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奇琦:2012年国外政治学前沿研究综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79 次 更新时间:2013-03-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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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奇琦  

本文将尝试对 2012年国外政治学的一些前沿进展进行梳理和综述。限于篇幅,本文的知识梳理主要围绕国外政治学领域的重要期刊展开。本文将涉及到的国外期刊包括《政治研究》 (Political Studies) 、 《政治季刊》( Political Quarterly) 、 《政治哲学杂志》(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 《比较政治研究》(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欧洲政治研究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Research) 、《欧洲政治理论杂志》 ( European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 《欧洲政治科学评论》 ( Europe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斯堪的纳维亚政治研究》( Scandinavian Po-litical Studies) 、《宗教伦理学杂志》 ( Journalof Religious Ethics) 、 《国际研究评论》 (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等。在文章中,笔者尝试把 2012 年国外政治学的前沿研究问题总结为正义战争、协商民主、公民社会和极右翼政党政治等四个方面。当然,这种知识总结难免会挂一漏万。因此,还请学界同仁多多批评。

一、关于正义战争的新讨论: 西方与中国的经典

进入 21世纪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已经多次卷入地区性的战争和冲突之中。西方国家多次卷入战争的事实与当前世界秩序总体保持和平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这些战争卷入对西方国家的国内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使得正义战争这一经典主题的讨论得以复兴,并成为2012年西方政治学领域中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欧洲政治理论杂志》和 《宗教伦理学杂志》分别刊发了两组关于正义战争的专题文章。《欧洲政治理论杂志》在 2012年第 2 期组织了七篇文章来讨论正义战争问题。这七篇文章实际上可以被分为四个主题。

第一,从宏观上讨论正义战争理论。戴维·鲍彻 ( David Boucher) 主要探讨了开战正义 ( jus ad bellum) 和交战正义 ( jus inbello) 的关系。鲍彻指出,在欧洲思想史中,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以胡果·格老秀斯 ( HugoGrotius)为代表,认为战争的原因和行为都必须是正义的; 第二种以萨缪尔·普芬道夫( Samuel von Pufendor)为代表,认为战争的原因必须是正义的,而为了实现和平的目标,战争的行为可以不受限制; 第三种以艾默·瓦特尔 ( Emer de Vattel)为代表,认为必须从战争双方的角度来理解开战正义,同时,在武装冲突中要尽量保证正义的行为。在鲍彻看来,两者关系的实质是正义的战争与战争中的正义行为之间的关系。在“9·11”事件后的反恐战争情势下,这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确定。“9·11”以来,关于开战正义的讨论增多,而关于交战正义的讨论则相对处于沉默状态。鲍彻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普芬道夫的观点和立场被更多地接受。格雷汉姆·朗 (Graham Long) 也从宏观层面对目前关于正义战争的一些争论进行了回顾。朗指出,目前在正义战争的一些个别原则 ( 如正当理由原则或比例性原则)上出现了非常大的争论,而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些个别原则的争论上,可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朗从约翰·罗尔斯 ( John Rawls) 那里借用了反思性均衡 (reflective equilibrium)的概念,并试图对这些冲突性的原则进行整合式的理解。朗认为,目前的正义战争理论不仅面临重要的内容性问题,而且最关键的是缺乏一种元理论的构建。朗主张,未来正义战争理论的发展亟需依赖元理论的突破。

第二,以军事力量为中心讨论战争正义问题。詹姆斯·帕蒂森 ( James Pattison)讨论了军事力量组织方式的正义问题。帕蒂森认为,军事力量的组织主要有三种方式:私人军事组织或安保公司、通过招募形成的军事力量、完全由志愿者组成的力量。帕蒂森认为,完全由志愿者组成的力量在军事组织中最具合法性。

而西恩·奥德里斯科尔( Cian O’Driscoll)则分析了非正规力量的战争正义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涉及开战正义,即非正规力量是否具有宣布战争的合法权威。按照传统的正义战争理论,非正规力量是不能宣布战争的;

其次涉及交战正义,即非正规力量是否应该像国家军队那样遵守一些交战正义的规则。这涉及的困难是,非正规力量在战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遵守那些交战正义的规则,那么他们只会失败。奥德里斯科尔回顾了另一位学者米歇尔·格罗斯(Michael Gross)的观点。格罗斯认为,非正规力量应该有宣布战争的权利,或者说,应该具备 “战争机会的权利” ( right of a fighting chance)。同时,在交战中,因为非正规力量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可以在特殊情境下使用合法的恐怖主义策略。奥德里斯科尔不同意格罗斯的观点,他在文章中用古希腊战争史中的一些案例对格罗斯的观点进行了批驳。

第三,民主人权价值与战争正义问题。这一部分围绕下面的问题展开: 以人权或民主为价值目标的战争是否正义? 彼得·舒茨( Peter Sutch)讨论了以人权为名进行战争的正义问题。舒茨指出,在“9·11”之后,出于对人权的关切而进行的战争越来越多,而自由主义似乎为这种战争提供了理论支持。舒茨认为,虽然正义战争传统将人权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在现实中仍然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反对这种武力的积极使用。

马克·埃文斯 ( Mark Evans)则讨论了正义战争与推动民主的问题。埃文斯指出,近年来,关于正义战争的话语往往与推动民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一话语中,推动民主往往被看成是一个合法的、正义的原因。埃文斯认为,这种民主和平论实际上暗含着一种偏见,即“只有民主国家才可以进行正义的战争”。埃文斯指出,假如这一观点成立,那么非民主国家是否就完全不具备宣战权呢?埃文斯认为,这种预设最终会将正义战争理论导向一种非民主的正义和平概念上去。

第四,战争正义的例外情况,即哪些特殊的情况下战争正义的原则可以被悬置不用。佩里·罗伯茨 ( Peri Roberts) 对罗尔斯的 “最高紧急状态豁免” (supreme emergen-cy exemption)观点进行了讨论。最高紧急状态豁免指的是,当政治共同体面临非常直接和严重的威胁时,为了避免自身被灭绝,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极端的军事手段。例如,在1941 年和1942 年,英国孤军奋战且在没有其他手段可以打破德国的优势力量时,英国轰炸德国的城市就是一种合理的做法。罗伯茨指出,虽然罗尔斯的某些观点与米歇尔·沃尔泽 (Michael Walzer) 很相近,但是要看到罗尔斯观点的不同之处,沃尔泽的观点更多建立在社群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而罗尔斯的观点则建立在自由世界主义 (liberalcosmopolitanism) 的基础上。

《宗教伦理学杂志》上的一组文章则主要讨论中国的正义战争理论。罗秉祥( Ping -Cheung Lo) 指出,中国思想中关于正义战争的充分论述集中展现在《武经七书》中,而其中最经典的部分就是《孙子兵法》。在《孙子兵法》中,关于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的类似讨论非常丰富。罗秉祥认为,在当代,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的资料来看,解放军对传统正义战争的理念很熟悉,但解放军更多认可的是这些理念中的开战正义部分,而不太认可交战正义部分。萨姆纳·特维斯(Sumner Twiss) 和乔纳森·陈 ( Jona-than Chan) 则主要关注儒家思想经典《孟子》中关于如何合法使用武力的论述。特维斯等认为,《孟子》中关于正义战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关于政治领导人的类型以及王道与霸道的区分;诉诸战争的合法性理由,以及如何对侵略和暴政进行惩罚;有关交战正义的部分则包括禁止攻击没有防御能力的敌方军队、禁止攻击民用设施、禁止虐待战俘、禁止非共识性的领土兼并等。艾伦·张(Ellen zhang) 的研究则关注 《道德经》中关于战争与和平的论述。艾伦认为,《道德经》中的相关论述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 1)自然作为一种本体宇宙论的观点,展现在和谐、均势以及和平的关系之中; ( 2) 战争是一种在人的欲望扩张下将万物的自然秩序打破的标志; ( 3)一旦卷入战争,那么防御性战争以及合理的战争行为便是必需的; ( 4) 人类最自然的生活方式从一开始就阻止战争的发生。

总之,在 2012 年国外政治学的主流期刊中,正义战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除了上述两组重要的专题文章之外,还有一些重要的研究。例如,罗南·奥克拉翰 (Ro-nan O'callaghan) 深入探究了米歇尔 · 沃尔泽正义理论背后的伦理学内涵。朱兰 ( LanT. Chu)则尝试论证了为什么宗教力量是非暴力的和爱好和平的。

二、协商民主: 从代议到网络

协商民主是上世纪末以来西方政治学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发展。在 2012 年,国外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仍然在延续。在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方面,2012年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学者们更为强调协商与代议之间的互动关系。斯特凡·卢曼斯 ( Stefan Rummens)在 《政治哲学杂志》上发表的 《协商民主的阶段化:代议性机制在协商民主过程中的作用》一文是关于这一问题最有份量的成果。卢曼斯认为,理念的协商与实际的协商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协商民主理念强调,协商结果必须是无偏狭的,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和诉求必须给予平等的关注,但是,在实际协商中往往很难做到绝对的公正,而且也很难使得利益相关者的所有诉求都得到满足;二是协商民主理念强调,政治决策必须基于所有人的一致同意,但是,实际中的决策往往存在一个“意志时刻” ( volitional moment),即领导人或精英在关键决策中的意志决断,这种决断暗示了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而与协商民主的理念产生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民主理念强调,协商是一个认知和动机的转变过程,但是,在实际协商中,总会有一些公民的观念和动机很难被转变。他们总是可以举出一系列不同意决策的理由。

卢曼斯认为,将代议政治引入协商民主则是消除两者鸿沟的一个重要办法。卢曼斯指出,代议政治具有如下优点: 一是代议政治是一个建构的、反应的转换过程;二是代议政治可以保证公共辩论的可见性; 三是代议政治可以在日益媒体化的政治公共领域中发挥有效作用。

在文中,卢曼斯设计了一个协商与代议结合的双轨模式,即“公民社会组织在形成和构设非正式辩论时发挥重要作用,而政党则在联结非正式公共领域与正式决策会议之间发挥重要作用”。卢曼斯认为,协商民主的推进需要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需要强调公民社会在非正式辩论中的作用,第二阶段则需要强调政党将公共领域与正式决策联结起来。

伊桑·莱布 ( Ethan J. Leib) 和戴维·庞特 ( David L. Ponet) 在 《政治哲学杂志》上关于信托代议 ( Fiduciary Representation)的讨论则是这一问题的另一重要成果。两位作者将视角定位在儿童群体的协商参与问题上。莱布和庞特指出,传统的政治哲学和协商民主理论是不关心儿童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西方的主流协商民主理论是围绕白人成年男性的主流群体展开的。两位作者将民法中的信托代议概念引入了关于儿童政治权利的分析。他们认为,已有关于儿童政治权利的分析,如代表模式(delegate model) 或托管模式 ( trustee model)都可以看成是信托代议的子类别。莱布和庞特还指出,这种信托代议模式可以运用于成人的民主协商参与中。

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还围绕着一些实践问题展开。例如,罗伯特 · 古丁 ( RobertGoodin) 的研究力图解答一个问题:协商民主如何才可以获得一个抓手? 古丁认为,协商民主要更具有实践性,则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协商形式,譬如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在选举改革中的公民大会 (Citizen's Assem-bly) 、澳大利亚的协商民意调查 ( delibera-tive poll)等等。古丁认为,应该对那些在这类协商形式背后发挥组织功能的协商者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些协商者需要受到关于如何组织协商民主的良好训练,而且在协商中以及平时都应该得到公民和官员们的认可和尊重。

近年来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网络。所以,关于网络协商也出现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在康涅狄格大学和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合作的一项关于公共协商项目的电话调查基础上,白永民(Young MinBaek)等人对面对面协商和网络协商的优劣进行了比较。该研究发现,相对于面对面协商,网络协商更多代表了年轻的白人男性的诉求,并容易产生更为消极的情感,而且也不太容易形成共识和集体的政治行动。在另一项研究中,斯科特·怀特(Scott Wright)指出,关于网络协商对于现代政治的意义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网络协商是革命性的,另一种认为网络协商会使得公民政治的形式更加标准化。怀特不太赞同这种非此即彼的“革命观”或“标准化观”。怀特建议,对网络协商的理解要超越两者的二元划分。

整体来看,2012年西方政治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出现了重要的精英化趋势。在兴起之初,协商民主理论更为强调公民协商的意义,然而公民协商最大的困难在于其很难产生具有实质意义的政策结果。公民协商对社区层面的公共决策可能会有一些实际效果,但是很难对较高层级的公共决策产生实际效果。对于这一问题,2012年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要么诉诸代议政治,要么诉诸协商者,而这两者都代表了一种精英化的趋势。这种精英化增强了协商民主的实际效用,但与协商民主的初始意义产生了一定的紧张关系。

三、公民社会的全球情境

作为 20 世纪 70、80 年代之后出现的一个重要政治学概念,公民社会在 2012 年的西方政治学研究中仍然占有重要的位置。2012年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公民社会的基本理论。艾罕·阿克曼 ( Ayhan Akman)试图对公民社会的传统定义进行一些补充性发展。他将公民社会的传统定义称为 “客观主义的” ( objectivist)定义。阿克曼并不是要完全拒斥传统定义,而是希望在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框架下超越传统定义。他的公民社会概念更为强调社会行为体,并将公民性 ( civil-ity)和宽容作为公民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像传统观点那样将其作为附生性 ( in-cidental)部分。阿克曼认为,传统概念强调非国家行为体的能力,而他的概念则强调社会行为体需要围绕公民性的五种参与维度展开,包括与对手的互动模式、与成员的互动模式、与公众的互动模式、与国家的互动模式以及与跨国行为体的互动模式。阿克曼强调,以社会互动为中心的公民性概念对公民社会的构成意义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第二,关于公民社会的作用。佩罗拉·奥伯格 ( PerOla ?berg ) 和托尔斯滕·斯文森 (Torsten Svensson)讨论了西欧公民社会在国家公共辩论中的作用。许多研究都认为公民社会在西欧国家政治中的作用正在不断衰退。奥伯格和斯文森以瑞典为例对这一结论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提出了四个相关问题:一是公民社会组织与政治家、公职人员、媒体进行沟通及其参与公共辩论的行为是否减少了? 二是公民社会运行的核心场所是否从国家转移到了次级地区或超国家的舞台上?三是公民社会的活动重心是否从公共活动 ( 如公共辩论) 转向了与政治家和工作人员的直接沟通? 四是公民社会是否变得日益职业化?数据显示,在瑞典,日益增长的公共参与通过媒体以及与政治家的直接沟通来实现。公民社会对公共辩论的整体参与并没有下降。国家舞台对于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在明显下降。公民社会组织雇用职业游说人士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可能会提高公民社会对公共辩论参与的质量,同时,一个更加精英化的、不太关心社会对话的精英公民社会也日益显现。

第三,关于全球公民社会。这方面的讨论集中在不同的主题上。一些研究关注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性问题。彼得·科茨恩( Peter Kotzian)和延斯·斯蒂芬克 ( JensSteffek) 的研究试图考察会员制与非会员制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政策绩效和代表性上是否存在差异。通过对 60个全球公民组织的调查,他们得出结论: 会员制的和非会员制的公民社会组织在政治行为、透明性和受惠者的包容度等方面几乎没有差异。哈坎·塞克奈根 ( Hakan Seckinelgin)则关注性别政治中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代表性问题。他指出,在国际性别权利的辩论中,全球公民社会组织承担了代表那些被边缘化的或者失语的群体的功能。然而,这一全球辩论过程却给被代表的群体造成了新的被边缘化的可能。例如,在其所例举的马拉维的案例中,同性恋爱关系本来是非常私密的事情,但由于全球公民社会的推动,马拉维的同性关系越来越走向公开,并成为全球性别辩论的一个主题。然而这种辩论却使同性恋群体在马拉维的社会和公共政策中变得更加边缘化,并最终导致一些新的变相的歧视产生。

另一些研究关注全球公民社会的治理绩效问题。例如,托马斯·博纳尔 ( ThomasBernauer) 和卡罗拉 · 贝茨奥尔德(CarolaBetzold)对公民社会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和绩效进行了研究。两位作者指出,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机制的形成和执行阶段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政府间协议提供信息以及提供决策合法性等方面。然而,博纳尔和贝茨奥尔德也指出,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全球公民社会在实现这两个功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许多非政府组织本身都缺乏民主的合法性,而且许多虚弱的国际协议并不是缺乏信息的结果,而是缺乏政治意志的结果。为此,博纳尔和贝茨奥尔德建议,研究应该更多地集中在这些非国家行为体如何可以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更多以及更有效的民主治理这一问题上。

还有研究尝试把西方的民主推动与公民社会构建结合起来讨论。例如,麦娜·贾马尔 ( Manal Jamal)以巴勒斯坦和萨尔瓦多的女性公民社会部门为例,讨论了政治解决方式在推动民主以及构建公民社会中的作用。在贾马尔看来,自 1991年起,西方的双边或多边民主推动对公民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然而多数文献主要关注这种民主援助对直接接受者或宏观转型的影响,而很少有研究系统地考察公民社会在援助情境下如何可以得到有效发展。贾马尔的研究讨论了政治解决对西方公民社会构建的影响。她认为,开放性的政治安排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政治机制的代表性,而在封闭性的政治安排下,由于一些群体被排斥在政治体制之外,因而推动民主的努力往往会加大政治的极化,并最终导致公民社会质量的弱化。

四、极右翼力量与政党政治

近年来,极端主义思潮在西方国家 ( 特别是西欧国家) 中兴起,并对政党政治产生了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在 2012年,西方政治学领域的一些主流刊物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极右翼势力的政治影响。例如,费卢·伊玛兹 ( FerruhYilmaz) 讨论了极右翼势力所导致的穆斯林移民问题。他指出,自 20 世纪 80年代以来,以民粹主义为特征的极右翼势力积极介入欧洲移民辩论,不仅将移民塑造为对欧洲国家未来的文化威胁,而且成功地将这一议题推到了欧洲政治辩论的中心。极右翼力量将穆斯林移民塑造为一个在文化上无法与主体民族共存的类别,而且将国家的政治辩论焦点集中在移民对主体民族成就的威胁与侵蚀上。

第二,影响极右翼支持率的因素。譬如,吉尔耶·卢卡森 ( Geertje Lucassen) 和马塞尔·鲁伯斯 ( Marcel Lubbers) 通过对欧洲11 国的比较研究,试图寻找那些影响欧洲极右翼支持率的因素。他们发现,与被感知到的经济族群威胁相比,被感知到的文化族群威胁对极右翼偏好有更大的影响。同时,GDP水平高的国家往往有更强烈的极右翼偏好。此外,卢卡森和鲁伯斯的另一个研究结论也具有启发性: 穆斯林比例对极右翼偏好的影响是不显著的。

第三,极右翼的政党政治。西蒙·博恩施尔 ( Simon Bornschier) 试图分析极右翼政党为什么在法国和德国有截然不同的表现。他认为,自上世纪 80年代以来,德国和法国的经济社会条件以及政治结构都非常相似,但是为什么极右翼政党仅仅在法国兴起呢?他的结论是,在出现极右翼挑战的初期,主流政党的不同行为是导致极右翼政党在两国发展完全不同的关键原因。萨拉·L.德兰格 ( Sarah L. de Lange)则讨论了西欧主流政党与极右翼政党的合作问题。近年来,极右翼政党纷纷以联合执政的身份进入奥地利、丹麦、意大利、荷兰和挪威等国的政府,由此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为什么主流政党会与极右翼政党进行合作? 德兰格指出,其中两个原因是最重要的:一是整个西欧的选民基础产生了向右转的趋势,这一点可以用极右翼政党获得日益增长的政治支持来说明;二是极右翼政党的选举成功使得主流政党也开始考虑移民和安全等议题的重要性。对于主流政党而言,与极右翼政党的联盟更容易成为一种最小获胜联盟。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与极右翼政党合作便成为主流政党(特别是中右翼政党) 较为理性的选择。

第四,极右翼政党对待欧洲一体化的态度。达芙妮·哈利克珀劳 ( Daphne Halikio-poulou)等学者考察了极右翼政党和极左翼政党有关欧洲怀疑主义的思想来源。传统观点认为,极右翼政党往往将其欧洲怀疑主义思想与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而激进左翼政党则将其欧洲怀疑主义观点以反对欧盟的新自由主义特征来加以展现。哈利克珀劳不同意传统观点的看法。她认为,极右翼政党和激进左翼政党的欧洲怀疑主义都紧紧地与民族主义相关联。该研究团队通过深入的案例研究以及对政党声明的定量分析等一整套混合方法对这一分析假设进行了充分论证。

五、结语

通过对 2012 年西方政治学前沿的研究综述,我们可以总结出目前西方政治学领域中的一些研究特点。

首先,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交叉研究成为新热点。学科分化和发展使得一些子学科形成了自己的研究边界。例如,本国政治学和比较政治学主要关注本国和他国的国内政治,而国际关系学则更多关注国家间政治。这种学科边界的形成虽然有助于学科分工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也阻滞了知识的跨学科沟通。譬如,国际关系的主流研究( 如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一直在试图排除国内因素在国际行为中的解释作用。然而,近年来的一些研究进展表明,将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完全割裂开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2012年的一些研究热点,如关于全球公民社会的讨论、正义战争中关于人权和民主目的的讨论等,都把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放在一个共同的框架下加以分析。

其次,西方的学术研究已经相对成熟,即并没有太多的理论创新,而只是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得更为精细。2012年的研究重心仍然围绕正义战争、协商民主、公民社会、极右翼政治这些传统的研究主题展开。从这些研究的状况来看,它们实质上并没有重大的理论突破。例如,《政治理论杂志》中关于正义战争理论的几个主题,如开战正义与交战正义的关系、最高紧急状态豁免、民主人权价值与战争正义等,都是传统的经典主题。目前的这些新讨论只是更为关注在新情势下刚刚出现的一些细微问题。“9·11” 之后的反恐战争将一些战争正义问题更加复杂化了。譬如,进行人肉炸弹攻击的恐怖分子到底是军事力量还是非军事力量,他们是否应该遵守交战正义?用什么方法可以区分出他们到底是否处于战争之中?简言之,目前西方的理论发展多数只是在已有的、成熟的宏观理论上进行精心雕琢。西方学界关于协商民主和公民社会的研究也呈现出类似的特点。

再次,在一些重大的理论讨论中,西方也更为关注中国的传统思想和智慧。譬如,在正义战争的讨论中,在国外非常有影响的《宗教伦理学杂志》用一个专辑来讨论中国的正义战争思想,这充分显示了西方学界对中国知识的重视和关心,也足以说明中国传统思想在西方理论讨论中的份量和意义。在对2012 年西方政治学领域的研究特征进行讨论后,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对未来研究有启示意义的要点。

第一,对西方知识进行综述的目的并不是盲目地追随西方潮流,而是了解西方的前沿动态。既要客观地描述西方知识的长处,也要批判性地看待其不足。

第二,要充分把握目前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交叉趋势。整体来看,西方的知识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关系上存在二元断裂。一种主导性的观念存在于西方学者的脑海里,即国内政治处于政府状态,而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一点在美国政府的政策以及罗尔斯的思想中都有明显的表现。美国政府长期使用“对内行民主,对外行霸道”的二元战略,而罗尔斯在 《正义论》中关于国内秩序的差别原则也没有应用到构建国际秩序的《万民法》中。西方的这种二元冲突逻辑植根于其文化心理。而中国传统思想却一直强调阴阳和谐与二元统一。中国的国际秩序理念是从内向外推理的,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种递推的一元逻辑。所以,在未来的知识生产中,中国学者可能更容易把握这一潮流,对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关系进行更为整体意义上的理论概括和创新。

第三,西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相对成熟,这意味着其自身越来越丧失发展的动力。西方社会发展的变缓使得其愈加丧失理论发展的基础。因此,在这种晚期资本主义的逻辑下,西方的知识生产将会越来越乏力。从另一意义上讲,这种乏力却给中国的知识生产和学术创新创造了机会。目前中国正处于急速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同时经济和社会变迁也产生了许多经济社会问题。这些经济社会问题一方面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结构性压力,另一方面也为中国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提供了动力与经验基础。中国的学术界需要积极和有效地对这些社会问题进行回应并加以理论总结。只有这样,具有实质意义的中国学派才有可能形成。

第四,中国的知识创新要立足于自己的传统知识之上。中国学者要深刻认识到中国传统知识在当代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国外前沿对中国传统知识的讨论便是其意义的最佳佐证。中国知识实际上一直在为西方的知识生产提供动力。海德格尔的后期思想深受中国道家哲学的影响,而生态主义思潮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中国哲学的影响。另外,还有一些国外学者可能不太愿意承认其思想与中国的亲缘关系,但从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相似的逻辑。例如,德里达的友爱政治学与中国儒家思想的“仁者爱人”有诸多非常接近的地方。因此,中国学者要充分认识到中国传统思想和智慧的博大精深。

总之,中国学者一方面要了解西方的前沿知识,熟悉西方的知识生产过程,掌握西方知识生产的一些规律,另一方面,也要在自己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这样坚持下去,知识生产的“中国时刻”就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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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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