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轩鸽:“蛋糕论”的尴尬与悖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71 次 更新时间:2011-07-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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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轩鸽  

上个世纪70年代末,被贫穷压迫了几十年的国民,为了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与束缚,尽快过上富裕的日子,创造了种种理论,自觉不自觉地回避了过去存量公共资产处置分配的障碍与矛盾。其中,“蛋糕论”就是诸多劝导人们搁置争论,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理论之一。“蛋糕论”其实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指导思想的形象化表述。时指今日,当我们重新反思“蛋糕论”的时候突然发现,以20多年的时段看,“蛋糕论”曾经许诺的种种梦想并没有收获开始期许的硕果。相反,人们更多看到的现实是:财富总量虽然增多了,但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分得的蛋糕并未增多,而且,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尴尬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综合国力是大幅增长了,但另一方面,贫富悬殊化的现象却令国人万分担忧,而这一无法掩盖的现实,无疑让“蛋糕论”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

据国家财政部科研所一个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主要表现为:(1)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10年上升1.62倍。(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年扩大到1:2.9。(3)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4)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80年代中期,行业间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5)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其他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与集体经济性质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差距为1.49:1,2001年发展到1.77:1。(6)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2002年1季度的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1] 而且,据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的金融资产只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当前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2] 而且,广大人民群众、农民、下岗职工、弱势群体过多地承担了改革的成本。有统计资料表明,我国20%的富人,纳税却不到10%,没有成为纳税主体,而工薪阶层纳税却占了60%以上。在城市,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明显高于高收入阶层,“累进制”变成“累退制”。据统计,城市年人均纳税37元,而农村年人均纳税却达90元。[3]

以税收为例,蛋糕论”仍然十分尴尬。比如, 1993年与2002年相比,中央财政收入分别为957亿元与1038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3391亿元与8515亿元。中央财政增长了985%,地方财政仅增长了150%,而同期的GDP增长了200%,换言之地方财政收入比GDP还慢50个百分点。若将分税制改革的前10年与后的10年作以对比,地方财政收入的前10年,(1993年比1984年)增长了250%,而后10年只增长了150%。[4] 显然,蛋糕虽然做大了,地方政府也没有分到相应比例的大蛋糕。

上述数据说明,“蛋糕论”虽然香甜滑嫩、温馨诱人,但它并未给人们带来预期的“大蛋糕”,反而使更多的人体验了“被剥夺被愚弄”的不公平感。有学者说,就比如“蛋糕论”,他说你们现在老说蛋糕怎么切,现在我们要想办法齐心协力把蛋糕做大不好嘛,蛋糕做大了,你们每个人分到的一块不都大了嘛。当时我想这个比喻是多么生动。二十年以后,我再回顾当年他给我们讲的比喻,就发现又一次上当了。我们齐心合力把蛋糕确实做大了,但是我们分得的小块比原来还要小,也可能比原来大,但是按比例算,更小了。[5]可见,这些数据,其实就是对“蛋糕论”的最大讽刺。

悖谬

为何“蛋糕论”并为收获期许的预期?笔者以为,问题出在“蛋糕论”本身。

“蛋糕论”的基本表述是:与其大家喋喋不休地讨论分配问题,倒不如齐心协力先做大蛋糕,只有做大了蛋糕,每个人才可能多分一些蛋糕;如果蛋糕太小,即使是上帝,也是爱莫能助。它起源于拉美专家德尔芬·内托的“蛋糕论”和S·西蒙森的“积累优先论”。这一理论认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会自动提高。不幸的是,它却成为中国改革家们最信奉的理论依据。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很多经济学家就是相信“大蛋糕论”,认为蛋糕做大了,贫穷问题,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财富分配不公问题,等等,都会自然得到解决。于是,“一种与拉美‘精英意识形态’相似的‘发展主义’获得了主流地位。这种‘发展主义’企图通过发展来解决中国的一切社会问题。它主张推动经济增长和现代化,但同时要避免在社会结构、价值观和权力分配等方面的变革,或者至少要把这类改革减少到最少限度。”[6]

然而,“蛋糕论”的理论缺陷是十分明显的。新剑桥学派领袖罗宾逊就曾经尖锐地批评类似“大蛋糕论”的说法。她说:“在对增长的颂扬声中,赞歌四起。增长即将解决一切问题。无须担心贫穷。增长将提高底层人民生活,贫穷将要消失,不要再加以注意。” 她批评说:事实上,财富的增长和贫穷的减轻不是一回事,“贫穷绝没有因经济增长而被克服”,尤其是,“绝对贫穷还因经济增长而增大”。她进一步指出:“当经济增长在上层继续进行时,愈来愈多的家庭在下层被驱逐出来。虽然财富增加了,但绝对贫困却增长了。‘丰裕中的贫穷’这句旧口号具有了新的意思。”[7] 岂不知道,“蛋糕”的切割和分配是个变量,切多切少、切大切小、怎样分配很有讲究。比如,有块蛋糕,是属于甲乙两人共有的东西。甲凭借自身的职位、权力、金钱以及“人际关系资本”等,以非常低的代价(也许乙可以得到少许补偿),把蛋糕的所有权转入到自己的门下。在乙看来,“原本是属于大家的蛋糕,凭什么被甲一个人独吞?虽然甲付费了(当然有些费用乙根本看不见,因为部分费用是在幕后交易的)。”另一方面,乙会怀疑,“甲付的费是否能抵得上蛋糕的价值?”而我们知道甲付的费肯定是抵不上蛋糕价值的,要抵得上的话,甲肯定就吃亏了,因为甲必须花费大量资金用于幕后交易。[8] 关于“蛋糕论”的本质,经济学家梁小民先生精辟地指出:他们只强调“发展”,即不论以什么手段,都要把蛋糕做大,这样,即使分配得再不公平,人们也都有的吃——哪怕是切掉下来的蛋糕渣。如果强调阶级,突出阶级的主义,就会使社会陷入无休止的动乱中,不去做蛋糕,或者只能做出很小很次的蛋糕,那时你们连蛋糕渣也吃不到了。[9] 因此,“为了蛋糕渣,别再谈什么阶级和主义了吧!这是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精词妙语,而中国只是在20世纪末才由少数人传入,并为那些利用职权攫取了利益的人而宣传。‘大蛋糕论’,实则一种主义,它是资产阶级及其他统治阶级利益和意识的集中体现。可见,忌谈阶级者是真正的阶级论者,不论主义者又有着坚定的主义。而他们的‘忌’和‘不’,只因为强调阶级和主义会揭穿他们各种方式的‘愚民’和‘治民’方术。”[10]

追问

如前所述,如果对“蛋糕论”不做深度追问,似乎觉得还挺在理,但深究,则疑惑颇多,有许多被“蛋糕论”所期许的幻象遮蔽的本质需要暴光:

追问一:蛋糕做大就能分得与其贡献相符的蛋糕吗?从逻辑而言,蛋糕大是利益均沾的必要条件,就是说,要分得与其贡献相符的蛋糕,必须先把蛋糕做得足够大。但必要条件的存在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必然。这是显而易见的。下雨的必要条件是天上有云,但有云不一定就会下雨。要分得与其贡献相符的蛋糕的必要条件是蛋糕大,但蛋糕大并不一定是分得与其贡献相符的蛋糕的充要条件。这一点,相信事实已经给了答案。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的现实是对“蛋糕论”违背逻辑缺陷最有力的驳斥。

追问二:蛋糕由谁来做大?从字面上看,似乎应由全体人民共同做大,由大家来分享。问题是,如何保证做大的蛋糕能够真正归做者所有?如果由广大社会成员做成的大量蛋糕由极少数人通过不公平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从古老的公平观而言,宁愿不做大。试想,有谁愿意将自己辛辛苦苦挣得的财富白端端地拱手相让?谁愿意在没有任何权利与义务保障的前提下,低着头任人驱使,用自己的血汗去填充恶者的腰包。其实,“蛋糕论”如果在做蛋糕之前不明确蛋糕的最终归属,其号召者的动机本身就值得怀疑。

追问三:做大的蛋糕应该由谁来切?在什么台案上切?用什么刀来切,以什么原则来切?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切?由谁来切,是一个分配人资格确认问题,切蛋糕者的资格当然应该由蛋糕制作者、所有者共同推举,他必须获得大家的共同认可,具备公正切蛋糕应该具备的品德和能力。否则,刀子一歪一斜,就可能导致不公平。当然,如果切蛋糕者本身就心怀不公,只切给一个人,或者几个心腹,而对其又无法监督,那不公就会加剧。在什么台案上切?这是一个制度安排问题;用什么刀来切?是一个工具问题。因为如果工具不得心应手,也会造成不公,甚至增大成本。以什么原则来分配?本质就是一个公平问题。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没有错的。应该按贡献分配权利。一个人为蛋糕的做大贡献越多,便应该享有相应多的参与分配蛋糕的权利。而一个人为蛋糕做大的贡献,一方面则取决于他做贡献的能力,如先天资质、禀赋、才能、经济实力等等。另一方面取决于他对所做贡献(做蛋糕)的认识、情感,以及贡献的意志,即他的品德。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就是说,只有按德、才兼备原则分配才是公正的。但这奉行的只是比例平等原则,是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分配原则。然而,一个人既就是对做蛋糕的贡献再小,至少,它还为社会合作体系的创建做了一份贡献,因此,在分配蛋糕时,他也应当分得维持其生存与发展起码的一份,属于人权的那一份。而且,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就是说,不论一个人的贡献如何,应该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即获得蛋糕的基本权利。同时,做为蛋糕的制作者——社会成员在对非基本权利进行分配的过程中,由于获利多者较好地利用了大家共同创建的社会大市场,便应该给获利较少者以补偿,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的本质精神。

蛋糕在什么时候切?在什么地方切?同样是一个问题。道理很简单,如果切蛋糕的时候有人由于特殊的原因不在场,其结果肯定会有些人多吃多占,而使一些人吃亏。这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策略和艺术问题。只有 “切”的标准、条件、原则等等问题取得了大家的共识,并且白纸黑字写明白是如何切,大家才能感到公平,才有动力参与做大蛋糕的伟大计划,否则,谁会甘当傻冒,参与一场竞赛规则模糊不清,而且显失公正的游戏。

也许,“蛋糕论”始作俑者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善良的,但是,社会发展不是靠善良愿望和动机推进的。坦率地说,愿望总归是愿望,潜藏于深层的利益冲动和诉求,才是历史发展永不干枯的能量源泉。如果有意绕过了这个“坎”,为学,便不是一个真正的富有良知的学者,为政,便不是一个成熟的理性的政治家。更何况,作为理论旗帜的“蛋糕论”原本就存在诸多模糊性和缺陷。“蛋糕论”最大的缺陷在于绕过了人们最关心也最敏感的公平问题,它是一种高高在上的说教和训谕,企图通过这种简单的教育去化解矛盾,凝聚全体社会成员的力量,专心致志于做大蛋糕的伟大计划。当然,如果要切的蛋糕中还有过去体制下人们的贡献时,逻辑的前提必须是——对历史的欠账进行结清。

注释:

[1] [2] 贫富分化加剧 报告称中国收入分配存五大问题/2003-06-16 09:44:29 中国新闻网 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

[3] 曾昭宁、姚轩鸽,《当代陕西》2005年第一期,P37页。

[4] 2004年11月5日第618期,《经济学消息报》汤安中(山东):“国情没法给分税制打高分”。

[5] 《九三年》与革命问题的讨论,孔庆东 等

http://www.eduww.com/Article/Class4/200409/1190.html

[6] 于建嵘:终结革命:背弃承诺抑或重构价值――解读20世纪中国工农运动//燕园评论。

[7] 罗宾逊:《经济理论的第二次危机》,《美国经济评论》1972年5月号,译文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一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

[8] 参阅张泓骏:“警惕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关注‘公平与效率’”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9] [10] 2002年2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梁小民:“做蛋糕中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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