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有关房产税问题讨论中所忽略的内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5 次 更新时间:2012-07-1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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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欢  

随着上海与重庆推出房产税征收政策,围绕房产税问题的讨论也就进入了下一个环节。但是,这并未意味着我们对未来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因为中国社会正处于激烈的转型期,出现了一些从未有过的困难和挑战,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扑朔迷离之际,推出房产税政策自然吸引更多人的眼球。本文所要关注和讨论的,是如何在一个持续激烈社会转型的背景中拨开房产税征收的迷雾,补充一些在媒体热议中所忽略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改革路径做出分析和预测。

我们注意到,在上海与重庆两个城市出台征收政策之前,所有的争论都集中在是否要征收这一点上,总体上分为支持和反对两个阵营。从个人意愿上来说,有房者基本会反对的,而无房者则要矛盾得多,因为他们中一部分人对房价下跌抱有希望,而另一部分人则对征税有可能进一步推高房价和房租感到担忧。事实上,无论罗列了多少理由,从直接冲突上来看,表现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而本质上则是现代文明能否共享的矛盾。直接矛盾不难理解,任何一种税收行为都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是国家与公民主要的互动载体,由此引发出关于“为何征税?依据什么征税?如何分配税款?”等等这些问题的讨论。在现代社会,特别是直接税的存在是必要的,对于公民意识的培育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目前中国确是存在税率过重的问题,这种问题更多的是由税收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还有就是出现对虚拟财富征税的问题。倘若在生产环节课税,然后生产者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这并不如直接对每一个人征税来得切肤之感。

然而,很多问题的根结在于现代文明能否共享的矛盾上。比如征收对象的选择上,是否一律征收还是有区别的征收?我们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这样的矛盾:先受益者成为强势群体,后受益者成为弱势群体,即后发展者总要为先发展者买单。无论是在工业化还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始终存在这样的矛盾,说到底是我们社会依然未能提供具有广泛公平性的分配制度。有人寄希望于税收的调节作用,可是我们在向谁征税的问题上已经显得左右为难了——如果征收财产税是为了公共服务的话,而公共服务是指向一个区域的所有人的,那么,试问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享受本区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果真的要给这样的税收提供一个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理由的话,那么应该这样说,任何一个在本区域拥有资产的人,都会从这里获得由公共财政保障的公共服务,因此有义务缴纳必要的税收,以保证公共事业的持续提供与改善的需要。所以,从税收的使用目的上来说,政府应当首先公布这笔税收的去向,然后对管辖区域内所有资产进行征税,不论这个资产被定义为公有还是私有。

事实上,对财产征税,是对先发展与后发展之间矛盾的调节。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更多占有者本身必然存在阻碍分享资源少的人群的发展机会,这是转型社会的核心矛盾,也是一个转型社会所要克服的主要问题。当然,这可能导致“劫富济贫”问题的发生,更可能发生如欧美国家那种“打劫中产阶级”的问题。这也是有关房产税问题的一个焦点或者说对未来担忧的地方。如果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基础并体现公平性的话,那么需要对所有房产进行征税;但是,如果是要解决当前宏观经济问题的话,则需要有区别地进行征税。因为前者必将进一步加重中产者的负担,而后者可能并不会起到这样的效果,反而可能催生房地产市场的泡沫。

以上所有的分析都是基于对目前为止流行于业界、学界中主要的议题展开的。我们无法避免目的论,因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总会有所指的,特别是在当前各种矛盾交织的时候。而且各种分析都是有一定道理,而且经过广泛的讨论之后,问题也越发清晰起来。但是,似乎还是存在被忽略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全球经济危机暴露出传统发达经济体的脆弱性,特别是欧洲和日本,因为社会结构的变化,他们的年轻人背负着越发沉重的社会发展包袱。日本已经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社会迅速失去了创新的活力,现在的年轻人成为日本几十年工业文明的埋单者,原本以为他们可以轻松享受前人留下的文明,而实际上却背负着文明所推高的生活成本。欧洲的情况比日本要更为复杂,他们迎来了文明冲突与潜在替代的危险时代。所有的这些问题都能够追溯到社会结构的悄然解体那里,而最为关键的是这些社会的脊梁——青壮年已经难以承受社会的重力。这便是文明纵向发展的成本,即文明本身的扩张与代际发展成本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前者由资源所决定,后者由人口数量和结构所决定。在后者一定的情况下,地域文明的迅速扩张将毁灭这个文明(比如12世纪前后的阿拉伯文明);同样,当地域不变的时候,代际发展成本的激增也会改变社会发展方向(比如20世纪前期的德国)。历史总会给予一个社会向前发展的机会的,但是一旦在迅速变迁的过程中处理不好上述这个矛盾,结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所以,这次全球经济危机真正教会给我们的是,在全球主要文明体快速变迁的时候,更要注重保护社会的有生力量,提供均衡发展的机会,尽量减少代际成本。这就是前文所指出的,不能形成先发展与后发展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我们现有的税收制度恰恰是在强化这种矛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把房产税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框架中慎重推行,决不能走西方走错的那条路。

在当前工业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农业以及农民就是这种转型的后来者,他们被卷入快速的转型中,不断地为工业文明的扩张埋单,而作为工业文明重要标志的城市化,同样把越来越多的农民吸纳进城市文明中,于是不断推高对房子的市场需求,这是房价不断增长的本质。任何一个处于高速转型的社会,都无法避免商品房价格不断高企的现象。问题在于,是否能把这种经济现象控制在经济领域中,而不是让其扩展到社会领域中?这是各级政府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笔者曾经强调过,对于中小城市的地方政府来说,他们面临着工业化路径选择的艰难时期,他们需要在紧缩银根的背景下,为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所以,可能这才是地方政府当前助推房价的主要动因。因此,可以想见,一旦全面开征房产税,地方政府必然加快房价上涨,以规避增长的成本,除非国家改善金融与投资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

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很多都是未来的,既然是未来的,就存在“如果怎么样就怎么样”的问题。譬如说,如果按照目前情况来说,全面推开房产税,将是中国次贷危机开始的时候……当然,这只是“如果”,因此需要全面思考这个问题,特别是我们要从代际更替的纵向视角去考虑,而不仅仅是当前横向的贫富之间,这是关系到中国社会转型成功与否的长远之计。

2011-2-8

本文刊登于《新产经》杂志,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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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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