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人权发展与中国国家软实力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5 次 更新时间:2012-10-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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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随着全球化和各国相互依赖程度的日益加深,人权问题越发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联合国和各国代表一致认同“人权、发展和和平”成为联合国的三大支柱。当前很多国内冲突和地区紧张,都与人权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联合国对海地等地的维和行动;埃及等中东国家的阶层革命;联合国安理会以人道主义保护为由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并最终导致卡扎菲政权垮台;联合国大会通过针对伊朗的“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恐怖袭击”决议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决议“谴责叙利亚国内暴力”等等。人权的外溢效应,致使人权已不再单纯的属于国内管辖事项,不再简单的被看做是一国的内政,它已经与世界的经济发展、安全和平以及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有着直接的联系。人权议题已进入国际主流话语,成为主要大国之间的软实力竞争中不可忽视的因素。[[1]]本文就是要从学理上分析人权发展与国家软实力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就我国人权软实力建设给出思考。

“软实力”概念来源于199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在《注定的领导》一书中提出的Soft Power一词。目前这一术语已成为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领域中非常有解释力的名词,并对现实政治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塑造国家形象,历来是一国外交的基本目标之一。良好的国家形象,不仅能补充其他力量形式,而且也是达到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2](P.3-8)]国家形象与软实力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构关系。一方面,国家形象是一国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国家形象本身就是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国家形象是众多软实力合成因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国家形象的塑造与竞争必须倚重于软实力的发挥,一个软实力强大的国家,其必然拥有一个良好的国家形象。软实力的其他构成要素方面也是调整国家形象的手段。软实力因素所包括的思想和政策构成了国家形象塑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家形象塑造的实践也为软实力的实施提供了试验场和发挥的平台。

冷战结束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国家形象问题,国家的行为更加复杂,其认同和利益并不固定,也很难预知。[[3](P.14)]这种国家形象塑造的背后所折射的一种文化,或者说一种战略,那就是软实力。“在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竞争中,国家形象的战略地位被凸显出来,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也被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4](P.100)]从功能的角度看,软实力是一种吸引力、说服力,它区别于硬实力的威胁因素,任何国家的软实力最后的功能在于说服和吸引力。吸引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价值观,并通过文化、国内政策以及处理国际事务的方式表达出来。“如果一个国家可以塑造国际规则,并使之与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观念相吻合,其行为就更可能在他人看来具有合法性。”[[5](P.10-11)]因而,国家形象的塑造所依托的力量就是多种软实力的共同作用,包括文化发展、外交政策、一国人权、政治体制等。例如,小布什执政的8年美国形象受损,导致国家软实力下降,奥巴马为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形象外交,以重塑美国形象。日本为实现政治大国目标,从政府到民间,共同推进国家形象建设,并在美国《时代》周刊2007年对国家形象的调查中排在了世界第一位。

美国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在其《权利的时代》一书的前言中断言:“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6](P.18)]全球文化的融合与交锋,使得人权话语已得到普遍的同意与接受,人权制度国际化的趋势愈发加强。当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区域内产生的人权问题都可能会引起全球性的关注,人权问题不再单纯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它很大程度上要受国际舆论和国际压力的影响。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施动者的互动导致了结构的形成。在结构的建构下,行为体的认同和利益导致了行为体的行为。然而,各行为体在没有交往的情况下是无法产生共识的。没有主体间的实践就没有结构,只有互动的双方在机制的影响下才会形成共有观念,并产生文化。国际社会软实力集中体现为:人权的尊重与保护、选举民主、制度稳定性、权力的透明与制约、完善的法治。这些要素之中,人权是软实力最为内核的部分。软实力的提升正是以人权为基础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互动过程。软实力的提升过程是本体的行为的结果,然而包括国家形象在内的软实力的优劣评判并非由本体所构建。某国行为体作为施动者,以保护人权为国本,以文化影响力、政策影响力、制度影响力等软实力为手段,通过与国际社会其他行为体的互动与合作,产生新的结构,以达到某国所期待的国际形象的目的。

现代社会,人权、民主与法治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追求,实现人权、民主与法治乃是全球的主流趋势,是判断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是否发达,跟世界是否同步的一个重要指标,更是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因素。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人权为具体的国家制度创新奠定了价值基础并指出了发展方向,是国家软实力的内核。首先,人权的普遍性为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提供了一种共同的话语。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种应当被普遍尊重和遵行的价值,这种价值的存在和实现对于任何国家、种族和民族的任何人是没有区别的,因而它具有普遍的属性。[[7](P.1)]文化差异性在人权共同话语的消融下,所呈现出的冲突面在弱化,国际社会共同的利益和价值在增强。其次,人权本身就是一种软实力。在当今世界,一个尊重和维护人权的国家,其国家形象积极健康,所形成的软实力会超过自身硬实力所达到的程度。相反,一个漠视和践踏人权的国家,其国际交往的空间有限,很难真正融入国际社会,甚至还有可能遭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干预。比如,2011 年12月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叙利亚问题特别会议,以37票赞成,通过一项由欧盟提出有关叙利亚人权形势的决议。最后,参与国际人权合作,是塑造国家形象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对任何国家而言,树立正面的国家形象,有助于劝服他国接受和追随本国外交谋略,引导他们沿着与本国利益相契合的方向发展,从而使一个国家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政治经济利益,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参与国际人权合作,一方面能够显示出该国对人权建设的重视,遵守国际人权共同规范,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另一方面,参与人权的双边和多边对话,有利于推动国内人权建设。例如,中德人权对话就是国际人权合作的典范,它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的合作,进而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软实力建设首先是一种国家力量建设的理念,是对传统国家成长过程中过度强调经济和军事能力的思维定势的反思和超越。一国人权发展对国家软实力提升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权发展有利于增进全体国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壮实软实力的根本依托。软实力依托于硬实力而逐步增长,不能设想一个缺乏硬实力支持的国家能够拥有足够投射效应的软实力,硬实力基于软实力的内化而产生投射效应的最大化,软实力建设是对硬实力增长的理念升华和国家发展的价值再造。[[8](P.101)]中国软实力的强大动力,来自于中国内部的改革开放。“自从邓小平掌舵以来,25年的史无前例的经济改革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中国本身的巨大变化开启了它在全世界发挥软实力的新纪元。”[[9](P.15-16)]中国近年来致力于探索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在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良性互动中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人权得到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意愿得到满足,人心就能安定,社会就能稳定,这就有利于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改革与发展是促进人权发展不可分割的部分。而社会稳定与一国的改革、发展和人权事业的进步有着极强相关性,并能相互促进。”[[10]]

再次,人权发展有利于提升本国文化的吸引力和归依力和“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一国的人权发展既是人权的普遍性和本国具体现实国情结合的结果,也和本国、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无论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还是就现实具体状况而言,人权观念的形成、尤其是它通过具体实践而发挥现实作用的过程,都与特定的文化观念及其历史传承有着直接的、极其密切的关系。[[10]]一个人权保护较好的国家,其文化传统对外部的吸引力要远远高于那些践踏人权国家的文化吸引力。人权普世性的本质体现的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表达了普遍性的真理,对受众产生吸引力,迎合人的心理需求,进而产生信仰。当今西方国家在国际人权格局中的强势地位是和欧洲传统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强势地位相一致的。同样,现在孔子学院遍布全球,汉语学习持续升温,越来越频繁的交流与学习让世界更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真实的中国人权状况,这种互动加速了文化走出去的步伐。所以,一国的人权发展直接反映了该国传统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其次,人权发展关系国家形象与国际舆论、声誉,更是实现软实力塑造一个新的自我功能的重要途径。一国人权发展直接关系到一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而一国人权事业发展状况又和一国在国际社会的国家形象及舆论评价直接相关。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的评价和声誉是一国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中国提升国家软实力的目的就是要改善中国自身形象,塑造一个新的自我,以纠正国际社会对中国形象的歪曲。近年来中国遭遇的国际舆论压力越来越大,而国际舆论对中国的指责是多方面的,更多的却主要是民主政治问题、人权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涉及中国的形象。因此,加强国内人权建设,也是为了更好地向世界说明一个真实的中国,更是为了让世界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要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国家形象,塑造一个新的中国自我。[[11](P.10)]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国制定了250项与人权相关的法律。对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斯里兰卡代表团团长贾亚提莱卡大使认为,这些法律与公民的就业、发展等各项权利息息相关。这些都真切地影响着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在过去30年间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称奇,中国的国家形象大大改善。

第四,人权发展关系到一国能否参与人权领域的国际议程设置、参与制定国际人权机制。国际议程设置是相关行为体将其关注或重视的议题列入国际议程,获得优先关注的过程。议题发起者在选择议题时,最好能够选择那些至少具有一定“公共产品”属性的议题,而不是仅仅关注那些仅对本国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议题,否则很难引起其他方的兴趣和共鸣。[[12](P.49)]例如,人权与人道主义等问题在大多数的时候都能赢得更为广泛的同情与支持。《世界人权宣言》就是一个不同人权发展模式争夺在国际人权机制中议程设置权、规则制定权的显著例证。《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过程中,在国际人权的标准问题上,占据主流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个人主义传统价值观和以苏联为首的东方社会主义集团的福利主义价值观。“宣言基本上是西方传统的价值观和制度系统的移植,这也正反映了二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基本实力对比”。可见,国际人权机制中是否体现一国的人权发展理念、一国能否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设置议程,是该国软实力是否存在的重要评估指标。[[13]]

第五,人权发展的效应通过媒介传播,能够迅速提升国家的软实力。软实力在某个偶然事件发生以后,如果一国对这个事件处理得当、传播工具运用巧妙,那么,软实力将倍增。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中国国家领导人走在了抗震救灾的第一线,即使是一直自诩为民主的西方国家领导人也难以做到,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是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政府,是以人民的生命为重的政府。中国政府巧妙而现实地利用了有限的传播工具,使信息走在谣言前,所有的信息完全透明,结果中国政府的公信力大大提高,国家形象大为改善。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社会对中国政府的错误认知,中国软实力得到了空前的提升。[11]

最后,参与和维护国际人权制度有助于增进本国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是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在施展对外行为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为只有当一国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时,它的意志才容易得到贯彻,它的政策才会产生吸引力,否则它的意志和政策只能依靠强制手段来推行。国际制度合法性的权力就体现在行为体利益与规则与发生碰撞时,行为体仍然要遵循既定的规则,即便是对既有的规则进行修改,也要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而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得到一定数量的成员的支持。国际人权制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指导各国人权发展的基本路径,推动各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平等、对话和合作。国际人权制度一经确立就会成为检验成员国行为合法与否的重要尺度。参与国际人权制度和国际人权合作,认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等文件,表明该国是国际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它认同国际社会在普遍性人权方面具有共同的价值和文化,从而增进本国行为的合法性,提升了软实力。“如果一个国家能够使自己的力量被他国视为合法,并建立促使他国以和谐的方式确立其利益的国际制度,它未必需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耗费昂贵的传统经济资源和军事资源。”[[14](P.263-264)]

人权软实力建设是当今国际社会一项重要内容,其实施往往涉及国家主权、国际和平与安全等敏感的政治和安全问题。中国发展人权软实力的目的应是减少其他国家对中国发展的恐惧与疑虑,赢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在某些国际事务上的主导权。21世纪中国国家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是经济、政治、军事等显性硬实力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魅力等隐形软实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尤其是人权软实力增长在中国走向世界性大国的和平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对中国来说,在人权软实力建设方面要想“有所作为”,走向世界,必须凸显“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加强与国际社会包括人权交流在内的各个层面的合作。

首先,“以人为本”,尽快建立健全国内的人权保障机制。“以人为本”明确了当前中国人权软实力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权保护方面,“以人为本”的政治实践就是要建立健全人权保障机制。“一个国家能否捍卫自己的国家主权,既要看它防范外部势力干预的军事和经济实力准备的如何,又要看它国家内部的各项‘健康指数’提高的怎么样。”[[15](P.31)]毋庸讳言,由于受长期意识形态对峙、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发展仍需进一步改善提高。国内人权保护机制本身的不尽完善已成为中国人权事业顺利健康开展的桎梏之一。为了完成维护人权这一神圣使命,实现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借鉴当今人权保护国际机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对包括人权保障机构在内的现行人权保护机制进行改革,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的人权保护体系已具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和紧迫性。改革国内人权机构的工作模式,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并行的人权保护机制是具有一定实践意义的选择思路。司法、行政等带有强制色彩的手段作为人权保护措施,所发挥的主要是一种事后救济的作用,这些措施的运用相对比较娴熟也见成效。因此目前国内人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重点放在加强预防人权侵害发生的职能上,从而构建一套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并行的人权保护机制。建立专门性的国家人权保障机构无疑是应有的选择,这既是中国进行人权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适应人权保护国际机制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

其次,加强文化建设,注重传统文化的挖掘,构建中国特色人权保障机制。当前由西方基督文化内核构建起来的国际人权制度,有诸多价值成分,而且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但中国并不能全盘照搬,而是要肯定特定的基本原则,再考虑现实国情和文化传统,借鉴其经验,创造与发展一套适合自己的人权保障体制。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乏人权思想。“早在千百年前,中国人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把人摆在社会和价值体系的核心位置。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提倡人对自身的克制和约束,崇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6]]儒家思想对于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和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从工业文明中产生出来的现代文化,由于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轻视社会责任,已经导致极端个人主义泛滥、社会凝聚力下降的恶果。重视社会责任的传统儒家思想,恰好可以弥补现代文明在这方面的缺陷。因而,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精髓,发展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机制既是可行的,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次,加大对人权教育的支持和投入,推动公民社会建设,夯实人权软实力的根基。人权教育所普及的人权知识、宣传的人权标准、传达的人权价值、理念能促使国家的制度文明、政治文明、法治文明与人权精神的衔接。人权教育作为人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也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也就自然摆在首要位置。近年,我国的人权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显著的成绩①。但由于长期意识形态紧张性使然,再加上教育制度设计上的严重缺失,人权教育的发展依然比较落后。当前,应尽快建立完善的专门性人权教育法律文件,为开展人权教育提供国内法律依据;成立专门的人权机构,制定国家级人权教育方案,明确我国学校尤其是中小学的人权教育任务;尽快启动人权知识的教材编撰,师资培训;充分发挥《人权》等专业期刊和大众媒体在普及人权知识、推动人权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建立人权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公民社会建设,注重发挥国际、国内民间非政府机构的作用。人权教育作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任重而道远。可喜的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制定表明我国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人权教育的重要性。当下,只有在真实、客观的呈现我国人权教育现状和真实需要,探究影响因素、原因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并借鉴国际上拥有成熟人权教育国家经验,才能消除人们对人权及人权教育的误解,才能提出有效的人权教育战略实施构想。

第四,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塑造国家形象和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也是人权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国际形象是一国履行国际责任和参与国际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就当前中国国际形象塑造而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塑造民主法治公正的国际形象,来提升促进国际责任履行、国际制度参与的战略效能。具体而言,就是要传播、展示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与此同时,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执政党的地位,这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与否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地位和作用,更是中国人权软实力增长的核心要素,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走向,关系到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到中国发展模式的国际魅力和投射能力。[[8]P.114)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当然,这更是中国政府加强人权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做出的庄严承诺。

第五,广泛参与联合国等多边人权领域的国际活动和事务,适时展示中国的人权发展经验及模式。积极参加国际人权组织,主动接受其有关人权保护的条约和宗旨。“参加多边国际组织既然是建立国际规范的前提条件,因此从策略上讲,中国就必须参加所有的国际组织。只有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才有可能使我国有关国际规范的设想得到接受。”[17](P.11)]中国政府一贯赞成《联合国宪章》有关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以及为促进人权而进行国际合作的原则。自1971年中国政府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逐步参加了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诸多活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之后,中国政府加快了参加国际人权机制的节奏,签署和批准了一系列人权公约。截至2009年3月,中国已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25项国际人权公约。

最后,增强问题意识,为学理上探讨人权治理模式、人权文化规范建设、国际人权合作等搭建平台。从人权制度走向人权治理,乃是当下中国应有的问题意识。中国既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有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兴大国,还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和在其他一些国际组织负有重要责任的国家;这些事实,决定了我们在人权、主权以及人道主义干预等问题上,要有一个既符合国家利益,又具备世界视角的看法。[[18]P.82]为实现人权的多元善治,人权普遍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切合,国际人权制度经验借鉴吸收等,我们需要何种治理模式?这一问题需要学理上进行探讨争鸣,需要平台土壤。具体而言,在人权治理模式方面,要深入探讨东西方不同的治理模式,在消化、吸收西方以个人自由主义为特色的人权优质文化的同时,挖掘中国传统文化,探讨中国人权治理模式的折中性、平衡性。在人权文化规范建设方面,人权规范正成为国际社会共享的一个重要价值规范,应从包括代表国际社会多种文明、文化和宗教的国家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所批准或赞成了的主要普遍性国际人权规范文件中去探求背后隐藏的社会化动力因素,以及不同人权之间的冲突。在国际人权合作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国人权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的身份和专家学者的人才优势,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与国际重要人权非政府组织进行接触,努力拓展与有关国家政府、议会、媒体和主流社会的对话和交流渠道,积极做解疑释惑增信的工作。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必须谨慎地思考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人权课题,对人权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以便在更深更广的程度上融入全球化,在参与国际合作的同时维护和实现好中国的国家利益。

注释:

①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谢波华参赞在59届联大发言时指出,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权教育对中国政府而言尤为重要。在过去十年里,中国政府从本国国情出发,结合“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规划,开展了丰富的人权教育活动。目前,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明显提高,人权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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