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节约当从严格财政预算开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3 次 更新时间:2013-02-1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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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  

当前,舆论都在呼吁全社会要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严惩“餐桌上的腐败”,最后的靶子主要针对的是各种公款吃喝等消费。联系到近年来,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各级政府公布“三公经费”项目和数字,最后问题的落脚点,也都指向了各类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制度,乃至一个国家的财政预算制度。

国家财政又叫公共财政,充分体现了国家财政的公共属性。政府行政必须有必要的行政成本,因为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行的是为人民服务,当然要让老百姓知道每一分钱是如何花的,花到哪里去了。这都要在政府的财政预算制度中得到体现。

预算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支安排的预测、计划。财政预算则是政府活动计划的一个反映,它体现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政府在特定时期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就财政而言,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

在中国,财政预算由一般财政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

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是指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各项事业经费、社会保障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

从形式上看,它是按照一定标准将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分门别类地反映在一个收支对照表中;从内容上看,它是对政府年度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所作的安排,表明政府在财政年度内计划从事的主要工作及其成本,政府又如何为这些成本筹集资金。

1994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于1995年正式实施。该法还对国家预算的收支范围、管理职权、编制、审查、执行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与一般预算不同的是,财政预算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法定性。财政预算的产生过程必须严格通过法定程序,财政预算的收支范围和方向均有相应的法规为依据。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改变预算规定的各项收支指标。

第二,精细性。财政预算的安排必须详细而精确说明,财政预算表分为类、款、项、目四层,政府各项收支的来龙去脉都很清楚并有根据。

第三,完整性。政府收支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得到反映,法规规定的预算收支也都应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层次性。中国《预算法》明确规定,一级政府设一级预算,共分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包括镇级政府,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第五,时效性。财政预算的时效通常为一年。

第六,公开性。财政预算在本质上是反映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供给的计划。既然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财政预算就必须向公众公开,便于公众监督。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的清正廉洁,而且有利于预算效率的提高。

了解了财政预算体系和制度的大体结构后,我们就大概明晓了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的一切活动支出,都有着明确规定,花费多少,本来是有规可循、有量控制的。如果从节约的原则上看,它可以表现在各个行政运行环节和各个层次行政机构。其实,中国财政运行原则一般讲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这本身也体现了一种节约精神。

所以,从每年的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严把支出关,就能抓住节约开支的关键。

但因为财政预算仅从表内业务看,就分为类、款、项、目,是一个很细化的庞大体系,过去,一般只预算到类和款,而项和目几乎没有涉及,只有部门专业人员可以去监测。现在大家最为关注的“三公经费”,很难在公共财政预算的大类上体现出来。

这几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公民意识的提升,要求政府部门预决算向社会进行公开,对政府推进预算公开形成一种倒逼。从2010年开始,中央部门的预算向社会公开的大幕开始拉开。近年,国务院前行一步,不但要求中央部门公布部门预算和决算,还要向社会公布各部委的“三公经费”数目。

但各级政府机构的“三公经费”一年到底有多少,由于统计口径和可监测范围不同,说法不一。有专家撰文分析,中国政府部门每年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三项支出可能高达9000亿元。还有专家分析,以一年数字看,2010年中国的预算内收入大约8.3万亿元,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大约是14.2万亿元,那么剩下的近6万亿元则基本上在预算之外循环,表内根本不能体现。

如果这样看,仅仅从遏制“三公经费”上寻找节约空间,还仅仅是一个突破口,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严格财政预算制度,规范好各类预算外支出,根本上,还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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