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方银:松散等级体系下的合法性崛起——春秋时期“尊王”争霸策略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85 次 更新时间:2012-10-31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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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方银  

摘要:“尊王”是一种在松散等级体系下较为有效的争霸策略。它是一种合法化的崛起方式,可以减小来自体系的阻力,通过“尊王”可以对周王室以及体系内其他诸侯进行安抚,并有助于孤立和威慑体系内的竞争性大国。

一 问题的提出

春秋时期,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种较为特殊的争霸行为,即齐桓公、晋文公等国君以尊王的方式谋求霸主地位,并获得较大成功。某种意义上,由齐桓公开创的这一争霸方式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被不少试图争霸的诸侯模仿和实践,这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的大国争霸过程中都是一个较为罕见的现象。尊王这种争霸方式较为集中地出现在春秋时期。齐桓公、晋文公的成功可说是其巅峰,之后,这种争霸方式开始走下坡路。在战国时期,这一做法逐渐消逝,大国之间的争霸采取了颇不相同的做法。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尊王”的争霸策略会在春秋时期出现?如果它的出现和成功意味着它是一个有效争霸战略的话,它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是一个有效策略,它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到战国时代,诸侯为何在争霸策略上出现较为明显的转折,而不再做出较有实质意义的尊王努力?对“尊王”策略的有效性,当时参与争霸的诸侯和相关决策者是否具有明确的意识,还是其有效性只是体系无意识选择的结果?如果诸侯对其功能有较为明确的意识,那么它们是如何对其进行认识,特别是,它们如何把“尊王”与争霸之间的关系逻辑地联系起来?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在

“尊王”争霸策略下,其他行为体包括周王室是如何进行反应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国际关系层面的何种启示?

如果我们把从西周到春秋时期诸侯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国际关系形态的话,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等级体系,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等级秩序。这个等级秩序不一定意味着有一个全方位的权力中心。等级秩序的存在体现在:一方面,有一个凌驾于各诸侯之上的周王室,不管周王室的实力地位和权威大小如何,至少它在名义上是一个高于诸侯的存在,并且这一点得到中原诸侯的普遍承认;②另一方面,在诸侯之间不仅存在实力的差异,还存在等级的差异,并有大国、次国和小国的区分。③体系的等级性和诸侯地位的差异很容易使一些实力强大的诸侯试图通过各种努力在体系中获得更高的地位。④

总体上说,从西周到春秋时期是一个体系等级性逐渐松散化的过程(虽然不排除中间有一些强化体系等级性的努力)。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从真正的等级制走向松散等级制,进一步成为名义上的等级制,然后在战国时代逐渐进入无政府状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周王室的合法性逐渐被时间和一些历史事件所侵蚀。但就整个春秋时期而言,其还能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仍保持凌驾于每一诸侯国之上的形象地位。周天子对诸侯的合法性约束是真实的,能被当时的诸侯、卿大夫及国人较为清晰地感受到,从而对诸侯的行为具有真实的约束力。

对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分析是基于历史实际经验对某一等级秩序下大国争霸行为的分析。由于春秋时期争霸策略在大国争霸史上的特殊性,它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大国争霸的一种特殊形态,从而也是一种分析意义上的理想型。从大国争霸的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对于丰富和深化对大国崛起和大国争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未来东亚秩序的发展演变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⑤

二 现有解释思路及其不足

一方面,从国际关系角度,对作为争霸策略的“尊王”并没有很直接的系统性的理论解释,但有不少理论从不同侧面涉及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尊王”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作为一种主导性的争霸方式在历史上出现,⑥这一经验事实本身对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与此相关,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关于国际体系变革的理论。吉尔平的基本假设之一是:“一个国家将通过领土、政治和经济扩张的方法来谋求国际体系的变革,这种努力要到为进一步的变革所付出的边际成本等于或大于边际收益的时候才会停止。”⑦吉尔平这一假设的问题在于,一国扩张或谋求体系变革的方式很多,使用不同的策略,其成本-收益有很大不同,这不能仅仅通过对体系内不同国家的规模或实力对比的判断来得到结果。扩张的成本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国尤其是其他大国的反应。在崛起过程中,大国的一个重要关注点正在于如何以负面作用较小的方式扩展自身的权力,以免造成自我包围的效果。⑧

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的是,他国的反应不仅受该国扩张方式的影响,还受体系中主导性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战国时期诸侯的扩张与争霸方式与春秋时期有很大不同,这既受到体系内诸侯之间实力对比、国家数量的影响,也受体系文化的影响。如果说仅在春秋与战国这两个时期,大国争霸策略就存在很大不同,那么春秋时期的争霸策略与二战前欧洲国际关系体系中大国的争霸策略存在实质性差异就不足为奇了。对于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解,无疑将有助于深化和丰富我们对国际体系中大国争霸行为的理解。

某种意义上,吉尔平分析的是一个相对简化的世界,他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霸主国和崛起国二者身上。在他看来,当体系权力面临失衡时,崛起国的战略目标将主要围绕如何击败霸主国,并取代其地位而展开,并将由此引发霸权战争,进而导致国际体系的变革以及新霸权的产生。⑨吉尔平的论述主要基于欧洲特定时期的历史经验。但春秋时期大国争霸却呈现出一种颇不相同的画面,我们在很多时候,看到的不是在地位清晰的霸主国与崛起国之间的争霸战争,⑩而是一种“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格局。而且,这样的争霸行为并不是围绕“霸主国”、“崛起国”进行,霸主的轮换并不让人感到体系变革的发生。诸侯并不觉得霸主的更替导致体系发生了大的震荡。春秋时期的大国战争总体上与吉尔平讨论的谋求体系控制权的争霸战争存在比较大的区别。

与此相似的是权力转移理论。这一理论的思想来源可以追溯到修昔底德(Thucydides)。修昔底德认为,雅典的力量增长以及由此引起的斯巴达的恐惧使伯罗奔尼撒战争不可避免。(11)按照权力转移理论的基本逻辑,崛起国通常会对现有的秩序不满,主导性大国则努力维持现有秩序以确保既得利益,围绕国际秩序主导权的竞争与冲突将随着二者之间实力差距的缩小而加剧。当对现有秩序有所不满的崛起国认为有赢得主导权的机会时,它们将选择以战争手段加速权力转移,并试图创造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以从这一与其实力相称的新体系中获益。(12)权力转移论者的一个重要理论关注点在于,主导国与挑战者之间处于什么样的实力对比时,爆发战争的几率最高。并在总体上认为,当双方实力高度接近时,战争的可能性最大。(13)

从体系性质上说,修昔底德描述的是一个在其中存在两个大国的体系,这与春秋时期的“国际体系”存在显著不同。由此,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行为也呈现颇不相同的特点。齐桓公时期齐国征伐南方大国楚国以及晋文公与楚国的战争,与伯罗奔尼撒半岛以及欧洲历史上的争霸战争有很大不同。齐桓公时期的齐国伐楚,双方实际上并未交战,齐国只是向楚国展示了自身的实力,楚国则在齐国并未过分压迫的情况下,接受了齐国的优势地位。这次行动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齐、楚地位的排序,从而帮助齐国获得霸主地位。楚庄王时的晋楚邲之战,从事后看虽然具有争霸中原的焦点之战的意味,它实际是一场意外发生的战争,战前双方作战的态度都不坚决,双方也不是拼尽全力做殊死的战斗。战争的失败者晋国在战后依然拥有强大的实力,保持着大国地位。(14)这与修昔底德论述的关于某种特定类型的实力对比使得残酷的大战不可避免的观点,在行为逻辑和战争机制上颇有差异。这些差异暗示,修昔底德的论断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而非可以简单地普遍适用于一切出现类似实力对比关系的场合。

由于春秋时期争霸战争、争霸行为的不同特点,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欧洲式的,像《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乌得勒支条约》、《维也纳和约》、《凡尔赛和约》这样的大战之后的和约,战争的胜败不一定是一次重大利益重新瓜分的行为,而是一次确立排序的行为。春秋时期成功的霸主不仅要获得实力排序中的优势地位,还要努力使自身的优势地位在体系内得到广泛的认可,从而使自身在体系内获得一定的权威。权威也是权力的一种形式,不过它是一种正当的或合法的权力,使从属者感到有一种服从的义务。要获得权威,需要辅以“争霸战争”之外的其他一些手段,而这在以无政府状态为主导特征的欧洲大国的争霸战争中就常常不是那么重要。从这个角度,权力转移理论在解释春秋时期大国争霸行为方面总体上是失效的。

在春秋时期的等级体系中,大的诸侯的生存总体上具有较高的保障,特别是,中原诸侯对于什么是应有的行为方式有一种较为明晰和一致的预期,这对于大国争霸的行为方式产生了较大的引导作用。这一方面在认知的意义上,使进攻现实主义关于“国家意图是不可知,从而国家会对其他国家的意图做最坏的打算”的假设失效,(15)从而导致大国追求的并不是简单、直接、清晰界定的权力最大化或安全最大化。春秋时期诸侯在争霸过程中常常表现出颇为节制的行为方式,它们总体上避免了大国过度扩张现象的发生。(16)戴尔·科普兰(Dale C.Copeland)认为,所有国家都会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随时抓住机会扩张。(17)春秋时期诸侯的行为与此颇为不同,诸如齐桓公助北燕抵抗山戎的进攻和“迁邢封卫”以及楚庄王灭陈又复陈,都是颇能体现体系性质的行为。如果国家的目标仅仅是对外扩张,就难以对这些行为进行解释。它们也是在近代欧洲国际关系史上不可能出现的现象。这既反映了春秋体系下观念结构的差异,也反映出国际行为体在目标函数以及功能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18)另一方面,诸侯间较为普遍存在的行为预期对大国在追求更高地位过程中的做法产生引导和约束作用,可以说,体系中存在的特殊行为预期对“尊王攘夷”这一特殊争霸行为的出现产生了颇为重要的影响。

相对于体系中的霸主而言,其他大国的生存条件其实并不怎么恶劣,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霸主国与其他大国发生战争,它在内涵上也与霸权稳定论或权力转移理论所涉及的霸主国与崛起国之间的战争性质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即使不能获得霸主地位,齐、晋、楚、秦等大国的生存总体来说仍然有高度保障,它们一般并不存在强烈的对“国家生存”的担忧。因此,大国出于对自身力量陷入不可逆转的衰退,从而对未来国家生存产生强烈担忧,并在这一观念与行为逻辑的基础上,对后起的大国发动残酷的预防性战争,(19)这种现象在整个春秋时期的大国关系中基本不存在。这也表明,试图用基于近代欧洲经验提炼的理论来解释等级秩序下大国的行为方式存在不足,即使春秋时期的等级秩序是松散的,某种意义上甚至只是名义上的。

阎学通和孙学峰曾对大国崛起的战略选择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在崛起国扩展自身在体系中影响力的同时,由霸权国主导的体系将对崛起国施加安全压力,由此制约崛起国实力的增长和影响力的扩展。因此,崛起国要成功崛起,必须有效缓解“崛起困境”。(20)这里不质疑这一分析的有效性,不过,这一分析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前提下,即体系中有一个霸主国,同时还有一个崛起国,博弈主要在它们二者中展开。春秋体系下的大国争霸行为很多时候是在体系中没有明确霸主的情况下进行的,大国争霸时,压力主要不是来自于体系中的霸主,而是体系中存在的周王室以及其他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和对体系行为规范考虑而可能产生的反应。同时,大国在争霸时追求的目标函数与阎学通、孙学峰讨论的情况可能也存在一定的、有时可能是根本性的差异。这些都需要我们超越霸主国与崛起国之间互动的逻辑,对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行为用不同的理论模式加以解释。(21)

三 本文的基本解释和观点

本文对春秋时期大国为何以“尊王”的方式争当霸主、这种行为模式为何在战国时期逐渐消逝以及是什么导致春秋时期大国在“尊王攘夷”方面的行为发生变化这一核心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一)尊王策略的作用机制

以“尊王”的方式争霸,是一种间接路线的争霸。争霸者一方面追求自身在体系内的实力优势地位,同时还追求第一大国的政治地位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与此相对应的在体系内发号施令的权利。如果仅仅追求体系内第一大国的实力地位,那么成功地发动争霸战争就可以达到效果。

以“尊王”的方式崛起或争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在起作用。

1.以合法化的方式崛起,减小来自体系的阻力

在等级化的体系中,诸侯通过“尊王”之举可以占据道义制高点。获得周王室的正式认可,特别是获得王室给予的封号,使其在体系中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一个高于其他诸侯的地位。作为一种崛起和争霸的方式,尊王攘夷的合理性在于,“为朋友的利益而战可以产生软实力”。(22)特别是在体系中存在较多中小国家时,尊王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中小诸侯对争霸者的认识和态度,从而有助于大国在争霸过程中实力的正向积聚。

2.“尊王”具有信号作用

在争霸过程中,一国在体系中的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尊王”的做法有助于对周王室和其他诸侯进行安抚。“尊王”意味着,大国的争霸行为是在不改变等级制的前提下进行,它并未威胁现存的等级制本身,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长等级制的生命力,因此是大体可以被接受的崛起方式。

3.“尊王”有助于孤立和威慑其他大国“尊王”并不足以让体系内的其他大国满意,体系中具有相当实力的潜在竞争性大国对霸主仍会有所不满,并随时希望取现在的霸主而代之。霸主的“尊王”也不能使这些竞争性大国受益,反而会变相地矮化其他竞争性大国在体系中的地位。因此,它们不会因此而轻易遵从霸主。另一方面,由于霸主不是以一种严重威胁其他大国的生存和重要利益的方式提升自身在体系中的地位,加上霸主通过“尊王”可以获得王室名义上的支持以及获得其他中小诸侯较为实质性的支持,由此形成道义压力和力量优势的双重组合,可以对其他大国形成一定的威慑,从而弱化其他大国的反制,避免其他大国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出现。

(二)“尊王”作为有效争霸策略的条件

作为一种有效的争霸方式,“尊王”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较为松散的等级体系,中心权威具有权威地位但已无实力优势

在严格等级制下,中心权威同时掌握着多方面的权力资源,拥有严格的实力优势。其他诸侯如果试图通过“尊王”的方式获取霸主地位,首先面临来自中心权威机构比如周王室的强力打压,如果被王室强力打压,则“尊王”本身失去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说,“尊王”作为有效争霸方式出现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争霸大国在军事实力上已经超过名义上的中央权威。也就是说,“尊王”的出现,是在周王室的军事实力逐渐降低、诸侯的实力逐渐上升,大国与王室之间的实力对比发生较为显著的、被诸侯普遍感觉到的逆转的情况下发生的。郑庄公在周王室还具备较强实力时试图称霸,结果受到周王室的直接打压。到齐桓公称霸时,王室与大国之间的军事实力对比已经发生决定性的、可被公开观察到的逆转。在现实的实力对比下,即使周王室发现自身的权威在某种程度上受齐桓公行为的侵蚀,采取直接军事行动对其进行打压也不再现实。

如果等级制完全失去约束力,中心权威即使在名义上的作用也变得微小,那么诸侯会失去“尊王”的积极性,不愿再借助于“尊王”这一曲折路径来提高自身在体系中的地位、合法性与影响力。一方面,“尊王”其实有不低的成本;另一方面,此时“尊王”已不能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争霸策略的“尊王”就会从历史舞台上逐渐消失。“尊王”行为的逐渐弱化其实是与周王室的合法性、观念影响力的逐渐降低同向发展的。春秋时期,周王室的合法性与权威总体上是下降趋势,相应地,我们可以从后面的案例分析中看到,大国在争霸过程中,对“尊王”的虔敬程度也呈下降趋势。(23)

2.强大的硬实力特别是军事实力

以“尊王”形式进行的争霸仍然是一种大国争霸行为,它不能脱离实力政治的基本逻辑。一国要以“尊王”的方式成功称霸,需要以强大的硬实力为基础,而且其硬实力一般要经历大国战争的有效检验。大国战争对硬实力检验的结果会对王室以及其他诸侯的预期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而影响到其对霸主的接受程度。在这方面,晋文公、楚庄王的称霸都成功地经过了大国战争的检验,齐桓公则是以优势力量使楚国承认自身实力方面的劣势并对齐国的霸主地位表示尊重。

如果一国实力不足以服众,而试图遵循同样的方式成为霸主,其结果不可能获得成功。宋襄公的失败是最著名的例子。秦穆公则由于始终无法制服位于其东方的大国晋国,而无法获得中原霸主地位,只能以霸于西戎而告终。宋襄公的例子清楚地说明,尊王攘夷在某种意义上是大国的特权。如果实力不够,却模仿尊王的做法,无疑会引起其他大国的不满,从而只会自讨苦吃,招致失败的结果。(24)

(三)尊王与竞争性策略

即使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试图在体系内称霸的诸侯仍然会寻求“尊王”之外的方式,试图从体系中更直接地获取利益。也就是说,它并非唯一的或单一的策略,而是面临着其他策略的竞争或补充。在这些竞争性或补充性的策略中,特别重要的是向周边地区进行低成本的扩张。其中,楚国在春秋时吞并诸侯国最多。据清朝学者顾栋高统计,春秋

242年间,楚灭国四十二。(25)这个数字或许稍有出入,但说楚在春秋时期共灭40-50国大体是符合实际的。(26)此外,齐先后灭了三十余国,成为东方大国;晋先后灭二十余国,征服四十余国,成为中原大国;秦兼并十余国,成为西方大国。(27)当然,这是就整个春秋时期而言的,其中有些征服行为是在该国成为霸主之后、包括从霸主地位跌落下来以后进行的。

向周边的扩张虽然可以积累实力,但不能使一国自动地获得体系内的霸主地位。在具备足够的实力后,为了获得霸主地位,仍然需要通过与中原大国进行大国战争的方式,获得王室和诸侯对其实力地位的认可。当“尊王”不再是一种有效的争霸策略,或者当诸侯不再认为“尊王”是一种有效的争霸策略时,尊王的行为就会逐渐从大国争霸的舞台上消失。

(四)尊王的内在限制:诸侯与王室对体系内权威的争夺

在尊王过程中,对争霸诸侯来说,“尊王”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获取霸主地位才是目的。因此,诸侯对“尊王”常常采取一种工具性利用的态度,这很容易导致对王室权威的僭越或者威逼。

在尊王表象的背后,难以掩盖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霸主与周王室之间,有时会存在对权威的争夺或竞争关系。霸主通过尊王,以一种具有合法性的方式在体系内获得权威,如晋文公被王室认可,并被王室命为诸侯之长,赋予安定诸侯的权力,这使其在体系内获得了非同一般的权威,然后很快就发生了晋文公“以臣招君”的事情。霸主获得的权威和具有合法性的地位,会在诸侯中产生一种服从霸主的义务。这使霸主对不服从的诸侯可以合法地进行征伐,加上其本身具有的实力优势,其结果有利于霸主权威的正向积聚。霸主的权威达到一定高度后,可能会危及王室的权威,(28)并进而危及王室在体系中的超然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在周王室和霸主之间就会产生对权威的争夺问题。由于权威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权力,(29)因此,对权威的争夺实际上是对权力的争夺。

其结果,对于霸主利用王室赋予的合法性聚集权威这种情况,王室会在一定范围内加以鼓励,但当霸主的权威和威望达到很高的程度,特别是对王室权威产生威胁时,王室会对霸主进行制约。基于合法性之上的权威,其价值对周王室更是至关重要,因为在丧失实力优势地位后,王室所拥有的权威和合法性是其最重要的权力资产。它必然会小心谨慎地保护这一资产,避免它被那些有野心的争霸大国廉价地拿走。我们在后面的案例分析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王室在对诸侯尊王的行为表示“肯定”和“赞赏”的同时,对于其试图逾越礼制的行为保持着高度的戒心。王室对那些“尊王”的诸侯也高度警惕,甚至不排除采取暗中破坏的举动。(30)从总体上说,在春秋时期,周王室虽然一时赋予这一诸侯、一时赋予那一诸侯一定的权威,使齐桓公、晋文公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假借王室权威做一些事情,但这一合法性地位和权威并没有因此而被永久性地转移走,这是周王室的成功之处。

在尊王攘夷的过程中,周王室与诸侯对权威的争夺是春秋争霸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和有趣的方面,是等级制下争霸行为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以往研究中有所忽视的地方。

四 春秋时期诸侯争霸行为的案例分析

笔者将在本节对春秋时期诸侯尊王的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春秋时期诸侯争霸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本文的案例分析集中在所谓的春秋五霸上。对于春秋五霸是哪五霸,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按《春秋》所记,五霸似应为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31)本文选取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的争霸行为和争霸策略作为考察对象。

这些案例的内容较为丰富,可以让我们理解不同变量在其中起作用的方式。首先,这些诸侯之间的实力存在差距,有实力强大的晋国和楚国,也有只具二流国家实力却试图称霸的宋国。其次,在它们之间存在文化上的差异,齐、晋、宋是中原诸侯,秦、楚则一开始被中原诸侯视为蛮夷之国。对中原诸侯来说,它们是异质文化的代表,但在它们之间,称霸策略和争霸结果也有差异。由此,也可考察文化因素在其中的作用。通过对这几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同时考察诸侯的争霸行为和争霸策略是如何随着体系的渐变而演变以及诸侯的行为又是如何推动体系的变化的。

这里的案例分析不是对诸侯争霸的过程进行全面仔细的分析,而是尽可能清晰地揭示它们争霸过程中与本文涉及的理论要点有关的方面,以获得对作为争霸策略的“尊王”的有效性、适用条件、其使用过程中各方如何相互博弈这些方面更为深刻的认识。案例分析的内容,一方面是对诸侯争霸行为的外部观察;另一方面则通过对当时的国君、相关决策者话语的分析,判断参与争霸的诸侯主观上是否认为尊王是一个有效战略以及它们如何具体地从行为逻辑上把尊王攘夷与其他行为体的反应、争霸成功的可能性等联系起来。这一分析一方面可以对本文前面提出的观点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获得关于等级体系下争霸行为的更深刻认识。

(一)齐桓公的争霸行为与策略

齐桓公是春秋时期第一个成功的霸主,他是尊王攘夷策略的成功实施者。由于齐是姜姓诸侯,齐桓公作为异性诸侯,可以避免诸侯同姓通婚的禁忌,有资格娶周王之女。鲁庄公十一年(公元前683年),齐桓公亲赴鲁国迎娶周庄王之女,此举拉近了他与周王室的距离,从此以后,齐桓公就能够以天子懿亲的身份进行活动。(32)

齐桓公在政治舞台上的初步成绩是北杏之盟和其后的讨伐宋国。鲁庄公十二年(公元前682年),宋国发生内乱,第二年春,齐桓公为平定宋国之乱,在北杏(今山东东阿县境)召集宋、陈、蔡、邾等国诸侯会盟,遂国应邀而不赴会,北杏会盟之后,齐桓公即派兵将遂灭掉。

两年后,因为宋国违背北杏之盟的盟约,齐派人到周,请求周天子允许他率诸侯的军队伐宋。当时,诸侯间进行战争本不需要周天子批准。齐桓公的这一举动表达了他对周天子的特殊和自觉的尊崇,周王室对此自然求之不得,派大夫单伯去和诸侯军队会合,终于迫使宋国请求媾和。(33)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齐桓公对宋国的征伐,而在于齐桓公出兵之前向周王室请示这一特殊举动。齐桓公的行为得到了周王室的大力支持,双方由此也实现利益上的互惠。

鲁庄公十四年(公元前680年)冬,齐桓公召集宋、卫、郑三国在鄄(今山东鄄城西北)会盟,单伯又代表周王室到会,以支持齐桓公。翌年春,齐、宋、卫、郑、陈再次会于鄄,《左传》说这标志着“齐始霸也”。(34)

齐桓公霸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楚国的对抗,齐楚对抗虽然有攘夷的成分,但主要方面还是对霸权的争夺。

楚国经楚武王、楚文王的经营,逐步跃入强国之林,到楚成王时,显出更盛的气势。楚先后灭掉汉水以北的许多姬姓诸侯,并迫使蔡国服楚。此后,楚的势力进一步向中原地区扩展。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6年),楚伐郑,攻到郑国都城郊外。齐、鲁、宋三国军队前往救郑,楚才退军。第二年,楚又两次伐郑。齐桓公谋划救援郑国,并为与楚对抗做了较为充分的外交准备。鲁僖公三年(公元前657年),齐国找到伐蔡的借口,管仲建议齐挟王命以伐楚,认为“此义于名而利于实,故必有为天子诛之名,而有报仇之实”。(35)总之,管仲认为,借天子之名伐楚是名利双收的事情。

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春,齐桓公会同鲁、宋、陈、卫、郑、许、曹等八国军队伐蔡,蔡国一触即溃。于是八国军队继续伐楚,伐楚也是齐国这次军事行动的主要目的。

面对齐国及其同盟军队,楚成王派使者去对齐桓公说:“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实际是问齐国有什么权利、凭什么来攻打楚国。对于出师的名义问题,管仲早已想好对策,他代表齐桓公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这是把几百年前召公对太公的话拿来说事,认为这是周王室赋予齐国的权力。接着,管仲说:“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管仲为楚国罗织了两个罪名,前一个是小题大做,因为楚国不按时向王室提供贡品是很长时期的事情,而且,不按时纳贡的诸侯很多;至于昭王南征,丧师于楚,周昭王自己也丧生于此,这已是300年前的旧事,此时再来问楚之罪,确实颇为牵强。显然,管仲责问楚国的两个罪名,其使用的时机和对象都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可以说有十分明显的双重标准问题。但齐国从名义上占据大义,楚国只能小心加以应对。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齐国挟天子之命的价值,因为这可以为齐国随时提供两个颇为现成的借口,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改变战争的性质的作用。

面对齐国的优势兵力,楚国使者回答说:“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承认应该贡包茅给周天子,但否认与周昭王之死有牵连。在齐楚争霸中,齐国成功利用周王室的名义,占据了道义上的制高点,迫使楚国有认错的表示。

之后,齐率领的八国军队移驻召陵(在今河南郾城县东),楚国由元帅屈完代表楚成王参与会盟。齐桓公让各国诸侯摆开军队,自己带着屈完乘同一辆车进行检阅。检阅时,齐桓公说道:“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明显是在炫耀武力。对此,屈完毫不示弱,说:“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表示如果会盟不成,楚将全力与诸国抗争的决心。由于双方基本上处于势均力敌的状况,谁也没有必胜的把握,因此双方妥协,在召陵会盟。齐桓公这次军事行动的成就在于,虽然没有能使楚国折服,但在一个时期内遏制了楚向北发展的势头。从这个意义上说,召陵之盟是齐桓公霸业的一个进展。(36)

齐桓公称霸的顶点是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的葵丘之会。这年夏天,齐桓公召集宋、鲁、卫、郑、许、曹等国诸侯在葵丘(今河南兰考县东)会盟。在这次诸侯之会中,周天子派宰孔“赐齐侯胙”,这是天子把自己祭祖用的肉赐给齐桓公,是一种莫大的荣誉。对此,齐桓公要走下台阶行跪拜之礼。宰孔说:“还有后面的命令,天子叫我宰孔说:因为伯舅年岁大了,加上功勋卓著,赐与增加一等,不用下拜。”齐桓公回答说:“天子的威严近在眼前,我小白怎敢接受天子之命而不下拜?如果不下拜,以后就会摔跟头,让天子蒙羞。怎能不跪拜呢。”于是齐桓公走下台阶,行了跪拜礼,再登上台阶,接受赏赐。(37)这次盟会上,齐桓公的尊王表现相当出色,为其霸业添加了光彩。

这一年秋天,齐再次召集诸侯在葵丘会盟。耐人寻味的是王室代表宰孔在会盟中的表现。《左传》记载这次会盟说,宰孔“先归”,(38)路上遇到晋侯(即晋献公),宰孔对晋献公说,“您可以不去参加盟会了,齐不致力于德行而忙于对四方进行征讨,向北讨伐山戎,向南攻打楚国,向西举行这次会盟,向东还不知会讨伐谁,这样,向西的活动就不会有了。齐大概会有内乱吧。君主您致力于安定内乱就行了,不必辛苦去跑一趟。”晋献公于是回国,他实际是在王室代表的劝说下而没有参加会盟。(39)

此外,在此事的四年之前,即鲁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还发生了一件事情,这一年秋,齐、鲁、宋、陈、卫、郑、许、曹诸国之君会于卫邑首止。周惠王使宰孔召唤郑国国君,说:“我带领你去跟从楚国,加上有晋国辅助,你可以少许安定。”(40)郑伯对周惠王的指示很高兴,又害怕没有去朝见齐国,所以逃了回来,没有参加结盟。周天子要郑靠拢齐的对手楚、晋两国,导致郑国没有参加齐国主持的会盟,这显然是一种对齐桓公暗中拆台的行为。

首止之会以及第二次葵丘之会上,周王室实际上都采取了暗中破坏的做法。周王室采取这样的做法,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对齐国的霸主地位以及齐国在诸侯中的影响力感到不满,应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这两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周天子对诸侯尊王攘夷做法态度中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周天子对诸侯“尊王”的做法持鼓励态度;另一方面,他的支持并不是无保留的,他不希望诸侯因此而对王室的权威和超然地位形成挑战,不希望某一诸侯取得过于突出的地位,特别是不希望自己的权威和合法性地位被其他诸侯利用,因此对诸侯获取太高威望持谨慎的态度,从而使其对齐桓公“尊王”的做法没有给予不遗余力的支持。在更深的层次上,在周王室和试图争霸的齐桓公之间,显然存在着对合法性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威的争夺。

(二)宋襄公的争霸行为与策略

鲁僖公十七年(公元前643年),齐桓公去世,这使中原政治舞台出现霸权空白的状态,急于填补这一空白的是宋襄公。宋襄公于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即位,他认为公子子鱼仁爱,就让子鱼做左师处理宋国的政事,“于是宋治”,(41)即宋国被治理得很好。

宋襄公即位时正值齐桓公霸业鼎盛之际。为了表示对齐桓公霸业的支持,他在尚未举行父亲葬礼、自己还在服丧的时候,就前往参加齐桓公召集的葵丘之盟。此后,齐桓公召集的碱之会、牡丘之会、淮之会等,宋襄公都亲自参加,他可说是齐桓公霸业过程中的一个亲密伙伴。(42)

鲁僖公十七年,齐桓公和管仲把太子即后来的齐孝公托付给宋襄公。同年,管仲和齐桓公先后去世,桓公的五位公子争夺国君之位,齐孝公逃跑到宋国。鲁僖公十八年春,宋襄公率曹、卫、邾等国军队攻打齐国,送齐孝公回国即位。但齐国国内其他公子的势力依然强大,又赶走齐孝公,并与宋国开战。同年五月,宋国在甗地打败齐国军队,立齐孝公为国君后就回国了。

宋襄公为大国齐国国君复位起了关键性作用,并在这个过程中两次打败齐国,于是有了称霸之志,并试图通过会盟诸侯的方式,确立自己的霸主地位。鲁僖公十九年(公元前641年),宋国拘执了滕国国君滕宣公,借以向诸侯示威。同年六月,又邀曹、邾等国在曹地结盟,鄫国国君未及时赶到,宋襄公指使邾人拘押了他,并用他祭祀次雎这个地方的社神,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使东夷归附。子鱼对宋襄公这种以活人做祭祀的做法颇不以为然,指出齐桓公为使诸侯归附,恢复安定了三个国家;宋国现在想让诸侯归附,却一次会见就虐待两个国家的君主,这样的做法,“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43)接着,宋襄公又因为曹国不服,起兵包围曹国。可见,宋襄公为了称霸,更多地对周边小国采取了威压的政策。子鱼是宋襄公的哥哥,也是一位颇为贤明的人士,他清楚地指出,即使宋襄公想做霸主,也是用错了方法,而且,这样做很可能带来非常危险的结果(“得死为幸”)。

当此之时,支持宋国的主要只有卫、邾、许、滑等寥寥几个小国,其实力颇为薄弱。但宋襄公对自己的德行和实力没有正确的估计,仍妄想做盟主。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宋襄公和齐孝公、楚成王在鹿上(今山东巨野县西南)会盟,请求楚国允许归附楚国的中原诸侯奉自己为霸主,楚成王假意答应。宋襄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此,子鱼指出,“小国争盟,祸也。宋其亡乎,幸而后败”。(44)认为宋国此举有亡国的危险,如果只是争霸失败而不亡国,就已是一件幸事。

这年秋天,宋襄公和楚成王以及服楚的陈、蔡、许、曹等国在盂会盟,楚成王将宋襄公抓了起来,直到冬天才释放。公元前638年春,郑文公朝楚,这引起宋襄公的不满。同年夏,宋襄公起兵伐郑,楚出兵伐宋以救郑。宋襄公率军与楚军战于泓。在这次战争过程中,宋国兵少,先排好阵势,楚兵还未全数渡过泓水,宋国大司马主张乘此机会对楚军发动攻击,宋襄公认为不能乘人之危,没有同意。当楚军渡过泓水正在布阵之际,司马要求出兵,宋襄公仍不同意。待楚军布阵完毕,宋襄公才进兵,结果一败涂地,宋襄公自己股上也受了重伤。

宋国在战败之后,一蹶不振。鲁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37年),齐国起兵伐宋,其理由是惩罚宋国没有参加齐国于鲁僖公十九年举行的会盟。这年夏天,宋襄公因伤去世。宋国的霸业还未实现就草草收场了。

宋襄公的争霸是一个失败的典型例子。从中可以清楚地发现,如果一国实力不够,基本上不可能成为霸主,因为它终究过不了其他大国的反对这一关。不仅事实的发展如此,而且从子鱼“小国争盟,祸也”的话中可以看出,这一点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是一种清晰的观念。对于宋襄公的争霸来说,打败体系内的大国是一个必经之路。泓之战是宋襄公争霸道路上一个必须经过的检验,以宋国的实力,通过这次检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即使宋国这次战胜楚国,由于宋楚之间的实力差距,楚国肯定还会有后续的针对宋国的军事行动。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是成功争霸的先决条件。

此外,宋襄公在争霸过程中,对其他诸侯总体上采取了一种错误的政策,未能把更多的力量团结在自己周围,还得罪了他当初曾有恩于之的齐国,导致在争霸过程中势单力孤,很快被楚国打败,失败后还被齐国趁火打劫。宋襄公在实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错误的策略去争霸,他谋求霸权的行为从条件到方法再到结果都完全是失败的。从根本上说,首先是宋国实力不够的结果。

(三)晋文公的争霸行为与策略

齐国的霸业在齐桓公去世后就结束了,此后一个时期,大国争霸舞台上的主要角色是晋、楚两国。在晋楚争霸中,晋国总体上处于主动地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晋长期得到周王室的支持。

晋文公于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继位,他即位后重施齐桓公的故伎,迅速举起尊王的旗帜。晋文公继位后,周襄王派太宰王子虎和内史兴前往晋国,册封晋文公为君。晋文公对此给予了特别的重视,派出上卿在国境迎候,还亲自到郊外慰劳,把王室代表安置在宗庙,并准备了九牢的酒肉,(45)在庭院中设置照明的火烛。正式赐命的典礼安排在晋武公庙内举行,由太宰主持仪式,晋文公穿戴黑色礼服礼帽而入。太宰以天子之命赐给晋文公冕服,内史宣读天子的册命,晋文公推让三次后才接受王命,换上冕服。仪式结束后,宴饮时还对太宰和内史赠送礼物,表示尊重友好。

内史兴返回王室后,禀告周襄王说:“晋,不可不善也,其君必霸。”他对襄王建议说,“晋侯其能礼矣,王其善之”,“树于有礼,艾人必丰”。(46)认为晋侯能奉行礼仪,天子一定要好好礼遇他,因为培植尊奉礼仪的诸侯,王室将来得到的回报必定十分丰厚。

这件事情的重要之处在于,晋文公通过特意显示出来的、接待王室代表时对礼仪的重视,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即晋文公愿在齐桓公去世后的情况下,对周王室给予特别尊重,愿意自觉地“捍卫”王室的利益。这个信号被王室派出的使者准确地捕捉到,并传递给周天子,使周天子决定对晋文公的行为加以支持和鼓励。

就在晋文公继位的这一年,周襄王的弟弟王子带再次叛乱。这年秋天,王子带领着狄人的军队进攻襄王,大败周王的军队,周襄王逃到郑国。周襄王向鲁国告难,同时使简师父告于晋,使左鄢父告于秦,试图寻求大国帮助。秦穆公带着军队驻扎在黄河边,准备护送周襄王还都。这时,狐偃对晋文公说了一句对其争霸具有重要意义的话:“求诸侯,莫如勤王。”即要得到诸侯的拥护,没有比为王室效力更有效的方法。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取得诸侯信任,并占据道义的制高点(“诸侯信之,且大义也”)。(47)狐偃认为这对晋国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如果放过这个机会,秦国就会护送周襄王复位,使晋文公失去一个通过辅佐周王室获得诸侯拥戴的机会。狐偃说:“继文之业,定武之功,启土安疆,于此乎在矣!”(48)认为这是一个在此一举的机会窗口,应努力抓住。

晋文公显然颇为赞同狐偃的观点。为了独揽勤王之功,他辞谢了秦国的军队。然后兵分两路,一路包围了温,从温抓走并杀死王子带;另一路则去迎接周襄王,并护送周襄王回到王城。晋文公勤王取得成功后,朝觐周天子。晋文公希望周王允许其死后得用天子葬礼,被周襄王婉言拒绝。为了奖励有功于王室的晋文公,周襄王把阳樊、温、原等地赐给晋文公。使晋国的地域扩展到太行山以南、黄河以北的地区,这对晋国成为中原诸侯的霸主十分有利。(49)通过勤王这一“尊王”之举,晋文公从客观上达到了名利双收的效果。

得到阳樊、温、原等地,晋国的势力向南有所扩展。如果晋国要成为诸侯霸主,与南方大国楚国的冲突难以避免。为此,晋文公加强了军事实力,于鲁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年)把原有的两个军扩充为三军。

同年,楚成王联合陈、蔡、郑、许等国伐宋,宋向晋求救。先轸说:“报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50)认为这是晋国成就霸业的机会。狐偃则献计说,楚国刚收复曹国,又新与卫国联姻,如果晋国去攻打曹国和卫国,楚国一定会去救,这样就可以解除齐、宋之围。(51)

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春,晋师南渡黄河,先侵曹,后伐卫。卫国国人赶走卫成公以讨好晋国。同年三月,晋军攻入曹国国都,抓住曹国国君。此时,楚仍攻宋不止,宋向晋告急。晋文公对众大夫说:“宋国告急,如不援助,宋会投向楚国,与我们断绝关系;如果直接请求楚国撤兵,楚一定不会答应。我打算攻击楚国,又担心齐国、秦国不愿意,该怎么办呢?”显然,晋文公的意图是要与楚国作战,但又希望在外交上先孤立楚国,为战争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

先轸献计说,不如先激怒齐国和秦国,让他们对楚国产生怨恨。为达到这一目的,先轸提出了一个一环套一环的计策,其环节如下:(1)由宋国撇开晋国单独去贿赂齐国和秦国,借助齐国和秦国的力量请求楚国退兵;对齐、秦两国来说,如果能用优势力量迫使楚国退兵,由此得到宋国的贿赂,是符合其利益的事情,因此它们会答应宋国的请求。(2)同时,晋国把曹国和卫国的土地分给宋国,使宋贿赂齐、秦的付出得到补偿;只要获得足够的补偿,宋国就愿意去贿赂齐、秦两国;(3)如果前两步得到实施,由于曹国和卫国新近投向楚国,楚国肯定不会答应把曹、卫之地分给宋国而自己从宋国退兵,从而会拒绝齐、秦两国的请求。(4)齐、秦两国喜欢宋国的财物,它们的请求被楚拒绝,一定会对楚国不高兴。(5)此时晋国再请求齐国和秦国一起攻打楚国,齐、秦就不会不答应。(52)

晋文公很高兴,于是把曹、卫的土地分赐给宋国。针对晋国的做法,楚军统帅令尹子玉派大夫宛春向晋国提出要求:请晋国恢复卫君的地位,归还曹国的土地,楚国则相应解除对宋国的包围。楚国的这一提议如果获得实施,将会使卫、曹、宋三国的利益都得到改善,实际是楚对三国都施了恩惠。对这一反建议,晋国难以公开拒绝,因为公开拒绝的结果是晋同时得罪曹、卫、宋三国。对此,先轸又出主意说:不如私下同意复卫封曹,以离间曹、卫与楚国的关系,同时扣留楚国的使者宛春,以激怒楚国,这样,晋楚之战就难以避免,对卫国和曹国则可以等仗打起来后再加以对付。晋文公很高兴,于是扣留了宛春,并且私下答应恢复曹国、卫国,曹国和卫国就宣告与楚国断绝关系。

晋楚城濮之战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爆发了,战争的结果,楚军大败。《左传》说晋文公“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53)城濮之战的胜利使晋文公一举成就了霸主地位。

打了胜仗的晋国,在践土为周天子建造了一座王宫,并在此向周天子献俘。周襄王册命晋文公为“侯伯”,即诸侯之长,(54)让他“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即听从天子的命令,安抚四方的诸侯,为王朝惩治邪恶!晋文公以十分虔敬的姿态敬奉周王,曾在践土三次觐见,做足了“尊王”的功夫。至此,晋文公既有了霸主之实,也有了霸主之名,名实相副,行事就更为便利了。(55)

这年冬天,晋文公召集齐、鲁、宋、蔡、郑、陈、莒、邾、秦等国诸侯在温会盟,惩罚不顺服的诸侯,原来服楚的蔡、陈等国正式表示服从于晋,原先不参加中原诸侯会盟的秦国也参加了会盟。会上,晋文公处理卫国君臣的争讼,将卫成公拘于京师。温之盟以后,晋文公率领诸侯军队围攻拒不服晋的许国。

在温的会盟,晋文公把周天子也召来了,并带领诸侯拜见天子,还让天子打猎。孔子评价这件事说,“以臣招君,不可以训”。(56)晋文公的这一做法实际逾越了礼制,虽然他试图用让天子打猎的方式加以掩盖。在“以臣招君”的背后,人们可以感觉到的是诸侯以自己的势力在威胁周天子。由此可见晋文公“尊王”背后更多是出于功利考虑,而主要不是发自内心的对王室的情感或者伦理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

晋文公霸业中最重要的事件是城濮之战。他在城濮之战前令人眼花缭乱的外交运作可以说是一套标准的阴谋之术,在整个春秋时期大国争霸过程中,如此复杂、诡诈和缺乏道德信誉的外交运作十分罕见。类似的做法到战国中后期才逐渐变得多起来。而且,与战国时期任何一个外交阴谋相比,晋文公此战中运用的外交阴谋似乎都并不逊色。(57)

(四)秦穆公的争霸行为与策略

当齐桓公、晋文公争霸的时候,秦国实力不断上升,开始在中原舞台上出现。齐桓公称霸的时期,历次诸侯会盟中都没有秦国的身影。直到晋文公称霸时,在温之会中秦才第一次和中原诸侯会盟,参加这次会盟的秦国国君是秦穆公。

在此之前,秦、晋的关系也十分复杂。鲁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秦穆公发兵攻打晋国,连续三次打败晋军,一直打到韩原这个地方。同年九月,韩原一战,秦国俘获了晋国国君晋惠公。同年,秦穆公释放晋惠公回国,但条件是:(1)晋国送晋惠公的太子圉到秦国做人质;(2)晋国向秦国割让部分土地。其结果,晋向秦“献其河西地”,(58)而且秦国从此开始接管晋河东五城的政事。(59)于是,秦国的势力向东扩展到黄河一带。秦国也在秦晋之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鲁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晋惠公病重。在秦国做人质的太子圉听到消息,私逃回国,准备继承君位。这使秦穆公大为恼怒,立即从楚国迎来晋献公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重耳,“益礼厚遇之”,并给他在秦娶妻。秦穆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扶持重耳与太子圉竞争,以便日后更好地干预和控制晋国。(60)

一次,秦穆公宴请重耳,以国君之礼招待重耳。第二天,秦穆公再次宴请重耳,并在宴席间赋了《诗经》中的《采菽》,重耳赋《黍苗》回应;秦穆公接着赋《鸩飞》,重耳赋《河水》,秦穆公又赋《六月》。在赋诗的过程中,双方都借助《诗经》中的诗句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重耳希望秦穆公帮助他夺取晋国君位,并表示如果成功,他愿意朝见、侍奉秦国;秦穆公对此做出允诺,并预言重耳能够称霸。(61)一场政治交易在宴席问通过对《诗经》诗篇的诵读而达成。(62)

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春,秦国武力护送重耳回国,重耳在一些大臣的支持下,将晋怀公赶走,夺取了君位,这就是晋文公。晋文公继位后,派人在高粱将晋怀公杀死。但晋文公在国内的地位还不是很稳固,就偷跑出国,与秦穆公相会。在这种情况下,秦穆公用计诱杀了试图作乱的晋惠公旧臣吕甥和郤芮,并派兵三千护送晋文公回国。晋文公的统治得以稳定。

秦穆公扶持重耳夺取晋国君位,本是为了使晋国受制于秦。没有想到的是,晋文公是一位十分有作为的君主,在其带领下,晋国实力进一步上升,在诸侯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秦国不仅再也不能插手晋国的内部事务,有时反而在晋文公争霸过程中不得不追随晋国。

公元前636年,王子带作乱,周襄王到郑国避难,并派人到鲁国、秦国和晋国告难。秦穆公听到消息,立即派兵驻扎在黄河边,准备护送周襄王回王都。此事前文已述,其演变的结果是,“晋侯辞秦师而下”,独揽了勤王之功,并获得周王室的赞赏和丰厚赏赐。这件事有趣的地方在于,秦穆公本来准备尽诸侯的责任,而且派出了勤王的军队,但他的军队在晋文公辞谢之后竟然不再参与其事,让晋文公一举获得在中原争霸的重要政治资本。显然,秦穆公没有充分看到勤王的政治价值,这也说明,他在政治上可能不如晋文公高明。

秦穆公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其在位时间长。鲁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28年),晋文公去世,这让秦穆公看到了机会。鲁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秦试图偷袭郑国而被发现,在回军的路上与晋大战于殽,战争结果晋军大胜,秦军全军覆没。两年后,秦军再次攻打晋国,又被打得大败。过了一年,鲁文公三年(公元前624年),秦再次攻打晋国,夺取了王官之地,在殽地祭拜后回师。鲁文公五年(公元前622年),晋国起兵攻打秦国,围労托鲁牵?ㄍ豕僦?鄣某稹�

从总体上说,由于强大的晋国横亘在秦国东进的路上,使秦国向东发展的道路基本被堵住。因此,秦穆公主要的成就实际上是在西面取得的。公元前659年,即秦穆公即位后第一年,他就亲率大军伐茅津并取得胜利。公元前640年,秦灭梁、芮。(63)鲁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秦、晋把陆浑的戎人迁徙到伊川。

秦穆公在试图向中原拓展实力的同时,也一直在为向西部地区的开拓做准备。鲁文公四年(公元前623年),也就是秦军“封殽尸而还”的第二年,秦穆公把主要注意力从东面转向西面,用由余的计谋,突然向西戎发起进攻,取得重要战果。《史记》记载,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做了西戎的霸主,周王室也派召公向秦穆公表示祝贺,并赐以金鼓。(64)

总体来看,秦穆公有称霸的企图,他将兴修的宫殿取名“霸城宫”,(65)又将关中的雍水改名霸水,(66)可见他对称霸具有颇为强烈的兴趣。秦穆公也确实数次试图利用晋国内乱,插手晋国内部事务,使晋为秦的利益服务。在这方面,秦穆公曾经获得一定的成功,但晋文公的崛起使他的企图受到很大挫折。此外,虽然秦穆公在努力操控晋国政局方面颇有心机,但或许由于秦长期处于相对偏僻之地,未能对中原诸侯的观念和行为方式有更深的理解,使他虽迅速出兵,却未能抓住勤王这个大好机会,为中原争霸捞取足够的政治资本,而把机会拱手让给了晋文公。从秦穆公及时出兵的行为看,他并非没有尊王之心,但在晋文公的安排下,这一尊王之心最终没有转化为尊王之举。

(五)楚庄王的争霸行为与策略

齐桓公、晋文公之后,下一个成功的霸主是楚庄王。

楚国到楚成王、楚穆王之时,实力进一步增强,成为中原诸侯的强劲对手。楚成王即位不久就派使者到中原聘问并到周都去纳贡,周惠王以祭肉赐给楚成王,希望楚国“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67)试图使楚国安心待在南方,不找中原的麻烦,这显然是周天子的一厢情愿。

成王之后,楚穆王继位。楚穆王在位的12年间,楚国先后灭掉江、六、蓼、宗等小国,并使北方的陈、郑、宋等国一度归附。楚成王和楚穆王的努力为楚国称霸打下了雄厚的实力基础。

楚庄王于鲁文公十四年(公元前613年)继位。楚庄王即位之初,楚国公族势力强大,他的地位并不十分稳固。在头三年,楚庄王对内对外都采取了低调的韬光养晦策略。晋国趁此机会拉拢诸侯,使原来臣服于楚的陈、郑、宋都倒向晋国,只有蔡还不服从晋。在楚庄王继位的第二年,晋国攻击蔡国,楚竟坐视不救,以至于蔡不得不与晋国签订城下之盟。接着,晋又召集宋、卫、蔡、陈、郑、许、曹在扈会盟。(68)

在楚庄王继位的第三年,楚国遭受大饥荒,戎人乘机进攻楚国西南部,楚国周围的一些蛮夷之国也纷纷叛楚,“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帅百濮聚于选,将伐楚”。(69)以至楚国北部边境重镇申、息这两个城市的北门都不敢开启,楚国人甚至计划迁都。在严峻的形势下,楚庄王展现出自身的勇气,决定伐庸。濮人部落见楚师大动干戈,就罢兵回去了。楚军先用佯败之计麻痹庸国人,然后分兵合击,秦人和巴人也配合了楚军的军事行动,最后一举灭掉庸国。

灭庸使楚庄王一战成名,他不仅在危亡之中挽救了楚国,而且在诸侯中初步建立起威信。此时,晋国国君晋灵公暴虐,不得人心,使晋国的声势不如以前。童书业认为,晋国霸业中衰的原因是卿族的骄横。(70)一面是晋国陷入内部矛盾,另一面是楚国在庄王的治理下蒸蒸日上,晋、楚之间的实力对比逐渐向有利于楚国的方向转移。

虽然在楚庄王继位的当年,晋国曾召集鲁、宋、卫、郑、陈、许、曹诸国于新城会盟,并于第二年又召集宋、卫、蔡、陈、郑、许、曹在扈会盟,但诸侯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晋国可能也感受到其中的变化。鲁文公十七年(公元前610年),晋灵公到黄父打猎阅兵,并再次在扈地会合诸侯。但这次会盟中,“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71)晋灵公显然是怀疑郑国暗中偏向楚国了。郑大夫子家写了一封国书送给晋国当政的赵盾,这封信写得又委婉、又强硬,弄得晋国没有办法,只好派大夫巩朔到郑国去修好,晋国还与郑国互换了人质。(72)

晋、郑虽然暂时结合,但郑国的态度确实发生了变化。在楚庄王继位的第六年,即鲁宣公元年(公元前608年),《左传》有如下两段记载:一个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这说的是晋国“不竞于楚”,实力已经有些竞争不过楚国了。另一项记载的是:“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郑国认为晋国已不值得亲附,于是脱离晋国而与楚国结盟。(73)

此时,晋国和楚国的实力大体相当,在这样的情况下,争取晋、楚之间的郑、宋、陈等中间国家就十分重要,于是晋、楚为争取盟国进行了一系列战争。

鲁宣公元年,郑国倒向楚国,随即晋楚交兵,晋国无功而返。第二年,因为郑国的原因,晋楚再次交兵,结果还未交锋,晋国又主动退避。鲁宣公三年(公元前606年),晋国再次攻打郑国,此时,楚国因在别处兴兵而没有救援郑国,结果郑国被迫与晋国结盟。

公元前606年春,楚军伐陆浑之戎,陆浑之戎在伏牛山与熊耳山之间的伊水流域,未曾开罪于楚。楚庄王伐陆浑之戎,是假借“尊王攘夷”的名义到中原进行试探。楚军在陆浑虚晃一枪之后,来到伊水和洛水之间,在周郊举行盛大的阅兵仪式。这显然是向王室显示实力的举动。周定王派大夫王孙满去慰劳楚庄王,楚庄王竟向王孙满询问王室的镇国之宝九鼎的大小轻重,言外之意是测试周天子的权力。王孙满回答说:“德最重要,鼎并不重要……如果有德,鼎即便很小,那也很重;如果无德,鼎即便很大,那也很轻。”王孙满最后说:“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74)听了王孙满的话,楚庄王没有强求,带着军队回去了。楚国于同年夏天攻打倒向晋国的郑国,但没有取得什么成效。

楚庄王率军前往中原问鼎是一种相当不尊重王室的行为,此时周王室实力衰微,楚庄王陈兵周郊的目的是为了炫耀武力,而不是攻城略地。楚庄王没有攻取成周,不是做不到,而是没有必要。由这一事件可以看出,与齐桓公、晋文公相比,在楚庄王争霸的过程中,对周王室的虔敬程度进一步下降。对楚庄王的这一举动,中原诸侯却无所反应,可见这一做法在客观上起到了向中原诸侯示威的效果。

楚庄王与晋国就郑国来回争斗了数年,但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于是采取努力巩固自己的后方。鲁宣公八年(公元前601年),群舒背叛楚国。(75)楚庄王起兵伐灭舒蓼,订正疆界,到达滑水,跟吴国、越国缔结了盟约才回去。这使楚国在江淮流域的势力渐趋稳固。

稳定后方之后,楚庄王回过头来经营北方。鲁宣公八年,由于陈国倒向晋国,楚庄王起兵伐陈,陈又倒向楚国。鲁宣公九年、十年、十一年,楚庄王三次起兵伐郑。鲁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夏,楚、郑、陈三国盟于辰陵。同年冬天,楚庄王借口陈发生内乱而灭陈,变陈为楚国的一个县。楚国大夫申叔时认为这种做法容易引起诸侯不服,庄王听了申叔时的话,就重封了陈国。但将陈国每乡各取一人迁于楚境,集中在一处,称为“夏州”,以纪念这次伐陈的武功。庄王灭陈又复陈的做法为他赢得了名誉,《左传》说他这一做法“有礼也”,认为是符合礼制的。(76)

辰陵盟后,郑国害怕得罪晋国,又重新与晋和好。楚庄王亲率大军起兵攻郑,经三个多月的围攻,攻克郑国都城。楚庄王答应了郑国求和的请求,郑襄公派弟弟子良到楚国做人质,表示服楚的决心。

晋国发动大军救郑,来到黄河边就听说郑已降楚。此时,晋军内部意见不一,但最终决定渡过黄河,试图与楚作战。楚庄王克郑后率兵北上,驻在郔地,本意是饮马黄河然后班师。听说晋兵已渡过黄河,楚国内部经过一番讨论,最后决定作战。“邲之战”的结果,楚军大胜,晋军大败。

楚军获胜后,潘党劝楚庄王修筑“京观”以向后世子孙彰显功劳。(77)楚庄王借回答潘党之机,发表了一番内容精深的讲话,他提到“止戈为武”,提出了武的“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七大功能,认为“无德而强争诸侯”是行不通的做法,还谦虚地说,“武有七德,我无一焉”,认为自己并不足以“示子孙”。楚庄王这次谈话的语气,与其九年前在周郊炫耀武力、问鼎之大小轻重的做法相比,体现出的修养和观念可以说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楚庄王在谈话中还恰到好处地征引了《诗经·周颂》中的《时迈》、《武》、《赉》、《桓》等篇的内容,(78)在显示战胜者的德行和气度的同时,也显示出他对中华文化的深厚修养。他拒绝筑京观以及随之发表的一番谈话,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偏好显示的行为,一个“仁慈霸主”的形象由此清晰地建立起来。这有助于对周王室和诸侯进行安抚,提高他在诸侯中的威望。

邲之战可以说是楚庄王争霸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战役,但稍加考察,可以发现,它与欧洲大国之间进行的争霸战争存在多方面的差异:

首先是双方战争决心不足。这次战争是楚国攻打郑国、晋国为救郑国而发生的,但晋国的救郑行为本身颇为迟缓。在楚国围攻郑国三个多月并克郑后,晋国大军才到达黄河。听说郑已和楚国讲和,晋军主帅荀林父就想回兵,统领上军的士会也认为楚国国力强大,不可与其争斗,而且诸侯之中还有许多“弱而昧”的国家可以攻打,没有必要非与楚国较量。但辅佐荀林父的先縠反对,他表示“由我失霸,不如死”,然后独自带领所部军队渡过黄河。韩厥劝荀林父为减少罪责应一同进兵,这样即使战败也有更多的人一起分担责任。于是晋全军渡过黄河。晋军基于这样的心理进军,从军事上说本已颇不严肃。另一方面,楚庄王本无意与晋作战,听说晋军渡过黄河,本想回军。令尹孙叔敖也不想开战。但楚庄王的宠臣伍参想要迎战,他甚至对楚庄王说,“您是君主,却逃避晋国大臣率领的军队,这把国家的地位放在哪里呢?”这使楚庄王很为难,最后决定迎战。这与西方国际关系学者经常讨论的由于安全困境、错误认知、为抓住机会窗口等导致的战争以及预防性战争的逻辑有很大出入。

在事情发展的过程中,楚王连续两次派使者提出议和;晋军将领魏锜、赵旃都因求高官未得而心怀不满,他们想使晋国失败,请求出使楚营,荀林父答应了,而这二人的目的则是挑起战争,并使晋国失败。郤克、士会认为这两个心怀不满的人去楚营,会挑起事端,如果不加防备必然引起失败。先縠却反对说,“师无成命,多备何为”,认为多加防备没有必要。由于主要将领之间思想不统一,于是大家各行其是。

在战争过程中,还有其他许多看起来颇为反常的行为。限于篇幅,这里不做详细考察。总体上,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次从事后看具有争霸战争性质的大战,其实是一场偶然发生的战争,双方的作战决心和意志都并不坚决,更没有通过这场战争一举定霸的决心和清晰意志。从战争的进程看,双方似乎也无意在此作“殊死一战”。战争开始后,面对一拥而上的楚军,晋军主帅荀林父不知所措,在军中擂鼓说,“先济者有赏”,竟公然鼓励大家渡河逃跑。显然,晋军主帅就没有打一场恶战的思想准备。

这次战争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中,许多今天看来颇有些“异常”的行为,是在当时的名义等级体系下,受当时体系中的文化、观念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果用权力转移理论中大国争霸战争的逻辑来硬套春秋时期的大国争霸行为,虽然从粗略的形式上并不是完全无法套进去,但这样的解释无疑会产生许多牵强和不到位的地方。

楚国的争霸策略本来是先制服处于大国之间的中小国家,然后再和晋国争夺霸权。然而在邲之战中一举打败晋国,取得了意外的胜利。楚国获胜后,郑、陈等国纷纷归附。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5年),楚国制服仍有些桀骜不驯的宋国。此时,鲁、宋、郑、陈等中原的国家都归附楚国,楚庄王的霸业达到顶峰。

总体来看,在楚庄王争霸的过程中,对周王室的尊重程度进一步下降。与之相应的是,王室的合法性和权威与以前相比也进一步下降了。当王孙满说“在德不在鼎”时,其实已十分缺乏底气,而且,就算“在德不在鼎”,王孙满也承认“周德”已衰,只是认为,虽然如此,还不到改变天命的时候而已(“周德虽衰,天命未改”)。

(六)诸侯争霸行为小结

我们在这里对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吴王阖庐与夫差、越王勾践的争霸行为进行一个简单的小结(参见表1):

表1:春秋时代诸侯的尊王攘夷

上述争霸过程大体上是按时间顺序排列,从表1可以看出,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总体态势是:周王室的权威和合法性呈下降之势,与此相应,争霸诸侯“尊王”的虔敬程度和“攘夷”的卖力程度也呈下降趋势。

从总体上说,是否有尊王表现与霸业的成功与否之间具有一定的甚至可以说较为明显的相关关系。其中宋襄公在尊王攘夷方面做得最差,他在争霸方面也最为失败。从合法性角度来说,宋争霸的条件也很差,因为宋国是为了奉商朝的宗祀而立,因此,在宋楚泓之战前,宋大司马曾劝阻说:“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79)认为商已被天命所抛弃,宋襄公的努力违背天意、不可赦免。可见宋国官员本身对于宋国试图崛起的努力就不认可。合法性与认同的不足,加上没有通过尊王的方式有效缓解来自体系的阻力以及宋国实力本身的不足等几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宋襄公的争霸实际上绝无成功的可能。

另一方面,齐桓公、晋文公在尊王方面可以说做得最好,他们的霸业也最为成功。相比之下,秦穆公虽有尊王之心,但对尊王价值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从而未能有效利用尊王的名义。楚庄王的态度则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从最初的轻视王室变为强调与诸侯打交道时保持克制,强调德行,这不知是否受到王孙满“在德不在鼎”观点的启发。

从这五个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1)强大的实力,特别是强大的军事实力,是成功争霸的必要条件。如果实力不够而试图争霸,将导致十分不利的后果。(2)在具有强大实力的情况下,适当地“尊王”,可以起到减小崛起和争霸阻力的作用。(3)即使如此,在春秋时代体系的演化过程中,尊王的效用也呈下降之势,这导致诸侯在争霸过程中,“尊王”的态度出现较为显著的差异,整体呈减弱的趋势。(4)对于尊王的价值,诸侯可能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楚庄王行为的前后变化上。(5)从晋文公的表现看,他对“尊王”更多的是采取一种工具主义的态度,而且他在利用“尊王”

方面的效率最高,通过尊王,他在名、利两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6)“尊王”都是增强自身在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权威、减小崛起阻力的方式。当周王室实力不够但合法性和权威较高时,“尊王”能产生更好的效果,但这也可能引起王室一定程度的反弹。

五 结论

本文对春秋时期诸侯的争霸策略进行了分析,认为“尊王”作为一种有效的争霸方式,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它是在较为松散的等级制下的一种争霸行为。从西周到春秋时期,是一个体系等级性逐渐松散化的过程(虽然不排除中间有一些强化体系等级性的努力)。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从真正的等级制走向松散等级制,进一步成为名义上的等级制,然后在战国时代逐渐进入无政府状态的过程。

在等级体系刚开始松散化,周王室的实力已经不如强大的诸侯,但仍保持很高的合法性和权威地位时,“尊王”的作用在体系中得到凸显。随着体系进一步松散化,周王室的合法性和权威地位逐渐衰落,这使尊王的价值降低,从而使诸侯更为重视其他争霸策略的使用。也就是说,在体系逐步走向松散化的过程中,“尊王”的价值有一个先上升、然后下降的过程,与此相应,会在体系中逐步出现“尊王”的现象,这个行为模式逐渐达到其高潮,然后又开始出现程度的降低。我们推测,在体系的松散化程度与“尊王”之间存在如图1所示的关系:

图1 等级体系的松散化与尊王行为

如图l所示,争霸诸侯“尊王”的最高点出现在体系由严格等级体系转向松散等级体系的前期阶段。当等级体系从严格等级体系开始松散化时,体系内诸侯以尊王方式获取权力的行为迅速增加,此时,如果诸侯的尊王行为得到王室的认可,诸侯将可由此获得非常大的实质性利益。但随着等级体系的进一步松散化,王室的合法性和权威逐渐下降,诸侯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用逐渐降低,在这个过程中,争霸诸侯“尊王”的水平会逐渐下降,方式也会慢慢流于形式。本文所做的较长时段的案例分析从某种程度上支持了这一看法。

此外,尊王作为一种争霸方式在春秋时期较多地出现,与春秋时期体系中的实力结构具有较大的关系。春秋时期大国在争霸实力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任何一个诸侯都无力在体系内获得压倒性优势,同时,体系中还存在为数较多的中小国家,对大国来说,它们在争霸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争取价值。体系的观念结构使“尊王”可以发挥争取中小国家的作用,从而对大国争霸起到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合法化的崛起方式。通过获得周王室的正式认可,特别是王室给予的封号,诸侯可以在体系中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取一个高于其他诸侯的地位。

这里,一个十分重要但过去往往被忽视的方面是,在尊王的过程中,存在着大国与周王室对体系内权威的争夺。对于在实力上已处于十分不利地位的周王室而言,历史遗留下来的合法性和在体系中的独特的权威地位是其最为重要和最有价值的战略资产。如果霸主通过“尊王”获得的威望和权威地位对王室权威形成威胁,必然会使王室产生对此反制的动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动机会转化为进一步的行为。对权威的争夺实际上是王室与争霸诸侯之间的权力斗争在另一个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本文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体会到王室对诸侯“尊王”的矛盾心理。这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

对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的分析有助于深化对等级体系下不同争霸策略的有效性、它们随着体系性质的变化而演变的机制等方面的认识。春秋时期的等级体系——包括其实力结构、制度安排与观念结构(8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体系形态,对这个特殊体系下诸侯行为的分析有助于我们避免只是从欧洲的经验来理解大国崛起和争霸行为,对于丰富和深化对大国崛起和大国争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未来东亚秩序的发展演变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对这一历史经验的深入挖掘与理论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历史与理论相结合,发展出具有历史敏感性的理论和具有深刻理论内涵的历史。(81)

(高程、贺凯、刘丰、蒲晓宇、漆海霞、徐进、阎学通、杨原、张锋等对本文的初稿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笔者在此表示感谢。同时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约请的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文中存在的错漏与不足之处,由笔者负责。)

注释:

① 近年来,国际关系学界对等级体系的研究兴趣显著增强,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有:John M. Hobson and J. C. Sharman, “The Enduring Place of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 Tracing the Social Logic of Hierarchy and Political Chang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1, No. 1, 2005, pp. 63-98; David A. Lake,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William C. Wohlforth,“Unipolarity, Status Competition, and Great Power War,” World Politics, Vol. 61,No. 1, 2009, pp. 28-57; David C. Kang, “Hierarchy and Legitimacy inInternational Systems: The Tribute System in Early Modern East Asia,” SecurityStudies, Vol. 19. No.4, 2010,pp.591-622,等等。中国学者关于等级体系的综述,参见花勇:《国际等级体系的生成、功能和维持》,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3期,第127-154页。

②John M. Hobson and J. C. Sharman, “The Enduring Place of Hierarchy in WorldPolitics: Tracing the Social Logic of Hierarchy and Political Change,” pp.63-98; David A. Lake,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09.

③这方面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鲁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晋国和卫国都派使者到鲁国聘问,晋国的使者是下卿,在晋国官员中排位第三;卫国的使者是在卫国官员中排位第一的上卿。鲁成公为此询问臧宣叔,结盟时应把谁排在前面。臧宣叔回答说:“次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下卿,下卿相当于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其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其下大夫”,并说“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臧宣叔进一步指出,卫国与晋国相比,连“次国”都不是,而只是“小国”,而且晋国不只是大国,还是盟国,因此应把晋国的使者放在前面。这件事清楚地表明,在诸侯之间不仅存在等级差异,而且诸侯对此有明确的认知,这对何为不同国家之间的适当性行为的观念产生影响,并进而直接影响了诸侯之间的交往行为。事见《左传·成公三年》。关于大国、次国、小国,杜预注云:“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

④在国际体系中,国家不仅追求安全、经济利益等物质利益,还追求国际地位。关于国家对国际地位的追求以及由此引起的竞争行为,参见 William C.Wohlforth, “Unipolarity, Status Competition, and Great Power War,” pp. 28-57;Deborah Welch Larson and Alexsi Shevchenko, “Status Seekers: Chinese and Russian Response to U.S. Primacy,”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4, No. 4, 2010, pp.63-95; Richard Ned Lebow, Why Nations Fight: Past and Future Motives for War,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这方面的一个早期研究,参见Johan Galtung, “A

Structural Theory of Aggression,”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Vol.1, No.2, 1964,pp.95-119.

⑤ 近来,国际关系学者对东亚秩序的兴趣明显增强,他们希望通过这方面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国际关系理论上的创新。这方面的部分成果见:David C.Kang, “Getting Asia Wrong: The Need for New Analytical Frameworks,”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7, No. 4, 2003, pp. 57-85; Zhou Fangyin,“Equilibrium Analysis of the Tributary System,”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Politics, Vol. 4, No. 2, 2011, pp. 147-178; Eric Ringmar, “Performing International Systems: Two East-Asian Alternatives to the Westphalian Order,”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6,No.2, 2012,

pp.1-25.另见周方银、高程:《东亚秩序:观念、制度与战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孙学峰:《东亚准无政府体系与中国的东亚安全政策》,载《外交评论》,2011年第6期,第32-48页。

⑥关于春秋的时代划分,历来存在不同的看法,1979年,金景芳提出以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晋作为春秋、战国的分界线,得到许多学者的赞同,本文采用这一分期,将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53年作为春秋时期的起止年代。

⑦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英文影印本,第10页。

⑧关于由于扩张政策而导致自我包围的逻辑,参见杰克·斯奈德著,于铁军译:《帝国的迷思:国内政治与对外扩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⑨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2005年英文影印本。

⑩当然,这样的争霸战争也不能完全排除。晋楚之间的争霸有时带有这样的色彩。但即使如此,其具体的逻辑和行为方式与欧洲大国的争霸仍有很大不同,特别是,春秋时期一般不轻易对失败者给予决定性的、致命的打击。

(11)Thucydides,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translated by Rex Warner,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72, p. 49.

(12) 相关观点可以参考:A. F. K. Organski, World Politic, New York: Alfred A. Knopf,1958, Charpter 1; A. F. K. Organski, World Politics, 2nd ed. , New York: AlfredA. Knopf, 1968, p. 123; A. F. K. Organski and Jacek Kugler, The War Ledger,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 pp. 59-61; Ronald L. Tammen, et al.,Power Transitions: Strategies for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Chatham House Publishers, 2000, p. 7; Douglas Lemke and Suzanne Werne, “Power Parity,Commitment to Change, and War,”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40, No. 2,1996, pp. 235-260; Steve Chan, China, the U.S. , and the Power-Transition Theory: A Critique, Abingdon: Routledge, 2008.

(13)A. F. K. Organski, World Politics, 1958.

(14)对这两个案例,后文还会进行更详细、但依然是很简略的讨论。

(15)关于进攻现实主义的这一假设,参见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

(16)关于大国争霸中很容易发生的过度扩张行为,参见保罗·肯尼迪著,陈景彪等译:《大国的兴衰》,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6年版。

(17)戴尔·科普兰著,黄福武译:《大战的起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0页。在当前的国际体系下,大国之间的权力转移可能会在大国之间不再直接进行战争的情况下进行,这可能会使未来大国之间的权力争夺在某些方面具有与春秋时期相似的性质。关于大国无战争时代的权力竞争,参见杨原:《大国无战争时代霸权国与崛起国权力竞争的主要机制》,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6期,第6-32页。

(18)对国家功能差异的讨论,可以参见杨原:《体系层次的国家功能理论——基于对结构现实主义国家功能假定的批判》,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第129-153页。

(19)对预防性战争的系统理论说明,见戴尔·科普兰:《大战的起源》,2008年版。

(20)阎学通、孙学峰等:《中国崛起及其战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1)其实不仅是对春秋时期的争霸行为,即使是战国时期的争霸行为,也难以用霸主国-崛起国之间互动的模式来加以解释。参见高程:《市场扩张与崛起国对外战略》,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3期,第1-43页。

(22)Joseph S. Nye, Jr., The Future of Power, New York: Public Affairs,2011,p.25.

(23)后面的案例分析部分将会对此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24)宋襄公在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的会盟中被楚国拘执,实际是楚在十分不满的情况下对宋襄公的一次警告行为,但宋襄公仍执迷不悟地要争霸,结果在第二年被楚国打得大败。

(25)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四《楚疆域论》。

(26)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页。

(27)对楚、齐、晋、秦灭国情况的探讨,可以参见顾德融、朱顺龙:《春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四章。

(28)比如,导致体系中的中小国家更多地去朝见霸主,而不是朝见王室。

(29)像武力一样,当权威发挥作用的时候,它同样可以起到改变其他行为体行为的效果,只是其作用机制与武力强制不一样,在某种意义上,权威是一种“软权力”。

(30)比较典型的是王室代表在葵丘之会上对齐国会盟的暗中破坏之举,事见后面的案例分析。

(31)《左传·成公二年》说:“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鲁成公二年为公元前589年,由于这一说法在吴王阖庐、越王勾践之前,所以他们自然不在其列,但这里也未明确指出五霸具体是谁。

(32)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88页。

(33)事见《左传》庄公十四年,“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34)《左传·庄公十五年》。

(35)《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36)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上册),第95页。

(37)《左传·僖公九年》。

(38)从宰孔路遇前往参加会盟的晋献公一事,可以看出宰孔实际没有参加会盟就先行离开了。

(39)《左传·僖公九年》的原文是:“宰孔先归,遇晋侯曰:‘可无会也。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于行。’晋侯乃还。”《国语》也记载了此事,见《国语·晋语二》。

(40)《左传·僖公五年》的原文为:“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

(41)《左传·僖公九年》。

(42)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上册),第95-96页。

(43)参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79-382页。

(44)《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45)牛、羊、猪各一头为一牢,晋文公以九牢礼迎接天子使节,是待之以上公之礼。鲁哀公七年,子服景伯曾指出,“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即最高礼仪的物品不超过十二。参见《左传·哀公七年》。

(46)周王册命晋文公之事,《左传》没有记载,而载于《国语·周语》上篇。

(47)《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48)《国语·晋语四》。

(49)参见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上册),第98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32-434页。

(50)《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51)此前一年,楚使申叔厚戍谷以逼齐,所以说晋国的做法是解齐、宋之围。

(52)先轸的计策见《国语·晋语四》以及《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53)《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54)周襄王的这一册命给予了晋文公比齐桓公更大得多的恩典,这远不是赐齐桓公“胙肉”可比。

(55)1994年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了春秋早期子犯编钟12件。据考证,全铭文共132字,记述了晋文公重耳在舅氏狐偃(字子犯)的辅助下复国,进行城濮之战灭楚师以后,举行“践土之盟”和朝见天子的大礼,居于首功的子犯得到周襄王赠予的车马、官服、佩玉等厚重赏赐的情况。参见王美凤等:《春秋史与春秋文明》,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1页。

(56)《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57)笔者对《左传》和《国语》中的相关叙述,也是花了不小精力才理清其中的线索,并在前文中用五个环节的步骤,对其中隐含的逻辑和推理做了更直接和清晰的表述。从晋文公凭空为楚国设一个局,并成功瓦解楚令尹子玉十分合理的反建议的过程看,在晋文公的决策圈内显然不缺阴谋家,而且晋文公在接受先轸计策时的态度,《左传》、《国语》的说法都是“公说(悦)”,丝毫不见道德上的犹豫,可见晋文公作为国君或霸主的为人和行为方式。

(58)《史记·秦本纪》。

(59)《国语》说:“是故归惠公而质子圉,秦始知河东之政”;《左传》说:“于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河东即黄河以东。参见《国语·晋语三》和《左传·僖公十五年》。不过,不久之后,秦国把河东之地还给了晋国,参见《左传·僖公十七年》记载:“晋大子圉为质于秦,秦归河东而妻之。”

(60)林剑鸣:《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8页。

(61)《国语·晋语》,另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62)在春秋时期,诸侯之间通过诵读《诗经》中的诗篇实现政治交易的达成、或者据此对他国的意图或君臣的品行做出判断,似乎是一种颇为常见的做法。笔者通过对《左传》中类似赋诗行为的一个粗略统计,就发现至少有不下20次这样的行为,在《左传》这样一个对242年历史的精炼记载中,如此频繁地记录赋诗这样的事情,自然是因为颇为看重这些行为背后的政治意义。

(63)《史记·秦本纪》。

(64)《史记·秦本纪》。

(65)《史记·高祖本纪》《正义》引《三秦记》。

(66)《汉书·地理志》,另参见林剑鸣:《秦史》,第95页。

(67)《史记·楚世家》。

(68)《左传·文公十五年》。

(69)《左传·文公十六年》。

(70)童书业:《春秋史》,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第166页。

(71)《左传·文公十七年》。

(72)参见童书业:《春秋史》,第172页。

(73)《左传·宣公元年》。

(74)《左传·宣公三年》。

(75)“舒”是国名,《左传》文公十二年孔颖达疏引《世本》,认为有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六国,可能是同宗异国,统称“群舒”。不过,这些国家在《春秋》、《左传》中提到的只有舒、舒蓼、舒庸与舒鸠。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284页。

(76)《左传·宣公十一年》。

(77)所谓“京观”,是古时胜者为炫耀武功,收集敌军尸首,封土成高冢,建表木而书之。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744页。

(78)这里所述《诗经》中的篇名与楚庄王原话中的说法有所不同,这可能是由于《诗经》古今篇次不同的结果。

(79)《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80) 参见阎学通:《国际领导与国际规范的演化》,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1期,第1-28页。此外,时殷弘对中国文化传统与中国对外战略之间的关系,参见时殷弘:《武装的中国:千年战略传统及其外交意蕴》,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6期,第4-33页。

(81)Zhang Yongjin and Barry Buzanz, “The Tributary System as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 5, 2012, pp. 3-36, 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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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6,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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