到牙齿的城管队伍更多的来自国家暴力机关的法理授权,不但不会让权力有所收敛,只会让暴力的对抗在短暂回落之后迎来必然的恶性升级。

我完全赞同上述论述。

城管人员追赶小贩,强制拆迁,查处车辆,管制街头广告……几乎涉及底层老百姓所有讨生活的手段,城管执法权在一些地方竟然高达300多项,在300多项权力中竟然没有一部经过法律的授权,为其“授权”的单位不过是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说其权力的“许可证”是红头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城管还有什么不敢做的?打死人的事情还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吗?

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意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志都是神圣的意志,我想,没有一个人会反对这些意志,但是,也正是由于依仗这些意志,导致了基层权力过度管理行为的发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城管人员过度执法打死人是国家意志在它的神经末梢发生的一种病变。

最终将会如何?

在政治体制发生根本改变之前,这种病变非常有可能进一步蔓延,也就是说,暴力仍将继续。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游戏,其最终结局将是所有参与方都成为输家,包括被城管人员追打的那些小商小贩,包括城管人员,当然,更包括国家。

有必要用洛克的一段话作为警醒:“对于统治者的失政、一些错误的和不适当的法律和人类弱点所造成的一切过失,人民都会加以容忍,不敢反抗或口出怨言。但是,如果持续不断地滥用权力……人民认识到自己处于何种境地,看不到前途,那么,他们就会愤然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够为他们保障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引自《政府论》)

前苏联就是这样垮掉的,东欧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剧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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