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酋午:人权与中华仁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02 次 更新时间:2012-06-3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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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酋午  

人权就是指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生命、平等和自由权利。人权是现时代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人类文明的主要方面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人权和人权保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现代文明,因此,可以说不尊人权或不保护人权的国家就不是现代文明型的国家,不尊重人权或不保护人权的政权就不是现代文明的政权。

从人权的精神来看,人权具有两大价值和意义:人道价值、法治价值。从人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人权具有人道价值;从治国方法来看,人权具有法治价值。

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我们的时代已是权利的时代。诚然,人权仿佛进入“君临天下”的时代。人权已经从近代学者书斋发展成为整个西方的社会思潮进而演变成全人类普世化的价值诉求和制度。在近代,人权首先是文本人权,是法国人首先发明了“人权”这个概念和学理,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和在卢梭的《契约论》中都有阐述。在人权成为社会思潮以后人权成为近代民主革命的政治口号。革命胜利以后,人权开始了国内制度化,在人权史上影响最大的人权法是法国的《人权宣言》。二战前,人权问题主要是个国内问题,只是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生效后,我们才有可能论及国际体制下人权的系统保护。

一般而言,大都认为人权是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对之共同表示尊重的规范和标准。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表达了这种信念,其宣称:“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有效性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人权普遍性的观念,现代世界已有一百八十多个国家的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对人权的保护。

现在世界上都认为,普遍人性尊严是人权普遍性的哲学基础。《世界人权宣言》共有5次出现“尊严”字眼,其序言宣称:“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序言除重复《宣言》的这种人的“固有尊严”表述外,还“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更是“承认并肯定一切人权都源于人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价值。”这就说明人权的合法性基础来自“人的尊严”本身。

现代民主制度作为人类到目前为止所能找到的一种最不坏的政治制度,它的正义价值集中地体现在对于个人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的保障上。现代民主政治强调的是通过一定的政治制度来实现对于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的合法维护与保障。按照罗尔斯的政治理论,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们拥有并享受与生俱来的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每个人都自愿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集合成为国家权力,把它交给契约社会的民主政府去行使。人权是凝结在法律(尤其宪法)中的政治权利,道德上的“正当”或“正义”即为法律人权的价值取向。由于法定人权只是道德权利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人权原则要求法治以个人基本权利为核心价值,并通过对基本权利的确立和保护来实现法律的权威,只有这样,法治才有别于工具主义的规则之治。国家政权往往从立法的角度保护人权和从司法的角度保护人权。宪法应是是国家权力唯一合法来源,凡分权未确立和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当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获得司法上的救济是宪政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人权保障成为宪法的首要价值。“法治”与人权是政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两匹串联在一驾马车上的马,彼此是理性的,互有目的的因果关系。“法治”庇护人权的奇迹只能在一个服从所建立的秩序,同时又能坚定不移地维护它所制定规则的严肃性的社会中实现。

古代文明型国家,由于其蔑视人权经常有大规模违法人权的事情发生,显而易见,各国专制主义者为了一己私利结党营私,建立专制制度、制造社会不公、剥夺国民政治权力、将本国人民置于他们的压迫奴役下、使国民失去了应有的公平自由与尊严。与此相反。现代人类组建政权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人权,而现代民主和现代法治强调的是通过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来实现对于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的合法维护与保障,所以在人权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的时代,我国应该向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国家转型而这也实际上是向现代文明型国家转型。现代文明型国家所确立的政治制度,以宪法为根基并通过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领域的分权制衡,通过军队国家化、文官中立和地方自治等具体制度,通过选举体现国民主权,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中华传统文化没有人权的理念,只有君权、父权、夫权的观念,这从春秋时期的孔子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西汉的董仲舒提倡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能够知道。虽然这个“君权、父权、夫权”是适合于宗法制社会的,但这毕竟是一种专制特权。今天,人权已成为时代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我们必须提倡人权,反对“君权”等。虽然中华传统文化只有君权、父权、夫权的观念,没有人权理念,但是由于中华文化有“仁政”政治,这就使到中华文化能够减轻与人权理念的冲突。

同孔子的仁学和礼说相联系,在治国上,他主张"为政以德"。这种 “德治”主张的具体内容有下列几个方面:(1)注重教化,轻视刑罚,( 2 )克已修身,率先垂范,( 3 )举贤任能,御下以宽,( 4 )厚施薄敛,养民也惠,等等。比如,他说:"道(引导)之以政(政法),齐(整齐)之以刑(刑罚),民免(免罪)而无耻(廉耻),道之以德(道德),齐之以礼(礼教),有耻且格(人心归服)。"(《为政》)孟子的政治学说,核心就是"行仁政"。这个“仁政”实际上是从孔子的仁学和"为政以德"、宽厚待民、施以恩惠的政治方略中发展来的。“行仁政”除了一些经济主张之外,孟子的仁政思想还包括加强教化和省刑罚的内容。“仁政”的基本精神实际上也就是对民众有深切的同情心和爱心。

孟子对孔子推崇备至,认为“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孟子·万章下》)“自有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鼓吹效法先王和主张实行“仁政”、“王道”,就是要继承这个“圣人之世”的传统。

其实,孔子 在对“仁”的解释中,已有某些关于“仁政”的思想点滴。 到了孟子这里,他发挥孔子的学说,明确提出“仁政”的主张。《孟子·梁惠王上》:“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 秦 楚 之坚甲利兵矣。”

孟子从孔子的“仁学” 思想(孔子的“仁”最基本的精神就是“爱人”)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就是“仁政”。孟子的"仁政"在政治上提倡“以民为本”,孟子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反对暴政,称历史上的暴君为独夫民贼,赞成"汤放桀""武王代纣"的正义行动,肯定人民有推翻暴君的权力,肯定解民于倒悬的正义战争,但他反对给人民带来无穷灾难的战争 ,孟子反对兼并战争,指斥"春秋无义战"。他主张以“仁政”统一天下。在经济上,孟子主张“民有恒产”,要减轻赋税。孟子“仁政”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孟子认为“善”的本质分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是为“四端”。 孟子说“人都有不忍人之心”,这“不忍人之心”实行于政治方面,就是不忍人之政,即仁政,有时也称"王道""王政"等。

仁政的基础是"制民之产",这是政治稳定的基石。其具体措施包括"正经界"即实行"井田制"-"薄税敛"减轻人民负担等政策,以及"不违农时""深耕易耨"等遵循生产规律的主张。孟子非常重视老百姓的生活并以此为准衡量统治的优劣,他认为减轻人民负担,按自然规律办事,人民才能够丰衣足食,只有达到这个水平,才可以说是仁政。孟子还提出省刑罚的主张,他还反对株连,提出"罪人不孥",这一主张贯彻了儒家的仁爱思想,这种进步思想对中国历史和民族文化性格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

孟子的政治论,是以仁政为内容的王道。孟子认为统治者实行仁政,可以得到天下人民的衷心拥护,这样便可以无敌于天下。

从汉武帝以后孔孟之道就成为了历朝历代的“官学”,历代帝王都要求各级官员对照孔孟学说行仁政爱民众,所以,在中华统一时期都能成为世界超级强国,这跟当权者仁政爱民关系是十分重大的。由于如此,仁政也已成了中华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

当然,孟子的“行仁政”主张,跟现代人讲的人权有非常大的不同,但是从仁政的相关内容来看,主要是爱民和解决民众的温饱问题。“解决民众的温饱问题”用现在的话来讲也就是解决民众的生存问题,这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人权中的“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当然,人权内容广泛,生存权也只是人权的一个方面的内容,人权还有多方面的内容,比如平等和自由权利等等。而这些方面的问题孟子的仁政几乎没有涉及到,这就是中华文化的根本缺陷。我们需要用人权理论来改造中华文化使之向中华现代文化转型。但问题是中华文化能嫁接西方的人权理念吗?

中华行仁政,是由于孔子的“仁学”与孟子的“义理”。实际上从五千多年前的黄帝建立中国开始就以仁义治理天下,经历两千多年到孔子和孟子手中,他们才将仁学义理系统化,随后又经历两千多年,“仁义”已真正成为中华道统,这一伟大道统到1949年被马克思主义化的中共中断了。由于有“仁义”这一伟大道统,孔孟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行仁政的伟大创造,并经历了两千多年的辉煌。从1861年中华进行洋务运动开始,西学大规模传入,到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继承中华仁义的伟大道统,开始将中华仁政与西方人权理念相调和,到中华民国建立前后,孙中山也同样继承中华仁义的伟大道统在孙文学说中完成了中华仁政内容的扩张,由孟子的原先的行仁政主要是爱民到行仁政主要是保护和尊重人权的发展。

由于中华道统有“仁”,需要仁者爱人,当政者就必须关注民生,关注民生就是关注民众的基本生存权,由于中华道统有“义”,当政者就必须注重公平正义,而在现时代只有注重民众的平等参与权和各项基本自由权利,才真正是公平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没有民主自由就没有公平正义。简而推之,可以这样说,没有民主自由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人权就得不到保障,没有人权保障就与中华道统——“仁义”相冲突,所以继承中华伟大道统的仁政到现时代就必须是保卫与尊重人权。换一句话说,现代中华仁政就应该是保卫与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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