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林:陈水扁这面镜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0 次 更新时间:2013-05-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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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林  

要问当前什么事情最不得人心,大概就是腐败了。必须反腐,也是朝野共识。老百姓对腐败当然深恶痛绝。掌权者也没有谁敢给腐败辩护。但是回顾过去的十年或二十年,却是“越反越腐”。

不过,使一些人心情为之一振的是:中共第十八届新班子一上任,就雷厉风行展开反腐行动,某些所谓“有后台”的贪官已经纷纷落马了。

“要动真格的了!”有人这样评论。现在“两会”闭幕,中共十八届领导已经全面接班。人们最憎恨的腐败能被根治吗?

一般而论,一个国家的执政者确实不愿意自己的队伍里有腐败分子,因为这种人危害自己的统治。中共执政以来,曾经多次不惜以死刑对付贪官,这在当今的世界上都是少有的严刑峻法,还能说“没动真格的”吗?然而当政者的决心是一回事,腐败的产生机制却是另一回事。

产生腐败的机制是什么?权力。因为权力是由人来行使的,而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谁手中有了权力,谁就可以强制推行自己的意志,既可以支配他人,也可以占有财物。这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只要对权力没有监督和制衡,掌权者必然以权谋私。所以“权力腐蚀人”是一条铁的规律。自有人类社会以来,腐败就与权力共生。当掌权者身上的“魔鬼”完全压倒“天使”的时候,也就是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的时候,这时执政者就陷入统治危机,社会便无法维系了。也正因为如此,怎样对权力实行制衡和监督,便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的课题。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经过几千年的摸索,终于找到一种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的政治机制,这就是民主。民主的本义是主权在民,它的前提或基础是天赋人权,即非经法律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按照宪法,由这样的选民,经过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产生的分权制衡的权力机关,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就是民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权力是由人民授给国家机关的,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专门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同时保护人民权利的最高准则,这正是“法治”的本义。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权力既然由人民授予,便可以由人民收回。而且这权力既不是集中在一个人或几个人手中,也不是由一个机关来行使,而是分散到互相制衡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这就从体制上杜绝了独断专行的可能。不但如此,由于民主制度保护言论、集会、结社、新闻、出版的自由,也一定有广泛的舆论监督。在这种制度下,一切官员全都处于阳光之下,从他的财产到他的政治活动,包括他的道德操守,都躲不开全社会的监督。这就不光是“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而是几乎处于“千夫所指”的境地了,还能有以权谋私的余地吗?

当然,连自然界的物质都很难提炼出100%的“化学纯”,何况更加复杂的社会呢?事实上在民主制度下,也难免有人以权谋私。远的不说,就在台湾海峡对岸,同为中国人居住的台湾,前几年就发生了一桩举世瞩目的腐败大案,这就是陈水扁贪污案。

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之后,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今年二月终于被台湾高等法院各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新台币二亿五千万元(陈)和二亿元(吴)。这位台湾的前“总统”和“第一夫人”,不但人要服刑,而且还要吐出赃款。他们的下场,应当成为大陆贪腐权贵们的一面镜子。

大陆的中国人,一向怀着特别的心情密切关注着陈水扁事件。不过这种“特别心情”却因人而异。老百姓在电视机前看台湾的反腐新闻时,心里想的是大陆的“反腐”。台湾的前“总统”陈水扁和他的夫人都能法办,大陆那些逍遥法外的贪腐权贵及其家族呢?

“权力腐蚀人”这条规律真是屡试不爽。陈水扁当年曾被人看作“民主斗士”,他本人也洋洋自得,居然恬不知耻,以“台湾之子”自居。但这位“民选总统”上台之后,立即忘乎所以,真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无忌惮地攫取财富,很快就使自己的家族成为新的暴发户。中国早就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如今这位“八年清‘总统’”,该有多少“雪花银”呢?

如果说已经实现民主宪政的台湾,都能产生一个腐败的“总统”,那么在民主宪政尚待实现的大陆,就更难以杜绝腐败了。

为什么在大陆会发生“越反越腐”的怪事呢?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几十年来一以贯之的政治体制,是“党国体制”,所有的权力全都集中到执政党手里。权力如此集中,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在这种体制下,官员都受命于上级,所以老百姓拿他没办法;媒体都是“党的喉舌”,所以没有舆论监督;民主党派都自愿接受中共的领导,所以也没有在野党的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掌权者垄断了全部权力,能不腐败吗?当然,中共中央也知道腐败会毁了自己,也确实在反腐败,还成立了专门机构。但都是上级查下级,上级反下级,谁都无权查上级,更无权反上级。

民主宪政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当选者有可能变坏,或本来就坏而是靠欺骗选民上台的,但他长不了。因为他的命运操在选民手里,选民可以依法选他上台,同样可以依法赶他下台。陈水扁在任期内虽然靠玩弄手腕没有被赶下台来,但到大选时,终于被选民所抛弃,而且被依法送进监狱。正因为台湾已经从专制转向民主,所以陈水扁执政所酿成的政治危机,才能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解决。

然而大陆至今还有人公然拒绝民主的普世价值。

陈水扁事件的解决,向全世界显示了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也展现了中华民族在政治文明上并不比别人落后。西方人能办到的,中国人一样能办到。这不但使大陆朝野看到了解决反腐难题的出路,而且对大陆的政治改革也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事实上,大陆的政治改革乃是两岸统一的真正关键。因为只有在民主的大陆和民主的台湾之间,才能产生真正的亲和力。这种力量发自两岸人民内心,是任何外力分不开的。

当然,面对台湾这次民主和法治的胜利,不愿意权力受到监督的人不会高兴,因为他们从陈水扁这面镜子里面看到了自己的下场。为了逃脱这种命运,有人在准备后路,把财富转移出去。不过这毕竟是逃跑,而且还有风险。所以这些人必然要反对政治改革,以便保住手中的权力。只消举出一件事情,就可以看出改革的阻力有多大了:“官员财产公示”本来是极普通的一件事,可是在大陆,到现在都行不通。为什么呢?因为掌权的官员自己不同意!没有一种制度迫使官员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而是请他自愿接受监督,这不是与虎谋皮吗?

谁都知道,民主大潮不可抗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决定的改革,就是一条可以和平地向宪政民主转型的路线。这条路线既要改革不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也要改革不适合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也就是说,经济政治文化都要改。

现在,中共十八届新班子已经全面接班。看来,新领导的反腐决心和手段比往届都强得多,所以才有人说,这回是“动真格的了”。老百姓当然欢迎“动真格的”。但真正有效还要靠制度。人民不能真正普选,舆论监督没有放开,不能分权制衡,总之,宪政民主不实现,自己监督自己,腐败是反不掉的。这个道理,其实用不着多说。

中共十八届领导上任之初,曾表示决心要涉足“改革深水区”。什么是“深水区”?当然是政治制度。因为二十多年来主要进行经济改革,以致政治严重滞后,不光导致腐败越发严重,同时也是产生各种问题的总根源。如今新的领导表示要涉足改革的“深水区”,确实使人们重新燃起政治制度改革的希望。如果这种决心真的变为有效的实际行动,那就不光反腐,而且意味着踏上宪政民主的大道。

(作者为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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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3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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