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从“中国模式”看中国宪政之路

——在北大《宪政论坛》的专题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96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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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 (进入专栏)  

主持人,各位朋友,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见面。今天是8月25日,是北大《宪政论坛》第十次开讲,我选了这个比较学术化的题目开讲。

或许大家觉得奇怪:为什么扯到什么“中国模式”?确实,就我个人而言,原本对讨论所谓中国模式不感兴趣,但前些日子因为应邀出席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在惠灵顿联合举办的关于“中国模式”的研讨会,不能不花时间关注一下。不过,花些时间阅读研究后,我觉得对“中国模式”做些评论还是有意义的,尤其是从法学的角度评论一番很有必要。

刚才千帆教授说到左右,我自己似乎已经习惯于把自己定位为中间偏左。学术界有一些人私下认为我观点偏左,是因为我始终坚持中国宪法规定或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但好像也有人把我看成观点偏右的人,理由是我常对官方支持的论点和做法有所批评。我觉得这两种评价倾向都容易造成误解,因为,这些说法显示的区分左与右的标准是错误的。我今从宪法学角度讨论“中国模式”的相关说法,完全超越左与右,只根据宪法和理性说话。

关于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我强调两个基本事实。

第一个基本事实是,过去63年的前30年,我国做得并不成功。当然,官方有两个数据,一个数据出自中国国家统计局拿出来的宣传资料,说是1953-1978年中国GDP年均增长6.1%。说中国1949年后头30年经济发展情况也很好,但这与我个人的感觉和日常生活的常识都出入很大。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我们后来无数次说到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还有1959年到1962年饿死了那么多人。现在要说那时的经济有那么高的增长率,似乎不可信。

好在有来自1981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供的权威数据可以修正上述说法。中共中央这个决议说到,“1980年,全国城乡平均每人的消费水平扣除物价因素,比1952年提高近一倍。” 这表明,从消费角度看,那28年的年平均增长率是大约是2.5%。我认为这才是更可信的数字。这个数字直接表明我们的头30年经济建设不够成功。在美国有关学术机构能够找到的经济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香港学者丁学良在其《中国模式:赞成与反对》一书中援引了这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表明,中国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GDP,1978年是1952年的2.05倍。这个数字与中共中央在上述权威性文献中的估计数大体可以间接相互印证,尽管人均GDP与人均消费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指标。所以至少从人均GDP或人均消费水平看,那30年经济发展速度远低于我国周边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在那同一时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人均GDP数量增长都在5倍以上。

但是,自1979年以来的33年直到今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确实是非常惊人的,取得了辉煌成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这33年中的前29年,GDP年均增长9.8%,最近4年平均增长9.4%。这些数字比较过硬。虽然不时有经济数据造假的批评,但总体来说,国际社会认同这些数据,毕竟后面有进出口总额和庞大外汇储备等过硬的东西摆在那里。

我说这些数字当然跟我后面要讲的宪政制度有关,如果没有前面的这些数字,我后面无法展开。好,现在言归正传,进入要讲的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从所谓北京共识看中国模式隐含的宪法观。

经济发展模式方面,人们过去谈得比较多的是华盛顿共识。华盛顿共识形成于苏联解体之前,原本是针对拉丁美洲国家的,但似乎也有针对当时经济发展遇到了困难的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意味。198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美国财政部找了一些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华盛顿开会,经讨论得出一些共识,基本的倾向是主张是以私人经济取代国有经济,保障私有财产权,政府权力受限制,扩大个人、企业自由和加强社会保障,鼓励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应该说,华盛顿共识虽然是十分自由主义的,但从形式上看,它确实是一个共识。很有意思的是,我也偶然的研究了所谓的北京共识,发现这个共识其实是一个假共识。原来我有一篇文章,针对所谓北京共识写过一段相当的严厉的话,但是后来有人说你这些话讲的太严厉了,可能被学界误解,说我不宽容,我后来拿掉了。

“什么是北京共识?” 雷默先生认为它包含了三条“定理”:一是使创新的价值重新定位;二是既然混乱不可能自上加以控制,你就需要一整套新工具,它超越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这样的衡量尺度,把重点放在生活质量上;三是在外交上强调运用杠杆推动可能想要惹怒你的霸权大国。老实说,我始终没看出雷默先生的这些话包含什么重要的经济与政治、法律关系原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却把“北京共识”与“华盛顿共识”做正相反对的理解。2012年初,美国经济学家约翰o威廉姆森先生又将“北京共识”从“增量改革即反对休克疗法、创新与实验、出口导向、国家资本主义和威权主义等5个方面做了阐述。这里的所谓”威权“,实际上是不民主或政治专制的委婉说法。到后来,中国模式的说法取代了”北京共识“,但内容依旧,其核心宪法内容是推崇国有经济、威权主义和权力无限政府,同时否定、忽视或不重视民主、宪政、法治和对公民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保障。

我感到,中国领导层中确实有一些人对所谓中国模式比较感兴趣,但他们可能没有注意到,中国各个最高国家机关和执政党正儿八经的”喉舌“,从来没有肯定过所谓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大家可以找一找,看执政党哪个权威性文献可定它们,看哪个重要领导人公开肯定过它们,看《人民日报》、《求是》和中央电视台什么时候肯定过它们。或许我孤陋寡闻,反正我没见它们以自己的名义正面肯定过”北京共识“、”中国模式“。

为什么国家和执政党不肯定“北京共识”、“中国模式”?原因很简单,这个所谓基于“北京共识”的所谓中国模式的系列观点或内容,从总体上看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十七大路线的规定、论述和精神。实际上我们今天谈论中国的发展道路,无外乎是要总结过去30年成功的经验,但是中国真正成功的经验是怎么呢?这个成功的经验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共十七大报告写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共十七大对这条道路全部内容的概括,既包括在中共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包括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七大有一个完整的定义,大家可以自己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反映在理论上,是中国还有一个说中国才是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但是我注意到,中国模式的理论定位很有意思,它基本上只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里面包含的传统的内容。换句话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括很多内容,既有改革开放前就有的内容,即传统内容,也有改革开放以来创新发展的新内容,如私有经济、按生产有素分配、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以及对其它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扩大保障等等。宪法中的传统要素和新要素,都为过去30多年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了贡献,都应该肯定,尤其是正在发展的这些新要素。

很有意思的我发现,中国模式在理论定位上,他基本上是片面的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里面包含的全部宪法要素中的传统部分,这就是它的问题所在。也就是我们官方,一方面有些人很欣赏这个东西,谈起来很津津乐道,但是他始终不能在正式的文件上肯定这个所谓的中国模式的原因。我觉得,我有义务告诉大家关于“中国模式”的真实宪法内容。

所谓“中国模式”,从它的基本内容看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左的套路,其要害主要是维持现状,甚至在某些方面要回归改革开放前,同时否定继续改革的必要,尤其是否定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否定实行民主、法治和加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必要。可以说,重庆模式就是“中国模式”的实践模型,重庆模式的实践即中国模式在中国的预演。同样,重庆模式的崩塌也意味着“中国模式”的寿终正寝。不管一些人愿意不愿意,这就是所谓“中 国模式”的宿命。这是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谈论中国模式涉及到中国迄今为止数十年的发展经验。回顾历史,在经济成功一定有政治法律要素提供正面助力的假定前提下看问题,传统的宪法要素在中国仍然有正面的功效,我们不宜放弃。但是,我们要看到,传统宪法要素在中国的头30年并没有没有表现出多少效率,现在和今后,光靠它们肯定是不行的。我们最近的33年是靠什么发展起来的?应该说主要靠在改革开放历程中加入我国宪法的创新性要素,如私有经济、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和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如果正主导中国历史进程的人们看不到这一点,中国就会出大麻烦。

还有一点我觉得必须要谈一谈,那就是中国经济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在这方面,“中国模式”论者把片面地把发展成就记载在中国传统宪法要素的功劳簿上。这不符合实际,也是不公平和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传统宪法要素在1949年后的前30年就是强有力的存在,但它们并未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显现出威力。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经济高增长,很大程度上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多种宪法要素变革和创新的综合结果。这些创新性宪法要素千头万绪,但其中最紧要是在所有制结构中加入了私有经济,分配结构中加进了按生产要素分配,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尤其是扩大了个人权利和自由。

过去30多年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可以与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并列。文景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恐怕也不过如此。话虽这么说,但我们不能忘乎所以。

关于从所谓中国模式看中国宪政之路,我原本还有许多话要说,但今天时间有限,我这里只表达几点结论性观点。

1.GDP能说明的东西是有限的,中国为年均GDP持续高速增长已经付出了难以继续付出的高昂代价。GDP只是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生产是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市场价格的总和。因此,单纯从GDP总量或年增长率本身是反映不出其后面的资源投入、能源消耗、管理成本和环境损害等很多情况的。但恰恰是在这些方面,过去30多年在GDP至上的政绩思维主导下,付出的成本之高,相当惊人。

2.经济与政治这两个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30多年来原本应该强调协调发展,但实际上始终搞的是GDP中心主义。政治体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就存在而且提上了国家的工作日程。但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方面的改革并没有继续进行。后来经济的迅速增长则进一步拉大了政治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有些人士可能会问,你这样说有没有依据?我说有,至少有两方面根据。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就提上了日程,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重点提出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但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只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层面得到了较好解决,其它层面在体制上基本没变,甚至权力集中程度更甚于从前。从党与国家关系看,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机构,从条条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于分管常委个人,从地方党委内部的关系看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书记等方面,情况就是如此。比如,党委的一个常委分管理一个领域,这个领域最重要的公共事务不分党政最后只由他/她一个人说了算,这就很离谱。

3. 我们必须承认,国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经大为缓和,但国民日益增长的基本权利保障需求,尤其是政治参与方面的基本权利保障需求与现有政治体制能够提供的实际保障过于稀少之间的矛盾则变得日益尖锐。我国领导层应该真正面对和回应国民日益增长的基本权利保障需求。这涉及调整对社会基本矛盾的估计。

数十年来,我国领导层一直把国民的需求主要定位于最低层次的需求,几乎是一成不变地把我们的认识定位于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估计一直都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情况现在有了很大变化,这个变化就是我们经过了33年经济高速增长。从近年来的一些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案例来看,现阶段中国公民正在争取的最前沿的基本权利是人身自由的保障,其次是争取私人财产权、言论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被选举权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4.今日之中国,能对整个社会生活发挥关键影响力的基点,已经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法律领域。我们长期以来都是说,发展是硬道理,实际上仅仅是讲经济发展,没有包括政治法律发展。似乎只要是经济发展问题解决了,其他所有问题都好解决。我觉得现在不能这么说了,今后的情况很可能是,如果政治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发展可能受阻,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可能丧失,社会可能陷入动乱。邓小平说过,温总理也多次说过,政治体制不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失去我们整个社会发展中有一个最难解决的问题,是按民主和法治原则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广义的党政关系,其核心内容的党政分开。

5.中国应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通过落实民主、法治、审判独立和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来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权力的运作完全回归宪法,实现宪政。我国现在国家权力的运作很大程度上处在宪法规范之外,真正拥有和运用宪法规定的权力者并不是宪法规定的机构和职位。这是国家政治进程脱离宪法法律的表现。我国领导层原本在上世纪80年代就正式提出要通过党政分开解决这个问题,但这方面的努力在1989年春夏之后就完全停止了。我们今天讨论中国今后的发展不能不考虑结束这种不符合民主、法治要求的局面。

总之,“中国模式”这个提法有害于中国社会经济与政治法律间的协调发展。“中国模式”看起来是描述经济发展方略的用语,但其主要包含的内容是政治,而且是阻扰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中国模式”的提法反映了中国一部分国民安于既得利益、固步自封、不愿改革、尤其不愿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心态。但是,中国要持续发展只能通过改革走宪政之路。“中国模式”这个提法的内容违逆了时代潮流,必然逐渐淡出中国思想界和学术界。

【接下来是讨论,童之伟在回答与会者问题过程中主要表达了如下内容:】

——所谓天赋权利,指的是natural rights,即自然、与生俱来的权利。天赋权利的学说主要解决个人权利的起源或本源问题。你说的要通过斗争获得,说的是取得或拿回权利的方式。这两者有根本差别。

——地方之自治历来是跟民主相联系的,没有竞争性选举不会有自治。也可以说,没有竞争性选举不可能有真正的自治。

——所谓自由主义,就是个人主义,在政治哲学上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是同义词。个人主义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极端个人主义才是贬义词。我们过去宣传为公的东西宣传太多,讲到自由主义时人们不愿意说它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相对于国家主义的。国家主义名声很臭,现在大家都不愿承认自己搞的是国家主义,但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受到西方普遍肯定。我以为,至少从形式上、逻辑上看,它们都有偏颇。就我个人来说,我过去在理论上做过相当一段时期的努力,希望在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找到第三条道路。这第三条道路,就是我提出和强调的法权中心主义,其代表作是我那篇名为《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的论文。

——只要是代议民主,就一定是精英政治,这是没办法的。记得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说得很明白:无产阶级只能在资产阶级出身的人士中找到自己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就都是出身于资产阶级家庭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人农民最好的代表不一定是工人农民,甚至可以说一定是非工农出身的人。

——政治体制要改革,这是没有疑问的,胡锦涛总书记前些时候很坚定地说了这个话。改革的方向当然只能抽象地表达,如民主、法治、竞争性选举、独立的司法,只能是这个方向,这个没有什么疑问。改革的路径,既然是改革,应是自上而下有领导的,否则就成了革命,那是另一回事了。当然,能否有序的进行改革,或者将来会不会失控,我们现在当然面临一些风险。中央也说了,风险是前所未有的。所以我估计在十八大以后,改革会有一些具体的步骤。确实,只要他们是真诚地进行改革,大家应该有耐心,要积极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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