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以邻为壑的高考歧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83 次 更新时间:2009-03-2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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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  

几十年了,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线一直是实行差别对待。长期以来教育当局并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妥。

现在民间似乎醒悟过来了,开始公开指责高考招生是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这与其说是权利意识的觉醒,还不如说更多是出于情感上的义愤。

事实上,这更是一个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

毋庸讳言,受教育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正因为如此,无论1954年宪法还是1982年宪法都庄严地写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我想,每一个公民都会为宪法的承诺心花怒放。遗憾的是,高考招生的历史和现实却从来没有为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增光添彩,而是阳奉阴违。

高考招生名额的黑洞

如今,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一年比一年大,1999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130万人,比1998年的108万人的规模增长了20.37%。2000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将达到180万人。2003年已经超过300万。无疑这为许多考生带来了福音。

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我们从来只知道全国总共招多少生,如果不嫌麻烦愿上网浏览或到图书馆查阅报刊才会知道每个省市自治区招多少生,至于具体学校在每个省市自治区招多少生就难以从媒体上获悉了,对于招生名额大人先生到底是如何确定和分配的,根本就是神不知鬼不觉。

尽管我们大都被驯化成了无神论者,不怕阎王不信上帝,但我们在高考的现实中却只能坐等权力来分配命运。长期以来我们除了相信大人先生们的超人智慧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外,别无选择。至于当哪个省市自治区或哪所高校想多争取一点招生名额时,是否存在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待价而沽的现象,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各省、市、自治区的高考录取率一直相差悬殊。比如,1999年广东省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录取率为50%多,全国平均为49%,有的地区不足30%,而北京市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录取率高达70%多,如果考虑到北京普及了高中教育,而其他省区不但义务教育没有普及,高中教育更是把成千上万的学生拒之门外,那么北京的高考升学率恐怕已经是世界之最了。

这样的教育失衡并不是来源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而是户籍管制和公里制度的产物。是权力制造了中国高等教育人为的两极分化。这不仅仅是一个某些省市的人上大学的机会多少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公民受教育权有没有保障的问题。

因此,招生名额的事先确定,至少导致了各地区考生只能削足适履。考生多考分高而录取率却相对低的地方就只能在权力制造的黑洞里听天由命了!到了这等地步谁还要在什么白皮书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有保证,岂不是睁眼说瞎话?

为了辩解,有人说,北京、上海作为政治、文化或经济的中心,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有着众多的高校,这种优势是经过长期的积累形成的,高考大省即使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是不具备这种优势的。况且北京、上海还为所在高校提供了各方面的基础服务。投放名额的不平衡是由中国高校布局的不平衡造成的。

这种似是而非的论调实际上是在为教育割据和高考特权张目,这也是40多年前的对自由的教育体制清算所结下的恶果。北京大学招生办主任甚至说这种情况是“历史传统的延续”,并不是一个特别奇怪的问题。我不知道蔡元培先生、胡适先生等是否曾把“招生指标”作“买路钱”,给堂堂的北京大学留下过北大必须多招“北京人”的“历史传统”!但我知道那时候根本就连所谓的“招生指标”这一说法都没有。我也没听说过张伯苓给南开、李登辉给复旦、梅贻琦给清华立过这等规矩。但我知道就连南开中学的学生都来自四面八方。权力的捉弄才以致于中国的教育一步一步沦落到今天这等地步。在大人先生的眼里,历史留下的罪孽也比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更应受到尊重!

想想看,美国英国财大气粗,同样是首都,为什么华盛顿伦敦却不是这样子?我们不要忘了,北京是中国人的北京,上海是中国人的上海。怎么能出现“我爱北京”,而北京却歧视没有北京户口的中国人的怪事呢?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提供了基础服务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了山大王的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中国是中央集权国家,所以才常说什么全国一盘棋,各地的孩子们才同唱“我爱北京天安门”,才可能为了50年大庆在北京投资1000多亿,……可现在倒好,北京等地却声称要率先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就像先过了河的马儿,拚命抢计划体制的教育遗产。改革因此也就不能不成为教育资源地方割据和封锁的最佳幌子!

50多年前的宪法里规定“应维护各地人民享受高等教育之机会均等,促进全国文化之平衡发展”“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教育部审定的教科书里批评这是虚应故事。难道我们今天的宪法和法律还要重蹈画饼充饥的覆辙?

高考招生的苦乐不均就在于存在着不受制约的权力,就是提点看法还得看它高兴不高兴。现在普通高校实际上处于条块分割状态,地区性学校基本上是招本地区的考生,即使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招生也是这些院校对所在地区的招生比重要远远比别的地区大,比如,北京大学基本上保证在北京市的投放名额不少于八分之一,居然还有人说比例不算高。真是匪夷所思!如果考虑到北京户籍人口才1380万,首善之区岂不成了便宜先占之区?而且在这种占山为王的情况下,原来的一些部属院校划归地方或由中央和地方共管,北京上海和贵州青海谁更有利,一目了然。一边是锦上添花,一边是雪上加霜。高校共管共建变成了利益均沾。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情形下,又有多少人将因食“教”而肥?!改革使得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更没有保障了。

也正因为这样,北京等地凭着得“权”独厚的优势,提出了要在全国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因此,高等教育在权力的保驾护航下,也会是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是哪所名牌大学想对国内的考生一视同仁,在没有法治的大背景下也是强龙难压地头蛇。于是在严格的户籍管制之下,北京上海自己出自己的高考题,自己招自己的生,俨然一副国中之国的样子。还说要成为国际化大都市,连国内化都不够!不过,我还是想提醒捏着中国高等教育命运的大人们注意,在英国,1993年招生30.5万人,因成绩不合格而遭拒收的有21万人,录取率不到58%,比北京低得多,而北京的人均GDP和英国不可同日耳语。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要建立统一的大市场,高等教育能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各自为政相互封锁自给自足吗?高校招生的地区特权和地区壁垒所形成的巨大既得利益会强化畸形的地方独立性和排外意识,不仅增加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阻力,而且也不利于国家统一和人民的团结。对高等教育的地区性两极分化难道政府真的就束手无策,甚至还要推波助澜吗?

公民丧失了平等的受教育权

无论城乡,无论贫富,无论种族,神州大地上的孩子们,都同样用天真烂漫的稚声琅琅诵读过“我爱祖国”“我爱北京天安门”,谁敢说祖国回报给他们的,却只能是厚此薄彼的偏心,而不是一视同仁的慈爱?

不!在祖国母亲的心中,手心手背都是肉。对此只要我们读读法律的规定,就能充分体会。多愁善感的人也许还会热泪盈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1997年10月27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称,“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照理说高考就应该是成绩面前人人平等。

俗话说,君无戏言,更何况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承诺!

但是,现实却一点也不信邪,视之如儿戏。自从产生高考以来,录取分数线就因地而异,差距甚大,高考招生从来就不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实际上是长期违法,侵犯考生作为一个公民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比如北京市1999年第一批文科院校最低控制线是466分,而湖南则是556分,湖北为544分,最高相差90分;北京市去年第一批理科院校最低控制线是460分,而湖南则是537分,湖北为566分,最高相差106分;湖南文科部外专科最低控制线是514分,理科部外专科最低控制线是482分,都高于北京市第一批院校最低控制线。甚至连中国最穷的贵州省高考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理工科本科重点线是480分,文史类(含外语)重点线是514分,也高于北京市!

2000年依然相差悬殊。北京市文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65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重点本科528分,湖北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第一批为535分,最高相差70分;北京市理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76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重点本科535分,湖北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第一批为559分,最高相差83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外省文科专科492分,高北京市文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27分,部外省理科专科490分,高北京市理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14分。贵州省第一批录取院校(211工程及同批本科院校)最低投档分数线(原始分)理工类为474分,文史类为487分,均高于北京市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这组数字意味着在湖南连专科都上不了的人,如果他们能弄到北京户口就可以考上重点大学!也就是说,考生的户口比法律赋予他(她)作为一个公民的平等的入学和升学权利更重要。就这样,法律赋予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被长期公开地变成了省、市、自治区内考生平等,而这种“平等”恰恰表明权利地区间的不平等和高考招生的地区性歧视。能否考上大学出身比法律的规定更重要。至于长期这样做到底改变了多少人的命运,就不得而知了。由于没有相应的司法保护手段,这些人也就只有认命了!

不但从总体看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没有保障,即使从具体的学校看也是这样。例如北京大学1999年录取分数线在北京与湖北、湖南、贵州文史类平均分分别为575分、610分、616分、585分,最高相差41分,最低分分别为540分、592分、589分、559分,最高相差52分;理科类平均分分别为613分、658分、638分、620分,最高相差35分,最低分分别为572分、636分、616分、599分,最高相差64分;清华大学1999年调档线在北京、湖北、湖南文科分别为524分、558分、581分,最高相差57分,理工类分别为588、635分、612分,最高相差47分;清华大学1999年在贵州的理工类调档线为600分,也北京高12分。

姑且算这是由于北京有地主之便,那么京外高校录取分数线又怎样呢?南京大学1999年录取分数线在北京与湖北、湖南、贵州文史类分别为503分、572分、557分、548分,最高相差69分,理工类分别为531分、607分、592分、497分,北京与湖北相比差76分,但比贵州高34分;上海交通大学1999年理工类录取分数在北京与湖北、湖南最高分分别为601分、679分、648分,最高相差78分,最低分分别为561分、620分、599分,最高相差59分。我们再来看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它的录取分数线平均分在北京与湖北、湖南文科分别为491分、566分、576分,最高相差85分,最高分分别为511分、583分、617分,最高相差106分,最低分分别为490分、544分、556分,最高相差66分,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理科分别为500分、580分、560分,最高相差80分,最高分分别为524分、619分、619分,最高相差95分,最低分分别为460分、566分、540分,最高相差106分。西南政法大学对“地主”重庆的录取分数线平均分文科为545分,高出北京54分,理科为567分,高出北京67分,最高分文科为580分,高出北京67分,最高分理科为628分,高出北京104分,文科最低分为522分,高出北京32分,理科最低分为508分,高出北京48分;而中国政法大学对“地主”北京1999年录取分数线文史类最高分为574分,比同为直辖市的重庆的611分低37分,最低分为496分,比重庆的532分低36分。以所谓的地利来解释北京的录取分数线纯属无稽之谈。

好在湖南湖北籍的人绝大多数是黄皮肤,与北京上海相比不存在什么“种族优劣”的问题!不过有人依然认为北京上海的学生比其他地方的学生“素质”高。这种抽象笼统的说法除了能做遮掩的盾牌外,毫无意义,因为无法对它定量或定性分析。但我想提醒一下所有拥有北京户口的人,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是浙江绍兴人,蒋梦麟生在浙江余姚,胡适长于安徽绩溪上庄村,马寅初来自浙江嵊县……清华早年的校歌中有“莘莘学子来远方,莘莘学子来远方”,而不是“问我从哪里来,我从北京来”!清华大学首任校长罗家伦在就职典礼上说“我希望此后要做到没有一个不经过严格考试而进入清华的学生”,难道有谁认为他不是想让清华唯才是举,集四方之俊秀,而是为了保证必须有多少比例的“北京人”能进水木清华?

本来,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无论你出生在大漠西北还是生活在东海之滨,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平等保护。难道仅仅因为地域的差异,就可以无视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致于一个地区的录取分数线可以比另一个地区低上哪怕100分?这样做于情于理谁又敢公开说有讲得过去的根据?在这一点上难道不是仍然还游荡着讲出身讲血统的封建幽灵?它实际上是在将宪法和法律置于我们向来所批判的那种尴尬境地:冠冕堂皇地抽象肯定,而在具体操作中又悄悄否定。谁敢相信这会是我们立法的本意?难道户口在北京的招生政策制定者们在这个问题上问心无愧没有一点既得利益?难道没有丝毫劫贫济富劫贫济权的嫌疑?

想想看,不管处境是如何的千差万别,神州大地上的孩子们,都是同样在朗诵“我爱祖国”“我爱北京天安门”中成长,这些幼小的心灵在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激励和感召时,又何曾能想到,待到他们高考时,等待自己的将是受到区别对待的命运?同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为什么有的人可以多承雨露?地区歧视办法的始作俑者、执行者和受益者们,当你们茶余饭后不经意地想到这一点时,你们还会一如既往地无动于衷吗?如果拥有北京户口的1300万人口可以享受高考特权,那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句话,岂不会让其余的10多亿感到只是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戏言?

当然,有的人会觉得我这番不中听的话语是感情用事的偏激。是的,当法律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时,我们要心如止水;当你和我以同样的志愿报考北大同样的专业,我比你考分低50分,结果我榜上有名,而你却名落孙山,没有别的原因,只因我是北京人而你是湖南人或湖北人,可你不要感到不平,更不要暴跳如雷。要是你实在想不通,那我就祭出辩证法给你讲讲哲学的道理:公平是相对的,不公平是绝对的。如果你还要抬杠,那一定是没有明白这句绕弯子的话意思就是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公平!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若不信邪,你不妨想想,现实中可有改变这种命运的法律渠道可供你采用?

我们不过是希望平等的受教育权落到实处。其实,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任何人有热爱同胞胜过爱自己的高风亮节,能将遵守法律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尊重民权,认识到地不分南北我们都是受同一部宪法保护的中国公民,在自己的祖国,任何公民都不应受到歧视被差别对待。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你苦读寒窗终于有望进入清华北大,却被班上一个低了你80分的达官显贵的孩子顶了去,你还能平心静气吗?这种个别的特权难道你不希望它赶紧消失得无影无踪?当人们将高考视为中国最后一片净土时,事实上是忽视了高考中的特权和歧视,每年高考录取,政府总是要三令五申地禁止走后门打招呼。要顶住说情风,因为这是腐败,而根本不需要说情,那是特权,前者见不得人,后者堂而皇之,前者只是几只苍蝇想叮有缝的蛋,后者就是从制度敞开的大门鱼贯而入。只要你还没有完全丧失将心比心的能力,多少明白己一点所不欲勿施与人的道理,想想看,个别的特权应是遭千夫所指的过街老鼠,难道像北京高考录取分数线居然能比有的省低100分的区域性集体性的特权就可以招摇过市合理合法吗?

户籍管制下的怪胎: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大概是中国独有的问题。

但这也不是近一二年才有的新生事物。

高考移民,由来已久。

笔者十多年前读高中的时候,一位同学就想方设法把户口落到了贵州铜仁的亲戚家,后来上了贵州的一所本科院校,如果按照当时的高考成绩,他要是在湖南连中专都上不了。

即使是那时,高考移民被发现了,一样会遭到清理。会不会东窗事发,这就看当事者的神通和运气了。

要知道,张三从北京市以420分的成绩和李四在山东省以520分的成绩考进同样的学校,毕业了同样的文凭,如果张三不想方设法移民北京市的话,他就只能降格以求了。这可不是小事,无论能够得到的教育质量,还是报考公务员,户口迁移等等,都会大不一样。对他们而言,谈什么《教育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的“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真是痴人说梦。差别对待大张旗鼓地取代了平等原则。

当然,制定高考政策的显贵们不会公开认为这样做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也许在他们的眼里,宪法宣称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什么的,不过是说说而已,哪能当真?!

高考移民实际上是高考地域歧视的无声抗议。尽管进行高考移民有着不同的途径,有的人是因为有钱,有的人是因为有权,有的人是因为其他原因,但罪魁祸首却是隔离制度本身。不是高考移民侵蚀着中国大陆高考的健康肌体,而是高考不健康的肌体将病毒传染给了本来健康的高考移民。高考移民现象,是中国制度悲剧的一个缩影。打击高考移民实际上赋予了引诱者对被引诱者进行惩罚的权力。如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有保障,高考移民不就自然而然地销声匿迹了么?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从有了高考起,高考移民和反移民一直在较量。比如,青海省于2003年开始对高中学生进行“注册登记”,严格审查考生户籍、学籍、报考资格,大力封堵“高考移民”。有的地方为了对付高考移民,甚至成立了“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这一点,既需要政府部门通力合作,也需要群众检举揭发,形成地方利益和权力的结合,严厉地打击公民的迁徙自由,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以差别对待来取代平等保护。至于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打击“高考移民”,无须赘述,但是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腐蚀公民道德,强化地区分割意识,不要说不利于培育世界公民意识,就是培育中国人意识都非常成问题。这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

毋庸讳言,建立在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基础上的高考歧视是有民众基础的。

2002年年高考前,海南澄迈县近400名应届高中毕业生聚集县委门口,高喊“保障海南学生利益”、“反对外地学生来琼考试”等口号,抗议外省考生来琼高考。就在同一时间,海口市和其他市县的数百名学生集会海口万绿园,呼吁保障海南考生的权益。

2003年年3月7日,新疆霍城县三中100多名高三学生集体罢课、静坐,打出“公平竞争,反对高考移民”的横标,并选出学生代表与校方交涉。

2003年,在新疆玛纳斯县一中的一次高三模拟考试中,相当一部分“高考移民”名列前茅,引起当地学生不满。3月18日上午,玛纳斯县一中299名高三学生罢课。

清除高考移民的工作战果累累。按照宁夏2003年对高考报名考生的户口政策,即“考生父母和本人户口均在宁夏,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规定,取得宁夏高考理科第一名的黄某,因被举报并被查明身份为来自河北的“高考移民”后,被当地教育部门取消了高考录取资格。2003年新疆清除2200余“高考移民”。2003年新疆清理出2200余名“高考移民”。为防止高考移民最终“混迹”于录取考生中,新疆招办纪检委在招生工作一开始就给全疆各地州发函,要求人口较多的地州对高考成绩在前100名的考生、人口较少的地州对高考成绩在前50名的考生,再重新确认他们的报考资格。

这不是一个矫枉过正的问题,而是整个事情始终背离平等原则,自然让人哭笑不得。比如,2003年陕西省明确规定,在该省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从落户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我不知道,如果陕西调进了个四十多岁的省委书记,他读高三的孩子是不是也适用这道禁令!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移民的受教育权无法保障,可怜的孩子既不能在陕西参加高考,也不能在他原来的户口所在地考试,因为在法律上他已经是陕西人了!

无论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有一点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利益问题不含糊。在消除隔离的问题上,上海、北京等地所享受的特权一旦面临平等竞争的压力时,难道不会出现同样激烈的反对?对于这样的事情,不是取消户籍管制,而是要加强户籍管制!揭发的背后不是正义和公平,而是既得利益的驱动。隔离制度一直在人为地制造了社会矛盾。

这意味着“你是哪里人?”在中国绝对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它代表权益、身份和等级。本来,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是哪里人并不要紧,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人为什么非要附着于一个地方呢?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区分的背后是认同危机和封闭排外。如果说我是湖南人只是表明我现在生活在湖南的话,那也没有什么,如果成了一个不能更改的限定词,那就非同小可了,因为人已经成了地方的附属物,也就是权力的掌控物。

应该承认,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自然会存在教育水平的差距,出现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的差距也不奇怪,但是,这不能通过限制迁徙自由和差别对待来解决。因为在迁徙自由的时代,我们无法强迫,也没有理由强迫学生毕业时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政府的义务是维持义务教育不至于差距悬殊,至于高考,则应该通过宽进严出等等来解决,而不是分配名额的方式。

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投资,改善青海、新疆、贵州等地区的教育水平,我们应该看到的是,青海等地的高考录取率高和上海北京的录取率之间不能直接地比较,因为在贵州等地,高中教育的普及率远远低于上海北京等地。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考生中,城镇青年287万,占47%。即使按身份农民是身份市民人口的两倍算,这也意味着身份农民中适龄青年的高中普及率只及城镇的一半。

当然,这样一来“户口”就具有了腐败的制度基础。管制越严厉,户口就越值钱。可以通过权力和金钱来实现高考移民,政府可以和房地产商沆瀣一气,卖多少钱一套的房子,就可以获得户口,那些为了孩子能够上个好大学的家长,自然会不吝惜钱财,况且这样做也很安全,孩子考进了北京大学什么的,也堂堂正正,倘若不走这条捷径,而是拿那么多钱去打点关节,一旦事情败露,不但毁了孩子的前程,自己也可能因为贿赂锒铛入狱。此外,还可以用投资多少钱,雇佣多少本地户口的市民,来作为移民的杠杆,这样就两全其美,一方解决了孩子高考的后顾之忧,一方可以降低当地的失业率,吸纳资本进入,这当然算是政绩。

要解决高考问题不是朝夕之间就能够做到的。通过群众举报、严格审查等一系列手段,使得隔离制度跟地方利益紧密挂钩,从而使得迁徙自由的实现难度更大。如此以户口作为区分资格的做法,并不是整个国家的全局利益所在。问题是,能够在高考这个问题上这样做,同样的逻辑难道不也是可以运用到就业、义务教育、经商等等上去吗?问题还不在于有这样的隔离,而在于政府拥有实行隔离和歧视的能力,由于隔离和歧视跟公正和自由背道而驰,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具有滥用权力的能力。

最后不能不提到的是,户籍管制所打击的不仅仅是高考移民,而是所有的移民和准备移民的人。比如,2002年广东的政策规定,凡户口在本省的,一律在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广东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这就意味着,中国人不仅是身份农民只能“离土不离乡”,身份市民也一样不能不“离土不离乡”。如果有孩子,只要顾及孩子的前途,那么,为了孩子的教育要么是千方百计弄个移民地的户口,否则,谁想移民就不能不考虑孩子的教育和升学考试怎么办。可是年轻的时候正是一生中创业的黄金岁月,如果一个人觉得上海有利于发财就移民上海,为了孩子的升学就得把户口迁移到上海,之后如果觉得浙江更适合自己的发展,想移民浙江,为了孩子的教育,又得把户口迁移到浙江,……好像户籍管制专门是为考验中国国民经受折腾的能力!禁不起,那就老老实实地安土重迁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户籍管制实际上就是把祖国的花朵当成人质,强迫国民安土重迁!

无力维权的法律“武器”

人们常常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谓法律武器,自然是比喻而已。

在户籍管制之下,高考移民实际上是在走私平等,对绝大部分人来说自然是此路不通。在没有迁徙自由和平等保护的情况下,根本不想或者是不可能移民到高考录取线低的地方,岂不是就只能坐等不平等录取的惩罚?

既然如此,是不是也可以运用司法渠道来挑战现行的高考制度呢?

2001年8月23日,山东青岛三位应届高中毕业生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

这一年北京的文科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山东是580分,相差126分;北京的理科重点控制线是488分,而山东是607分,相差119分。

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522分(理科)、457分(文科)、506分(文科)。以这样的成绩,在北京可以考上重点院校,而在青岛,其中两个人可能读上高职或者电大,而另一个人则完全没有希望。

结局是胳臂扭不过大腿,正义斗不过权力。

况且规避的方法也不少。比如,原来全国是“统考”,一样的卷子,一样的试题,北京上海的高考本科录取分数线要比别的地区低几十甚至上百分,不管怎么解释,比如不惜用高分低能那样类似传奇故事的东西辩解,总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于是,北京市2002年开始,高考也单独命题了,北京因此也就成了高考特区。单独命题也就为高考歧视和特权张开了保护伞。一句“题不一样”,就可以把质疑打发了。北京之所以能够这样做,就是因为特权的存在。

当然,我不是说全国就只能一种考卷,但是,却不能以行政区划的统考来代替全国统考,实行以邻为壑的堡垒政策。学校可以举行联考,也可以单独考试,政府只是公平竞争的维护者,作为国立学校,必须向所有国民平等开放,不能北京大学对待湖北的考生是一个分数要求,对待北京的考生又是一个分数要求,而且也不能在不同的地区进行内容不同的考试。

不过从这个事件来看,高考问题并不只是高考的问题。如果就事论事,根本解决不了高考中歧视性的差别对待。当然,尽管官方教科书几十年来告诉学生,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但是,这时却不希望想到受教育权的保障,司法独立,司法审查,新闻自由等等,所谓就事论事就是要求国民必须目光短浅,或者是能够假装目光短浅。

只要不能假定政府的就是正确的,那么,无论政府是哪一层次,它们的政令都必须是可诉讼的,没有什么公共权力机构的行为可以超然而不受司法的审查。法律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应该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堡垒。

清理高考特权

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话用来概括中国高考特权和歧视的历史变迁再贴切不过。

这不,曾几何时,人们生怕有什么“海外关系”,对“反动学术权威”、“臭老九”也是惟恐避之不及,“敌富反坏右”就更不在话下了,自然这些“贱民们”的子女也就低人一等了。当年遇罗克尽管高考成绩很好,不就因为父母是右派而与大学无缘?可如今风水变了。据《哈尔滨日报》2000年的报道,在黑龙江省工作的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在该省参加高考的,省内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下照顾20分投档。而且根据《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对归侨、华侨以及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投档。赏罚之间根本就没有一点尊重民权的观念。

实际上,这都是对“人”的不尊重,是权力可以无视公民权利的表现。因为在公民社会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可以高人一等,也没有谁应该低人一等。

当然我不是认为,从那些享受优惠特权的人中间将来就一定不能产生出类拔萃之辈,因为分数不能绝对论英雄,爱迪生、林肯、沈从文不是连大学都没上过吗?

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无论是祖上的功德还是父母的荫庇,都不能成为子孙享受特权的理由。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能异化成了尊重血统、尊重出身。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的高考招生中还存在着特权的幽灵,一些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可以比另一些地区低上百分,某类人相对其他人可以享受所谓的“优惠”。

这种特权的幽灵的存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难道有谁会认为,仅仅因为父母的不同,以致于“省级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可以比其他公民的子女照顾20分这样的做法,竟是在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难道高考录取分数线可以因父母而异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受教育者平等的入学、升学权利?对一部分人的特权就意味着对其他人的歧视。

同是国家的公民,为什么有的人可以多承雨露而置法律的明文规定于不顾呢?难道那些制造特权的人真的都是法盲,没有一点法治的意识吗?我也不禁纳闷,在这样一些权力可以无视法律的地方真的能有效地吸引人才,真的能使人更热爱祖国吗?

更令人费解的是,几十年来,不少体育明星用不着参加高考就能上大学,至于给他们单独组织的考试,是开卷还是闭卷,监考松严试题如何考得怎样,从来没有公开披露过。

对此,现在有人认为,中国的大学不拒绝名人甚至主动招揽明星应该算是一种进步的观念。

问题是“不拒绝”是什么样的“不拒绝”,“主动招揽”是如何招揽法。当然,谁也不会无条件地反对大学招收名人学生。但是,我们不能把哈佛大学邀请性感明星麦当娜去演讲和麦当娜不用考试就可以上哈佛法学院混为一谈。否则,既是是对特权的公开认可,也是大学自掉身价。

可是在我国,你一点都不用感到奇怪用特权就可以打开高校入学的大门。倘若拳王泰森生在中国,他不用考试就可以上一所国立大学。为什么?因为他的拳头比任何人都厉害呀。拳王称号可以换算成大学入学通知书。我们的体育明星正是按此逻辑,得到了上大学的特权。国际象棋下得出神入化的人可以到清华学外语;排球打得好的人可以到人民大学学新闻;体操玩得绝的人可以到北大学法律……可广大的高中毕业生们却必须苦读十年寒窗。

其荒谬程度就像居里夫人和邓亚萍小姐一起参加国际乒乓球比赛,结果裁判员却出人意料地判球打得一塌糊涂的居里夫人摘桂,因为裁判大人认为居里夫人为世界的科学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因此可以折合成赢多少个球。我想世间果真出现这种事情,我们的许多热血青年大概会愤然抗议了,以为那是让中国遭受莫名其妙的歧视,是对公道的肆意践踏。

可见,打球时就应该遵守球赛规则,拳击比赛时就应该遵守拳赛规则,否则就可能出现爱因斯坦先生成了拳王,而泰森却只有靠边站的荒唐情形!

难道大学入学资格的竞争不也是一样的道理吗?难道能否进法学院比的是体操水平进英语系是看腿能不能跑得足够的快,而不是根据学习成绩?

倘若是这样的话,教育部有错,相关的大学有错,相关的明星也有错。因为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和大学无视公民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者平等的入学权利,而相关的明星享受着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因此,为了不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为一句空谈的套话,就必须拒绝和消除一个个具体的特权。

特权的另一面是歧视。我们的喉舌在大讲身残志坚的感人故事的同时,我们的公立高校招生却一直在搞身体歧视,而且官方还有一个长长的清单。一个今年考了656分右腿残疾的黄梅考生在咨询会上被多家全国著名学府婉拒校门外。倘若华罗庚先生长在红旗下,他就可能因脚有残疾而遭到同样的命运!也许在有的人眼里,身体有缺陷的人不过是人中垃圾罢了,让他们大学岂不是浪费了宝贵的教育资源?!况且腿残者还有碍观瞻!……

难道这种做法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而不是雪上加霜使弱者更弱?难道没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平等的受教育权?

更让人不解的是,所谓的“生活散漫”也可以成为退档的理由。这就是高考中为人所忽视的道德歧视。“曾经受过纪律及行政处分”、“无故退学”、“受过行政拘留”……这些退档的理由无不体现着作过贼的人永远要当贼对待的逻辑。反过来,思想品德方面有所谓“突出事迹”者,可以降低分数投档。这实际上是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于道德裁判所的位置!当然要想道德歧视不进一步演变成腐败的阳关大道,我们就只能相信道德裁判员自己的操行无可挑剔!

幸好我们的国家不信奉西方的人权观,不会因为这些做法而民权案子不断。

户籍管制是私立教育的拦路虎

现在非官办的高校只能叫“民办”,而不能称“私立”。

对“私立”的制度性歧视也必然导致对私立高校学生的歧视。

在现在的制度条件下,很难想象中国能够出现与北大清华相提并论的民办高校,更不用说产生像哈佛、耶鲁、早稻田那样世界一流的私立大学。

要使我国的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就必须在高考招生上打破国立与民办高校平等竞争的制度性障碍。在制度上使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其中一条就是取消国立与民办高校学生之间存在的身份不平等。

由于1958年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将公民人为地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身份壁垒也相应地体现在高考招生上。一个生下来就注定是“农业人口”的人要想改变自己这种身份并提高自己的地位,其中一个重要渠道就是考上中专以上的学校,获得干部身份,从而跳出“农门”。否则,即使他在现代化的大工厂当工人也还是被人称为“农民工”,瞎子阿炳倘若生在今天,也只配称作“农民音乐家”,因为他不但没有科举功名而且还是个穷要饭的!虽然现在已经有一些民办高校国家承认其颁发的文凭——不是市场的评价而是权力的认可,为竞争到所谓的国家承认,是否其中有猫腻,未见报道,但存在寻租的可能却可以肯定——,就会但是没有任何一所民办高校具有给学生转户口和提供干部身份的特权。流弊所至,以致于一个农村孩子在民办高校毕业成绩再怎么优秀,他也“农民”,而一个国立高校的毕业生再怎么平庸也拥有“干部”身份。这对报考民办高校的人来说显而易见是不公平的。

因此,除非对自己的前途漠不关心,否则一个十分优秀的学生多半是不会报考民办高校的。无疑这极大地限制了考生报考时选择的机会和权利。这种一锤定音的考而优才可能仕的做法比学而优则仕的做法更糟糕。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别,我国的民办高校就不可能大发展,高等教育就不可能产生激烈竞争的大环境,对私立高校学生的身份歧视也就不可能消除。

户籍管制是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拦路虎,也是高考歧视得以大行其道的基础条件。如果消除了户籍管制,高校学生不再存在身份区别,将有助于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因为私立学校为了长远的发展,能够在竞争中胜出,就会倾向于录用优秀的学生,而不是将考生出生在什么地方作为录取的标准。即使政府试图通过强制或者优惠政策诱导来激励私立学校实行歧视招生,既有司法审查的制约,也有市场竞争的制约。如果学校为政府控制,招生政策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合理性是政府自己裁判,即使告到法院,司法又不独立,难保不是官官相卫,企图通过舆论,可报纸电台又都是政府喉舌……当任何一个公民觉得自己的受教育权遭到了践踏进行抗争时,结局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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