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青:试论转型语境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期

——一种政治社会学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15 次 更新时间:2012-09-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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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  

摘 要 对于转型国家的民主发展而言,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尤为必要。关键期并非指要实现高水平的民主政治,而是指应逐步建成基本完整、相对系统的民众参与机制与民主体制。按照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未来20年左右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打破僵化稳定思维,善抓有利时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关键词 政治体系改革 关键期 稳定 时机

在现代性语境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公民权利意识与参与意识的觉醒,随着现代阶层结构的出现与生长,转型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压力会逐渐增大,动力会逐渐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尤为必要。

转型是一个涵义非常宽泛的概念。本文所言转型是就体制而言的,指中国从改革以前的传统体制模式向现代体制模式的发展与转换。中国还处在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体制转型的理想目标就是在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基于中国国情,既吸收国外现代化的先进理念与做法,同时又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意义上的理想体制。改革开放以前,我们传统的体制在经济方面是纯粹公有制、计划经济与平均主义的“三位一体”,在政治领域是公共权力的高度集中,在社会领域主要是城乡二元的彼此隔绝,文化上则是以共产主义为直接目标的大一统。而作为转型目标的现代体制则是以发达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其不仅具有高度的民主法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良性公民文化,还要生成一种以中产阶层为主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中国向现代体制模式的转型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就一些最基本的现代化经验与规律而言,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要想成功实现转型都必须予以遵循。比如一个强有力的以现代化为目标的政府,比如以经济的市场化作为基础性资源配置方式,比如对公民权利的逐步确认与切实保障,比如最终构筑较为合理均衡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等。然而,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因而在遵循和实现现代化基本规律时必然会建构不尽相同的具体制度,采取不尽相同的步骤与方法。换言之,基本的规律是一致的,而规律的实现路径与实现形式却是多样化的。在规律实现的具体制度、具体步骤、具体方法、具体路径、具体形式上,各个转型国家不必一致,也不应强求一致。对于这些具体层面的东西,中国的转型可以参考,但不必迷信与盲目遵循。中国要考虑的是如何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按照现代化的基本规律与经验尽可能顺利地实现转型。

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中国的转型具有自己的特点。在此有两点应着重强调。其一,中国的转型是从一种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体制的发展与转换。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与意识形态的遗产将深刻影响中国的体制转型,这种特殊国情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既有的平等、民主的政治理念将会始终作为一种先在的标准被执政党和民众用来审视中国的转型,来尽可能地保证转型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与传统的政治权力体制相叠加,所以作为改革对象的传统体制,其集中程度无疑相当高。而这与搞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如何培育一种公平、完善而有效率的市场体制,理顺自由的市场与集中的权力的关系,理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对于中国的转型而言尤其重要。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公共权力推动下建立与完善的,所以,要实现以上目标,对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就具有了决定性意义。实际上,中国最初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涉及政治体制的改革。今天,不论是权钱交易的问题,还是国有企业垄断的问题,离开了政治体制改革都不可能成功。

其二,中国的转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一个非常注重自身建设、具有高度忧患意识、秉持以人为本理念、能够集中力量干大事、明确把现代化作为自己目标的执政党是中国转型的巨大优势。这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迅速崛起的一个根本保证。而其他转型国家则未必像中国一样幸运,有这样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但是,强大的一党执政也具有自身的风险。一方面,国家的大政方针如果不符合民意,集中力量干大事的优势就有可能转化为劣势,所以,如何在党的领导与民意的表达方面求得一种平衡,汇集两者之长,对于中国的转型而言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包括党在内的公权力放权让利的过程,是一个改革包括党在内的公权力自身的过程。由于涉及自身利益的取舍,改革的难度将会加大。党内的既得利益群体会成为改革深化的巨大阻碍力量。党的领导的巨大优势与一党执政的挑战与风险,是中国转型区别于其他国家尤其是非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根本之点。

现阶段的中国正基于自己的国情、以自己的方式、通过自己的实践,努力向一种现代的体制模式迈进。这样一种现代的体制模式是我们转型的应然目标,当然,能否最终实现成功转型则有待于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换言之,并不是我们确立了这一转型的目标模式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国的改革正在向这一目标前进,但也不排除由于各种阻力,比如既得利益群体等原因而导致改革进展缓慢甚至停滞。现在改革的动力不足,阻力较大,我们的改革并不是没有重蹈“拉美模式”之忧。改革的目标只有一个,但实际的结果却具有多种可能性。由此,我们才强调要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强调要在这一时期有所作为。就中国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关键期的意思并不是说在这一阶段政治的发展将臻于完善,高水平的政治民主将会实现,而是说在这一阶段,应逐步建成基本完整、相对系统的民众参与机制与民主体制,各种社会力量将能够被较为有效地整合进制度性的参与和博弈渠道,各种不规范或不合理的参与方式与政治行为将大为减少。简单地说,就是拓宽民主基础,构筑一个基本的民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并将各种力量切实引入这一制度架构,尽量减少体制外的参与。

这一关键期与战略机遇期内的政治体制改革,将构成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中国的政治制度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将不断提高,但仍会呈现较为强烈的国家主导、控制色彩;各种民主制度与参与机制不断健全,但这离不开官方的推动、催生与权力让渡。相对于高水平的民主而言,上述要求不算太高,但相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来说,相对于中国原有政体的转型来说,上述要求却具有一定的理想性。最为重要的是,民主体制机制在这一阶段的相对系统化及其有效运作将为以后的民主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概言之,这是一个旧质渐退而新质渐生的过程。

一个阶段要成为转型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期与战略机遇期,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经济发展尚处于上升势头,公众对公共权力总体上认同度较高;社会大众权利意识开始普遍生成,具有了较为广泛的参与要求;社会力量生长较快并将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阶层分化虽然具有不规范性,但并不排除通过调整而合理化的可能;中央政府对总体局势具有可控性。从以上几个特点来分析,面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艰难、参与机制尚待健全、社会矛盾冲突频发、既得利益集团渐趋形成、社会阶层结构不合理并趋于固化等问题与挑战,未来20年左右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再拖而必须抓住的重要机遇期。社会学家吴忠民先生在分析中国社会危机时曾指出,关注中国社会中期的演变趋势极为重要。“这里所说的‘中期’,其期限是指未来大约20年左右的时间,具体说来就是:从现在到2030年前后的这样一个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利益结构合理化与逐步定型的关键时期,是中国现代制度体系趋于相对系统与完善的关键时期。对于已经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而言,一定要抓住这一极为关键而不容错过的机遇期。

就经济发展而言,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低廉的人力资本,产能过剩与消费不足为特征的经济增长方式将难以为继。未来几十年内,中国总人口的增长率减慢,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趋缓;随着资本积累,报酬收益递减法则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随着经济的成熟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结构变革为增长所提供的动力将日益减小。而“从各国现代化的历史看,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连续保持高速经济增长超过50年。当中国社会经济到达一个高峰后,不可避免要遇到经济增速趋缓、各种经济政治问题凸显的发展难题。如果到那时候推动政治改革,社会发展放缓甚至下滑的巨大压力将使改革的风险和成本大大提高”。在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依然保持相对强劲的势头,人们对中国经济前景尚持一种相对乐观的预期,这就为我们解决很多问题,甚至是一些棘手的问题提供了较大空间。

当前,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突出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合法性基本而言尚是稳固的。同时,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党和政府也开始倾注更多的精力与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社会转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还颇为严重,民众对有些问题也颇有意见,但总体而言,社会公众对于党和政府始终抱持一种较高的信任,对其大政方针始终抱持一种高度的认同。当代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无愧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可动摇。“对于目前的政治制度的框架,人们是基本认同的。退一步说,尽管人们对其也有种种批评,也确实存在诸多弊端,但至少绝大多数人认同目前也只能如此。有了这两条,就足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我们现在的社会尽管有许多问题,有许多矛盾和冲突,而且也可以说有些问题和矛盾还是很严重的,如果处理不好也有酿成大的危机的可能性,比如腐败的问题、贫富差距的问题,还有下层群体的生存问题等等,但酿成大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我们强调大的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不是说要对这些问题掉以轻心,而是说我们要准确判断这些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和概率……相反,一定要看到,各种因素现在给我们提供的是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这样宽松的环境是制度建设非常有利的时期,如果把握不住这个机会,就会贻误历史的机遇”。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出台政治改革的有力、合理的举措,无疑会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且具有较为稳固的社会基础,能够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

同时,在这样一种信任与认同的条件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参与,也有利于政治合法性资源从经济绩效到民主制度的顺利转移。在转型社会与发展中国家,政治合法性更多地建立在经济发展成效之上,但是经济发展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度。这就要求政治合法性基础适时转移,从以经济绩效为主,转变为以民主制度建设为主。一个以经济绩效为合法性基础的政权,必然将经济发展视为工作的中心,这当然有助于国家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投入到经济建设领域,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经济一旦出现停滞或倒退,几乎全部责任与风险也只能由国家承担,因为国家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与重要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合法性将受到根本的冲击。而在一个成员享有较高的自治权、民主程度较高的社会中,由于经济的决策与行为分散在整个社会中,即使经济发展出现问题,国家所承担的责任也比单纯以经济发展为合法性基础小得多。换言之,一个高度民主的政体,即使经济发展效果不理想,但是其稳定性与合法性也不会受到根本的影响,民主政体体现着人们的自主自治,其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当然也要自我负责。

合法性基础的这种转换少不了矛盾与摩擦,但是,如果政府能够在社会公众对自己较为信任与支持的情况下,积极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这种转换就会顺利得多,政府自身也会从容、主动得多。反之,如果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信心丧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的许多改革措施往往得不到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所内含的自由、平等理念逐渐上升为社会普遍意识,社会成员的自主权利观念日渐确立并愈益牢固。同时,随着转型的推进,利益的多元分化越来越明显,各个群体与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越来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制度化,规范利益冲突,保障公民的普遍权益已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扩大公民参与,健全民主机制,将不同群体与阶层成员的利益表达制度化。而这种民主机制健全的最佳时机就是各个阶层与群体的利益需求与参与要求日渐高涨之时。在这个意义上,不仅政治体制改革,任何改革的启动都应该选在各种消极性因素虽已出现,但还没有迅速扩散的时候。在这个时期,因势利导建立健全民主机制,扩大公民参与,可以保障公民参与的有序化,为以后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社会利益分化不明显,社会大众尚未启蒙,没有自主观念与权利意识,这时民主机制的建立就缺乏基础,而如果社会利益已然明显分化,利益博弈已经日常化,再不加强民主机制建设,开辟更多更有效的公民参与渠道,社会大众大量的无序参与就将导致社会混乱或动荡。因此,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的最佳时机就是在民众参与需求日渐高涨而又基本可控的阶段,在这一时期,积极诱导,努力构建并不断释放民主制度的可能性空间,应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之道。

此外,这样一个时期不仅是民主制度建设的最佳时期,也是法治建设的最佳阶段。各种利益群体、阶层的分化与博弈为法制的完善提供了契机,因为,一个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归根到底是由这个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利益关系决定的。转型时期利益关系的凸显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哪类利益关系需要哪类法律来进行调整、规范,哪种利益矛盾需要哪种法律来进行约束、化解。在这个意义上,未来二三十年是现代法制完备的大好时机。当然,这里所言的法制完备与前面所讲的民主机制健全都不是“完全”与“非常”意义上的,而只是说,在这一阶段应奠定一个相对完善的民主与法制框架,今后再进一步充实。

一般而言,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城市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要舞台,受市场经济熏陶的现代市民与中产阶层比传统农民具有更为强烈的权利意识与参与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参与机制的健全、发展应与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中产阶层的成长相协调。根据陆学艺等人的研究,反映城乡结构变化的城市化率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应该达到60%以上,2007年中国城市化率虽然比1978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但也只达到44.9%。如果以近三十年来城市化率每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的速度计算,城市化率要达到工业化中期阶段60%以上的指标,大约需要15年多的时间。2007年我国中产阶层规模达到23%左右,也仍然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如果与发达国家中产阶层规模比较,以近期中产阶层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计算,中产阶层规模比例要扩大到40%的水平,需要约17年左右时间。在这个意义上说,未来一段时期应是健全公民参与机制的重要契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共权力对于社会的放权让利,社会力量拥有了逐渐增多的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流动空间,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现代社会结构的成分与要素渐渐具备。虽然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具有很大的非规范性与不合理性,并且存在固化与定型化的趋向,但如果党和政府能够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积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推进社会公平,就能够有效制约、不断克服和逐渐矫正当下社会结构的不合理性,推动其朝着合理化、现代化的方向转变。反之,改革将因阻力过大难以推进或被扭曲。因此,在未来20年左右,通过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深化市场改革、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等措施形成现代阶层结构生成的制度与政策空间,来促进社会力量尤其是中产阶层与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就显得尤为必要且十分紧迫。

在通过各种措施培育现代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健康成长的同时,党和政府必须将各种社会力量尽可能地纳入体制之中,增强体制的包容性。当下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还不健全,民主制度尚有待完善,因此,在积极培育社会力量成长的同时,将其有序地纳入体制之内,使各个群体、各个阶层的利益表达尽可能地制度化,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及取得实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各个群体、各个阶层利益表达的有序化与合法化,有利于在已有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各个群体与阶层在利益表达与博弈上的力量平衡。当然,由于各个群体与阶层的组织状况的差异等原因,绝对的均衡是不可能的,但如果能尽力将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纳入体制之内,最起码弱势群体能通过正式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看法,能够形成对政府决策的直接压力,显然更有利于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

其二,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设。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长期以来,基于各种原因,我们在理论上更强调要代表人民,在实践中更突出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替代作用,而对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认识不够,重视不够。随着大众的启蒙,随着社会领域的发育,随着各种公共性问题的出现,广大民众不仅在私人领域追求个体的自主,在政治领域也有了相应的参与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尽管要代表人民,但也要让群众更多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有利于扩大现存秩序的合法性基础。由此,必须处理好“代表”与“自主”、“政治主体”与“政治客体”的关系,换言之,就是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真正将“党的领导”与“人民自己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

其三,有利于积聚改革的积极推动力量,实现国家与社会对于公共事务的协调治理。改革不仅要有压力,更要有动力,压力表明的是必要性与问题,而动力表明的则是可能性与支持因素。当前改革压力较大,但是动力不足。基于当前各种社会力量的现状以及政治参与的现状,在积极培育现代社会力量的同时,伴随选举机制、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评价机制、决策机制与程序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将原先体制外的社会力量纳入体制之中,使其真正成为政治活动的主体,将会为改革的深入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也有利于形成政府、精英与民众三者的良性互动。

当前,中央与地方或某些部门的博弈虽然更为显性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但就总体与全局而言,中央对于地方及部门的政令贯彻基本是畅通的。我们现行的政治运行体制虽然也主张分权,发挥地方与部门的积极性,但保持中央的权威始终是前提,这种体制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是大国治理的现实需要。中央一方面通过人事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大政方针的及时、全面下达与动员,形成了对地方与部门较为有效的管理与控制。这种政治运行机制对于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还是非常有益的。

只要政治领导人有决心、有勇气,依靠社会力量稳妥而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渐进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有可能在增量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发生质的变化,从而为现行政治体制引入与确立新的积极因素,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到更高的水平。政治体制改革要跨过一道道的关,迈过一道道的坎,而有些“关”与“坎”并不是那么容易过的,因为这涉及切实的利益取舍问题,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免不了会较为激烈地相互博弈。如果能跨过这些大关,政治体制改革就会不断突破限制,获取新质,在阶段性部分质变与局部性部分质变的推动下朝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的目标坚实迈进。

从总体上看,在这样一个阶段推动社会政治变革可以保证政治发展战略的推动者和决策者牢牢把握改革的方向,避免在改革中出现重大的原则性妥协和让步。“政治领导人在政治变革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他们能够影响制度安排的供给,并保障种种创新合乎他们的利益。对于政治领导者而言,把握时机在力量对比未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主动进行政治变革往往比被动的适应性变革获益更大”。

在这样一个改革亟须突破也极有可能突破的战略机遇期,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调整、改变原有已经固化的稳定思维,把握时机,积极深化。在过去的改革中,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稳定压倒一切”。改革与发展当然需要稳定的环境,在这方面我们也有深刻的教训,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使得当代的改革者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追求稳定的政治心理。但这里所说的稳定,应该“是一种全局意义上,更多的是指基本的秩序和制度框架意义上的稳定,而不是将社会生活中任何细枝末节的矛盾都视为稳定问题”。但是,近些年来,这种对风险的规避、对社会动荡和不安的担忧似乎逐渐演变成对政治改革深入推进的恐惧,人们都试图最大限度地回避政治领域中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各种矛盾与问题不论大小往往一概被视为必须予以消除的不稳定因素,稳定问题似乎被泛化了。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对于出现的问题不是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并将解决方式机制化,而是要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于相关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只是受到压制,所以矛盾与问题实际上在不断积累。由于维稳已经成为一种即时性的政治责任,所以政府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往往无暇也无心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去建构制度化的矛盾解决机制,而只想在自己的任期之内最好别出现任何问题。各种具体问题可能一时不会再出现,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依旧存在。

秉持这种思维定势者力图消灭矛盾,对任何问题都倾向于采取压与控的方式,故容易将人民群众视为问题的制造者或潜在制造者而处处提防,在这种情况下,群众成了需要对付的政治客体,而管理者与群众目的指向的不同必然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实际上,矛盾的存在是任何事物与过程的常态,和谐与稳定并不否认矛盾,而是以承认矛盾为前提的,和谐实质上是最有利于发展的矛盾状态,是矛盾双方的最佳状态。如果对各种非对抗性矛盾不积极解决,就有可能累积发展为对抗性矛盾。在这个意义上,各种问题与矛盾的出现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适度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是社会保持活力的关键,也是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构筑长效解决机制的良好契机,因为问题暴露越早,解决起来就越主动。

确实,对风险的过分考虑已经阻碍了中国政治的发展与变革,这种对待政治风险的态度似可反思,树立科学、理性的风险意识已是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实际上,渐进性改革本身要不断推进,也不能就稳定讲稳定,而应是渐进中有跃迁,稳定中有突破。局部的或阶段性的冲突与矛盾只要无碍于总体的稳定,改革者就应该勇于面对并积极解决,如此,方能实现长久的、动态的、有活力的稳定。

同时,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还要善抓时机。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笔者以为,在这样一个战略机遇期内,除了各种日常性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具体问题的解决外,抓住某个或某种具有广泛影响、引起大众关注的典型事件来推出某些强有力的改革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有些影响广泛的事件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由于这些事件具有典型性,具有危机管理的特征,以这类问题的社会讨论与解决为契机出台相关的改革举措,可以调动有利于改革的社会力量,形成有利于改革推进的舆论氛围,有利于改革措施的落实。

比如现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引发了大量的问题与矛盾,发生了不少像“最牛钉子户”之类的典型事件,这恰恰就是建立健全相关民主协商机制的有利时机。构建这种协商机制,既有利于约束政府权力,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再比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劳资矛盾日益凸显,发生了很多的工人维权事件,作为弱者的劳方权益如何保障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中的功能。这实际上是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使其切实发挥作用的有利契机。再比如,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全国率先实行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作为一个典型个案的出现,无疑为在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与规定的基础上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普遍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契机。改革者完全可以对此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借力推动此项制度建设。今后的改革应切实增强这种抓准典型性事件,把握改革新举措出台契机的能力。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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