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基础的扩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3 次 更新时间:2013-04-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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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芳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1]但更为抽象地,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础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如何理解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制约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进程,因而扩展对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理解,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重大的意义。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中国思想界与理论界对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理解确实是不断扩展的,这种扩展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基础的扩展。

一、普遍与特殊:孰轻孰重

抽象地谈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很难说二者有轻重之别。但现实中,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倚重倚轻却是比较常见的。就西方传统的知识观而言,“从苏格拉底以来,西方哲学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重普遍而轻特殊的思想倾向。维特根斯坦把这种倾向刻画为‘对普遍性的追求’和‘对个别事件的轻视态度。’”[2]而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进程来看,在最初的宣传普及阶段,对马克思主义普遍性的强调也是一个基本的倾向,这一点从1935年艾思奇与张岱年之间的一场争论中可见一斑。在这场争论中,张岱年认为,要指导中国的社会实践,必须对各种思想资源进行综合创造,产生出一种新的哲学。而艾思奇认为,张岱年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夸大了中国的特殊性。“中国的新哲学,是包含在世界新哲学体系中,用不着要另起炉灶,创发什么大原则,建立什么新的方法。不要把特殊性太夸大,否认了一般性啊!”[3](P140)在艾思奇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中国所需要的新哲学,我们只要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指导中国的实践,或者说只要在社会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即可。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普遍性的强调,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宣传时期的主导倾向。但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停留在单纯的宣传普及上,它很快就被运用到改变现实的实践中去了。

改变现实的实践必然要求我们重视特殊性,但仅仅这样还不是我们重视特殊性的充分理由,因为在世界范围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社会实践的并不限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注重抽象的普遍性,忽视自己特殊性的情况在其他国家时有发生。所以,要充分理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特殊性的重视,还必须联系我们特殊的文化传统与思维方式。“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4](P534)王树人指出,中西思维方式的不同,是“概念思维”与“象思维”的不同。[5]王南湜认为,“概念思维”与“象思维”的不同在于:“前者把宇宙理解为一个为某种超越的存在物决定的单一秩序的理性存在,后者则否认这一理解;前者通过对概念的定义而使之抽象化、确定化,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了形式逻辑,后者则保持着‘象’的生动直观性,并由之而高度发展了类推思维。”[6]中西思维方式的这种不同,在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问题上也有所反映,与“概念思维”相比,“象思维”关注的重点显然不是抽象的普遍性,它对具象的东西更加关注,这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比较重视特殊性的原因之一。

改变现实的实践活动与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使得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实际活动中比较重视特殊性,但是,在实际活动中重视特殊性的作用,并不等于在理论上肯定特殊性的重要。重视特殊性只是实践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我们重视了特殊性,由于种种其他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仍然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实践成功,二是实践失败。如果我们把成功的实践作为普遍性的一个佐证,把失败的实践归咎于我们自身的失误或者其他原因,那么特殊性对普遍性而言,仍然只是从属的。所以,要真正地提升特殊性的地位,不能仅仅在实践活动中强调它的重要,还要从理论上阐明特殊性之于普遍性的意义。

特殊性对于普遍性有什么意义呢?首先,对普遍性的把握离不开对特殊对象的研究。“必须研究矛盾的特殊性,认识各别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才有可能充分地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地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7](P310)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具体结论的产生有着特殊的背景,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也是与特殊性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的“具有普遍性的世界观,同样是源于特殊性,即欧洲文明的传统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矛盾。”[8]其次,普遍性的丰富发展离不开特殊性。在通过特殊把握了普遍以后,还要“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7](P310)总而言之,普遍性的把握、普遍性的运用、普遍性的丰富发展,都离不开特殊性。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所谓普遍性。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特殊性的强调,具有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意义。从理论上说,这种强调使得特殊—普遍—特殊关系中的特殊脱离了理论上的从属地位,不再仅仅是普遍性的一个注脚;从实践上说,这种强调为研究中国实际情况、根据中国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开辟了道路。

二、从普遍到特殊:原则的运用是机械(教条)的还是启发(创造)的

重视特殊性,并不等于忽视普遍性。抛开普遍原理,就无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既要求我们重视中国的特殊性,又要求我们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那么,如何将普遍的原理应用于特殊的实践呢?这涉及一个原理原则的运用问题。

波兰尼认为,规则有两类:一类是严格规则,如乘法表;一类是模糊规则,如技艺规则。两类规则的运用是不同的。严格规则(如乘法表)的运用,人们只需严格遵循、机械操作即可得到预期的效果。而技艺规则(如写作、绘画乃至科学研究的规则)的运用,机械的遵循并不是产生传世之作、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充分条件。郁振华认为,严格规则的运用是机械的运用,而模糊规则的运用则是启发式的运用。启发式的运用不是机械的操作,它的运用离不开对特殊性的重视,离不开主体对特殊情境、特殊对象的权衡与判断。[9]虽然上述对规则及规则运用的区分主要是在知识论范围内进行的,但这种区分对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那就是,在由普遍到特殊的过程中,原理规则的运用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具体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而言,其原则的运用既可能是教条式(机械)的,也可能是创造性(启发式)的。

无论从世界范围还是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进程看,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普遍存在着教条式运用与创造性运用的斗争,所以毛泽东强调“要分清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和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10](P373)与早期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相联系,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原理原则的运用也曾具有机械性的特点,犯过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错误。但是,如果只有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运用,就谈不上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正是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4](P534)也正是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随着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日渐成熟,随着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理解的日益深入,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逐渐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运用,不能是教条式的,只能是创造性的。

为什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坚持原理原则的运用应是创造性而非教条式的呢?这既是由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由中国的具体实际决定的,同时也是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决定的。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本身来看,它与实践性知识传统有着更为相近的气质,因而反对原理原则的教条式运用。瑞典学者墨兰德(Bengt Molander)认为,存在着不同的知识传统,一种是理论性知识传统,一种是实践性知识传统。理论性知识传统强调知识的普遍性,并且认为知识与其应用是脱节的;而实践性知识传统强调实践的因素,强调知识与其应用是一体的。[9]如果将马克思主义与两种知识传统进行比较的话,无疑它更接近于实践性知识传统。王南湜认为,马克思在西方哲学史上率先对那种推崇理论、蔑视实践的形而上学或理论哲学传统进行了颠覆性的批判,建立起了一种现代实践哲学。[11]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决定了它在原则的运用问题上,倾向于启发式或创造性的运用而非机械的或教条式的运用。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2](P742-743)列宁也强调,马克思主义原理的运用“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13](P274-27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原则运用问题上的立场,实际上反映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特性与本质要求。

其次,中国的具体实际也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不能是教条式的。中国的具体实际既包括中国的社会现实,也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的社会现实固然不允许原则的教条式运用,中国的传统文化也不支持这样一种运用原则的方式。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的具体实践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三方面因素互动的过程。[14]在这一过程中,原则的运用方式离不开“结合”主体的选择,而承担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务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是处在中国历史、中国文化中的人,其对原则运用必然会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作为传统文化核心的中国哲学,其目标不是追求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养成能够审时度势、适时应变的理想人格。“中国哲学大量篇幅就是讨论如何进行身心修养的,包括从一切的执著中随时解脱出来(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这样才能敏锐地觉察周围世界发生的新变化,尤其关注对于生命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变化,以便作出适当的应对(发而皆中节,谓之和)。”[15]也就是说,对于成长于中国哲学传统中的中国人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抽象原则的机械遵循,而是如何成功地应对生存的挑战。抽象的原则在这种挑战面前是从属的,其运用是可以具有灵活性的。毛泽东曾说过:“向古人学习是为了现在的活人,向外国人学习是为了今天的中国人。”[16](P752)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那里,当下的处境的有效改善,当下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具有优先性的,这种观点被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加以继承并且表述得更加直白。可以说,中国文化传统中对实用理性的偏重,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在中国的运用不像在有些国家那样过于教条化的另一重要原因。

再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决定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不能是教条式的。教条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本本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要求与本本主义是格格不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不像有些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那样是纯粹的理论者,他们是脚踏实地的实践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概念本来就不是从书本研究中产生,而是从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这个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和条件就决定了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它是一个标志实践目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的概念,同时也就逻辑地蕴含了它的检验方式和检验标准,与版本学、校勘学、考据学、训诂学一类的问题不同,检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败得失不能用汉儒和清代朴学家注经的办法,以某个论断与某个文本是否符合为标准,而只能以实践的结果与实践方案的预期目的是否符合为标准。一句话,应当是实践标准,而不是文本标准。”[17]毛泽东早年对本本主义的反对、艾思奇对存在于书斋里的哲学的批评,[18](P385)实际上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本本主义式的教条主义的批评,之所以产生这种批评,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来自实践的要求密不可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原则的教条式运用的批评和对创造性运用的肯定,与其在逻辑上对特殊性的强调是密切相关的。二者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来说,都是前提性的条件。而思想界与理论界在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中对这些条件的强调和反思,反映出一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觉。

三、从特殊到普遍:范例(典范)的普遍性与建构(实践)的普遍性

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来说,将普遍原理创造性地而非教条式地用来指导中国的具体实践,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还包括另一个方面,那就是如何“使中国革命丰富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化”。[10](P374)“中国革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化”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要使中国革命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化——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其二是指要使中国革命实际的丰富经验马克思主义化——使之上升为理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19]其中的第二个方面,是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是为了产生一些新东西。“我们要把马、恩、列、斯的方法用到中国来,在中国创造出一些新的东西”。[10](P408)事实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也确实产生了许多新东西。“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在长时期内充满了关于是否把和怎样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斗争和探索,而为了把两者成功地相结合,就必然要在许多重要方面把马克思主义加以创造性的发展。”[20]这种理论创新新时期以来尤其成绩斐然,其标志性成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但是,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过程中产生的新东西,如何在特殊—普遍的关系框架中看待这些新东西,却是一个理论上重要而困难的问题。说其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地位作用的理解,例如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如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一种普遍性的贡献等等;说其困难,是因为这一问题的解答,必须在理论层面讲清楚特殊向普遍转化的具体途径。

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系有多种的理解,有人把二者看成是“源”与“流”的关系,有人将二者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等等。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也能解释一些现象,但却难免有回避问题之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毫无疑问有历史的关联,但如果避开二者之间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避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转化,无疑会妨碍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俞吾金指出,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存在着一种分离和割裂,那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国际化研究的分离与割裂。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者关注的起点和重点在中国社会和实践的特殊性上,而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国际化的学者关注的起点和重点主要落在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性上。[21]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进行割裂研究的情况下,忽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转化,尤其是特殊性向普遍性的转化,就成了一个比较自然的结果。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也许有人会说,它是运用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的结果,当然具有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所具有的普遍性,但这样一种回答显然没有将问题作任何推进。因为我们谈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以及与之相关的中国模式的普遍性时,真正的意图显然不仅指它包含有寓于其中的一般原理所具有的普遍性,也不仅指它在中国范围内适用的普遍性,而是期望它有更大范围的适用性或者说普遍性。而要对这个问题有所回答,我们必须考察一般意义上的特殊向普遍的转化。

在反本质主义拥有强大力量以及价值多元化的今天,我们虽然仍可以从类型或本质的意义上、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义上谈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但这无疑会受到强有力的挑战。目前中国思想界与理论界更多的是从范例(典范)的角度以及建构(实践)的角度讨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越来越一致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模式下,特殊性的作用并没有随之被抹杀,相反,它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与之相应,范例(典范)的重要性及普遍性也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22]康德比较早地意识到了审美活动中范例的普遍性。郁振华认为,在康德那里,审美活动中“对于所有作出审美判断的人普遍有效的不是基于概念的一般规则,而是一个特定的趣味判断,它是共通感的一个范例,它对所有的判断主体都有效,有权利要求所有的判断主体的同意。”[2]事实上,康德并没有把范例的作用限制在审美领域,他认为,在宗教、数学等领域中,范例的普遍有效性也是存在的。而库恩则进一步将范例的作用推广到其他学科领域,认为在科学研究中,普遍的原则导源于范例,所以范例对于普遍的规则具有一种优先性。[23]康德、库恩等人的观点表明,一个“卓越”的事例,可以具有普遍的意义。这给我们一种启示,那就是我们可以从范例而不是类型(本质)的角度去看待某些特殊对象(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模式)的普遍性。事实上,中国的思想界和理论界也确实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例如陈嘉映认为:“优秀的品格活在具体的人身上,优越的制度内嵌在具体的历史—社会之中,具体和特定并不妨碍我们学习这种品格、这种制度,相反,唯具体和特定才使学习成为可能。”[24]童世骏也主张,如同现代性发生于特定的区域、不具有类型的普遍性但却有普遍的影响一样,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模式也许没有其他国家可以照搬,但它作为典范却可以具有一种普遍性。[25]这种不脱离具体个体的“普遍性”,不是类型(本质)的普遍性,而是一种“典范的普遍性”。如果这种普遍性确实存在的话,那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化”的理论基础就被拓宽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对特殊性的重视、对教条主义的批判,一直伴随着对实事求是的强调。实事求是要求尊重事实,但事实既包括客体事实,也包括价值事实,所以实事求是的过程既是一个与实践相联系的认知过程,也是一个价值评价过程。[26]而要进行价值评价,就要确立价值评价的标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价值诉求,这种诉求是否具有普遍性,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借助本质主义、普遍主义,很难说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价值立场的普遍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的途径在于从建构(实践)的角度去理解价值的普遍性。建构(实践)的观点认为,在特殊—普遍的关系中,我们的价值主张并不具有既成的普遍性,它的普遍性要通过“自觉明智的交往实践和社会实践”[27]去构建起来。对现实来说,我们的价值主张可能是一种理想,一种可能性;而对未来来说,它则有可能是一种现实的普遍性。从建构(实践)的立场上看,特殊的理论与实践对普遍价值主张的形成是有意义的,“特殊”是可以向“普遍”转化的。

中国思想界与理论界对特殊向普遍转化途径的探索,既受到世界思潮的影响,也有传统思维方式(如“象思维”的类推思维)的痕迹,但这种探索的出发点(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无疑是中国的现实,尤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别是使中国革命丰富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化)过程中遇到的理论困难。其目标是克服上述困难,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

纵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整个历史进程,可以看到,中国思想界与理论界在三个方面扩展了对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理解:一是在普遍性与特殊性孰轻孰重的问题上,与西方传统知识观偏重普遍性不同,强调了特殊性的地位;二是在从普遍到特殊,即普遍原则的运用问题上,批判了机械(教条)的运用方式,肯定了启发式(创造性)的运用方式;三是在从特殊到普遍的问题上,弱化了类型(本质)的普遍性,强调了范例的普遍性及建构的普遍性。上述三个方面的扩展,在一定程度上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扫清了思想障碍、开辟了发展空间、扩展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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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学与研究》(京)2011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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