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人权保障是改革的突破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7 次 更新时间:2012-05-23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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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  

中国现在的改革要继续,要深化,甚至有人说要再改革,那么,改革的突破口在那里?人们见仁见智,有“顶层设计”,有“县级开花”,有“选举落实”,有“法治完善”,有“国企改革”,有“政府职能转变”,有“信息公开”,有“言论自由”,等等。这些从不同角度看,都有一定道理。但我以为,改革的突破口就是人权保障。简单的说,或非理论化的说,如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诉求按照人权要求获得解决,中国的改革就成功了一大半。再具体一点说,如果中国现在每年上千万人的上访或权利诉求能够按照人权要求获得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制度化的解决机制,中国的改革也成功了一大半。为什么?

一,人权保障是经济政治社会改革的核心和交集

中国经济改革是要建立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个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就是经济发展主体上社会个体对政府的替代,是经济发展权力由政府手中转移到社会个体手中的过程。有人说,经济改革的核心是政治改革,这话没错,经济改革从本质上看,是把因实行公有制与计划体制被剥夺了的个人经济权力还给人民,核心是人权回归和人权保障。但我们以前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是把市场当作代替计划的一种方法或手段上的变革。政府仍然是经济发展主体。所以市场化改革并不彻底,也不可能彻底。

经济改革要深化下去,市场体制要最终建立,关键是人民的经济权力能否得到落实和保障,比如投资自由权不受各种有形无形门框限制,迁徙权不受户籍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产权不在发展的口号下受到侵害,择业权不因体制的人事政策(比如编制等等)而被扭曲,等等。没有人的经济权力和权利的落实,经济要素特别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无法形成,市场机制无从建成,市场效率不能体现。当然我们可以把这些改革分别称作政府职能转换,户籍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但本质上就是人权回归和人权保障。经济改革要突破要深化的重点和难点,都在人权保障。

政治改革的核心是约束政府权力,如何约束?实际上有两个内容。一是减少政府权力,使政府权力限于处理公共事务,在此基础上,才有政治改革的第二个内容,即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目前我们理论上实践上都混淆了,起码是模糊了这两部分的区别,讨论和实践的方向都是权力制衡,包括用选票去制衡。所以我们一说政治改革,首先想到的是三权分立,舆论监督,民主选举等,这些从促使权力运用的合理性角度出发是对的。但中国现在的体制,不单是权力运用不合理,最重要的是政府权力过大。在政府权力过大的情况下,不仅权力制衡因为过于复杂而难以设计,而且由于监督过于琐碎而难于复盖。即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权力掌管者,对他的权力运用仍难实行制衡和监督。在权力过大并难于实现制衡和监督的情况下,民主选举,就有可能成为追逐权力的一场游戏。所以中国政治改革目前最重要最迫切的是减少政府权力,但如何去减少哩?

权利与权力,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大部分权力的扩张,正是以人权的缩减为前提,是建立在侵害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人权的伸张,同时也是政府权力的减少。比如,有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就没有了民众的投资自由权,保障了民众的投资自由权,同时也就减少了政府审批权。再比如,土地产权的私有化,本身就意味政府或政府体系(包括村委会)土地处理权的减少,土地产权的私有和保障,就是政府权力的缩减。显然,通过公民权利的赋于和保障,正是减少政府权力的有效途径。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可以构成政府权力扩张的有力屏障。所以中国目前政治改革的核心,也是人权保障。

社会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社会的自我均衡机制。很多社会矛盾,是政府不宜也无力去处理的。比如,企业中资本与工人的矛盾,政府可以用一些法律来规范资本的行为底线,如工作时间,最低工资等,但劳资的主要矛盾,即利益矛盾(如工资的高低),政府便不宜也无力去处理。在企业中,由资本所有权而派生出来的分配权,主要掌握在资本手中,资本相对强势而工人相对弱势,所以赋于工人建立自已工会组织和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可以弥补工人经济权利的不足,使劳资博弈更为平等,大部分的利益矛盾可以不通过政府的干预,而通过劳资平等的博弈得以不断的消解。所以赋于工人结社权和罢工权,就是建立企业利益分配的自我均衡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不是政府管理社会方法上的变革,也不是简单的社会事务由社会去办。核心是通过公民权利的确立,使社会个体相互之间的关系,能通过权利的平等而相互制约,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能通过权利与权利的制衡得以消解。只有当社会矛盾超出法律底线时,政府才进行干预。显然,社会改革是要建立社会的自我均衡机制,其核心也是人权赋予和人权保障。

我们把改革分为经济政治社会改革,是外表形式上的区分。从经济政治社会改革的核心看,都是人权的赋于和保障。经济政治社会改革或许所要求的人权赋于和保障,有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上的区别(这种区别也很模糊,比如自由迁徙权既是政治权利也是经济权利),但都是人权保障,人权保障是经济政治社会改革的内涵和交集。我们常说改革是系统工程,系统的联系点,其实就是人权保障。所以,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改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个先搞,那个后搞,难以也不宜进行先后顺序的区分。保障人权,既是经济改革,又是政治和社会改革。人权不能得以实现和保障,经济政治社会改革都不可能成功。人权保障是改革的核心内容和突破口。

二:维权就是改革

我们总是把维权与稳定联系起来。比如,“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其思路是把维权当作实现稳定的手段——维权是为了维稳。实际上,维权就是改革。

维权的胜利,就是改革的成功。小岗村的农民写血书,脱离集体走单干,是要求个人权利。什么权利?生产自主权,经济行为自由权,自已的劳动成果直接归自已所有的收益权,集体经济制度剥夺了农民的这些经济权利。从政府的角度看,这是放权,从农民的角度看,这是争权或维权。农村承包制的实行,既是改革,也是农民维权的胜利。自由的讨生活求富裕,是人天生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斗私批修”的思想禁铟和富即罪恶的阶级斗争,压制了人最自然的权利。从“斗私批修”到“恭喜发财”,允许发财致富,保护私有财产,是人自然权利的回归和实现,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开始。孙志刚死于收容制度,全国人民起来维权,不仅为孙志刚呜不平,也是为自已争权利,收容制度的废弃,是人民维权的胜利,也是法律制度改革的成功。乌坎农民争土地处理权和收益权,声势浩大,不屈不挠,在高层的理性回应下,不仅争得经济权利,而且争得民主权利,村民自治的真正实行,既是村民维权的胜利,也是基层民主改革的成功。

维权的深化,就是改革的深化。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冤假错案平反,仅是民众自我保护和政府主动纠错,摘帽子和恢复工作,就是平反的实现。现在的冤假错案平反,不仅要求摘帽子,还要求赔偿和追究责任,这是维权的深化,也是制度通过改革日趋走向文明的深化。垄断侵害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垄断利润来自对消费者的盘剥,同时垄断也是建立市场机制的大敌,是摧毁市场效率的杀手,所以反垄断是民众一种更高形式的间接维权,也是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具体表现。要求思想自由,是民众维权的深化和发展,而思想自由是创新的基础,人们争取和维护思想自由之权利,就是打破束缚创新桎梏之改革。中国要建成一个创新型国家,不是喊几句口号就能成功,甚至关键也不是进行所谓的科技体制改革就能成功——比如科究所是放在企业还是政府。创新的关键是废除权力和宗教式意识形态对思想的禁铟。人们争取和维护思想自由权利的任重道远,就是建造国家创新力的任重道远。

维权的艰难,就是改革的艰难。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的出现,是人民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表现,同时也是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独立”候选人的被压制,既是维权的失败,也是改革的失败。人们抗强制拆迁,是争财产权,包括土地的使用权,是争能够自由讨价还价的权利,而自由的讨价还价,是土地买卖市场化的核心,是土地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强制拆迁是强买强卖,所以拆迁户与政府的对抗,就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对抗。拆迁户维权的艰难,就是市场化改革的艰难。律师的维权难,也是法治改革的难。法治不仅要有法律制度,而且要有司法过程中的权利平衡。律师通过查事实,讲法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正是权利平衡在司法实践领域的体现。律师工作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甚至受到打压,就是法治改革的艰难。李庄事件之所以成为标杆性事件,就是李庄维权的进退,便是法治改革的进退。

维权的停滞,就是改革的停滞。当民众的权利诉求得不到政府管理和制度变革的回应,当政府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截访和压制民众的权利诉求时,人权伸张走向停滞,改革也就走向停滞。如果吃了毒奶粉的结石宝宝的维权受到压制,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无从建立和有效运行,改革已死,毒食品事件就会层出不穷。如果武钢保卫处的官员,把一个不是精神病的人强送精神病院,只是迫于舆论压力放人,而责任人没有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使其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判例时,改革已死,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件就会层出不穷。如果只是制订一个人事招录的制度,标榜如何如何公正,就谓之为改革,没有参与招录人员的维权,或这种维权并无效果,改革已死,制度只是好看却不中用的装饰,改革则变成一场文字游戏。如果工人的罢工不能得到合法性的承认,劳资的权利平等无法实现,企业内的利益均衡机制无从建立,改革已死,所谓的收入分配改革只是一句空话。

维权的动力,就是改革的动力。改革的动力从来就不来自政府,而是来自人民。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就是改革动力的不竭来源。农民进城打工,子弟不能上学,或上学有困难,政府提供给市民的服务不能惠及农民,农民要求平等,既是权利的诉求,也是对城乡二元制度改革的诉求。自由的表达,根植于人的天性,“言论自由”不是西方思想和文化,而是所有人出于本性的追求,人民不断地争取言论自由,与打压言论自由的“跨省追捕”和“以言获罪”进行斗争,既是维权,也是改革与反改革的斗争。有人说,现在改革已无动力,是指官员已无动力,实际上,人民维权动力一直没有消失,改革的动力当然也就没有消失。维权浪潮的一波又一波,就是改革要求的一波又一波。

所以,维权就是改革,改革就是维权。改革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并不需要过于复杂的改革设计和研究,也不需要浩如烟海的脱离实践的制度制订,民众的权利诉求和政府在制度上管理上互动性的回应,就是改革过程。李洪林为所谓“攻击毛主席”的“反革命”上书邓小平请求平反,邓小平回应指示胡耀邦办,并导致“公安六条”的废止,就是一个表面上没有称为改革,实际上却是一个很重要的人权回归的改革过程。

三:改革的歧途

一旦改革脱离人权保障这一核心时,改革便走入歧途。

比如,农村承包制本质上是农民经济权利一定程度上的回归,但我们只是把它当作加快经济发展的一种方法,而不是人权的落实,所以权利赋于并不彻底,土地产权并未给农民,户籍制度仍然对农民迁徙权构成约束。当农村承包制解除了行政式集体经济制度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束缚,并带来农业生产取得发展时,农村改革止步。不完善的农民权利,限制了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力的自由流动受到压制,改革走入岐途。如果当初在实行承包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土地产权私有化,土地市场得以建立,何来现在因土地带来的社会问题,如强制拆迁,如土地腐败。如果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一进入城市打工,就能够取得与市民平等的权利,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就能与工业化的过程同步进行,何来现在“农民工”的称谓和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如留守儿童,如春运难题。特别是,迁徙权不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和土地产权私有,两者的相互结合,可以清除三大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力)中二大要素土地流转和劳力流动的潜在阻碍,土地劳力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就可以建立。而没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改革便无法成功。

再比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的国企改革,一个重要的失误就是工人权利没有得到赋于与有力保障,政府一声令下,几千万工人就下了岗,这即便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企业中,也很难想象。企业是资本与劳动的结合,工人权利的赋于可以构成对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其它权力(包括关闭企业的权力)的有力约束。而国企工人权利的赋于和保障,可以构成对政府权力的有力约束。中国号称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工人却是政府的附属。当工人面临失业时,却没有保障自已权利的组织和手段。工人权利的丢失,不但使工人利益受损,积累诸多社会问题,还使政府作为所有者,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失去制衡。如果企业中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维权,可以迫使政府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充分考虑工人的利益,因而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这正如在土地没有私有化之前,一个不真正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有可能贱卖土地,而一个由真正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决不会贱卖土地一样。

更为重要的是,国企改革是要使国企摆脱行政控制,转变为一个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本质上是赋于企业权力和权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微观层面的改革,它要求国企:一不受行政控制和庇护,二有自已的利益激励,三企业家的脱颖而出是市场的选择。囿于国企所有者缺位或模糊的特征,政府指令的管理层购买不单是这种购买不合理,有瓜分国有资产的嫌疑,而且不能使国企达到上述要求。首先,政府任命的管理层是官员而很难是企业家,或者只是政府指定的“企业家”。由于管理层是政府任命,企业既不能摆脱行政控制也会寻求行政庇护。其次,从利益激励的角度看,在所有者模糊的条件下,工人就业的利益比管理层的利益更接近企业利益。工人比管理层甚至比政府官员(因为官员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更不愿意企业倒台。所以,赋于工人选举和聘用管理者的权力,更能使国企接近市场主体的定位,更有利于企业家的脱颖而出。也更容易切断企业与政府的行政联系。显然,工人权利的缺失,使国企改革全面失败,不但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的扩大,而且国企并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典型特点表现在与政府的关系上,经济上虽然独立,行政上却依然依附。国企改革是政府对国企既要甩经济包袱,又不想失去控制,因而从给钱变为不给钱而给政策。而政府政策对国企的倾钭,更使公平的市场秩序无从建立。

如果我们比较上世纪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的改革,八十年代的改革明显具有政府放权,民众增权的特征,它奠定了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的基础。而九十年代至今的改革,民众增权明显停滞,改革多是政府管理方式上的变革。甚至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口号下,强化政府主导,民众权利有某种程度的缩减。比如山西等地煤炭行业的国进民退等。这与我们对改革的认识不足有关。

从改革目的的认识上看,我们只把改革当作是加快经济发展的一种方法。改革虽然包含有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但加快经济发展并不是改革的全部目的,民众自由和权利的增进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征,甚至这种进步比经济进步更重要,只要经济发展,而不要民众自由与权利的增进,只是跛足的发展,并不符合人类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改革显然不能只是为了经济发展。而且即便仅从经济增长的角度上看,赋于民众自由和权利,是赋于经济增长以内生动力,因为经济增长本质上是由人民推动的。或许政府的强制推动(如加大投资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能带来短时表面的经济增长,却肯定会因为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而不可持续。所以,脱离了民众权利与自由的增进,改革走入歧途,即便经济改革也走入岐途。

从改革方法的认识上看,我们只注重政府主导,勿视民众与政府的互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有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的说法,所谓的首创精神,实际上是人民觉醒了的权利诉求。政府尊重人民权利诉求就是民众与政府的互动。当时不仅有这种说法,也真实存在这种互动,比如大规模的平反和农村承包制。所以那时的改革是健康和有效的。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我们越来越强调政府控制,以后的改革越来越倾向政府主导。而理论精英的参与,更使改革进入经院式的设计,过份的陷入政府内部关系和权力划分的设计以及某些制度的变革上,比如党委与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司法独立与职业化,廉政制度的制订与改进,责任追究制度的制订与改进等。这并不是说这些设计和制度制订毫无作用,而是说,没有人民通过维权活动的实际参与,这些设计与制度都可能变成空中楼阁。宪法不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吗?我们有漂亮的宪法,但政府权力限制了吗?公民权利保护了吗?我们有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制度,而且不止一个,但实际上私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平等了吗?所以,当前中国不是缺少制度,而是民众权利诉求不能按照制度得到管理上的回应。我以为,目前宪政学者帮助民众维权,并且取得成功,比他设计一个法律制度意义更大。因为人权不能得到实际上的保障,空洞的法律制度毫无意义。经济学家帮助民众维权,并且取得成功,比他天天呼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义更大,因为民众自由与权利的增进,就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增进,当然也就是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转变过程。

显然,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的改革,由于脱离了人权的赋于与保障,改革走入歧途。虽然因开放的力度加大,外资和外国技术的进入带来并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社会文明进步停滞甚至倒退,经济发展完全依赖外因和外在动力,现在已经到了无法为继的关键时刻,所以我们必须改弦易张,回到增进和保障人权的正确道路上来。

四:威权体制下改革的路径

有人说,人权保障是改革的目的,如果不改革体制,比如,不实行民主选举,不建成宪政体制,不搞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权保障,这话当然有道理。中国维权的艰难,正在使这种道理越来越占优势。也就是说,不用民主体制代替威权体制,即实行体制革命,人权无法得到保障,改革当然也无法深化。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也是在威权体制下进行的,短短几年的时间,中国就从极权体制的阴影中走出来,取得重大的社会进步。显然这与威权体制的“开明”有关。如果体制不“开明”,不能与时俱进的回应民众权利诉求,甚至压制民众的权利诉求,改革已不可能,革命必将到来。

威权体制是从极权体制走向民主体制的过渡,是社会转型避免暴力革命对生命财产破坏的体制选择,威权体制终究要走向民主体制。人权进步是威权体制走向民主体制的过程和方法。一个威权体制,如果“开明”,能够与时俱进改进人权状况,其存在的时间就可以长一些,比如新加坡和香港的体制,严格的讲,都是威权体制,由于人权得到保障,社会虽然也有民主诉求,但并不激烈。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如果赋于乌坎农民土地产权,并且得到切实保障,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民主诉求在现阶段也会很微弱。中国现在民主改革的呼声很高,是因为体制“开明”程度的下降。

当然世界上也有先建成民主体制,再增进人权的路径。比如美国在建立民主体制的时候,还有奴隶制,还有种族歧视,美国的人权进步不是通过威权而是通过民主的方法推动的,这当然也是一种路径。但从中国目前的现实出发,通过威权体制的“开明”,实现人权的进步,并最终水到渠成的建立民主政体,仍然是一条避免动荡和流血的比较合适的路径选择。

但其中的关键是提高体制的“开明”程度。如何提高?本人一介草民,也非专家,本不应对其说三道四,而且人微言轻,说了也没用,但我还是提几点建议试试。

第一,不要把民众权利诉求的行为,如上访,表达,散步,游行,示威,甚至罢工看作不稳定,除了暴力和影响他人权利的行为外,一律允许。更不能去打压。上述行为,除了罢工之外,都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我认为,罢工权也应写入宪法。只要这些权利诉求是个人或团体经济政治权利的诉求,并不涉及推翻现行体制,都不应视为敌对性的行为。有人担心这些行为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或国外敌对势力利用,但在政府诚心解决民众权利诉求的情况下,即便有别有用心的人,也无法利用。比如乌坎事件,如果政府一开始就诚心按照人权要求解决村民的权利诉求,任谁也利用不了,倒是采取压制的态度,则极易被人利用。上世纪八十年代平反,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官员对权利受害者充满同情,有的上访者乘车住店都不用花钱,体现了体制的开明和诚意。体制本身就有意原解决这些问题,何人能利用其达到推翻体制的目的?

第二,由于我国后期的改革走入岐途,积聚大多人权问题,一旦民众的权利诉求不受压制,这种诉求便会集中井喷式的爆发出来,这是体制对民众权利诉求长期压制的结果。如果官员要维持现行体制,就必须直面这种爆发,欠帐总要还,还清欠账,可以延续体制的合法性。有人说,这么多的诉求,政府那有这么多的人员和精力来处理?这个大可放心,政府不干事或干意义不大的事的人很多,比如,那些搞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的人,那些政工干部,工青妇的干部,那些在人大政协拿国家工资的人,那些跑部进项目,进钱的人,那些截访,监视上访户的人,那些搞检查评比,和对付检查评比的人,那些制订这个规则那个规则,总结这个精神那个精神,玩文字游戏的人,那些争职级待遇,做调研员,任副职的人,那些搞经济规划比如五年规划或什么工资倍增计划的人等等,我估计,这些人占到了公务员的三分之二,把这些人员拿出来,都去了解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一律实行大范围的异地工作,不是赋于他们解决民众权利诉求的权力,权力依然在当地政府,而是帮助异地民众维权,等于站在民众的角度审视当地政府的工作。这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他们帮助民众维权,是真正为人权——为人民服务。在这一维权活动中,他们可能取得民众信任而被选为真正的人民代表,可能成为著名律师或维权人士,可能成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社会活动家。这正是一个综合而非单一的,实践而非理论的改革过程。

第三,当然关键是领导和领导的观念。领导特别是高层领导要有人权意识,要把解决现有的人权问题和增进民众权利当成是解决中国根本问题的总钥匙,包括经济发展,包括社会进步,也包括稳定。领导要做的事有三方面。一是在宏观层面上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到“以增进保障人民权利为中心”上来,二是按照人权要求解决民众的实际权利诉求,这种人权要求既要与时俱进,又要把握尺度,与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相符。三是高层领导也要关注具体的典型的个案,不是做“批示”,指示下级办理,而是发表文章,剖析个案,分析其中的普遍意义,通过个案指导工作。

第四,中国专家,政府智囊,除了那些纯理论研究的让其静心研究外,都应组织起来,清理我们现在政府的规章和制度,看其是否符合人权要求,是否符合宪法,凡是不符合宪法的,一律进行清理和修改,使宪法保护人权的条款能通过具体的制度和政策得以落实。

“开明”的威权体制,实际上是人权得到保障,并通过人权保障约束特权,避免走向极权的体制。保障了人权,很大程度上就约束了特权。那些特权阶层是否同意?是威权体制能否延续下去的关键。中国确实处在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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