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鹏:当前中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0 次 更新时间:2013-01-0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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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鹏  

 

编者按:在改革的诸多领域中,“收入分配改革”既有助于拉动内需,又利于缓和贫富差距,理当是2013年中国改革的突破口之一,而且从时间表安排上推测,收入分配改革或率先浮出水面。学者邓鹏撰文收集和整理有关中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部分国内学者饶有兴味的分析结论,以下为作者全文。

时间如梭,又快到了2012年的年底,传说中的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仍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这份方案据闻在八年前就有了初稿,后几经讨论,数易其稿,却始终难以出台。这八年里,很多人感觉到,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恶化了,人们还说,收入分配改革早已箭在弦上,不能不改了。然而,如果继续追问下去,中国的收入分配究竟是什么一个状况,收入分配又需要如何来改革?恐怕还真的缺乏着一个基本的共识。产生分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恐怕是人们所处的利益方各不相同,希望变革的方向也有所不同。但不可忽略是另一层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经济统计数据的缺乏,这种缺乏既源于原始数据的缺乏,也源于相关研究中对所需数据的片面挪用。为此,本文侧重于收集和整理有关中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吸收了近年来部分国内学者饶有兴味的分析结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

让我们暂时忽略财富结构的变化,按照分配理论的研究传统,先来探讨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在经济学上,收入是一个流量的概念,所谓收入的分配,也就是对流量的分配,具体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年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总量如何分配的问题。一般而言,一国的国民收入主要是在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之间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反映了市场原则和间接税影响下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因而是基础性的,再分配则反映了透过政府直接税和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影响下各部门最终形成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

关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情况,有两组经常利用的数据来源,其一是利用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省际收入法GDP数据,来依次考察收入法GDP中各部门收入的变化。在2001~2009的八年里,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速尽管达到15.2%,但其在GDP中的比重由51.5%下降至46.6%。与此同时,营业盈余占收入法GDP的比重由18.8%升至24.7%;生产税净额的比重由14.1%微降至13.5%。所谓生产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指的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获得的净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生产税净额的比重变化不大,意味着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的净收入比重变化不大。近十年来中国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基本是由企业营业盈余比重的上升所引致的,这一判断也符合主要行业内企业利润变化的一般趋势,例如在工业方面,2001年至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年均递增28.2%。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利润从2002年的61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991亿元。

考察劳动力报酬变化的第二个途径是直接利用国统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中劳动者报酬的数据,具体可参考《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及《中国统计年鉴》中资金流量表(2005-2008),经过计算,2001至2008年间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由49.7%轻微下降至48%。燕京华侨大学经济学教授华生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讨论过因统计口径的变更所致劳动者报酬比重的统计误读问题①。2004年,中国曾修改了税收规则,将个体经济的全部收入均计入营业盈余,而将农民收入均计入劳动报酬。华生认为,新统计规则把农民收入都算做劳动报酬的做法并不符合国际惯例,为便于国际间的比较,应该将农民收入从劳动报酬中扣除。事实上,扣除了农民收入后的劳动报酬比重在过去的十余年内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华生先生从统一国际比较口径的角度所开展的分析的确是于理有据,但笔者认为,中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实际上是处于三大产业的最低端,不将农民收入纳入统计,就无法全部呈现劳动者报酬这一概念的本来意义。因而包含农民收入在内的广义劳动力报酬比重的下降,确实凸显了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结构恶化的某些症状。

接着,让我们来考察再分配以后的情况。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是唯一直接报告居民、企业和政府三个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来源。根据2008年资金流量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企业部门收入占25.3%,政府部门收入占17.5%,住户部门收入占57.2%,而在经过再分配后形成的可支配总收入中,企业部门收入占21.6%,政府部门收入占21.3%,住户部门收入占57.1%。在再分配环节,住户部门的收入比重基本不变,企业部门的收入比重减少3.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收入比重则增加3.8个百分点。而在2001至2008年这一历史时段的比较中,中国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由63.8%下降至57.1%,可见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追随劳动力报酬比重的下降也呈现了下降趋势。

然而,我们不应该满足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的结论,而是要再进一步,去探究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内部分配,可以关注以下的几组数据。其中一组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该研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获得的数据显示出中国家庭收入不均现象非常严重,2011年处于收入最高10%的富裕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占所有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6.96%。美国是公认的贫富悬殊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据美国经济政策研究所的统计报告,2007年该国最富有的10%家庭的收入合计占全部家庭收入的47.1%,这一数据几乎高于其它所有发达国家,却明显低于西南财大对中国收入分配的抽样统计数据。另外的一组数据中,王小鲁等人用城镇最高收入20%的家庭和农村最低收入20%的家庭来近似地代表全国最高和最低收入10%家庭,全国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万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两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统计数据计算只有23倍。

学者李迅雷注意到②,透过2006-2008的资金流量表,显示2006至2008年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分别为12.9万亿、15.66万亿和18.24万亿,而根据2006-2008年国家统计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数据,分别乘以城乡常住人口,则可以推算出2006-2008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分别为9.48万亿、11.32万亿和13.20万亿。此处居民的涵盖范围与"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中住户部门的范围是一致的,但与上述资金流量表的数据相比,分别相差了3.42万亿、4.34万亿和5.04万亿。李试图探讨造成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严重低估的缘由,继而得出结论所谓的灰色收入构成了这一低估的主要部分。而在早前王小鲁等人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国的 "灰色收入"的金额高达5.4万亿元人民币,而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巨额隐性收入的存在,以及关于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的几组数据,均向我们提出警示,虽然在纵向比较时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尽管幅度不大),但是这一下降仍未能真正地揭示出中国收入分配面临的严峻问题。只有聚焦于居民收入内部的分配结构,才有可能较为全面的认识到当前严重得多且仍在持续恶化之中的不平等状况。

二、当前中国的财富分配格局

在财富分配方面,李济广先生对全国资本性资产分布格局的研究颇为引人注目③。这项研究显示,2008年全国资本性资产共144.078亿元,其中国有净资产15.125万亿元,集体净资产3.981万亿元,个人净资产115.142万亿元(含住房、个人储蓄及农村土地),外商净资产9.830万亿元,就比重而言,国有资本占10.50%,集体资本占2.76%,个人资本占79.92%,外商资本占6.82%。而综合企业和农村非企业经营性财产,全国直接经营性财产及所有权结构为:国有资本12.080万亿元,集体资本3.589万亿元,个人资本26.072万亿元(含农村土地价值,但不含住房和个人储蓄),外商资本7.864万亿元,合计49.605万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占24.35%,集体资本占7.24%,个人资本占52.56%,外商资本占15.85%。

目前中国尚缺乏足够权威的分位数财富分布数据,可以参考的仍是西南财大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最富有的10%家庭的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例高达84.59%。不过西南财大公布的个人财富数据应该没有包含国有和集体资本在内,据李济广先生的研究,国有和集体资本约占全部资本性资产的13%,因而西南财大的数据有高估之嫌,高估的幅度在10%~15%左右。但即便是计入国有、集体资本的影响,中国的财富分配也是严重不公的,以至于与老牌资本主义的美国接近。2007年美国最富有10%家庭的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比例为73%。

就历史而言,美国长期是一个财富分配严重不均的国家,早在19世纪就已形成了大致类似于当下的财富分配结构,当然也有起伏,罗斯福新政后的美国曾通过再分配手段对最富有美国家庭的财富略作限制,1962年最富有10%家庭的净资产占全部家庭净资产的比例为67%,1980年代以后又逐渐恢复新政以前的状态。不过中国的状况却并非一直如此,在1980年代以前中国的经营性资产一度全部为国营或集体的资产,甚至到了1990年,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55%,集体企业占32%,合计仍有87%。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发生了什么状况,使得中国的收入、财富的分配在最近的二十年里发生了如此不均的变化?而作为再分配手段的政府财政在这一过程中又是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回答此类问题需要有政治经济学的宏大视野,也需要大量原始材料的积累和详细的论证,在这方面笔者也是无能为力,只是希望透过一些收集到的数据,让读者自己去做判断和分析。

三、中国收入和财富结构转变的历史原因

近三十年来,中国财富结构转变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传统上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公有资产所有权向私有资产的转化,其主因就是人们经常说起的国有资产的不断流失。大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据当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胡和立的计算,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超过1500亿元,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超过1138.81亿元,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其中有一部分流入了拥有特权的个人及其亲戚朋友的腰包,不少富人的第一桶金就来自这里。

九十年代以后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得以强化。1990年中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尚占55%,而到1998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下滑至28.2%,其中1997和1998两年国有企业产值的绝对值甚至还出现下降的情况。集体企业的份额一度有所上升,在1998年为38.4%。

1998年以后,国家统计局对工业产值的统计口径变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此计算1998年国企产值占比要高一些,为49.6%。然而,进入21世纪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的份额仍在持续的下降之中,而集体企业几乎已经消失。截至2010年,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统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为185861.02亿元,占总产值的比重仅为26.6%,集体企业产值占比只剩2%。与此同时,私营企业所占比重大幅上升,由1999年的4.5%上升至30.5%,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合计也达到27.2%。

税负不公是阻碍国企发展的重要原因。据统计,1998至2010年十三年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平均为37%,实现利润额在全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平均为42%,而所缴纳的增值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税费的比重却高达58%。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1994年以后中国曾长期施行(至2007年)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种不同的税制,基于行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名义,各地普遍给予外资企业以极其优惠的税率,这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无法想象的。在较长的一个时期里,国企的综合税收负担远高于其它类型特别是外资企业,完全不是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

歧视性经济政策杀伤力显著。长期以来国企税收负担重,职工工资福利也高,企业效益只是一般。考虑到不少国企贷款比例偏高,当利率上调时,盈利能力更会因此大打折扣。1996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65%。其后适逢中国经济进入衰退期。1997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只有428亿元,较1994年减少近一半,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却高达831亿元。面对着危机,很多国企不仅经受着亏损的煎熬,更是面临着歧视性政策的直接肢解。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政府对国有企业采取了抓大放小的战略,出台多项政策,包括兼并重组、主辅分离及债转股等。国有企业单位数从1997年的74388个锐减至2003年的34280个,减少幅度高达54%。这里面究竟有多少是因经营不善、常年亏损以致破产的企业,有多少是因经济周期因素造成短期亏损的企业,又有多少是虽保持盈利却任由政策一股脑勒令退出甚至由掌勺者私分的企业,那就难以明确的统计了。这股私有化浪潮也波及到集体企业,几乎一夜之间,三分天下有其一的集体所有制分崩离析。

除了国企改制中通过低估资产、低价转让,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外,国有土地和资源的转让,也在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途径,这些领域的交易中普遍存在着违反市场原则的腐败、寻租行为和暗箱操作。值得一提的是,在国有资产私有化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采纳员工共同持股或人皆有份的平分方案,大量的国有资产以近乎无偿或低价转让给了极少数的个人,这类人往往是企业原来的经理、权贵的关系人甚至是权贵本身。源源流失的国有资产,在年化的时段内是一股巨大的收入流量,可能构成中国收入分配中隐性收入极为重要的部份,在延续了十年甚至更长的时段以后,则极大的改变了中国的财富分布格局,形成了当前分配严重不公的状况。

虽然体制性、政治性因素而非市场性因素是过去二十余年中国收入和财富分配恶化的主因,但市场性因素在分配中的重要性也随着时日推进而日益凸显,在当下很可能已成为主导的力量,并将在未来占据更为显著的位置。根据李济广的研究数据,2008年中国的国有资本在全部经营性资本中的比重已降至24%,私人和外资资本所占比重则不断的上升,合计已近70%的份额,二十余年"公退私进"的格局已彻底改变了中国市场分配的性质。多数私人资本集中在少数个人手里(所谓原始积累),意味着按市场分配会持久的延续这一分配格局,而遗产和馈赠机制将保证这种不平等机制代际相传。体制性、政治性因素仍会发挥作用,但这些因素的运作空间日渐逼仄。目前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少数关键性、资源性的行业,特权阶级很可能会在这些领域寻找可乘之机,但他们所冒的风险大概也随之增大,这个社会能允许极少数的权贵在体量如此巨大的企业当中众目睽睽的为非作歹吗?即便权贵们能量再大,不到四分之一的国企资本所能给予的财富想象也难免会大打折扣,想一想西方的私人资本主义吧,即便在这种私人绝对主导的制度下,也有少数企业由政府经营,平均的份额达到10%。

最后,我们也必须重视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变化以及这一变化为中国财富分配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事实上,依据李济广先生的研究,2008年全国资本性资产为144.078亿元,其中直接经营性资产为49.605万亿元,仅占全部资产的34%,而另外的六成多则是所谓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由两块构成,一块是个人住房,另一块是个人非直接经营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个人储蓄,还有现金、债券等)。2008年全国个人住宅价值为54.7万亿元,占全部资本性资产的38%,已超过直接经营性资产而成为最主要的一块资产。2000年至2010年,中国城乡的住宅价格出现连续上涨,商品房销售均价由1948元上升至4725元/平方米,而农村住宅均价也由187.41元上升至391.70元/平方米,假设城镇二手房平均价格等于当年的新建商品房均价,经更新计算,2010年中国的个人住宅价值已达到80万亿,而2011年则超过85万亿。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2010年中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为31.6平方米,又据《中国统计年鉴》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34.08平方米,由此可以推算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持有住房价值为14.93万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持有住房价值仅为1.33万元,两者的比值是11.2:1。住房价值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无房者和有房者(特别是拥有多套城市住房者)之间划开了一道深深的裂痕。个人储蓄方面,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我国的家庭储蓄分布极为不均。在抽样调查中,55%的家庭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而处于收入最高的10%家庭储蓄率为60.6%,其储蓄金额占当年总储蓄的74.9%。中国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收入。

四、收入再分配中政策工具的应用

2000至2011年,中国的一般政府收入(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7.3%增加到22%,增加了4.7个百分点。其中,企业收入所得税占GDP的比重由1%增加到3.6%,个人收入所得税由0.7%增加到1.3%。企业收入所得税增长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企业的利润大幅的上涨,其二是2008年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轨,延续多年的歧视性税收政策得以缓解。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中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在欧美国家往往是第一大税源,占到总体税收的30-50%,而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为6054.09亿元,占总税收比重只有6.7%。目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对财产收入的税收严重缺位,财产资本收入的分类税率大大低于工薪收入累进税率。尽管近来来企业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并不意味着中国正在接纳一种带平等倾向的税收制度。这是因为传统调整财富分配的遗产税和赠予税也直没有开征,也因为中国外企和私企偷漏税情况严重,而税收征管制度漏洞百出,无法对巨额隐性收入征税,据估计每年因此而少征的各类税款可能高达2万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另外,同一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由2.7%增加到5.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较多,但也极大的增加了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薪扣除,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整体来说,尽管近年来政府加大了社会再分配的力度,但在收入来源上,直接税所占的比重仍然太低,过分倚赖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而高昂的增值税、营业税提高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为普通消费者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沉重负担,扮演了恶化收入分配的负面角色。如李民骐教授所说④,土地转让属于资本账户交易,不是经常账户交易,所以在讨论政府收入时,本文没有过多的考虑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影响。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房价高企,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处于相对的历史高位,为增加民生投入提供了不少的余地,但假以时日这种一次性的收入回落以后,也可能形成一种反方向的挤压作用。

再来看政府的支出,2000年至2011年文教、卫生、科学研究领域支出在GDP的比重由2.8%增加到5.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比重由2.4%增加到3.8%,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其在GDP所占的比重仍低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平均水平。不仅如此,即使是现有民生上的有限投入,也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均问题。例如,据中国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的数据,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在1.75万亿元的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卫生支出占27.5%,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仍高达37.5%。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在总量超过2.5亿的农民工群体当中,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13.9%、23.6%、16.7%、8%和5.6%。在公共教育上,也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地域隔离,农村的基础教育资源薄弱,农民工子弟学校被城镇边缘化,受到不公平对待,有的甚至在城市中难觅安身之处。类似的城乡分割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领域留下的痕迹比比皆是,令人触目惊心。

在政府支出中,维持行政活动的一般性行政支出仍然是最大的一块,又因政府机构、人员臃肿和监督的缺位,而含有大量的非必要开支,其中的三公消费支出尤为惹人争议。政府支出的另一块是政府的投资支出,也常常因为监督不到位的原因,致使支出额的一定比例得以转化为少数人以承包款、工程款等形式回笼的收入,从而构成了中国隐性收入洪流中不可忽略的一股支流。值得一提的是,在当下的财政支出中,还有些并非由政府自身支配却又恶化了收入分配的支出,如2012中国的出口退税额可能会超过1万亿,达到GDP的2%,但这样一笔以减收为名义的不菲支出却流向了企业部门(暂且不论极其严重的骗取退税行为),换回来的是外汇市场中人民币币值不合理的低估,这一过程也进一步恶化了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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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生,《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的严重误读》

2.李迅雷,《高收入群体总收入被低估的背后》

3.李济广,《我国财产数量及其所有权结构估算研究》

4.李民骐,《政治体制改革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吗?》

本文所引用的数据除文中另有说明以外的,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的《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部分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原始数据计算加工而成。

(文章转载自作者博客,已发于《经略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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