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云祥:钓鱼岛危机态势演变的几种可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4 次 更新时间:2012-10-0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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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云祥  

钓鱼岛问题解决方式预测

从国际关系的历史来进行考察,解决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可能的选择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武力解决,通过直接武力冲突一决高下,即以实力来决定领土的主权归属;第二种方式是司法解决,双方都愿意交由国际法院或第三方进行裁判或仲裁,即以法律来决定领土的主权归属;第三种方式是外交解决,即通过双边外交谈判,以政治外交上的单独或相互妥协来决定领土的主权归属。

根据目前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的态度和各种制约性因素来看,双方选择第一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中日两国政府似乎都不愿意为此而发生武力冲突,钓鱼岛危机固然严峻,但是这一问题毕竟还不是中日关系的全部,如果因为钓鱼岛危机双方真发生大规模武力冲突,那么当然会导致中日关系的全面恶化和倒退,双方的常规军事实力对比也使任何一方都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控制和结束武力冲突,这一政治和安全后果双方可能都难以承担。

选择第二种方式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种方式首先需要中日双方都愿意将争端交由第三方裁决,国际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才具有管辖权,但是目前两国在这方面也并没有取得一致,通过国际司法方式解决这一争端还不具有现实性。

最后就只剩下第三种选择方式,不过目前这种方式也暂时难以进行,中日双方似乎都没有多少妥协的空间,虽然中国在外交上坚持要求日本承认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争议并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谈判解决这一争议,但是日本方面却认为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并不存在争议,拒绝同中国为此进行谈判。

因此,目前钓鱼岛问题的现实状态就是摩擦的常态化,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日两国之间会不断地因为钓鱼岛问题而出现摩擦,甚至不排除会出现低烈度武力冲突的可能性。不过,既然武力冲突并非两国政府的主观愿意选择方式,或者说武力冲突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所以从长远来看,钓鱼岛问题仍然需要通过中日双边外交谈判或国际司法方式加以解决。也就是说,随着中国实力的继续增长以及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更多的反制措施,我们有可能迫使日本承认钓鱼岛存在争议并坐下来谈判,寻找到一个彼此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或者双方同意将这一争议交由国际法院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或仲裁。

解决钓鱼岛问题:政府、公众、学者如何作为

面对日本政府对我国领土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我国从政府到民众再到学者,几乎社会各界对此都表示了强烈的抗议和愤慨,我国政府也从实际和法律的角度采取了一些可能的反制措施。然而,为了能够积极应对和最终解决钓鱼岛问题,除去抗议和愤慨以及采取反制措施之外,还应该有一些现实的思考与研究。我们既需要民众合情合理的爱国热情和政府切实有效的反制措施,同时也需要学者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加强对钓鱼岛问题的形成及其历史演变、中日钓鱼岛问题的争论点、我们对钓鱼岛问题的应对、钓鱼岛问题的出路等进行研究,在既尊重历史又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钓鱼岛问题的现实方案。

从我国政府层面来说,为了能够让日本坐到谈判桌前,除派遣更多海监和渔政船只赴钓鱼岛海域执法巡逻之外,是否可以在中日间已有的中日海洋事务磋商框架内考虑钓鱼岛问题与东海问题以及其他海洋问题的一揽子解决,因为钓鱼岛本来就位于东海,这两个问题之间以及这两个问题同其他有关海洋合作的问题存在关联,这样双方进行外交谈判的话题就会比较多,比较灵活,相互妥协的空间也会相对增加。同时,加强官民互动,官方的政策与民间的活动应该相互呼应和补充,避免因民间的过激行为给外交谈判等政府行为造成障碍。官民互动的主动权在政府,政府应做好做足相应的工作。

从我国民众的角度来看,可以适度及官民相互协调地采取一些民间保钓、反日示威、抵制日货等行动,来宣示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和表达对日本政府立场的不满,这样可以对日形成一定程度的压力,也可以使国际舆论更倾向和关注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争议状态,但是在这些行动中如果采取激烈的暴力行为,或者不加区别地盲目排外甚至违反国际通行外交规则或损害他人生命及财产,那么就是不可取的,甚至对解决钓鱼岛问题会产生负面影响。

从学者及相关部门研究人员的层面看,需要对有关钓鱼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尤其需要研究日本方面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张和立场,为我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权立场提供更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这些内容不论是在我国与日本未来的外交谈判中还是在未来我国与日本同意提交的国际司法裁判或仲裁中都会增加我们获得钓鱼岛主权和实际控制权的机会。学者们应客观理性地分析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利弊得失,要从法理上论证各自的立场与主张。同时,还要积极地与日本甚至第三方学者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争取达成共识,从而为双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客观理性的依据。我们还要理性地认识到,现行国际法规则与我们平常国内社会所讲的道德正义并不完全相同,它更注重国际秩序的维持,所以我们应该尊重并积极有效地利用国际法规则。

亚太格局的结构性变化引发钓鱼岛危机

钓鱼岛一直都存在,但是“钓鱼岛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的一个关键棋子,其背后必定有结构性变化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即近现代国际政治格局来分析中日关系及钓鱼岛问题。

中日两国从近代以来都一直是东亚地区的重要国家,近代欧美列强在亚太地区争霸的主要目标也是针对中国。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就是为了争夺朝鲜和中国东北,后来的日美对抗的实质也是针对中国,即日本在20世纪30年代试图挑战华盛顿体系所构筑的国际政治格局,引起了大国国际关系的变化,也深刻地影响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走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虽是战败国,但很快在经济上崛起,仍然成为亚太格局中的重要存在。冷战开始后,美国和日本结成紧密的反共同盟,中苏也成为盟国。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由于苏联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政策,中苏关系破裂,东亚格局再次发生巨大变化。中国开始逐步远离苏联,甚至导致中苏论战和边境冲突的发生,甚至与过去的敌人——美日两国有了共同的安全利益,即共同对抗苏联,所以才有1972年的中美接触和中日邦交正常化。从那时起,中日开始有了更多的共同利益,中日邦交正常化、日本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资金与技术援助以及中国对日本的宽宏大量等,这一切都根源于此。

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至上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亚格局是美日同盟共同对抗苏联,中国也站在反苏立场之上,中日双方有着共同的安全和政治诉求,共同应对苏联的威胁。同时,利用经济关系的互补,开展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中日由于共同利益而保持了良好的双边关系,虽然在此期间也有摩擦,也存在钓鱼岛问题的争议,但是由于双方的战略利益基础相对稳固,钓鱼岛等问题被暂时搁置了起来。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作为一个转型的西方国家,虽仍受美欧的猜忌和战略挤压,但毕竟已没有意识形态上的差别,与美国及日本的关系逐步修好,这一区域的大国关系再次出现重大调整。随着综合实力的逐渐增强,作为唯一社会主义大国的中国使美日等国产生了所谓的“威胁感”,美日同盟更加紧密,其主要目的就是遏制和防备中国。东亚格局转变为中国与俄罗斯的松散合作关系相对美日的紧密同盟关系。在此格局下,敌友界限不再那么分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等各种关系交错。不过,在东亚地区,政治和安全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经济和文化利益虽然会对区域国际关系有所制约,但是并非核心因素,相对较为脆弱。

进入21世纪后,美国连续发动阿富汗与伊拉克战争,在中东地区推行所谓“民主化”,在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地区推行“颜色革命”,还在东亚地区强化与日本和韩国的同盟关系,其战略东移倾向明显。与此同时,中国在2010年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更加引起了亚太格局的结构性变化,中日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受到削弱。因此任何小的举动都会刺激到对方,引发区域争端。

钓鱼岛问题是东亚地区国际政治格局变化的一个表现,钓鱼岛问题之所以会在今天演变成为一场危机,正是由于中日实力变化导致区域安全困境增大,这场危机很有可能成为引爆东亚紧张局势的一个导火线。不过,它充其量只是中日关系与东亚地区局势的一个风向标,而不会成为撬动未来东亚战略格局的杠杆。

借鉴欧洲经验,以东亚地区人民的福祉为终极目标,实现区域和平

简而言之,当前中日双方应本着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学习两国老一辈政治家们的智慧,冷静应对,妥善处理钓鱼岛问题,即可以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第一步,要及时有效地抑制当前的危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二步,努力寻找双方共同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这是双边关系的重要战略基础;第三步,通过多边合作来解决双边矛盾。中日两国于2011年建立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即是良好开端,双方可以利用这一机制在海上救助、反偷渡等与非传统安全领域里加强合作。在这里,我们借鉴“欧洲模式”,当然这一模式不可能完全在东亚地区复制,但是至少这一模式有许多我们可以借鉴的方面。从历史上看,欧洲也存在大量的领土争端,也爆发过多次区域冲突,但是随着几代政治领袖们的努力,欧洲已逐步实现了对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超越,告别历史,开放边界,以人为本,共同繁荣。东亚地区有其固有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世界大国的角力在这一区域尤为激烈,而“东亚共同体”也显得遥不可及,但是在面对冲突和争议时,我们需要的是冷静的思考以及谋求共赢的智慧,即以整个地区人民的福祉为终极目标,实现区域和平。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人民论坛记者边文锋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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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杂志(总第38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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