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波:政党“束手束脚”可让国家少走弯路——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新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6 次 更新时间:2022-05-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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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波  


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执政党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密不可分;党无视宪法、破坏法制,国家必衰、必弱,社会必散、必乱,人民必贫、必苦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问题高密度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这不仅展示了新的法治思维、理念和方略,也昭示着中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宪法统率、系统推进、追求实效的新阶段。


法治新理念:忠于宪法,依宪治国


3月17日,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誓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联想到习近平同志就任总书记后不到一个月,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并强调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这是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肯定了宪法的至上性,首次从宪法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即依宪治国,表现了对宪法的绝对服从和敬畏。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服从宪法的前提下,党具体怎么领导,怎么执政,则应该与时俱进。新形势下,党要执政兴国,必须依据党章国法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既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正如邓小平所说、并为新中国不太长的历史所证明,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党最有资格犯错误,党也最有能力违反宪法。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执政党特别是其最高层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密不可分;党无视宪法、破坏法制,国家必衰、必弱,社会必散、必乱,人民必贫、必苦。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同时也是法制恢复和走向法治的过程。如果没有法制的恢复,没有法治观念的逐步确立,非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能成功,恐怕整个国家都还要在黑暗中徘徊。面对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挑战,面对不能严格执法、带头守法的现实,面对公信力日渐丧失的危险,总书记适时提出党要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可谓抓住了要害。


法治新方略: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2011年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实现了从法制不健全到比较健全的飞跃。但法治建设还任重道远,比起法律体系的建成,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任务要艰巨得多,各种困难要大得多。所以,中央适时调整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略,在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同时突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这里,“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便不可能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新的执政团队的法治新方略。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但也存在治国、执政和行政的主体区分和功能之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但也有不同的层次性和针对性。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切实履行职能,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掌握好国家的财政,监控好政府的人事和行政,保护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各种自由。法治社会要求全民守法并且善于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监督一切掌握国家权力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防止其滥用权力。只有人人守法、用法、护法,才能建成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成效又必然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在法治的整体推进、一体建设过程中,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执政党都是关键。在中国,人民别无选择,党也别无选择,只能互相依赖;人民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党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党掌握着一切政治权力和资源,尤其需要谨慎,需要吸取历史的教训,需要保持适度的谦抑,有节制地行使权力,在执政时要恪守宪法和法律,而不要怕被宪法和法律束缚住手脚。必要的“束手束脚”,可以防止党犯错误,防止国家走上弯路,避免由人民为党的错误买单。


法治新目标:管住权力,促进公正


公平正义,是人类美好的追求。权力腐败,是公平正义的天敌。法治的真谛不是用法治民,而是用法限权治官,保障公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正因为如此,习总书记今年1月份接连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分别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限制政府的权力如同建立政府本身一样必不可少。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共识,也是法治的要义。具体政府形式可以各不相同,但只有能够通过限政以达于善政,通过制约以达于均衡,通过法治以达于公正的,才是好政体。习总书记庄严承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从限政制权的角度反腐败,已经超出了反腐败本身,表明党在思想认识上和治国理念上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我们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教训的总结。这里的关键是,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在党外监督制约力量非常脆弱、媒体监督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谁来关?如何关?别的不说,就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一把手、二把手,就几乎没有人能关得住他的权力,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能关住他的权力。虽然我们的监督法规齐备,监督主体多样,但效果欠佳,没法克服“上级监督太远,平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实问题。

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党,主动权也在党。党已经意识到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巨大的进步。但要兑现承诺,就得下大力气建设好制度、落实好制度。现在我们的制度之所以关不住权力,不是因为“网开一面”,就是因为受非制度因素制约太多。更为要命的是,权力不会自己往笼子里钻;权力更不会老老实实地待在笼子里。面对管不住权力的难题,执政党及其领导核心需要有革新政治,重建权力结构的勇气和智慧,需要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大胆而稳妥地推进政治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之路,真正还权于民。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只要人民有足够的权利和自由,能够真正行使宪法所赋予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权力便不至于太张狂。

管住权力,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根本上说取决于政府的施政。虽然有了公平施政,不一定有公平正义,但没有公平施政,便绝对不会有公平正义。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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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杂志(总第4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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