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选民对政客的“审慎信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1 次 更新时间:2013-04-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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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进入专栏)  

从历史上看,可以说,民主的历程是一个选民被政客“骗”精明的过程。政治人物不断向选民承诺他们想要的东西,以争取他们的选票,但又一而再,再而三地无法兑现或充分兑现承诺。政治人物不断的承诺和几乎可以预料的拙于兑现,周而复始地把选民“骗”得成熟起来。

然而,这不等于说选民应该再也不要相信任何政客,而是说,即使有了被“骗”的经验,在宪政法治和民主选举制度里,选民们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对政治人物保持一种谨慎的信任。如果一国人民不能对政治人物保持这样的信任,整个社会便会陷入彻底的犬儒主义之中,既失去了期待改革的希望,也放弃了监督政治人物的责任。

公民政治的成熟同时表现为对政治人物和大众犬儒主义的双重警惕,美国选民如何看待“被骗”的经验便是一个例子。在一般美国选民看来,政治家拙于兑现承诺,尤其说是“欺骗”(deception),不如说是“伪善”(hypocrisy)。这是因为,说一个人欺骗你,你必须证明他从一开始就有行骗的意向和动机,而在能确证这一点之前,你不能指摘他是欺骗。这和法律审判的无罪推定是同一个道理。

“伪善”与“欺骗”不同,它不是一种道德指责,而更是一个事实陈述。一个人说的与做的不一样,这是可以用事实来证明的。如果说“欺骗”是一种不可宽恕的罪恶,那么“伪善”则是一种尚可体谅的过失。许多美国人甚至把伪善看作政治家的一种不无公共效益的过失。美国人怎么这么能容忍政客的“伪善”呢?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公共政策教授雷奇(Robert Reich)在《伪善赞》(In Praise of Hypocrisy)中给出了一个解答。他写道:“2000年总统选举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最伪善的一次大选。但这没有什么。提倡进步理想的伪善不是一桩罪恶,它可以成为改革的先导。”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大谈教育,而他自己的得克萨斯州的教育却几乎是美国最差的。他大谈公正社会,但却给在1990年代财产快速积聚的富人减税。他在演说时让黑人和拉丁美洲裔人士为他站台,但实际上却是反对平权法案的。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大谈选举资金改革,但他自己的竞选班子却在钻选举法规的漏洞;他说自己站在无权者一边,但并不坚持在全球贸易协定中保障劳工的利益。雷奇说,布什和戈尔确实伪善,但那又怎么样呢?就让他们主张关爱、教育、公正、同情弱者好了,他们“显然知道这些是选民所关心的社会问题。好!这就是进步。”

政治家们在竞选时提出顺应民意的主张、诉求和承诺,是为了争取选票,也成为他们与政治对手的攻防战。这是民主制度中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制衡作用所致。政治学家菲奥里那(Morris P. Fiorina)等人在《美国新民主》一书中写道:“雄心勃勃的政治家以争取选票为目的来形成提议,……如果他们当选后能够兑现承诺,就会让对手没有挑战的机会;如果不能够兑现承诺,则会给对手提供攻击的弹药。雄心勃勃的政治家、公众舆论、媒体和频繁的选举压力,这些便是现代美国政治压力的基本元素。”

美国是全世界民主选举最为频繁的国家,因此也是对政治人物快速兑现承诺压力最大的国家。有的国家里,执政者承诺改革,10余年一无所成,而照样无须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既无来自选民的压力,也无来自政治对手的挑战。在美国,200多年的民主发展趋势是兑现承诺压力不断增加,因为人民越来越直接参与各种选举,而选举则越来越频繁,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尤其如此。

美国的选举次数和由选举产生的官员人数在全世界都是首屈一指。由选举产生的官员人数达五十万,也就是每500个美国人就有一个民选官员。美国的全国选举是每两年一次(当然选举的职位并不相同),选举产生总统和副总统,100位参议员和435位众议员,一共不到550位,受人瞩目,但只不过是选举的冰山一角。

美国各州有自己的选举,产生州长、副州长、州议会成员、财务主管、检察长、财务督察等等。地方选举则选出市长、市议会成员等等。有超过3000个县要选出治安长官、财务主管、县议政会成员,全国16000个学区的委员会成员,有百分之九十是由选举产生。即便是独立于政治的司法制度也受选举的影响,美国50个州中,有37个州的部分法官是由选举产生的,全美国有超过1000名州法官和大约15000名市、县法官或其他法庭人员是由选举产生的。如果选民不满意当选官员的作为,他们可以举行“罢免选举”(recall election),在他们任期之内就将他们罢免。

美国确实有不相信选举能够带来改变的选民,他们对任何政治人物都不信任,认为当官的没好人,天下乌鸦一般黑,所以投不投票都一样。但是,绝大多数的选民并不赞同这种政治犬儒主义。他们并不天真,不会政客说什么就相信什么。对政客的承诺,他们抱着合理、谨慎的怀疑,但并不先入为主地认定候选人肯定是在行骗,从一开始就根本不打算兑现,也不会认真兑现。

只有在民主制度中,选民才能相对比较宽容的看待政治人物可能的伪善,其中有两个重要的原因。第一,选民知道,既然是自由的选举,他们自己就必须对选举结果负责,如果选出的是一个伪善的官员,那么他的伪善就是选民为自由选择付出的代价。第二,他们并不太计较不理想的选举结果,因为不久后又会再次有选举的机会。他们对那些想要得到选票的政治人物不事先怀疑,是因为事后可以跟他们结帐。政治人物也清楚这一点,所以说了的话,一般会努力去兑现。这种情况与在专制制度下正好相反,专制制度的弊病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政治人物不用为自己的承诺负责,他们说一套做一套,老百姓对他们无可奈何。另一方面,民众不信任他们,即使在他们释放出政治改革信息的时候,也不会相信他们的诚意。民主政治比较能够有效维护整个社会的信任机制和官民沟通,与自由的公民选举能够定期筛除特别伪善的政治人物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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