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锋:中国应加快调整一胎政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2 次 更新时间:2012-08-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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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锋 (进入专栏)  

随着多年来中国低生育人口形势延续和发展,中国学界和公众讨论建言调整一胎生育管制政策的呼声日高。

中国官方政策也发生微妙变化。例如2006年年底中国决策层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今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肯定“人口增长势头减弱”,“人口抚养比在经历40多年下降后开始上升”,“老年人口出现第一次增长高峰”。文件虽仍提到“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要求“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

是否要放开一胎生育管制政策,与如何看待人口形势有关。不久前公布的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判断形势提供了几点新的权威性信息。

第一,中国人口总量比官方早先预期数量少。六普结果显示,2010年末人口总量为13.41亿人。这个数字比2000年中国决策层设定的2010年控制数14亿少大约6000万人,比2006年设定的2010年控制数13.6亿少将近2000万人。

第二,中国人口净增速比原先预测目标慢,2000年《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预测:“未来十几年,中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比较六普数据与2000年五普数据,十年间实际年均净增量为734.8万人,比预测数据低出25%以上。

第三,中国总和生育率比主管部门原先认定水平低。虽然中国人口计生主管部门长期认为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学术界以及政府统计部门诸多调查和研究项目提供数据都显示,全国总和生育率早已降至1.5上下。总和生育率这个关键参数高低对判断人口形势具有重要影响,六普结果再次提供显著低于1.8的总和生育率数字。有人口学家利用六普数据进行模拟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在1.3上下。

由此可见,中国面临的人口形势主要风险,已不是人口增长过快,而是生育率偏低导致过度少子化和老龄化等问题。例如1980年出台一胎政策时判断,人口“老化现象最快也得在四十年以后才会出现。我们完全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然而中国现已面临未富先老挑战,十二五人口规划也承认中国“已经是老龄化社会”。在客观认识人口长期演变规律和现实人口形势基础上,加快调整一胎政策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需要说明,调整一胎生育政策与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可并行不悖。计划生育(family planning)是利用近现代生育科学知识和相关技术对家庭生育行为进行理性调节的概念和产物,各国多有相关实践。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也应当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与家庭生育选择自由基础上设计和实施,不必以行政或法律力量对公民生儿育女数量选择施加外部硬性管制为前提。

新中国计生政策演变史也说明这一点。上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就开始倡导计划生育,即便在错误批判马寅初人口学说时期也并未放弃计划生育方针。上世纪70年代开始温和调控家庭生育子女数量,实行“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政策,与后来严格一胎管制仍比较有弹性。

一胎管制政策开始于1980年《公开信》。虽然原文表述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实际操作层面逐步形成严格定量规制要求。由于政策目标与很多普通群众个体意愿不尽一致,严格执行一胎政策难免发生强制性做法甚至个别极端事件。

当初设计实施一胎生育管制政策,主要是担心人口过快增长会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妨碍中国实现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目标。政策意图无疑是好的,实施结果也确实一定程度降低了人口增速。回头总结经验教训,政策制定和执行偏颇与一些认识局限有关。

局限之一是当时对经济增长本身会自然调节人们生育行为这个现代经济的基本人口规律认识和重视不够。一国经济发展及人均收入水平提升,通过改变人们生育选择行为的预期收益与代价,会自然内生出抑制生育行为和人口增长的规律作用。这意味着可以在保障与尊重公民生育选择权前提下,实现调节前现代社会总和生育率过高并可能导致人口增长过快问题。

这个理论常识得到近现代广泛国际比较经验支持。OECD发达国家普遍处于低总和生育率或替代总和生育率状态。观察特定时点世界各国人均收入与总和生育率截面数据,或观察特定国家人均收入与总和生育率变动时序数据,都能看到二者存在明显的负向统计联系。

一胎政策执行偏颇,可能也与我们过于相信国家调控力量,在给定政策目标与个体权利诉求不尽一致时对公民选择权重视不够有关。追求发展是好的,然而追求发展方式和手段同样重要。一些基层曾发生过对“超计生”或已生育女性公民强制实施结扎手术以终结妊娠能力,不正当手段造成令人遗憾的代价。

20年前中国总和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此后呈现大体稳定下降趋势。可见即便要实现政府“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也应超越政策惯性作用和排除部门利益影响,尽快将生育数量选择权还之于民。

具体做法上,可比较果断地在较短时间放开生育数量控制。如为政者力求稳妥,也可在十二五期间分步骤依次放开“双独二孩”、“单独二孩”、直至放开多胎生育数量控制。放开多胎,不等于年轻人必然选择多胎;好比当年取消粮票,老百姓平均饭量并未增长一样。

其实这样做也未必能解决中国未来人口增长偏慢问题,甚至不能排除将来我们还会诉诸国家干预力量动员年青人多生儿育女,但现今加快调整一胎政策仍应是合乎情理与顺乎民意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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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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