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五四:腐败越反越多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91 次 更新时间:2012-11-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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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五四  

近年来,中国被立案侦查的腐败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腐败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复杂,其中很多案件直接牵涉到一批高官要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深圳市长许宗衡案、铁道部张曙光与刘志军案、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山东副省长黄胜案……大批党政高官落马。一方面,官方固然可以借此反证中共及国家反对腐败的决心及其取得的“成绩”;一方面,这不能不让一部分民众产生中国“腐败越反越多”的看法。

可是,中国腐败真的是越反越多吗?

“中国腐败越反越多”,对于这句话,我们起码可以作出以下三种理解:其一,中国越是反对腐败,越是加大反腐力度,中国的腐败问题就愈严重,亦即,是反腐力度的加大导致了腐败的增多,反腐败力度愈大,由之前不腐败转向腐败的人数就会愈多;其二认为中国存在大量腐败是既定事实,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本身不会导致腐败现象的增加,亦即,加大的反腐力度与越来越多的腐败不存在前因后果关系,加大反腐败力度充其量只是“揪出”已存在的腐败分子;其三,中国政府在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即,中国的反腐败政策根本上是无效的,或者温和一点说,反腐力度与不断增多的腐败存在落差,不断加大的反腐力度不足以应对不断增多的腐败。

已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腐败案件总体上成上升趋势,即中国出现的腐败现象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中国官方的一贯表态是中共是坚决反对腐败的,中国政府致力于通过多种可能的手段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如果官方对其反腐败政策的贯彻是切实有力的,那么,中国“腐败越反越多”,只能解释为中国目前所行的反腐败政策是低效的,甚至从近年来腐败出现大面积蔓延的实际情况看来,我们可以说它是无效的。当然,这里说的无效并不是反不反腐败结果都一个样,而是说中国的腐败乃是制度性的腐败,一般的反腐败政策无法遏制不断蔓延的腐败。官方也争辩说,党和国家近年来坚决地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其中包括一大批高官,这表明,党不但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而且,也在实际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一点,自然是不可否认的。可是,这无法对近来中国的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一事实作出合理解释。

事实上,上文对中国“腐败越反越多”的解释,只有第三点才最符合中国目前真实情况。中国“腐败越反越多”,不是加大的反腐力度导致越来越多不腐败的人堕落成腐败的结果,也不是改革开放前就已经存在的大量腐败,只是由于加大反腐力度,迫使这些隐藏的腐败浮出水面的结果,没有证据表明改革开放之前或者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已经出现大量未发现的腐败。实际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政府虽然一方面的确在不断的加大反腐力度,一方面中国的腐败问题还是越来越严重,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为什么会出现不断加大反腐力度,腐败却不减反增的“反腐怪圈”呢?其中原因固然复杂。但从根本上讲,乃是因为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导致的。即使在法治完善健全的欧美国家,也无法完全消除腐败现象,但中国的腐败与他们的腐败存在根本性的不同。欧美的腐败更多的是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的,而中国的腐败与其说是监管不力的结果,不如说是中国官员的权力根本就不受实质性监督的结果。党的至高无上,以及坚持一党执政、宪政法治不行、司法不独立、所有制存在重大缺陷、公权力不受有效限制等种种原因,从根本上导致了中国无法有效遏制不断蔓延的腐败,腐败只能是越反越多。(唉,这也难怪,抛出,“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奇论为中国腐败问题辩护的《环球时报》也不得不承认:它(指腐败)既是腐败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制度问题。)这种情况下,民众出现中国“腐败越反越多”的看法是极自然的了。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腐败乃是因为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结果。翻阅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苏联、朝鲜没有发展市场经济,但他们却同样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是更加赤裸裸的腐败!在他们那里,拥有权力的官员,享有形形色色的特权,他们凌驾在法律之上,可以通过权力巧取豪夺,任意支配他人财产,甚至是生命。如果这都不算是腐败,那么它是什么呢?渴望回到改革开放前所谓纯洁的毛泽东时代的人,应当清醒了!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但他们却占据了世界清廉指数排行榜的前几名,这足以证明,市场经济本身不会导致腐败。此外,香港,特别是新加坡,以高薪养廉而闻名,但如果我们认为简单的通过支付给国家工作人员高额的薪俸,就可以遏制腐败,那未免过于天真了。他们之所以能够高薪养廉,其根本不在于高薪,而在于他们有一套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他们有完善的法治、独立的司法,有强大的舆论监督,而这些,在中国都不具备。况且,香港、新加坡的政府以其精简高效著称,而中国官员数目庞大,简直可以用冗滥来形容,所以要在中国实行高薪养廉,几不可能。

时下,一种认为中国可以通过实行党内民主来遏制腐败的论调越来越流行,这种论调,已不算新鲜。可我们的腐败却“日新月异”,可谓“一日千里”,这说明,党内民主是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我怀疑:“党内民主”会不会成为腐败的遮羞布?我好奇:为什么只有党配享有民主?纵然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第一大党,拥有超八千万的党员,如果你在党内实现真正的民主,固然值得为之竖两个大拇指,但是我仍然无法想象,倘若没有其他十二多亿人民的参与,打赢反腐败这场战斗是可能的。

实行市场经济不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不从根本上改革制度安排,腐败就会越来越严重,它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把已经取得的成果焚毁殆尽。阿克顿有句智慧之言: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败。马克思构想的社会主义是一个没有政府、没有军队、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但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却必然要求一个大政府,而且是拥有各种特权、权力不受根本性约束的大政府。社会主义是嗜权的,它要求把所有能控制的权力都控制在手中,那里有社会主义,那里就有特权的存在,特权之手伸向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要求是:专治、专治、专治!在经济上的要求是:垄断、垄断、垄断!在文化上的要求是:愚民、愚民、愚民!如果不从制度上着手,斩断来势汹汹的特权伸出来的腐败之手,任何反腐对策,也只能是鸡蛋碰石头—自不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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