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炳啸:八二宪法与中国宪政改革的前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94 次 更新时间:2013-06-0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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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炳啸 (进入专栏)  

2012年11月23日晚上7:00-9:00,华炳啸应邀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模拟法庭参加宪政讲坛第13期、新天论衡第7期讲座(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社、新浪博客共同主办),主讲了《八二宪法与中国宪政改革的前景》。讲座记录稿如下:

华炳啸:时间关系,我只能围绕“中国宪政改革的前景”这一主题和大家简单交流一些想法。PPT上有的内容我就不说了。李教授(指天津财经大学财经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在前面谈了他对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前景的看法,并对中国宪政改革的重要性及其前景也作了评估。我比较赞同李教授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观点,稍有不同的是,对于中国未来宪政改革的前景,李教授是审慎的悲观,我则是审慎的乐观。在这里讲讲我审慎乐观的理由。

我和李教授是在蔡定剑先生的追悼会上认识的。此后,李教授对我有很大的帮助。我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出版5个月后脱销,出版社要发行第二版,约请了周瑞金、王长江、童之伟等十位著名学者为我的书做推荐人,其中就有李教授,很热心地帮我做了一个广告。李教授的“广告语”是:“饱含宪政意蕴的社会主义才是真的社会主义,并能祛除虚妄的意识形态之魅,把民主、民权、民生做实做好。炳啸多年来苦苦追索的,就是这种新型宪政主义的价值,他是一个难得的开拓者。”我觉得他所说的“祛除虚妄的意识形态之魅”要靠宪政意蕴这句话说得特别好。李教授等前辈义务“代言”,但我自己心里还是有点虚,觉得自己够不上这样的评价,所以对这些推介语没有敢广泛传播。今天您就在当面,我把这段话拿出来和大家分享。我觉得如何超越左右,“祛除虚妄的意识形态之魅”,是在中国促成宪政改革共识首先就必须面对的问题。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政治现实,无论是政界还是理论界,也无论左右,都要祛除其固有的意识形态的虚妄与傲慢,有勇气面对这一现实,并应思考如何让宪政压住意识形态的虚妄之气,不会再偏离宪政的正道而退回无法无天的老路或误入分化分裂的邪路。宪政建设需要有理想主义的开创性精神与现实主义的建设性态度,需要高瞻远瞩、坚定信念和日积月累、持续推进。在宪政建设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不虚妄、不空谈、不懈怠、不放弃、不松劲。既不能好高骛远以致于牢骚满腹、无所作为,也不能瞻前顾后以致于错失机遇、碌碌无为。在当下,最紧迫的事情就是如何首先使宪政运转起来,而不是争论宪政运转起来之后究竟要不要换一件“意识形态外套”之类的虚妄无谓的问题。所以,对于左右之争,我认为完全可以搁置争论,在宪政的基础上寻求最广泛共识。

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宪政改革的启动。李炜光教授是我主编的《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作者,在2011年12月《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二辑上,我们发表了他的四万多字的长文《税收的宪政要点》,我觉得这个文章非常重要。我们当时开展宪政社会主义研究,一开始就特别关注李炜光教授的研究成果,因为财政和宪政关系非常密切。

《税收的宪政要点》一文中开篇就说:“如果没有宪法做指导和保障,公共财政制度和体现宪政精神的现代税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对于中国这样的缺乏法治传统、仍处于现代法治启蒙阶段的国度来说更是如此。”在最后,他又再次呼吁即刻展开一场全民族的宪政启蒙运动,通过某种渐进的方式,实现“静悄悄的革命”,在中国建立起成熟完善的宪政制度。正如李老师所言,宪政改革就是静悄悄的革命,它比暴力革命不仅代价小很多,而且治愈“宪政中枢紊乱型”的“国家精神疾病”的疗效也更可靠。暴力从来只能制造更深的创伤,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病救人。暴力革命之后,一堆问题还在那里,鞭子还是那把鞭子,只是换了一副执鞭者的权力面孔。如果不能建立宪政秩序,那么革命很可能成为抢夺鞭子的闹剧。上世纪40年代,我们批判国民党以党治国、不搞宪政,可夺取政权之后,我们的革命党的政治逻辑及其治国理政方式竟然和国民党几乎一样,改进的地方仅仅在于我们更懂得如何去运动群众,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文革”中,红卫兵们不满“官僚主义者阶级”对人民群众搞专政、压制学生运动,但造反派夺权之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搞法西斯专政,不仅砸烂公检法,而且还踢开党委闹革命。21世纪的中国,再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我们需要更加务实的宪政建设,这就要靠政治体制改革。靠改革来治愈“宪政中枢紊乱型”的“国家精神疾病”,需要大智慧、大勇气、大境界。人们都说,改革和革命在赛跑,我首先在这里声明,我是一个宪政改革者,我认为改革最符合国家利益以及各个阶层的最大共同利益,但我们赢得这场赛跑的几率正在不断衰耗,现在只剩下60%。不过,我会为宪政改革的前景奋斗到最后。

下面,我就讲讲自己对中国宪政改革前景的一些看法,主要谈两方面内容。

第一,保健性改革、激励性改革与新改革时期的历史方位。

借用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所提出的概念,我们把改革可以区分为保健性改革与激励性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是由保健性改革向激励性改革贯通的衔接性改革,牵动着宪政改革的经脉。

保健性改革大家比较容易理解,主要包括在民生政策、社会保障、社会治理、民主监督、物质生活条件、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改革,这方面的进步能够消除一些不满,延长现政权的寿命,但不能解决政权的合法权问题,不能增加政治满意度。

激励性改革主要通过确立宪政民主秩序、普及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建构公民身份、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民的责任心、参与度、成就感而带来公民的积极态度,进而满足“公民身份自我实现”的需要和公民社会成长的需要,最终增强政治合法性,提升政治满意度。

大家经常讲现在很多人产生了政治消极情绪,为什么会消极?因为如果你没有权力没有背景再积极也没有用,缺乏畅通的现代化制度化的公民参政议政渠道。即使让你参与这个“高级政治游戏”了,你也不得不习惯于“假大空”的一套官话,有人抱怨说“被体制化”比蜕一层皮还痛苦,因为缺乏说真话的宪政保障机制。所以,公民的消极态度是某种消极的制度造成的。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国民。制度所构建的政治空间及其话语氛围,在塑造着我们的国民精神。制度虚假,则国民虚伪;制度冷酷,则国民冷漠;制度过敏,则国民麻木;制度失灵,则国民失序。只有政治合法性与制度正义才能赋予公民德性。所以,与其对国民冠冕堂皇地政治说教不如切实改善我们的制度。

保健性改革当然也是必要的,就好比大手术前的保健措施。但改革的成败还是取决于“脑瘤激光切除手术”与“宪政中枢重构工程”是否成功。有人说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脑子里有一个脑瘤需要做手术,有没有风险?肯定有风险,而且风险很大,没有哪个医生敢保证你能绝对活着下手术台。于是,到底做手术还是不做手术就成了一个问题。是就这么拖下去耗下去等死,还是下决心向死而生?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后者,而且做手术的时机也很重要,越拖延风险越大、成本越高。坚持改革开放,尤其是深化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革开放,是党的十八大所作出的坚定的抉择。毕竟,做手术的话还有生的希望,现在已经不是要不要改革、要不要做手术的问题,而是具体如何改革、如何做手术的问题。我们亟需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是怎么样降低改革风险、减少社会震荡的成本,提高改革的成功率。

面对未来改革的巨大风险与挑战,政治家们应当具有明晰的历史感与责任感。回想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从始至终都是在“去斯大林化”、适应全球化、走中国道路的过程中不断推进的,并以1982年第一次宪政改革的成功为国家制度转型的标志。

1982年宪政改革的孕育,应该说从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就开始了,而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之后,旨在根本改革旧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宪政改革得以正式拉开帷幕。仅仅在十二天后,8月30日,中共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建议对1978年宪法“作比较系统的修改”,并建议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修改委员会。1982年5月至8月,宪法草案提交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新宪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2年宪法是建政以来第一次宪政改革的产物,也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同时是我国第一部得到长期实施的宪法。因为,1954年宪法在制定时就被认为是一部过渡时期宪法,实际只管了四年;1975年宪法是一部“无宪之法”;1978年宪法则是一部带有“文革”印记的短暂过渡时期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和宪政改革毫无关系。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宪政改革及其1982年宪法在中国宪政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

我们通过1982年宪法结束了“文革”体制,确立了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国家宪政制度,为30年来的改革开放起到了一定的保驾护航作用。很多人都认为,过去我们是有宪法无宪政,这个判断不是没有道理。但我认为,1982年宪法通过宪政改革确立了新的国家宪政制度,而这一制度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0年来始终在高效运转,它没有陷入制度衰败,也没有停摆,尽管这并非是靠宪政权威而是靠党的领导来予以保障的,尽管宪政框架在,而宪政活的灵魂在昏睡、宪政因素尚未被激活、宪政活力尚未被释放,但结束了“文革”体制的第一次宪政改革的历史意义毋庸置疑。参与建国以来历次宪法起草工作的许崇德先生也是我们《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编委,他曾对我讲了很多1982年宪法制订过程的内部争论,当时还是有一些民主氛围的,至少比我们今天要强,有很多经历过“文革”苦难的政治家敢讲真话、勇于追求真理,他们制订出来的82宪法总体上是好的,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前三十年改革(1982——2012)以第一次宪政改革为起点,以经济与社会基础改革为重点领域,基本遵循着“谋改革、求发展、促稳定”的三步走节奏,使经济基础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一个十年也即1982—1992年是“谋改革的十年”,改革开放是绝对的主旋律。尤其是邓小平、胡耀邦那一批人对“文革”有切肤之痛,他们都经历了“文革”苦难的磨练,知道人治式的高度集权对于中国的国家和人民危害有多大。所以,80年代改革的目标就是解决人治式的高度集权问题,就是放权让利,就是全面配套改革。89风波后,改革徘徊了一阵子,但在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后,市场经济改革获得了重大突破。这是风雨兼程全面改革的十年。

第二个十年也即1992—2002年是“求发展的十年”,核心命题是“如何在改革开放道路上加快发展”,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确立了市场经济基础、法治国家目标和“三个代表”党建思想。这是大浪淘金大发展的十年。

第三个十年也即2002—2012年是“促稳定的十年”,核心命题是“如何在改革开放道路上保持稳定”,促和谐、保稳定成为了硬任务,政策重点开始转向倡导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并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新发展观,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治理改革。这些执政理念都非常好,提出得也非常及时。但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争议,就是很多人认为在这“促稳定的十年”里,维稳压倒了维权,民生冲淡了民主,和谐牺牲了发展,利益阻滞了改革,而且执政者不是用宪政思维、法治思维去化解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而是靠强化了政法机关的专政思维与政治维稳思维使国家权力更加膨胀,结果就是宪政难立,法治倒退,民间群体性抗争事件此起彼伏,官场乱象愈演愈烈,直到重庆的“唱红打黑”在谋杀、叛逃、腐败、淫乱中彻底破产。我们早在1997年就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但为什么很多人的感受却是法治在倒退?我主张对过去这十年要予以客观评价,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但对于不足和问题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深刻的反思。这有点像是拉着重患者一路疾驰的救护车,一路上护士精心护理、司机加大油门,都挺累,可就是到不了医院、上不了手术台,甚至越绕越远。可能我们确实进入了一个矛盾凸显期,执政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路上有各种各样的状况,存在这样那样的理由,但这样的结果令人心情复杂。所以,我只能说这是令人心情复杂的十年。

总结过去是为了审时度势向前看。在我看来,未来三十年改革也即2012—2042年间的改革是以新一轮宪政改革为起点,以社会政治改革为重点,遵循“立宪、行宪、宪治”三步走战略,力争在鸦片战争二百周年之际(2042年)全面建成遵循普遍规律、适应普世价值、富有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迈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宪政社会。十八大报告也讲了这个目标,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2049)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要求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但这样一个美好的蓝图不是一天能实现的,必须有步骤地分步推进,必须要有一个时间表,而怎样在宪政建设上分步推进,十八大报告还没有明确提出来。我认为,既然能讲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那么高层领导也在思考、研究这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是有信心和底气的,相信在未来的两三年时间里这个改革时间表与分阶段任务将会更清晰。

早在1996年,我写了一本小册子《关于十五年后中国新改革的思想提纲》,当时我就认为未来三十年是以社会政治领域改革为重点的新改革时代。其中,第一个十年是最为关键的“立宪十年”。如果我们不能通过宪政改革在未来十年里基本构建起社会主义宪政体制,那么中国共产党就很可能在未来十年到二十年间失去执政地位,甚至导致社会分化、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国家分裂。这不是危言耸听,有人讲我们的宪政建设已经失去了十年,而我们还能有几个十年?下一个十年以后,大家想想经济基础、社会利益格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思想舆论态势都会发生哪些变化?等到你愿意改革的时候你还能改得动吗?现在都有些改不动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很大,更何况人民还会给你足够的空间、时间和耐心吗?对于现在的执政党来说,上手术台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只有抓紧时间尽快把宪政民主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石,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才能有望让改革最终跑赢革命。大家都知道,大手术对于身体素质还不错的青壮年来说风险相对并不大,自身免疫力、再生力强,恢复快,可对于风烛残年的老人来说就没法做了。我们的执政党已经91岁,执政63年,未来十年应该是争取手术成功的最后机会了。只有度过此关,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再到宪政监护党的全面转型,十年后我们的执政党才能有希望实现长期执政。

其实,关于改革与革命,正如李老师在前面所讲的——今天争论的问题,一百年前就在争论。

李炜光:我读梁启超的很多论述,现在看起来一点不比现在差。

华炳啸:某省委党校有一个副教授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公开批评我,题目是《党国立宪制何以可能》,硬把我说成是当代的康有为。他其实对我的理论观点存在很严重的误读和偏见,从一个预设的自由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立场出发,对宪政社会主义提出了政治批评而不是学术批评。首先,我从没有主张过“党国立宪制”,也明确反对“党主立宪”的提法,而是从1995年起就一直主张“人民民主宪政”,主张用普世的宪政来规制特色的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建设完全纳入到宪政轨道上,避免中国社会主义动车脱离宪政轨道而坠入“卡夫丁峡谷”。其次,我不可能成为“当代的康有为”,从没那想法。我很早就誓言,只在政治之外研究政治,绝不陷入其中。在我的专著《超越自由主义》的序言中,我在“求真的学术逻辑”与“务实的政治逻辑”之间作了明确的区分,坚守学术与政治应当保持适当距离的信念。我是一个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者,而不是一个宪政社会主义布道者。宪政社会主义仅仅只是主张把宪政与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加以系统研究和重新阐释的学术思想流派,这包括对于自身理论的建设性构建与批判性反思两个方面,而不是把“宪政社会主义”当做一种确定无疑的新的意识形态去推行。宪政社会主义提出了一些宪政改革的政策建议,但这些对于政治决策者而言都只是一种选项,而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的无可置疑的政治诉求。但这位党校的副教授显然不理解这些,用一种意识形态语言来批评他心目中的一种“新意识形态”,并主观臆断地把我的理论观点用我所反对的“党国立宪制”的错误标签来树为标靶,并把其他人的“党主立宪”观点张冠李戴到我的头上,这显然绝对不是严谨的学术态度。更重要的是,他并没有告诉我们,既然他所说的“改良道路”已毫无希望,那么革命又何以可能?实际上,“革命何以可能”的问题,是最让激进的自由主义者苦闷的问题。但在我看来,何必苦闷呢?改革或革命并不是我们能够凭借个人的主观意愿所能选择的,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改革或革命才会成功。一般而言,改革若成功,则革命就难以动员广大民众形成气候;改革若失败,则必然加速革命的到来。一百年前的辛亥革命,其实主力并不是革命党人,而是推进新政遇挫、对清政府失去信心的立宪党人。有人认为,一百年前,在立宪派与革命派的争论中,立宪派输了,一百年后历史仍将重演。这就未免有些武断了。实际上,在历史长河中,重蹈覆辙者有之,汲取教训开创新局者也不少。就目前而言,一切皆有可能,而改革成功的可能相对更大。

有人宣称:改革已死!我认为这个判断下的过早了,很不准确。应该说,现在的改革很危险,我们需要抢救改革!但有人认为“改革”该死,有人希望“改革”“躲猫猫死”,有人反对抢救“改革”,有人认为“改革”就这样半死不活对自己而言最好,还有人认为“改革”死不死与自己的利益没关系。但我希望有更多的人们认识到“抢救改革”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我们宪政社会主义学者都是主张宪政改革的,是建设性的改革派,而另外有些人则渴望革命,要推翻整套体制,另起炉灶。现在改革和革命、左与右的这类争论在思想界确实很普遍。我看到一百年前的很多争论文章,说的比今天的要深刻很多。看上去历史是惊人的相似,但也正因此,历史足以使执政者警醒。我相信,一百年的前车之鉴他们一定不会忘记,甚至倍感焦虑,有很强的改革压力与忧患意识。如果不汲取历史教训,可能就会丧失掉改革机会。除了清末新政失败的教训,我们还有国民党败亡的教训、苏共失去政权的教训。教训这么多、预警这么明显,如果还硬往坑里跳,这不合常理。所以我审慎乐观。

党的十八大产生的新一代中央集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肩负着重大责任。在十八大报告中,充分体现出了执政者的这种改革焦虑和忧患意识。我觉得他们表达这种改革焦虑和忧患意识很到位,但关键是怎么办。我认为现在正在慢慢孕育形成一套思路,对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改革前景我是审慎的乐观,因为我从一系列历史的细节中看到了希望,这包括包容《超越自由主义》一书的出版、《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创办以及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形成。

大家都知道中国大陆实行新闻出版审查制度,我那本《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出版时就审查了一年半,最后是由一位现任司长审稿后才拍板出版的,他对这本书给出了过高的评价。这本书2010年6月份出版后,江平、周瑞金、郭道晖等老先生先后在《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社会科学报》上发表文章予以推介,中央编译局俞可平、中央党校王长江、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王占阳、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武汉大学周叶中、华东政法大学童之伟、济南大学包心鉴教授等等学者专门约见我并给予我实实在在的很多帮助。这一点出乎我的所料。正是在他们的支持、理解和激励下,我在2010年11月提出要创办一本学术辑刊《宪政社会主义论丛》,提出要为公民社会之强健、宪政中国之崛起而研究。我们为什么要办《宪政社会主义论丛》?我们在申请的时候就讲得很清楚,如果没有这个辑刊,宪政社会主义研究成果就难以发表出来,因为其它学术刊物和报纸一般不敢发这一类的文章,所以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一个学术发表平台。再次令我意外的是,《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编委会获准在2011年元旦组建,并在此后坚持每年出版2期,已经顺利地连续出版了4期,正式发表宪政社会主义专题研究成果180余万字。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一次就出版了第3、4合辑《复合民主与治理转型》,分上、下两本80万字。据有关出版部门说,我们的《宪政社会主义论丛》是大陆建政以来官方批准的第一种政治法律学派性的学术辑刊。众所周知,在国内,存在着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等社会政治思潮,但从来还没有发行过《自由主义论丛》《新左派论丛》之类的辑刊,集中刊发某一学术思潮的文章。各种新思潮的文章一般散见于各种报刊,他们没有正式出版的自己的发表平台。

在2011年6月,经我策划,陕西省人大和中央编译局支持我们在西安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治国家建设”研讨会,这是一次以人大制度、宪政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130余位政治学与法学界学者参会。在这次会议上,我和周瑞金、周树志、梁仲民等多位学者甚至还有一位厅级官员在发言中畅谈宪政社会主义,并给每位参会学者赠送了《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第一辑《大国复兴的宪治之道》。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在大会总结发言时认为,在继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1992年市场经济姓资姓社大讨论之后,我们今天迫切需要一场以宪政、公民社会等为主题的第三次思想大讨论、大解放。在我看来,宪政和公民社会建设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曾说,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取民主的共和国形式,而宪法与宪政自然就成为了共和国成立的前提与基础。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总之,人民要得自由,就必须限制国家的自由,也即实行宪政,由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由国家决定社会,建立社会共和国。从某种意义上看,社会主义即是以公民社会为主义。《社会主义即是以公民社会为主义》,这是我去年4月参加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讨会的论文题目。我们的这些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论证宪政与公民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宪政民主与公民社会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官僚垄断的国家社会主义,是我们所要摒弃的老路和死路。

2011年有一个背景,就是在3月份我们确定要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治国家建设”研讨会的时候,“茉莉化”的幽灵正在四处飘荡,中宣部的一个文件中也点名批评有人借“宪政思潮”企图制造麻烦。在这种形势下,哪个地方还敢谈宪政话题?后来中央政法委又有人说“公民社会是一个陷阱”,搞得“公民社会”也敏感起来了。我们的大学就不敢开这样主题的研讨会,不敢做主办单位。但陕西省人大找我主动表示愿意支持我开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央编译局俞可平副局长随即跟进,使陕西省人大和中央编译局成了主办单位,确定了以人大制度、宪政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为会议主题。在这个过程里,我充分感受到了一批学者型官员所具有的政治勇气、担当精神与坚定的改革信念。而这恰恰是大学里的一些官员型学者所欠缺的。

继创办《宪政社会主义论丛》之后,我们又创办了每年一次的“宪政社会主义论坛”学术年会,为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者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的学术平台。这样就形成了一刊一会两个学术平台,为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平台基础。我会用我的全部生命去珍惜和守护这两个来之不易的学术平台,誓与这两个学术平台同发展、共命运。这也是我继续保持建设性态度与坚守学术自由立场的最低底线,是我安放毕生志业的生命价值之所在。

在首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上,胡德平先生专门出席并讲话,认为把宪政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研究是这个时代迫切需要的大题目。江平先生在会上倡导进行宪政社会主义启蒙,高放先生则提出既要批判斯大林体制,也要区分宪政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不同,郭道晖先生提出传播和研究宪政社会主义是我们的使命,周树智先生谈了宪政社会主义学派的兴起问题等等。通过这次学术会议我们基本达成了一项共识,即告别对僵化老路的迷思,丢掉对西化捷径的幻想,脚踏实地地开创符合普遍规律、适应普世价值、富有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宪政民主新路,是我们宪政社会主义学者的坚定选择。我们的研究也获得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我在台湾世新大学和香港大学作学术交流期间,都在传播宪政社会主义研究的学理。今年的8月29日至30日,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召开了“超越自由主义”国际研讨会,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的何包钢教授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在会上专题介绍了国内宪政社会主义研究情况,我也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同时,我也应邀参观访问了东亚研究所,和郑永年先生就宪政社会主义研究问题作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前一段时间,11月3日,我们西北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又与中央编译局共同主办了“新改革时期的公共治理与政治传播”学术研讨会,来自两岸的50余名学者参加,我在会上谈了宪法治理的前景与可能。有四位厅级的学者型官员参加并讲话。我一直想在各个相关学科领域、在体制内外、在政界与学界之间搭起交流沟通的桥梁,带着一种大境界、大理解、大视野和大胸怀去分享和丰富我们的思想。

现在,不少知识分子对中国的执政者持批评和不信任的态度,有时候表达的悲观情绪很多。这些声音的存在,体现了思想多元、社会进步与政治包容。但再批评再悲观仍要做事,要有所作为,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致力于在宪政基础上去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制度,创造和发展宪政民主的积极因素与有利条件,使宪政首先运转起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做事时总要给自己多一点希望、多一点正能量,以激励自己百折不挠地去为“宪政中国梦”而坚持不懈。在中国推动宪政事业犹如推巨石上山,是一个越推动越艰辛也越需要咬牙坚持不舍不弃的过程。不能简单地寄望于高层领导人怎么样、未来十年怎么样,我更寄望于公民社会的强健发展,寄望于未来三十年的大势所趋。从短期或局部来看,你也许有时候会觉得很失望,但从未来三十年的发展趋势、从全局性的战略视角去看,你就会知道,无论是谁在执政,他都没办法逆历史潮流而动,他只能顺势而为。谁逆流谁就会遭到历史的惩罚与人民的审判。通过新改革构建宪政国家,这个是时代潮流推着你向前没商量,你只能选择体现个性的独特姿势与引领潮流的具体形式。所以,作为宪政研究者,一定要有韧性,要耐得住煎熬。我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这本书写了十五年,1995年就出了我的第一本小册子《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1996年又出了第二本小册子《关于十五年后中国新改革的思想提纲》。新改革的思想提纲实际上就是宪政改革的思想提纲,里面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宪政改革的。在那时,我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之前必定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当时我有自己的一套研究方法和逻辑,1992年市场经济改革已经启动,此后20年时间需要优先解决市场经济改革与社会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而经济基础与社会利益格局在此期间将会发生根本的变化。我1996年的小册子讲的是十五年后也即2011年,也就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宪政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开始趋于成熟。我们必须在新的经济基础上适应新的社会利益格局演化和新时期国家共同体价值与利益整合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效确立社会主义宪政体制,增强宪政社会化的一体化能力与宪政国家认同。现在看来,当时我的那本小册子的基本判断是准确的。对于我们这样的研究宪政的人来说,不得不在一个相对更长的时间范围内去把握自己的研究课题,坚定自己的学术信念。

从宪政社会主义研究的外部环境来看,至少在陕西省,在西北大学,我们得到了包容,也能以自己坚实的研究步伐和坚定的学术信念赢得一些理解和支持,赢得学术自由的尊严。但我认为,在党内仍然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民主共和力量与斯大林主义的专制遗毒分子以及既得利益者之间的尖锐的思想斗争,后者完全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代表的是反人民、反民主、反共和、反宪政、反普世价值、反改革的没落腐朽势力,他们一心想把中国搞成世界上的官僚集权垄断特区,搞成腐败分子的乐园。这些人在拥有8千万党员的执政党内只是极少数,但活动能量和欺骗性都很强,连逼带骗让不少党员做了他们的跟班和喽啰。我相信,大多数党员是希望我们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人民幸福乐土,是支持民主、拥护共和、赞同宪政、理解普世价值、投身改革的先进分子。每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都应当是改革者。好像汪洋就说过类似的话。在历史转折的重要关头,我们需要一大批像张志新那样的敢说真话、献身真理的思想勇士。肃清秦始皇的遗毒、肃清斯大林的遗毒、肃清“文革”遗毒都要靠他们的觉醒与决心。对未来党内民主、党员主体意识的觉醒及其历史进步作用,我很有信心。因为,历史和时间、党心和民意都站在真正的改革勇士这一边。

我持审慎乐观态度的另一个理由是,在 2012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对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的邓小平的这段话特别熟悉,为什么?因为我在1995年、1996年所写的两本小册子中,就反复引用了这段话,我1996年提出的关于15年后中国进入宪政改革新时期的论断也是基于邓小平的这一战略部署。邓小平的意思是说,到2022年的时候,我们的制度才会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我们的整套制度都是过渡性的,是适应于前三十年改革开放需要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据此我认为,从1992年到2002年是最基础的市场化经济改革时期,从2002年到2012年是最基础的社会建设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基础上,在社会利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人民有了新要求、新期待的基础上,抓住2012到2022年这关键十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实现司法独立,改革人大与政协制度,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制度性对接,修改和完善宪法及其宪法性法律,建立违宪审查机关,推进宪法实施,确立起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体系,是这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重温邓小平的这段话,意味深长,实际上是提出了未来十年党和国家宪政制度建设的时间表。我在1995年小册子《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的第四章第一节的题目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小平同志一盘未下完的棋》,其中指出,当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趋向成熟时,以政治改革为主要历史任务的新改革时期就会必然地到来,这是通过对法制和体制的革命来实现对人的革命,而绝不是一次“人改造人”的革命。现在,应该说,条件已经成熟了,天降大任于我们这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和我们这一代人,共同完成一场静悄悄的制度革命。

未来十年里,在原有经济基础、社会利益结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思想舆论态势都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我们需要一种新改革权威通过宪政改革来回应党心民意、整合改革力量,最终成熟和定型我们的政治制度、宪政体制。关于这样的系统的改革方案,我在1999年曾有一篇四万多字的长文,题目是《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通过有关部门递交了上去,也有一定的回响。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在2003年写的一篇长文中从我的这篇建言中引用了两三千字的关于人大与政协改革的几乎全部内容。当时发出这篇文章只是想在这个研究领域先留下点思想的印记,但我认为,在胡锦涛时期很难完成这个改革方案中所提出的任务。我始终对2012到2022年这十年怀有强烈的使命感与历史期待,所以我选择在2010年推出了专著《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此后两年多来不遗余力地去推进学术团队建设,就是想为未来十年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国家的宪政改革多去准备思想理论条件。在今年4月25日,《中国改革高层报告》做了一期宪政社会主义专刊,邀请我写了一篇主论《未来十年宪政社会主义新改革战略构想》。那个专刊大家可以在中国改革网上看到。原文是四万多字,删节后两万多字,关于宪政改革的政策建议内容全部保留了,发表后引起了积极反响。在这篇文章里,我也再次引用了邓小平关于到2022年制度要更加成熟和定型的那段话。可以说,1999年《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和今年发表的《未来十年宪政社会主义新改革战略构想》,都可以算作是我对党和国家的比较系统的改革建言,其中的宪政制度设计内容一脉相承。现在习近平重温邓小平的这段话,已经释放出一个重要的信号,那就是制度建设是关键,而这个涉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国家制度建设,只能通过宪政改革来完成。

第二,新改革的突破口——政党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制度性对接。

我很多年来一直呼吁,革命党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应当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及时转换为执政党时期的“人民民主宪政”国体。《超越自由主义》那本书里面最重要的一个观点就是提出把人民民主宪政作为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革命党概念,“专政”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人民的范围以及专政的对象在不同时期都不一样,是由政治权力来界定的。我们本应该从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开始,就要用法治方式来执政,用法治思维来治国理政,就必须适应由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历史要求,确立起人民民主宪政。胡锦涛在2004年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所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应当从专政思维转换为宪政思维,从强调“执政为民”阶段继续推进到“依宪执政”新阶段。

可惜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讲完后没了下文,有人开玩笑说,我们是“靠政法委治国”,过去十年政法委权力越来越膨胀,法治精神却萎靡不振。对此我们不好过多评价,历史自有公论。可能过去十年的一些改革条件不成熟吧。中央党校科社部某位教授曾在去年6月某一天早上6点多打电话过来谈了将近一个小时,说我可以给胡主席写份三千多字的材料,把宪政社会主义关于宪政改革的建议讲清楚。我想了一个月最后没写。7月份我见到这位教授,告诉他因为现在宪政社会主义理论还正在探讨中,不尽成熟,不能轻率地给中央建言。为什么不建言?因为改革条件不成熟,说了等于白说,不如用这个精力多琢磨点问题。另外,我一贯坚持学术和政治要保持一点距离。今年1月份,我在这位教授的办公室又谈到这个问题,这位教授说中央有些领导真的很想推进一些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革,但苦无良策,真正具有可行性的能达成改革共识的方案太少,同时也总是受制于这样那样的一些因素。我能肯定的一点是,过去宪政改革的条件确实不够成熟,但我们在创造解决问题的条件方面做得也很不够。温家宝总理从2010年7、8月以来,也恰好是我的《超越自由主义》一书正式出版以来,多次讲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并呼吁人民的觉醒,可谓卓尔不群、异乎寻常。我接触过的很多领导干部其实都有清醒的认识,知道改革已经到了最后的生死攸关时刻,必须突破既得利益的重围,让人民出场。作为一种回应,在十八大报告中,“人民”出现了145次,在11月15日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同志率领新任常委出场亮相的短短10多分钟的讲话里,19次提到“人民”,使“人民”成为了近来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在我的《超越自由主义》一书中,第二编内容也是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人民民主何以可能”。“人民”在过去是一个政治概念,但从宪政与法治的角度,我对“人民民主”中的“人民”作了一个法律性的概念界定,即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把一个年满18岁的公民从“人民”之中排除出去,也即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必须要经过法院审判的裁决。而宪法和法律必须为人民权利也即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有效的救济手段。

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实现人民民主?学者们给出的答案很多,也有左中右不同的路向和改革路径。宪政社会主义提出了一套政党民主与人民民主实现制度性对接的新改革思路,可供借鉴,起码可以给政治改革、宪政改革提供一个重要的选项。这套改革方案成败的最关键环节在于共产党能否转型为依宪执政并监护宪政运行、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并以法律形式界分党权与治权的现代民主政党。其核心是实行党政分开,也即党权与治权分开,并实现政党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制度性对接。政党民主包括执政党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这将意味着应重构党内的政策选择民主和与参政党之间的政策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这种新改革的切入点可以是财政民主与政务公开化改革,也可以是支持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司法改革,或者是扶持公民社会组织与基层社会依法自治的社会治理改革。但我认为,真正的新改革的突破口还是在于以“政策竞争”为核心的竞争性民主的发展。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经济领域,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则是将竞争机制引入政治领域。没有竞争的民主是伪民主,竞争过度的民主是坏民主,竞争不足的民主是弱民主,而我们宪政社会主义主张现阶段所应建构的是以双向分层过滤的公共政策选择机制为特点的适度竞争的复合民主。

首先,我们把政治系统划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是宪政领域的政权共识层面。这也是以政治领导为中心的依宪执政层面,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公意型“宪政党”领导人民制宪、行宪、护宪,维护战略共识,保障宪政运行;在这个层面,整合形成的人民公意只能有一个,宪法只能有一个,代表公意、维护宪法的宪政领导党也即宪政监护党也只有一个。人民民主也即公意的一元性和宪法的一元性以及宪政领导党的一元性,只能统一于宪法的一元性,人民民主所达成的公意是宪法治理的合法性源泉,承担宪政监护功能的共产党这一先进政治组织则是宪法治理的保障性力量。

第二层是政策领域的治权竞争层面。这也是以政策治理为中心的施政层面。中国共产党全国党代会通过竞争性提名,推荐支持度最高的两个政策竞争团队到全国人大竞选政府组阁权,通过公开的政策辩论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竞争产生国务院总理,实行总理组阁制,建立责任政府,从而实现“治权为民所赋”,实行基于人民同意的政府治理。就政策筛选机制而言,在党内民主过程是全国党代会多选二,形成多元政策主张的竞争性提名机制,在人民民主过程则是全国人代会二选一,形成二元政策竞争机制。

第三层是公共领域的民权参与层面。这也是以公民权为中心、以政协制度为平台的参政议政层面,中国共产党引领多元政团和社会公众参政议政。我们一直主张通过宪政改革给予全国政协会议以宪政地位,即把全国政协纳入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成为与立法院也即原人大常委会平行的审议院,行使审议民主权力。我们把这种代议制度叫做复合一院制,最高权力机关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下设立法院行使立法权,下设审议院行使审议权。立法院提出立法草案,要首先经过审议院多数通过后,才能再由立法院根据审议院意见和公众参与意见修订完善后通过。政府的预算报告,则要同时经审议院、立法院两院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院里,多元化的法团代表着不同的阶层、利益群体等特殊利益诉求,通过民主选举程序获得一定的议席,并在政治协商与政策审议过程中影响立法过程与公共政策治理。

在政权共识层面、治权竞争层面、民权参与层面之间,形成了一种公共政策选择的双向分层过滤机制,分别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指向政策治理核心。

自上而下是政策方案的民主整合过程,共产党首先把分散整合形成的党内的多元政策主张通过党内民主机制集约为两种相对最优的政策方案及其治理团队,然后通过执政党提名机制推荐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大通过政策辩论和民主竞选程序作出最后的抉择,这其实是使公共政策方案及其治理团队先后经过了执政党与全国人大的双层过滤与整合。

自下而上的是政策诉求的有序聚合过程。公民将自己的政策利益诉求通过一定的法团或审议院议员提交进入政策协商程序,也就是说,公民的政策诉求一般要经过法团的聚合过程与审议院的聚合过程这双层的过滤与聚合。

马奇和奥尔森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对聚合过程与整合过程做了严格区分,认为整合过程追求协同和转化,聚合过程则要经历对立和妥协。聚合过程的逻辑起点是私人利益,借用本杰明?巴伯的话来说,他们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整合过程的逻辑起点是公意也即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马奇和奥尔森认为这种“以人民主权为旗号的整合性政治过程”是由社会契约精神、普遍的社会信念结构与共同的政治文化和公共利益偏好共同支撑起来的。对于健全的共和国宪政体制而言,聚合过程与整合过程都不可或缺。在中国,只有以“三个代表”建党、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益型执政党,通过人民主权机关才能担当起政治整合的功能。

共产党在这三个层面上将遵循不同的政党规律和宪政规则发挥不同的作用。首先,在宪政层面要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问题,共产党不再是以党治国,而是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成为监护宪政秩序的依宪执政党,在人大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障宪法实施与政治安全;其次,在政策层面要处理好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共产党不再是以党代政,而是在党权与治权依法分开的前提下成为提名政策治理团队并通过人大监督政府的提名监督党;最后,在参政层面要处理好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共产党不再是简单地领导群众,而是在多元一体的公民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成为关注社会民生、倾听社会声音、协商社会利益、凝聚社会团结、引领社会进步的协商合作党。这三方面共产党怎么样发挥领导作用有不同的规律、不同的因素影响它。

从某种便于理解的角度,我们也可以把这种“政权—治权—民权”系统也即“宪政—施政—参政”系统视为是萃取了“一党制”“两党制”与“多党制”优点的复合型政党体制。宪政社会主义学派也称之为“公意—众意复合型”多党合作体制。

宪政社会主义所主张的政党政治是“公意—众意复合型”的政党协商政治,即执政党与参政党合作协商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超越自由主义》书中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包括研究了西方整个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西方研究政党理论的学者对于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利弊得失有很多精辟的解析。在他们看来,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大国而言,只有构建了“两党交叉共识”的两党制才是最不坏的理想选择,也就是说,在这两个党之间并不存在宪政分歧或根本的政治对立,他们只是两个政策竞争伙伴,通过有默契的政策竞争游戏以满足选民行使“最后的抉择权”的需要,并赋予选民以主权者的心理体验,最终实现基于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在宪政共和体制中随着法治旋律优雅共舞的优质民主。而在中国,不必搞两党制,只需要有规制地开放党内民主——尤其是在全党统一的政治纲领前提下允许党内政策派别的有序竞争,就可以达到“两党交叉共识”前提下的两党政策竞争的政党政治最高境界,同样实现基于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优雅共舞的优质民主。

郑永年先生指出,共产党不能既做政治党,又做行政党,党政要分开。可是现在呢?我们这些年走的是党政融合的路子,结果却是权责不明、党政互相拖累,要么是政党决策、政府担责,要么是政府犯错、政党挨骂,甚至会出现党政错位的现象,譬如党的领导人在谈民生政策,而政府领导人却在谈宪政改革,最后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胳膊大腿一起上,什么都不好做,什么都做不好。再譬如,治权本该在省长,可真正的决策权却在省委常委会,省长只是常委之一,负责在政府实现省委常委的决策,那么试问在这种党政不分的体制下,省长怎么对省人大负责?如果省委书记拍板决策失误,谁能对省委书记问责?如果省委书记违法决策、政府遵命执行,又该如何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何以建立?邓小平早就说透了,党政分开是关键,可是我们后来总怕党政分开后党权边缘化或党权衰落,不知道党政分开后党该管什么、该如何发挥作用,把权力都抓在全能的执政党手里,导致政党权力超载,其最坏的结果就是政党崩溃或政党失灵。

那么,执政党究竟该管什么?第一管党建,培养具有先进性、纯洁性的公意型政治人;第二管政治,构建和维护政治共同体的战略共识与政治方向,譬如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与共同理想、政治发展道路等等;第三管宪政秩序,保障宪法实施与宪政运行,守护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规则系统。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打铁先要自身硬,所以党首先要专心致志考虑怎么使自身过硬,怎么践行“三个代表”,怎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怎么能让人民信得过、靠得住?所谓管政治,就是指管政治大方向,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走人民民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道路,这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谓管宪政,就是从具体的行政治权与司法治权中超脱出来,在保留提名权、监督权的前提下让治权相对独立参加游戏,自己专心做游戏规则的倡议者、监督者与仲裁者,切实保障整个游戏过程的根本秩序。谁如果不按照这个根本的政治游戏规则来出牌,实际上手握人民主权权柄的执政党就要依照宪政程序出场说话。我认为以上党要管的这三条最基本最重要,其他的当然还有管干部、管立法、管军队。党管干部在制度设计意义上是想力图保证公权力始终掌握在献身公共利益的先进分子手里,而不是任由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言人窃取;党管立法是基于党在人大立法机构中的领导地位以及其作为唯一的公意型政党的立法责任;党管军队从其现实意义上看是想力图保证文官指挥枪,兼任军委主席的国家主席都是文官出身,有民主而强大的执政党系统作保障,就难以出现军人干政或军阀乱政的现象。事实上,按照这样的改革方案,那种担心会出现党权边缘化或党权衰落问题的顾虑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共产党还是法定的唯一的执政党,不仅掌握着强大的政治资源,管着向国家推荐治国理政人才的干部提名权,而且还实际控制着国家元首权、军权、立法权、政府监督权、宪政监护权等重要权力,而仅仅只是放松了对司法治权的直接控制,允许司法独立,放松了对政府治权的直接控制,允许治权竞争并建立真正的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实际上,对于政治制度设计的研究者而言,最大的疑问是这样一个仍旧强大的政党能否通过自律以及通过党内民主动力和公民社会的外部压力自觉地接受宪法与法律的规制,依法控权,并放权给司法机构、政府机构和审议机构更加独立地行使职权,放权给公民社会和基层社区更加自主地实行自治。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强健的宪政国家,强健的民主政党,强健的公民社会,强健的市场经济,形成一种强强共生的多元共治格局。唯有这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政中国百年梦想才能最终实现。

有些朋友欢迎关于司法独立与治权竞争的改革举措,但对仍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很失望,认为这些都是与宪政水火不容的。我能理解这些朋友的心情,但希望能实事求是、冷静客观地从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来建设性地审视这些问题。

社会主义是什么?怎么理解?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的人那里有完全不同的理解。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的改革实际,我们可以进行新的阐释和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思想精髓是什么?是关于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社会的思想。马克思要建立的政治国家是什么样的?不是一般的民主的共和国,而是民主的自由的社会共和国。马克思说:“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而限制国家自由以保障人民自由的制度就是宪政制度。马克思终极的社会理想是什么?是消灭国家,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可惜这些思想长期以来遭到扭曲和淡忘,尤其是高度集权的斯大林体制彻底把马克思最核心最本质的思想理论精华都糟蹋了,硬是把“社会决定国家”的社会主义偷换成了“国家决定社会”的国家主义,而且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官僚主义国家。在19世纪,马克思讲“阶级斗争”是在贫富悬殊、阶级分化严重、工人没有选举权等历史语境下强调了社会底层的反抗权力,但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夺取政权后把这些内容仍然无限放大,实际上更便于掌握权力的人控制权力,使“阶级斗争”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和实行阶级专政的理论依据。他们把我们浴血奋战所苦苦追求的社会主义理想国变成了什么?变得让一个可怕的全能国家几乎完全吞噬了社会与个人。前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朱厚泽同志在一篇文章中说:“社会主义者以社会为主义,为社会而主义。不要迷迷糊糊,被人牵着鼻子走,把国家误认为社会主义,进而去崇拜那个国家主义。”去年我参加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讨会,发言题目是《社会主义即是以公民社会为主义》,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证了培育公民社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

李炜光:你讲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你阐述的应该是这个东西。

华炳啸:西方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流派很多,但他们也有基本的共识,譬如赖特就认为社会主义是“社会的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置于“国家—社会—市场”或“国家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三角关系中加以理解,这种社会主义试图解决国家失控与市场失灵的问题,对国家权力与市场权力都保持警惕。但什么是国家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要具体分析。关于这些概念的理论与实践在20世纪都发生了非常复杂而重大的变化,我们已经不能简单地通过贴标签去认识它们,而要具体了解它的体制机制到底是怎样运转的,其核心要素和决定因素是什么,目前正在发生着哪些变化。

李炜光:这是在寻找人类共同的东西。有些人总是在寻找人类分歧的地方,而你在寻找人类共同的东西。

华炳啸:对,是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对21世纪中国最有价值的内容是什么?是关于建立社会共和国以及由社会控制国家、使国家服从社会并限制国家权力也即“国家的自由”的思想。社会怎么控制国家?马克思讲到政党,把希望寄托于工人阶级政党,希望通过一个先进的政党去组织社会、动员社会,使社会力量足以改造国家、控制国家,直到最终消灭国家。政党是社会藉以控制国家的工具,它不能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工具,甚至垄断国家权力,导致政党异化。过去我们总是讲党群关系,现在则要研究一下党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到底应该怎样。我们承认,国民党和共产党过去都属于革命党类型,都确定了“党建国家”的现代国家建构的战略路径,形成了“党国体制”的制度安排。林尚立教授认为,党国体制就是指党的领导体系与国家体系共同组织社会、治理社会和推动社会发展,但在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党国体制”与人民民主之间的疏离,如果我们不能克服和消除这种疏离,那么中国就不可能在自身的制度框架和政治逻辑中建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成熟的现代国家。在我们看来,克服和消除这种疏离的唯一办法就是宪政,即把“党国体制”转型为宪政体制,并在宪政体制中合理平衡和清晰界分执政党与人大、执政党与行政治权、执政党与司法治权、执政党与参政党、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从国共两党“党建国家”的现代国家建构的最初的战略路径来看,选择“党建国家”路径实在是苦于社会太弱、军阀太强,只有强大的革命党才能整合社会力量推进社会革命,但其现代国家建构目标本来都是宪政国家。国民党有着明确的“军政——训政——宪政”路线图,而共产党则直接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宪政国家而奋斗,要求在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立即实现宪政。

宪政社会主义所主张的政党政治是什么?是“公意—众意复合型”的政党协商政治,即执政党与参政党合作协商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从理论层面上分析,“公意—众意复合型”政党协商政治相较于众意型政党竞争政治对于转型中的中国更具有制度适宜性与优越性。

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政治现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讲了,不走老路,不走邪路。老路指的就是实行高度集权、缺失宪政的党国体制的威权主义下坡路。邪路指什么?指实行自由多党制的西化道路。在现在给定的可能空间里,我们能够最大限度推进和争取的是宪政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分别在宪政层面、政策层面和参政层面形成宪政党、政策党和参政党的功能互补与宪政合作。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在政策治理层面用“政策竞争”替代“政党竞争”。既然不搞政党竞争,那么就必须得搞政策竞争。我在今年八月份到新加坡国立大学参加“超越自由主义”国际学术会议,在那里我讲中国再走过去的老路已经不可能了,我在《超越自由主义》的导论里首先就把威权主义老路Pass了。我们只有两条出路:一种是体制外多元主义的出路,也即实行多党竞争,一种是体制内多元主义的出路,也即实行政策竞争。共产党有八千万党员,超大规模的一个党。这样的共产党如果能够实现民主化的话,那我们的人民民主就不会远了。所以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是中国目前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路径。

那么,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最需要我们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怎么实现制度性的对接问题。共产党在人大中占有多数席位,作为执政党能够领导人民制宪包括立法,实际掌握着议会主权。但治权这一块必须放权。如果执政党大权独揽要管所有事,这个党最终一定会被压垮。我们主张推进党内民主、党政分开,让党员发挥主体性作用,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并让党依宪依法管好自己该管的事,到治权层面要放权。

推进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主体性作用已经成为全党共识,这就自然意味着我们要允许和鼓励党员更为广泛地参与党的政策讨论,并在党内不同的相互竞争的政策主张中根据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全国党代会要根据广大党员的民主意志,提名支持度最高的两个公共政策施政团队到全国人大竞选行政治权也即国务院总理,而当选者则依宪依法组阁,实行“基于人民同意与授权的治理”,此即“治权为民所授”的党性与人民性有机统一的民主过程。《超越自由主义》第一版称之为“竞选组阁制”。

大家想想,美国两党制是怎么运作的?美国两个党各自召开全国党代会进行提名,各自产生出一个政策团队,所谓两党竞选,也就是让人民在两个彼此竞争的政策治理团队之间作选择。竞选时辩论什么?大多都是是否允许堕胎、增税还是减税等一系列民生政策问题。如果我们的改革能允许政策竞争,在一个超大规模的执政党内同时提出两个政策治理团队到人大去竞选,那么从选民的角度看,这就和美国两党竞选制度差不多了。改革是一步一步往前走的,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短期内就要如何如何,那不可能,也没那个条件。中国公民社会还没有发展起来。在没有成熟的、健全的公民社会之前要落实宪政其实非常难。执政党肩负着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总体而言现在很努力,也具有较高的组织动员效能,我们应冷静客观、积极务实地剖析现实、展望前景。

对于宪政学者来说,我们有可能做到的、最大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中国最具有权力的力量怎样转化为宪政的守护力量,且能符合它自身的长远利益与宪政建设的国家最高利益。这是我们可以去努力推进和争取的一个方向。我们一直提倡以“政策竞争”替代“政党竞争”,认为这可能是我们走新改革道路的唯一选择。这样做,就能够实现习近平所提出的“权为民所赋”。他讲“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言简意赅、意义深远。“权为民所用”是原来胡总书记讲的,习近平实现了新的突破。如果我们具体落实这句话,那么首先就是允许并依法规制政策竞争过程。没有竞争,就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政。为什么竞争对民主、对宪政来说都很关键?因为只有当人民面对互相竞争的政策团队拥有抉择权的时候,才能有行使人民主权的政治体认。只有当两个以上的政策团队按照共同游戏规则展开竞争的时候,规则的权威性、至上性才会变得不可动摇,因为谁犯规都不行,首先民主竞争的利害相关者不答应啊。前面讲财政体制改革,有时我们呼吁推动得很艰难,原因就在于缺乏动力,推到某种程度就推不动了,而若要撬动整个政治格局最重要的就是竞争。经济改革就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经济领域,政治改革是把竞争机制怎么引进政治领域。竞争机制从哪里开始呢?首先从贯通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程序的政策竞争开始。如果能够走到政策竞争这一块,那宪政就得到了很大的推进。有了两个政策团队竞争,那么至高无上的宪政规则就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党内各种思想政策派别的切身政治利益,并在体制内形成了一种推动宪政的强大政治力量,而且不管谁违规它都不答应。

提问:听您讲这么多,您刚才说的政策竞争,其实已经实行了宪政的基础,您说是走向宪政的途径,当中岂不是有悖论?

华炳啸:政策竞争与宪政建设应该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先要允许党内公开的政策讨论,然后是允许政策竞争,随后才有可能把它宪政制度化。具体等会有时间再说。我们的研究只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新的选项,中国研究政治体制改革或宪政改革问题的学者很多,有各种各样的政策主张。目前的宪政社会主义研究领域内也存在着各种观点的讨论,这是一个开放的思想平台。当然,我们也有基本的共识。

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是“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复合民主、多元共治”。我大概算得上是最早系统提出和论证复合民主的人。林尚立教授讲“复合民主是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形态”,对此我非常赞同。我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下的分权制衡制的制度设计构想,主张把政协整合到人大之下构建四权分权制衡制,即由人大常委会改革形成的立法院、政协改革形成的审议院、国务院和司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审议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现在的政协没有宪政地位,只是一个统战机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既然我们不可以搞两院制,那么我们可以搞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两院制,也即复合一院制。比如通过政府预算,两院都要通过。

就未来十年宪政改革的前景而言,我认为后面三至五年很关键,是重要的理论准备期和改革方案酝酿期,同时可以着力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积极推进人大、政协改革和司法改革、财政民主改革,推进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等等。但宪政改革的真正启动,应该是在第二个五年,那个时候中央政治局常委将会有大的变化,估计除了习近平和李克强之外,会出现一批新人。十八大报告起码管五年,如果这个报告能在五年内落实,我觉得第二个五年推动宪政改革的条件也就更成熟了。第二个五年的宪政改革任务就是为党的二十大之后的中国政治打造一副“紧箍咒”,修订宪法并出台一系列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也就是要为万世开宪治。关于这些宪政改革的一些理论分析与制度设计,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当当网网购一下《超越自由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论丛》1至4辑,也可以到中国改革网看一看《改革内参高层报告》2012年月25日出版的第811期。总的来说,中国的宪政建设困难重重,任重道远,但大有希望。

结束之前,我再强调四句话:

第一,让宪政首先运转起来。这很关键,哪怕运转起来一点点都将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有些意识形态争论可以暂时搁置,以构建最大的宪政共识。

第二,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政策竞争替代政党竞争,走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第三,确立“治权为民所赋”的新改革理念,给人民以选择的权利。由哪个政策治理团队来治理老百姓,用什么政策治国理政,这些都可以依宪依法通过政策辩论、政策竞争来由人民出场作出回答。这对激活中国式民主至关重要。

第四,理论只有彻底才能说服人,改革只有彻底才能赢得人心。康有为曾有一句名言:“全变则强,小变仍亡”。仅就党内民主改革,或者仅就财政方面的改革都很难,改革必须彻底、系统,这样才能赢得人心。如果我们的改革由于既得利益的阻力太大而迈不开步子,无法根本突破旧的体制机制障碍,缺乏改革动力,那么整个改革开始事业就会毁于一旦,遭到失败的命运。不改革可以,但不改革就是等死,改革却不一定是找死,完全可以向死而生,迎来新生。对我们来说,为权力立法、为生民立权、为新政开新学、为万世开宪治是我们当代中国宪政社会主义研究者的学术使命。

因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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