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东:有关顾准、戴煌、许良英、牟宜之命运的一份史料

——《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对106名右派分子处理意见》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99 次 更新时间:2024-04-1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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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 (进入专栏)  

最近,读到史义军先生保存的一份1958年2月9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对106名右派分子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反右派斗争史的一份颇有价值的史料,本文作一初步研究。

一、《意见》概况

这份意见为铅印16开,共118页。前面有几点说明,开宗明义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家机关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中右派分子的具体条件,对106名右派分子的处理意见,发给各单位整风领导小组参考。”也就是说,列出106个案例,供各单位比照处理本单位右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家机关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是1958年1月30日发到县一级的文件,不登报,不广播,但可以在有右派分子的单位宣布。文件第二条规定:“对于国家薪给人员中的右派分子,按以下六类办法处理:

1,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实行劳动教养。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态度特别恶劣的在劳动教养的同时,还应当开除公职。应行劳动教养的人,如果本人不愿意接受劳动教养,也可以让他自谋生活,并且由他的家庭和所属居民委员会负责在政治上加以监督。

2,情节严重、但是表示愿意悔改,或者态度恶劣,但是情节不十分严重的,撤消原有职务,送农村或其他劳动场所监督劳动。对于监督劳动的人,在生活上可以按具体情况酌予补助。

3,情况与第一类第二类相似,但是由于本人在学术、技术方面尚有专长,工作上对他还有相当需要,或者本人年老体弱,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撤消原有职务实行留用察看,并降低原有待遇。

在上述第二类、第三类情况下,如果本人既不愿意接受监督劳动,又不愿意留用察看,也可以让他们自谋生活,并且由他的家庭和所属居民委员会负责在政治上加以监督。

4,情节较轻,愿意悔改的,或者情况虽与第一类、第二类相似,但社会上有相当影响、需要加以照顾的,撤消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5,情节较轻,悔改较好的,或者情况虽与第一类、第二类相似,而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或者在学术、技术方面有较高成就,需要特殊考虑的,实行降职降级降薪。如原有兼职较多,应当撤消其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务。

6,情节轻微、确已悔改的,免于处分。

《意见》就是这个规定的具体实施样本。106人分六类处理,第一类处理劳动教养18人,其中11人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为王象崐、李汝静、赵文仲、刘林顺、郑世康、穆昶、林厚祺,7人不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为王金湘、张澄清、刘治平、孔嘉、张永昌、郑白涛、张宗禄;第二类处理撤销原有职务,监督劳动21人,为顾准、彭达、范四夫、吕兴廉、王仲文、黄先驯、王留庆、许继业、刘立达、尹华、于干、周镇、孟明、王耀溥、伊洪、戴煌、许良英、童富生、李克刚、李维华、叶华湛;第三类处理撤销原有职务,留用察看10人,为罗青等;第四类处理撤销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21人,为张子敬等;第五类处理降职、降级、降薪22人,为牟宜之等;第六类免于处分14人,为路云等。免于处分的只是免于行政处分,但开除党籍、团籍、军籍。

内文用5号字,每人占1页,前面简介性别、年龄、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学历、党派、参加革命或参加工作的时间和现任职务级别。其中许继业最年轻,当时18岁,杜镇远最年长,当时68岁。级别最高者为刘惠之,1928年入党,行政8级。

下面有三项,一、主要反动言行。二、斗争中的态度。三、处理意见。“主要反动言行”篇幅较大,多则千余字,少则数百字。“斗争中的态度”文字较短,开除公职,劳动教养者均为:“态度特别恶劣,无悔改表现。”不开除公职,劳动教养者均为“态度恶劣,无悔改表现。”撤销原有职务,监督劳动者均为“表示愿意悔改”。撤销原有职务,留用察看者均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悔改”。撤销原有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者均为“低头认罪,愿意悔改。”降职、降级、降薪者有“悔改较好”,“承认反党罪行,愿意悔改”和“低头认罪,愿意悔改”三种。免于处分者均为“检讨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处理意见”也很短,除了六种处理,有人附带说明开除党籍、团籍、军籍。

纵观这六类被处理者的“主要反动言行”看,互相之间的差别并不明显,从第一类到第六类,都有人质疑“党天下”的政治体制,主张自由、民主、人权,批评肃反等运动造成冤案,从字面看,区别主要在于他们对反右斗争态度不同。其实,对中国当年政治运动有体验的人都知道,所谓态度,主观成分很大。同样的情况,领导人既可以说成是“态度特别恶劣,无悔改表现”,也可以说成是“检讨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各单位运动主持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其实,从更宽的范围看,所谓认罪态度也不是区分处理方式的绝对依据。比如当时的大右派章乃器,是有名的拒绝低头认罪的硬骨头,1958年第一次处理为撤销粮食部长职务,撤销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行政级别由四级降至十级,保留全国政协委员。1963年第二次处理为撤销全国政协委员,生活费降到150元。文革初,生活费又降到50元,1975年恢复为150元。章乃器当年是“七君子”之一,国际影响太大。如果比照这个文件作一类处理,当政者还是不无顾忌。民盟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被打成右派的共59人,其中章伯钧、罗隆基、叶笃义、沈志远、马哲民、郭翘然、曾昭抡、费孝通、黄药眠、潘大逵、潘光旦、钱端升、韩兆鹗、王国松、王毅斋、刘王立明、朱裕璧、何公敢、吴景超、宋云彬、李士豪、李子健、李伯球、罗忠信、陈仁炳、陈敏之、陈新民、姜震中、许德瑗、曾庶凡、费振东、黄琪翔、杨子恒、杨希尧、钱伟长、鲜英、王文光、李化方、李则纲、李健生、陈仰之、徐雪尘、浦熙修、梁若尘、陶大镛、陆钦墀等均为四、五类处理,既降职、降级、降薪,或分配较低工作,只有中央委员范朴斋、张志和为三类处理,留用察看,中央委员彭文应、中央候补委员丘克辉、吴春选、杜迈之、陈新桂、舒军为二类处理,监督劳动,中央候补委员李康为一类处理,劳动教养。按第六类处理免于处分也只有候补中央委员张广标一人。反右斗争的重点是民盟,但对民盟上层人士的处理却多为四、五类,而非一、二类。一方面因为这些人年龄偏大,另一方面也可能考虑到他们的国际影响。

《意见》开篇也特意作了三点说明:“列入第四类的右派分子,有些情况与第一类第二类相似,他们在社会上也没有较大影响,但是考虑到有些人是较高级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考虑到工作上的需要,也把他们列入了第四类。”第四类多数为工程技术人员,也有法学、教育、出版方面的专业人士,对他们采取原单位撤职另行分配待遇较低工作,和第五类处分相似。这其实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思路。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还有用。而第三类年龄偏大,大部分已经年过50,在当时,50岁的人就算年长的了。劳教的18人只有1人48岁,绝大多数在40岁以下,2、30岁的居多。由此或可管窥政策设计者区别对待的初衷,但实际上处理结果往往宁严勿宽,宁左勿右。

二、劳教教养与监督劳动

1957年7月18日,毛泽东提出,要搞个劳动教养条例,除了少数知名人士之外,把一些右派都搞去劳动教养。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一书中说:“全国55万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半数以上失去了公职。相当多数被送劳动教养或监督劳动,有些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回忆与研究》P839)可见第一、二类处理比例相当高,后四类处理的比例不高。原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尹曙生在《劳动教养和反右派斗争》一文中也说:“全国55万右派分子中,有多少人被劳动教养?大约是45至50万人。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人,被判刑劳改的是少数,继续留单位的也是少数,绝大多数是被送去劳动教养。以安徽省为例,就可以说明问题。在反右派运动中,安徽省一共有31479人被打成右派分子,除987人外,都送到劳改、劳教场所劳动教养。因为当时专门的劳教场所少,绝大多数人是被送往劳改农场、工厂,和已经判刑的犯人关在一起,被管教干部统称为‘三类人员’(劳改犯、劳教分子、刑满就业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没有触犯刑事法律,受到的是行政处罚,可是在实际对待上,同判了刑的罪犯,没有多少区别。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被逮捕判刑和批准劳动教养的人员大量增加,看守所、拘留所、监狱,人满为患,于是在大西北地区广建劳改、劳教场所,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市劳改犯人、劳教人员被送往西北各省。以青海省为例,3年内先后有20多万犯人和2.5万名劳教人员从全国各地送来,被安置在58个劳改、劳教场(厂)。塘格木劳改农场,先后送来600名劳教分子,其中455人是因右派问题被劳教的。把他们和已决犯人混合编组,同吃、同住、同劳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没有规定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才规定劳教期限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劳教人员等于被判了无期徒刑。可是,对这么多劳教人员总得有个处理办法,于是每年由中央下达对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使劳教人员有个盼头,不至于绝望、走绝路。但是中央每年下达的解除劳教比例很小,下面又不认真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很少。1959年,中央给全国下达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3%,而青海省只给45人解除劳教,占劳教人员总数0.2%;1960年中央下达劳教人员解除劳教比例为5%,而青海只解除805名,占2.37%。而被解除劳教的人,在中央提出的所谓‘多留少放’政策指导下,能够回家、回原单位的人极少。所以有人说解除劳教留场(厂)就业,是第二次劳教。所以很多1957年被划为右派送去劳动教养的人,20多年后才随着所谓‘纠正’错戴右派分子帽子才被解除劳教。青海省地处高寒地区,严重缺氧,加上饥饿,还要进行重体力劳动,大批劳教人员被饿死、冻死、虐待致死。3年中死亡劳教人员4159人,占劳教人员数的26.5%,其中3000多人是右派分子,他们没有能活到被‘改正’的那一天。”(见《炎黄春秋》2010年4期9页)

关于劳动教养的来历,尹文也有论述。他说:“从1951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了200多万犯罪嫌疑人,其中被判死刑的有70多万,判管制、戴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的30多万,判有期、无期徒刑的120多万,还有30多万,罪行轻微不够判刑,又不愿意放,或由于时间短一时查不清问题,继续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紧接着,1955年至1957年,在全国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内部肃反运动,又有几十万人走进了拘留所、看守所,其中多数人只是由于历史问题而被关起来的,没有现行破坏活动,很难判刑。如在肃反高潮中,肃出了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就涉及2100余人,其中逮捕92人,隔离审查62人,停职反省73人,其他人多数进了看守所、拘留所,长期关押不放。怎么处置这些关在看守所、拘留所里的不能判刑、不够判刑、又不愿意放的人,成了一个大难题。1955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规定:‘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立功而继续留用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内部红头文件。接着,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于是,劳动教养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办起来了。”“到了1957年夏季的反右派斗争,全国又有55万多人被打成了右派分子。对这些只动口、动笔,没有现行破坏活动的人怎么办、怎么处理?成了当政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经过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提议,报经毛泽东批准,劳动教养成了处置右派的主要办法。可是劳动教养是内部红头文件规定的,还必须使之合法化。于是,由中共中央授意,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第三到第六类处理比较容易理解,作为第二类处理的监督劳动和第一类处理的劳动教养区别何在?我想结合文件中受到第二类处理的几位先生的经历作一些探讨。

第一名为顾准。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顾准自述》里,顾准详细地记录了被“监督劳动”的过程:

“1958年5月上旬,在参加最后一次支部生活的前几天,综考会的安宏琴通知我,对我的处理为监督劳动,每个月发给个人和家属生活费五十元,到河北赞皇县劳动。”“5月上旬下乡的共二十余人,绝大多数是各所的右派分子。赞皇县的劳动队伍由刘述之(1964年筹备世界经济所时,他负责该所的办公室)带领。这二十多人下乡时,他专来北京一次带领我们下去。”“科学院党委对我们这二十多个右派分子的政治待遇,规定为‘一视同仁,有所不同’。所谓‘一视同仁’,就是不在农民群众中公开他们的右派身份,和一般人员在一起共同学习,可以听一般的传达。所谓‘有所不同’,就是我们要接受下放劳动干部的监督,老老实实劳动,老老实实改造思想。”(P251-252)当年12月,回到北京。“1959年3月,第二次下乡劳动,地点在河南省商城县。领队人是当时化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李克征。”“1959年6月中旬,我们这个劳动队伍中的六个右派分子,集中到县委直接领导的铁佛寺劳动队去劳动。这是一个右派分子集中劳动的队伍,全队人数一百余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商城本县的右派分子,另有河南省各机关下放商城劳动的右派分子十余人,以及科学院的六个右派。商城本县的右派分子,大多数来自区级干部(副区长、区秘书等)和小学教师,也有来自县人委各局的。”“后来李克征告诉我,科学院下放劳动队到达商城时,县委即曾要求把六个右派集中到劳动队去,李克征根据院部出发时指示的原则,不同意县委要求,拖了三个月。因为县委的坚持,当院部一位到商城巡视劳动队伍的同志到达后,经过商量,才应县委的要求,把这六个人转过去了的。”(P255-257)“劳动,在正常情况下每天八至十小时。八九月份以后,经常加班劳动,有时从清晨二三时起,有时晚上夜战。在这种情况下,一天的劳动时间,可以长达十五、六小时。全队生活纪律很严格;全队右派相互间一律不得称同志;来往信件,都要经过检查;非经请假,绝对不得离队外出;节日,一律不准假;除队里的伙食而外,不得向外购买食物。”(P258)根据《顾准日记》记载,在商城,他经历了饥饿的威胁,目睹了当地农民饿死的惨状。1960年2月,顾准从商城回北京,3月到科学院管理局所属清河饲养场喂猪、种菜,后任计划员,不再从事体力体力劳动。1961年11月摘帽。1962年5月到经济研究所任研究员,工资定为150元,虽然比原来9级干部的工资降低近百元,但在当时算较高收入。1965年9月17日,顾准被重新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再度离开研究所到周口店劳动。妻子绝望,和他离婚。顾准1969年又随学部到河南息县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返京,1974年12月病逝。

戴煌在回忆录《九死一生》中也讲述了被“监督劳动”的始末。1958年3月上旬“一天,社里一个部门的负责同志把我叫到城里去,悄悄对我说:‘很不幸,你已成了全国应受‘二类处分’的‘标兵’了,《结论》也已打印出来了。你先看一看,好有个思想准备,准备日后过最艰苦的生活。”(《九死一生》P77)戴煌原来每月工资155.75元,从1958年4月起,每月只发生活费28元。(《九死一生》P84)。妻子和他离婚。他和新华社另外5名右派被送往北大荒850农场云山畜牧场,和中央各部与中央军委三总部的三四百名右派,合编成一个连队。据他回忆,在北大荒初期,一度可称文明流放,右派们还有琴棋书画、诗词歌赋的业余生活,难友赵超群是对外文委翻译,其妻韩渊不是右派,是文化部电影艺术局干部,也像俄国十二月党人的妻子一样,陪丈夫来到北大荒,“颇具传奇色彩”。(《九死一生》P103)不久文明化为野蛮,开明的管理者撤职,继任者越来越左,劳动强度加大,口粮越来越少,饥饿导致浮肿,一批右派饿死,引起周恩来关注,才被撤回北京。他在京郊的新华社绿化队劳动一段时间,于1961年夏回新华社搞资料工作,次年生活费提为55元。在七千人大会的背景下,社领导一度让他争取成为甄别试点,但他写了八九万言的文字材料后,中央的风向变了,他又成了“翻案”的典型,不仅受到再批判,而且把他从二类处理变为一类处理,1964年4月23日,由保卫处出面向他宣布:“由于你坚持反动立场,大搞翻案活动,对机关其他右派分子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机关决定不再留你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两年!”(《九死一生》P296)接着就把他送进了德胜门外的监狱。他劳动教养到1966年6月结束,又成了解除劳教留场就业人员,仍为贱民,并在文革中发配山西劳改厂,备尝屈辱,直到1978年底改正。

另一位第二类处理者许良英,原来也要派往黑龙江密山国营农场监督劳动,每月发29元生活费。他因为腰部患严重关节炎,经受不住东北冬天的严寒,选择了退职自谋生路,回浙江台州老家做农民。在农村,他得以继续研究和翻译爱因斯坦著作。1962年《物理学的基础》译稿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使得他能用稿费向生产队购买劳动工分。到1964年10月,他选译了200多篇文章,50多万字,书名《爱因斯坦哲学著作选集》,但是出版受阻。他写了17万字的专著《爱因斯坦世界观》。论文《试论爱因斯坦的哲学思想》用假名,发表在他在哲学所时创办《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讯》1965年11月第四期。有领导知道是右派写的,立即指示:不能登右派的文章。上海科委请他翻译弗郎克的《科学的哲学》。译完后又译弗朗克的论文集《现代科学及其哲学》。文革前期受到批斗,不堪凌辱,自杀未遂。1969年11月,中国科学院物理所派员找他,说是中央文革小组已把批判爱因斯坦列为理论批判的重点,要他翻译爱因斯坦著作。他决定借机扩大译稿内容,从原来的一卷扩充为三卷,书名改为《爱因斯坦文集》,请范岱年和赵中立两位右派合作。1973年11月始,商务印书馆给他每月50元生活费,出书后从稿费中扣除。次年批林批孔,许良英又被赶回老家,商务出版社的生活费断了,他的恩师王淦昌来信说:“以后的生活费由我包下,每月用代名‘王京’从四川寄30元。”支持他继续翻译《爱因斯坦文集》第二卷和第三卷。许良英能在农村以右派身份继续从事高层次的学术研究,在当时是极其罕见的一例。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笔者还当面请教了张思之先生。他说,一类处理劳动教养是由公安部门管理,劳动教养期间不发生活费;二类处理原则上归原单位管理,监督劳动期间每月发18元生活费。我谈到顾准的每月50元和戴煌的每月28元生活费,他说,这是各单位根据右派抚养的人口适当增加的生活费。1957年8月4日《人民日报》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说,“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必须制定一套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制度和纪律,不能允许被劳动教养的人破坏这些制度和纪律。例如不准他随便离开农场和工厂而自由行动,不准破坏公共秩序,不准破坏生产,否则就要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陈明远评论,“这些,其实跟劳动改造没有多大差异,反正都是在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在警戒线之内,在枪兵的看管之下劳动。”(《知识分子和人民币时代》)而监督劳动由原单位管理,或一些单位的右派集中起来,由农场管理。比起专政机关的管制,人身自由度稍大一些,请假获准可以外出,所受政治压力则具体单位和具体管理人员而异。我还问到张思之先生,是否劳教队男女隔绝,监督劳动男女不隔绝?张先生说,是这样。在这一点上,对于人的心理伤害程度也是有差异的。新华社在党内宣布右派处理时说:“受‘二类处分’的人如果不服从决定,将被开除公职,自谋生路。”(《九死一生》P83)如果许良英是一类处分,恐怕连自谋生路回乡也不得了。

反右派斗争,对中国知识分子伤害巨大,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和现代化伤害巨大,不但劳动教养是违宪的,其他几类处理右派的方式也是违宪的,使言论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几乎荡然无存,酿成了一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文字狱。当然,高压的结果可能导向普遍的鸦雀无声,也可能导致少数人压而不服。顾准在两次打成右派之后,仍然写出《希腊城邦制度》和《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成为后世公认的卓越思想家。牟宜之打成右派以后,仍秘密写作旧体诗百余首,生后公开出版,被誉为“诗史”,倍受敬重。戴煌、许良英等人活到了“改正”,在中国政治思想领域成为老而弥坚、砥柱中流式的人物。讨论他们的成就,就是另一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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