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兵:政治体制改革:舆论监督推进的前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1 次 更新时间:2013-04-1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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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舆论监督面临可喜和可忧两种境地。可喜者,互联网和手机一类新兴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影响力不可小觑。可忧者,就是那些妨碍和束缚主流传媒舆论监督的理念、政策和规定,仍然根深蒂固。基于此,舆论监督如何推进仍需进行理论的引导。

一、有待突破的三个困境

据笔者观察,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没能进入亿万民众翘首以盼的理想状态,尚有三个困境有待突破。

首先,舆论监督的理念和顶层设计尚需有革命性的变革。1953年出台的“党报不能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至今仍是批评和监督党委、政府和官员的“挡箭牌”,成为不少腐败事件和问题官员的保护伞。这既是民主理念的缺失,又是顶层设计的失误。一个半世纪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将无产阶级政党内阻挠党的报刊履行监督批评使命的言行同政府的书报检查相提并论。他们批评党的领导人不相信群众的力量,不尊重起码的党内民主权利,而把自己看成是超乎批评之上的,并且把任何批评都斥之为大逆不道。恩格斯曾经向党的领导人奥·倍倍尔建议,创办一个“形式上独立的党的刊物”,这种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所采取的某些步骤,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1](P517-518)。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广泛开展舆论监督,要继续发扬包括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内的党的三大作风。可是在实践上,类似1953年的规定客观上促成一部分党政机关和一部分领导干部处于“免于批评”的特权地位。

其次,规范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的政策和法规,有的缺失,有的不当,充分反映了相关政策设计的问题和缺陷。缺失主要表现在规范和引导人们利用新兴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方面规章制度的不足。人们对某些网络发表的舆论监督,常常弄不清是真是假,是对是错,而对某些网站一会儿删除,一会儿又重新刊登,更是感到莫名其妙。这样,不仅批评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使网站及其监督者的公信力也受到贬损。失当者,可以近几年禁止“异地监督”的规定为例。国际社会流行的管理舆论监督的原则,同对一般新闻报道的管理并无不同,要旨是:记者对报道的事实负责,媒体负发表的责任。当代世界,不仅不反对异地监督,而且保护这种实际上相当有效的舆论监督。因为这是对民主制度的正确利用,也是对新闻传播规律的遵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经验表明,只要立足于事实,遵循党的道义规范,无论同城还是异域,舆论监督都是合乎党的纪律的,都会受到党的保护。

再次,目前仍明显呈现的妨碍舆论监督的机制亟待调整。在有的地区、有些部门,存在着官商勾结、腐败者和执法者沆瀣一气的问题,出现了近几年实施舆论监督中最令人愤慨的现象。前几年发生过公安机关应企业所请进首都抓捕新闻记者的丑闻,而近年更发展到被批评者伙同某些党委宣传部长、公安局长一起到地方抓记者、到传媒机构无理取闹,而且达十余次之多。在这些部门和这些人眼里,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舆论监督的重要思想,什么中国共产党90年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光荣传统,什么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的创新机制,已经荡然无存!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四个抓手

以上种种困境的存在,表明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要深入顺利地开展下去,舆论监督要开辟新的天地和取得新的成就,必须在理念、制度和管理上有重大突破。其中最重要、最紧迫的是主动积极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从舆论监督的视野看,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党和国家的组织制度与工作制度的调整。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他强调:“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P333)

以提升新闻舆论监督的有序性和有效性为目标,政治体制改革应在以下四个方面有重大突破:

第一,为有效地对党政机关和各级官员进行舆论监督,要强化必要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根据邓小平的分析,好的制度是实施与保护舆论监督的根本保障,当前中国舆论监督缺乏的正是这种好的制度。制度设计与制度建设,既包括破,又包括立。不破不立,大破大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因此,破字为先,把推进和保护舆论监督的新制度建设起来,就有了方向,有了目标。当下首先应当设置的,当是沿用“批评者对事实负责,媒体负发表的责任”这一国际惯例,作为我们推进舆论监督的重要制度。

第二,要从理论同实践的结合上给“公开性”以正确与足够的评价,要从制度上和机制上保障“公开性”原则在舆论监督操作过程中得到切实贯彻。我们有必要重温列宁讲过的一个千真万确的观点: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是可笑的。列宁把公开报道作为无产阶级报刊同资产阶级报刊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他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在自己的报纸上或者进行口头宣传鼓动的时候,应该完全公开、肯定、明确、大声地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及自己的纲领、路线、主要目的告诉群众。他特别要求把那些纪律败坏、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病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送交人民法庭审判,并且公开报道和抨击这些企业和工作人员。列宁反复强调,不要怕揭露错误和无能,不要怕家丑外扬,不要怕赤裸裸的真相。

第三,要更加有力地推进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权”建设。赋予公民充分的“四权”,让他们以“四权”为尚方宝剑,利用新闻传媒,广泛而持久地开展舆论监督。“四权”中,知情权令公民获知监督的对象和事实。近几年虽然已经要求领导干部申报每年收支状况,但又不向群众公布,这如何让民众进行监督?表达权令公民对获知的事实进行公开揭露、分析和评论,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对自己的公仆——各级官员的非法行为说三道四,指责抨击。参与权令公民有权进入现场,置身事件全过程,了解与调查各级政府机关及官员的执政措施和行为,使舆论监督的渠道、方式、手段、力度、效度都有充分的保障。监督权令公民在法律的支持下,有充分的权利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直接的揭露与批判,提出自己的处置意见,并保护自己不被打击和报复。党的十三大提出舆论监督的使命和功能,公民的“四权”开始得到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公民的“四权”建设有所加强,但其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仍然不少,尤其是“四权”建设还缺乏宪法和法律的明文保障,妨碍“四权”建设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改革还没有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第四,针对当下舆论监督媒介生态差、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和传媒生存压力大等情况,要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和加大法律保护入手,不断加强舆论监督的坚定性和彻底性。为此,要重提邓小平南方谈话时反复讲的几句话:思想要更解放一点,胆子要更大一点,步子迈得要更坚定一点。坚定性和彻底性不足,实际上反映了在舆论监督问题上,缺乏新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有力支持,或者说仍有陈旧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在那里挡道。由此,还需重申非常重要的一点:要把舆论监督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起来,关键在于要对政治体制改革真正予以重视,提上日程,并不断地加大改革的力度和效度。

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同前几年不同,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程中,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全党逐渐有了共识,也有了比较广泛的舆论支持,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了切实的行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健康而持久的舆论监督的美好前景,一定会早日展现在我们面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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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4,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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