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勇:英国学派的研究方法及其演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5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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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勇  

内容提要:英国学派有两个最基本的方法论立场,一是人文主义或非实证主义方法论;二是从整体主义的、文化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以巴特菲尔德、怀特、布尔、文森特等对国际社会的不同理解方法为例,可以看出英国学派的研究方法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大体上先后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从历史神学方法向比较史学方法转变,从传统研究方法向社会科学方法转变,并逐渐靠近社会批判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等多元方法。英国的历史与学术传统、国际关系与世界格局的变化、学派本身的发展规律与代表人物的理论创新意识以及美国国际关系理论思潮的影响,这些因素推动了其方法的演变。

关键词:英国学派;方法论;演变;启示

英国学派的基本研究方法

研究国际关系,正如研究一切社会科学一样,大致有三个层次的方法。第一个层次是哲学方法论(methodology),在这个层次上,国际关系研究主要有经济学方法论和社会学方法论之分,或者集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之分。时下学界讨论较多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争,也是在这个层次上展开的。第二个层次是方法、方式(approach),这个意义上的方法与学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历史学方法、伦理学方法、未来学方法、法学方法、分类学方法,一些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理论),也常常被称为方法,如比较史学方法、历史地理学方法、政治经济学方法、国际政治经济学(IPE)方法、国际政治社会学(IPS)方法。第三个层次是比较微观意义上的方法(method),这种方法比较具体,类似统计、调查问卷等使用的方法。我们讲英国学派的基本方法论立场,主要针对第一个层次即哲学方法论层次,本文所讲的英国学派研究方法演变,主要是指在哲学方法论总体不变的框架内,其他方法发生何种变化。

英国学派是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影响日益彰显的一个思想流派,其核心成员包括爱德华·卡尔(E.H.Carr)、查尔斯·曼宁(C.A.W.Manning)、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Butterfield)、马丁·怀特(MartinWight)、赫德利·布尔(HedleyBull)、约翰·文森特(JohnVincent)、亚当·沃森(AdamWatson)以及近年来活跃在英国理论界的巴里·布赞(BarryBuzan)等人。①近半个世纪的英国学派发展史,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以近现代欧洲为主要背景的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及其发展作为研究对象;二是有固定的学术交流机制,几代学派领袖具有明显的师承关系,比如巴特菲尔德是怀特、沃森的老师,怀特是布尔的老师,布尔又是文森特的老师;三是学派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立场。

英国学派的基本方法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英国学派的人文主义(humanity)方法论,它与实证主义(positivism)相对。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领域,两者的争论集中表现为20世纪50-70年代科学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关于国际关系研究要不要自然科学方法的论战。在一定程度上,这场理论争鸣的一个结果是英国学派的形成。1959年,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巴特菲尔德在美国学者肯尼思·汤普森(KennethW.Thompson)和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支持下,成立了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简称英国委员会),坚持传统主义,抵制来势凶猛的行为主义革命。其时,美国学者莫顿·卡普兰(MortonKaplan)、卡尔·多伊奇(KarlDeutsch)和戴维·辛格(DavidSinger)等人坚持实证主义,主张以“科学行为主义新方法研究国际问题”,运用数学、计算机、系统论、心理学、统计学、控制论、博弈论等自然科学方法,以求比传统国际关系理论更加科学地预测和准确地反映“国际关系未来之发展”,出版了《计量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分析》、《国际政治的系统与过程》等有影响的著作。②英国学派则认为,国际政治不同于自然科学,国际事件之间的联系不一定就是因果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国际关系只能阐述(interpret)不能说明(explain),只能描述不能预测,国际关系研究应该紧紧把握传统的历史研究、个案研究、规范研究和释义学的方法,应当采用历史学、哲学和法学的视角。怀特就此指出:“尽管公认的经典性政治研究是政治哲学家的著作,但是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惟一得到认可的经典之作却是修昔底德的一部历史著作。国际政治的性质、对外交的优先关注,更多地是在历史著作中,而不是在政治理论或国际理论的著作中体现和表达出来的”,即使二流的历史著作,“比起近来以新的方法论为基础的理论著作,它们更好地表达了外交政策的本质以及国际体系的运作。”①国际理论是有关生存的理论,如果有什么国际理论的话,就只能是历史哲学了。

布尔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历史是理解事实的最好的、事实上也是惟一的向导,任何国际政治环境都需要用时间来定位,历史研究是理论研究自身的主要伴侣,这不仅是因为历史是社会学家的实验室,是对一般论题进行证实或证伪所依靠的资料来源,而且因为理论本身就有历史;②卡普兰、多伊奇等科学行为主义理论家的许多研究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如果人们试图把国际关系研究限定在严格的科学范围内,那么从它需要逻辑或哲学的论证或者严格的经验程序的检验这一方面来看,这种努力是有害的。我也认为,卡普兰所谓关于古典与科学方法之间的‘新的伟大争论’进行的时间够长了。人们关注方法论问题而不是实质问题,这种做法是不好的研究迹象。”③从英国学派几代学者的代表作品来看,以历史学为主的人文主义方法论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从卡尔的《二十年危机》到巴特菲尔德的《对历史的辉格派诠释》和《历史与国际关系》,从怀特的《权力政治》和《国家体系》到布尔的《无政府社会》,从沃森的《国际社会的演变》到文森特的《不干涉与国际秩序》,从布赞和利特尔(RichardLittle)的《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到张勇津(ZhangYongjin)的《1949年以来国际社会中的中国》等,都贯穿了这条历史方法主线。这种人文主义关怀以及反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立场,也直观地表现为各位学者对历史经典著作的高度崇敬。

英国学派基本方法论的第二个方面,是它的整体主义(methodologicalholism),即社会学方法。它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之间的争论,有时被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之争,或经济学方法与社会学方法之争。在国际关系理论界,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基本上都奉行方法论个体主义。沃尔兹虽然承认结构对于个体行为体的影响,但把国际格局等同于几个大国的军事能力对比,实际上把结构看成是可以还原成个体行为的东西,故“国际政治体系正如经济市场一样,本源上是个体主义的”。①新自由主义用博弈论、企业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微观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条件下个体行为的理性选择。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则采用整体主义方法论,从外在于个体(国家)的国际社会因素入手,强调超越于国家之上的共同体及其规范、价值观念和国际制度乃至全球文化对于国际体系的整合作用和维系功能;它们不大关注大国关系、国家利益、政府外交之类的微观层次分析,而是从宏观历史的角度,考察“由一群意识到一定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念的国家组成的社会”,以及这个社会的起源、变更、扩展和维系的条件。②

同历史方法一样,整体主义方法论也一直主导着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及外交实践研究。怀特从国家体系概念出发提出“国家体系社会学”建议,因为他所谓的三种国家体系实际上是三种文化共同体,体系内成员之间若非存在文化统一性,体系就无从成立,这种文化共同体包括共同的道德、共同的准则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战争规范、人质扣押规则、外交豁免规则以及外交避难规则等等。③布尔则论证了国际关系的社会性,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理论。布尔与沃森对国际社会扩展史的研究预定了一个前提,即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社会化的可能。文森特在《人权与国际关系》中,批判了文化相对主义与文化人类学关于人权研究的错误方法,强调各种文化形态下所具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人权观念,论证了全球社会与全球文化的可能性、必要性和现实性,提出了“人权研究的社会学途径”。④不难看出,对国际社会、全球社会与世界社会的任何研究,不可能离开整体主义方法论。

人文主义和整体主义是英国学派的两大基本方法论立场,这主要是从哲学方法论角度而言的。从研究方法的第二层次看,英国学派也具有一些共同的方法,如分类学方法(taxonomy)、比较方法、归纳法等。以分类学方法为例。怀特对此极为推崇,认为在“人文研究中分类法十分管用”。①他对国际关系三大思想传统的分类,对三种国家体系的分类,均堪称范例。这种方法亦见于布尔对于社会与正义的分类,以及文森特关于人权文化观的分类。英国学派的研究方法既有稳定性,又有一定的发展性。由于学派成员的学术背景与个人经历不同,所处的思想时代不同,研究对象与侧重点不同,因而在研究方法上也有一些差异。下文仅以其主要代表人物为例进行分析。

从历史神学方法向比较史学方法的转变

作为英国学派的精神领袖,巴特菲尔德主要关注历史和历史哲学,在神学史、科学史和外交史等领域成就卓著。二战结束后,他将主要精力放在国际关系与外交研究上,但主要切入点和研究方法还是神学和历史方法,《基督教与历史》(1949年)、《基督教、外交与战争》(1953年)和《20世纪的国际冲突:基督教的观点》(1960年)等著作在国际关系研究界影响颇大。他在《基督教与历史》中指出,二战中德国的失败是上帝对德国人民所犯罪行的惩罚,但从更大范围看,全世界人民都犯有一定程度的类似德国人的军国主义罪行,因此,上帝应该审判所有人类包括现存的秩序以及西方文明。②基督教对于国际关系的意义主要不在于采取什么样的现实政策,而在于提供一种有利于人们施展才能的观念环境或文明精神。通过基督教教义,人们能够认识到人性中存在着原罪;人性中固有的原罪即人的邪恶,促使个体间相互疑惧,从而产生了无政府状态下的“安全两难”。③基督教的责任在于,对那些为达到目标而追求过分使用武力的人们的主权意志加以压制,使其转而有意识地服从上帝的旨意即天命。对于冷战,巴特菲尔德认为,战争与和平最紧迫的问题是安全权力两难,这种两难引发的国际冲突根本上是一个实践道德困境问题,走出这个困境就需要某个大国从人类前途出发做出牺牲,实现大国间的缓和与共存。巴特菲尔德为此呼吁美国领导人和民众不要对苏联威胁过分焦虑,不必为热核战争过分担心,要采取战略审慎。①

巴特菲尔德的史学方法———技术史学(或描述史学)和神学(天命史学)———对怀特影响很大,对此汤普森表示,“怀特的思想里还有宗教的成分。他是一个正统的基督教徒,笃信英国国教,他强烈地受到赫伯特·巴特菲尔德和莱因霍尔德·尼布尔的影响。”②

怀特终其一生都或多或少地从神学的角度来看待国际关系,从文化角度研究国际体系。比如,怀特在二战爆发之前撰写了《基督教和平主义》,冷战开始后不久发表了《教会、俄国与西方》,在1966年他与巴特菲尔德共同主编的《外交探究》一书中也不时借用神学语言。怀特同绝大多数英国学派代表一样,竭力反对建立所谓的一般意义的国际政治理论,他实际上是运用史学和神学方法间接地反对这种意图。他认为,康德的普遍主义和进步主义学说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国际理论,但这种理论的最终归宿可能不得不求助于上帝,怀特以其对神学特别是康德神学思想的深刻把握,对普遍的国际理论表示不以为然。但他并没有绝对断言国际政治理论的神学归宿,反而从格老秀斯那里看到了人类前途的另一种选择,不过这种选择能否成功他还是没有把握。③早年对和平主义的追求,中年对第三次世界大战不可避免的观念,晚年对西方文明与价值体系命运的判定,甚至对于国际关系一般理论之可能性的极度悲观,都无不体现了他的宗教情怀和神学方法。但是,怀特并未沉迷于神学方法,而是逐渐转向历史比较方法,从而在国际关系研究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果说史学在巴特菲尔德那里只不过是人与上帝的对话,是神的意志在人不同发展阶段和群体中的实现,其历史描述不时受上帝意志的侵扰,那么,在怀特那里则是不同民族在不同国家体系类型下的比较,他追求的是客观地比较真理在古今国际时段中的异同。巴特菲尔德史学对象主要是人,而怀特的史学对象则主要是国家体系下的国家。

怀特比较史学方法的前提,是他的经典现实主义认识论。他相信国际政治历史不是进步的历史,而是基本政治事实不断重复的历史,这种重复性使得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具有相同的特点,因此,历史比较方法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历史比较不免牵强,却是人类经验的最好宣传。①在怀特看来,冷战期间苏联与美国的斗争类似于17至19世纪欧洲历史上法国与哈布斯堡王朝的斗争,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的斗争类似于东罗马帝国与西罗马帝国之间东正教与天主教的斗争,1893年法俄联盟对抗德奥意三国同盟类似于1936年德意轴心对抗国际联盟,如此种种历史对比在怀特的著作中俯拾皆是。《国家体系》一书比较了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的三种国家体系形态,其宗旨是界定国家体系与非国家体系的界限,发现国家体系的本质与发展动力,探究普遍性政治组织的具体形式,以此达至对人类国际行动的较好解释。②他还运用历史比较方法专门研究当时国际政治中出现的中美苏大三角关系,试图用历史经验来指导现实国际政治。③

历史比较方法是英国学派多数成员的共用方法,不过在怀特那里运用得更加充分和娴熟,这来源于他对历史知识的全面和深入把握,得益于汤因比等英国史学大家对他的熏陶,也取决于怀特对于宗教与国际关系历史的认识。怀特强烈反对国际关系的一般理论,强烈反对社会科学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地位,强烈反对人类社会中的进步主义,甚至不用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理论等词汇。这种多少有些偏激的方法论立场与他过分现实主义的认识论有着直接的关系。

巴特菲尔德和怀特在英国学派的宣言性文集《外交探究》的序言中,明确了该学派的方法论立场,即“注重历史多于当代,规范多于科学,哲理多于方法,原则多于政策”。④也就是说,哲学研究与历史研究是怀特这一代英国学派领袖们所秉持的基本方法论立场。他们主要从神学和史学———精确地说是历史哲学———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对于美国学派的自然主义科学方法论采取了回避或否定的态度。

从哲学方法向社会科学方法的转向

1961年,怀特邀请澳大利亚学者布尔加入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后者的加盟成为英国学派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一方面,布尔深受怀特研究方法的影响,沿着怀特提出的问题和研究方向前进,因此他的许多研究与怀特密切相连,学术界常有“怀特—布尔方法”之说;另一方面,他又努力超越前辈,希望在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方面有新的建树。就研究方法而言,布尔等人在以下两个方面发展了巴特菲尔德和怀特的研究传统。

一方面,推动从哲学方法向社会科学方法的转向。怀特在“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一文中指出,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不一样,不可能建立起一种真正的一般性的国际政治理论。①怀特从历史哲学进入国际关系研究,他的最大成就是提出了国际研究的三大传统范式。用布尔的话说,这种研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对历史现实的总结,而是一种理想范式的演绎,不是对历史观念的展示,而是类似于柏拉图对话那样的哲理想象与哲学谈话。②如果说布尔把怀特比作柏拉图是有感于怀特过于厚重的哲学意识的话,那么,布尔也许希望像亚里士多德之于柏拉图那样,能够对怀特过于抽象的哲学研究进行一定的修正,这个方向就是,承认国际关系理论的可能性,采取严谨的学术方法来研究国际关系,建立独特的国际社会理论,使英国学派的学术研究能够与美国学派处于一种可以对等的对话水平上。因此,布尔没有坚决反对建立国际政治理论,而承认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国际关系的必要性。“在这一点上,我与怀特开始分道扬镳,我想弄清楚,行为主义者要求以适当的方法论支撑国际理论的主张,到底是否也有某种价值。”③布尔曾经为怀特在“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一文的非理论化立场进行辩解,认为怀特终其一生都在为建立某种理论而奋斗,只不过主要囿于历史哲学的学术背景局限而已。布尔的辩解是想维护怀特的权威,为怀特的非理论意识开脱。他虽然在与卡普兰的论战中反对科学行为主义,但这与他自己的理论追求并不矛盾。科学行为主义要求完全的价值中立,反对规范研究、哲学研究与历史研究。而布尔则坚持对这三种研究方法进行一定程度的发展与补充。在这里,布尔很可能受英国学派另一位开拓者查尔斯·曼宁的影响,后者主张适当地吸取实证主义的一些成果丰富国际关系研究,这种主张虽然未占主流,但从来没有在英国学派内部消失过。因此,布尔虽然是传统现实主义者,但现实主义大家庭里的方法论立场也有细微差异。布尔对待理论的态度类似摩根索,后者虽然坚持历史哲学这一基本方法,但还是追求以国家利益概念为主要工具建立一种一般性的国际政治理论。布尔则试图建立一种国际社会理论,实际上体现了与摩根索类似的理论追求。

另一方面,批判“国内类比法”,推动现实主义的理性主义化。在一定程度上,方法论的选择从属于认识论的立场;重大的认识论转变,往往伴随着方法论的更新。怀特关于国际关系研究的三种范式,既有认识论的考虑,又有方法论的诉求。从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国际关系理论文献看,传统现实主义往往采取哲学与历史的方法,新现实主义常常采取结构主义的方法,而理性主义(怀特所谓的格老秀斯主义)则倾向于法学、伦理学与社会学方法。怀特在晚年倾向于现实主义的理性主义化,但是,真正能够沿着怀特的转向继续探索并有长足进步的,却是赫德利·布尔。布尔比怀特更加认同理性主义。布尔并没有完全放弃现实主义的基本立场,但这是一种极为宽松意义的现实主义,一种理性主义化了的现实主义。他一方面坚持怀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现实主义者,为自身的理性主义转向寻找“合法”保护,另一方面对怀特的现实主义观点进行了相当大的修正。耐人寻味的是,布尔进行修正的突破点,是论证国际无政府状态与国际社会的相容性,其手段则是研究方法上的批判。

布尔选择的批判对象,是国际关系理论史上著名的国内类比法。这种方法把世界上的国家比作国内社会中的个人,从国内社会中个人的经历,类推出各主权国家的经历。按照这种研究方法,一种观点认为世界处于无政府状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把国内社会的制度复制到国际社会从而实现世界共同体;前一种观点是现实主义或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后一种观点是革命主义或康德主义的。布尔认为,国内类比法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现实主义与革命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这种方法,表明“我们处于对这些问题研究的初期,标志着我们对自己研究的问题还不熟悉。其次,国际社会是独一无二的,其特点在于它既有为主权国家所处的环境所独有的性质,也与国内社会中个人的生活有共同的性质……尽管个人之间的无政府状态不可容忍,但是国家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则是可以忍受的。”①成熟的国际关系研究,应该采取一种现实主义与革命主义之间的理论立场,即承认无政府状态与国际社会可以同时存在,这种理论立场,简言之就是理性主义的立场。从这种立场出发,人们有理由相信主权国家可以在无政府状态下进行国际合作与互动,国际关系实践形成的国际法与国际机制能够制约国家行为,国际行为惯例与共同价值能够组成国际社会。

布尔毕生研究国际社会的现状与发展,不过,他的一切努力基本局限在以主权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国际社会概念上。真正从国际社会转向世界社会,从关注国家转向关注个人,从解决问题理论向批判理论转变的英国学派代表,是布尔的得意门生约翰·文森特。

走向批判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等多元方法的尝试

布尔成为英国学派的领袖之后,神学的、历史的、伦理的方法仍然顽强地存在着,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社会科学方法大行其道,后现代主义与批判理论也时隐时现,英国学派的研究方法进入了多元发展的局面。这种多元方法的杰出代表之一,是布尔的高足文森特。

文森特在法学研究中透露出一种“革命性”立场。他比怀特与布尔更加注重法学方法。怀特曾把国际合法性作为研究西方社会文明价值的逻辑结果,布尔也将国际法作为维持国际秩序的五大基本机制之一来研究,而文森特却集中研究当代国际法中规范国际关系的两个基本原则———不干涉原则与人权原则。他不是从实在法出发来界定这些原则的内容,而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来把握它们的实质和逻辑,发掘人权观念与不干涉的历史演进与当代体现。他在《不干涉与国际秩序》一书中写道:“就实施法律的国际政治环境而言,战后的世界中出现了核武器、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冲突、不断减少的跨国联系,以及进一步降低国家重要性的跨国问题,人们认为这种变化不可挽回地侵蚀了不干涉原则的基础。

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研究和反驳他们对不干涉原则的蔑视。”①不干涉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础性准则,人权则是未来国际法的主导性准则。从不干涉到人权,既反映了文森特从法学视角研究国际关系的秉持,也透露出他对传统英国学派研究立场的另一种超越,即将视角从国际社会向世界社会转移。这种转移的结果实际上昭示了他对批判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的认同。

在英国学派的观念中,现代性就是国际社会与国际秩序(布尔)、现实主义与理性主义(怀特)、主权、不干涉与国家中心主义(文森特)。就国际关系研究而言,无论批判理论还是后现代主义,都着眼于解构主权民族国家体系建构起来的一切学术话语。批判理论企图批判现代性,后现代主义企图颠覆现代性,而文森特既不是安德鲁·林克莱特(AndrewLinklater)那样“背叛英国学派传统”的批判理论家,也不是美国后结构主义者理查德·阿什利(RichardAshley)那样的后现代思想家。文森特虽不是英国学派阵营里第一个展望后主权国家社会的人,却是迈出实质性步伐的先驱。在此之前,怀特在《国际理论的三大传统》中承认他的思想方法中有革命主义或康德主义的成分,在《国家体系》中规定了现代国家体系的时空界限,布尔在《无政府社会》中也涉及作为主权国际社会的对立面———世界社会与个体社会,但只有文森特把研究重点放在了国际社会向世界社会的转换上。《不干涉与国际秩序》中已经预示了文森特的视角转换。他说:“在适应战后世界政治现实新变化而出现的创制新国际法的潮流中,不要忘记古老的主权国家秩序中建立起来的各种原则。如果说这种秩序过时了的话,那么它是处于长时段的消亡之中。”②据说,文森特在跟随布尔研习时就在考虑改变英国学派的研究传统,以个体行为体取代国家行为体作为研究单位。他的博士论文原本论证的是军事干涉的理由,后因素材不足而转向为不干涉原则辩护。③然而,即便在这种辩护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作者在国家和个体孰为主要行为体、主权与不干涉原则能否继续主导世界政治等问题上的潜在疑问。这种疑问在1986年的《人权与国际关系》中浮出水面。文森特分三个层面研究了人权,即人权理论、人权实践以及人权政策。作者以社会学方法和史学方法为主,反驳了文化人类学对于人权观念的多样化解释,主张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的普遍人权观念,这种最低限度的普遍人权不仅存在于东西方关系中,也存在于南北方关系中。人类前途是出现一个以全球文化为支撑的全球社会或世界社会,而人权文化则是全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并不主张打碎现有的国际社会结构,但承认“该书的主题之一就是通过阐述人权的国际政治学来预示世界社会的到来,而这种到来会动摇国际社会的稳定”。①世界社会是一种后现代的社会类型,是以个人或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类型,人权研究无疑是在肯定个体的力量,同时也支持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它对主权国家体系的基本准则———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原则———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文森特对后现代社会即世界社会的认同,在1992年的《现代性与普遍人权》中表达得更为明确:“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人权,将个人与群体从可以称之为令人窒息的国家居所的封闭状态中解放出来,从而获得一块超越国家的园地。随着这种解放程度的增加,人类迈出了建设世界民间社会的一步,而对于这种世界民间社会,我们无不赞成。”②可见,文森特认为普遍人权是解构现代性的主要力量,而普遍人权的最终居所就是世界民间社会。从文森特对现代性的解读以及对人类解放主旨的认同中,我们似乎听到了林克莱特运用批判理论改造英国学派的声音,也似乎闻到了阿什利与詹姆斯·德·代元(JamesDerDerian)的后现代主义气息,也许正是这种对主流思想传统的挑战与反思,推动着英国学派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结束语:英国学派研究方法的变与不变

一个学派的规定性,既在于稳定性,也在于动态性,英国学派就是如此。纵观英国学派半个世纪的演变,我们发现其研究方法在以下四个方面基本保持不变:一是其人文主义或非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立场;二是从整体主义、秩序和文化研究国际关系的方法论立场;三是与上面两点相联系,英国学派各著者一直把经典文献的引用作为著书立说的基本依据,这被认为是“它的方法中的很基本、很重要的方面”(时殷弘教授语);四是其分类学、历史比较与综合研究的方法。

英国学派内部也有一些变化,总的趋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方法日趋多元化,主要是定性研究,同时也有定量研究,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与历史学加以综合运用;二是历史的、哲学的甚至伦理的传统研究方法开始向社会科学方法转变,这在布尔特别是布赞之后,体现得较有明显;三是自文森特始,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视角(包括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等)逐渐靠近,研究视角开始从国家行为体大幅度向非国家行为体转换。英国学派研究方法的变与不变,维系着这个学派的自身生存与发展,推动着这个学派与其他学派的交流与合作,造就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多样发展与整体趋势。

英国学派研究方法的演变有着诸多的影响因素,其中至少四个方面较为突出。首先,英国的历史与学术传统。英国历史上是超级大国,依靠强权、宪政与国际制度很长时间在世界上发挥主导作用。英国的大国经历以及20世纪初期大师辈出的史学传统,支持了英国学派对均势、强权、法学、史学方法的关注。另外,英国自视为欧洲的核心国家,而欧洲完全是一个有着共同价值观念的大社会,英国学派浓厚的欧洲中心主义以及社会学研究取向也与此有密切的关系。

其次,国际关系与世界格局的变化。国际关系理论(方法)总是国际关系现实的反映。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新兴国家数目的增多,国际社会的范围开始又一次扩大,要不要改变世界秩序,新的国际社会的基础在哪里,如何建构一种国际政治文化以维系新的国际社会,这些问题成为国际关系的重大现实问题,面对这个现实问题,以布尔为代表的英国学派更加注重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综合运用社会学、伦理学与政治学的视角,研究国际社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从而提出了国际秩序的新学说。

第三,学派本身的发展规律与代表人物的理论创新意识。维柯曾言,任何民族的历史都要经历神话时代、英雄时代和人权时代。我们也不妨说,任何一个以人类社会的宏观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学派,也许均会经历神话阶段、伦理阶段以及社会科学阶段。以人类社会的国际生活为基本研究对象的英国学派恰巧在研究方法上就符合这个规律。在经历了最初的神学方法与伦理学方法后,向法学方法与社会科学方法拓展是一种合乎逻辑的发展。当学者们不再满足于从上帝出发研究世界时,他们就会转向国家;当国家理性出现问题时,就会转向非国家行为体。而对每一位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而言,当他熟知并掌握了其前辈研究方法的精粹时,他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力图超越,怀特对于巴特菲尔德,布尔对于怀特,文森特对于布尔,均是如此。

第四,美国学派的理论影响。英国学派与美国学派相砺相长,互为补充,竞争共存。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学派的“方法论革命”,催生了英国学派。之后,英国学派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离不开美国学派的影响。我们知道,尼布尔的神学对巴特菲尔德与怀特影响很大;曼宁是受到美国实证主义影响后才主张一定限度的实证研究的;摩根索同意怀特的历史哲学方法,但认为可以建立一般性的国际政治学,这种观念反过来也影响了布尔;布尔虽然强烈反对卡普兰的价值中立和科学实验,但也不得不承认行为主义在追求社会科学方法上的合理之处;至于文森特,他自称“着迷于”美国后现代主义学者阿什利的研究路线。美国学派也从英国学派那里受益不少。只不过美国学者向英国学派的理论借鉴,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才较为明显。布尔的《无政府社会》在出版10年之后开始出现在美国大学课堂。90年代,美国政治科学协会主席罗伯特·基欧汉(RobertKeohane)开始频频引用布尔和怀特的论述。美国社会建构主义的兴起与发展,似乎也受到英国学派的许多启发。阿什利可能是较早精研欧洲哲学和英国学派著作的美国学者,代元与林克莱特既被认为是英国学派的成员,又被认为是建构主义的作家。因此,建构主义与英国学派有着理论上的天然联系。由于英国学派的学术活动先于建构主义,因此出现“英国学派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先驱”(邓恩语)的说法,就不是奇怪的事情了。英国学派与社会建构主义孰先孰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两者都是二战后时代的产物,都是国际社会变迁条件下学者们的严肃思考。虽然两个学派的话语不完全一样,视野也不完全一样,工具标签也不完全一样,但无疑都朝着同一个方向前进。换言之,只有厘清英国国际社会学派与美国社会建构主义学派的密切关系,承认两者各自的特长与优势,才能够真正使国际政治社会学研究成为一棵常青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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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欧洲研究》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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