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兴元:地方版“中国模式”的背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6 次 更新时间:2012-05-1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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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 (进入专栏)  

近年来,国内外推崇“中国模式”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中国特殊论”此起彼伏,众多国人豪情满怀,踌躇满志。如果没有不久前出现的“王立军事件”的话,“中国模式”的赞歌大概会按照原来的轨迹继续。该事件有助于大家对“中国模式”多些反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遭到许多人所追捧的“重庆模式”可以视为“中国模式”的极致。

所谓“中国模式”近年来的从制度角度看,所谓的“中国模式”,总体上指涉通过维护某种程度上的经济自由并结合以威权政治控制来推进经济增长。所有“中国模式”论的赞成者强调中国经济与政治系统转型的“独特性”。比如,潘维认为,“中国模式”由四大子系统组成,包括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独特的经济发展道路,独特的政府形式,独特的世界观。所有中国模式赞成者否认温总理反复强调的诸如法治和民主之类的普适价值的必要性,强调威权主义的重要性,倾向于认为中国的威权主义优于西方民主;中国的“特殊主义”或者“独特性”优于西方国家秉持的普适价值。

有人提出,广东的发展可以归结为“中国模式的广东样本”;有人提出,重庆的发展可用“重庆模式”来指称,可代表真正的“中国模式”,是“中国模式”的缩影。确实,所谓“重庆模式”不仅是“中国模式”的缩影,而且也是其极致。

“重庆模式”的拥护者和实践者,基本上就是拥护和实践上文一些国内外人士所推崇的“中国模式”。重庆市对经济主体提供的“经济自由”是选择性的。一般百姓享受的经济自由与其他地区不相上下,但是集中打压少数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并向特定的群体,比如特权阶层和台商输送特惠待遇,也就是向其选择性地提供更多的“经济自由”。重庆市“唱红”运动一度声势浩大,发起者、组织者与其他参与者的心理动机多种多样。但这种运动总体上反映了对“中国模式”以威权政府在其中的作用的支持和追捧。乘着“唱红”运动的东风,甚至一些主张回到“文革”年代的一些极左势力也跟着抬头。重庆市电视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奉命高调播放红色频道,该频道还不允许插播任何商业广告。只是到不久前才解禁。该市一度要上马大规模的红色主题公园工程。与此相应,“重庆模式”的各种拥护者试图强化政府的威权控制,“唱红”,“打黑”,“李庄事件”,强迫当地大学生放弃农业户口,等等,都体现了威权政治特点。重庆市的这种威权政治在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方面是无底限的。很多正当经营的私营企业主(如李俊案)在“打黑”中被“黑打”,个人与亲属身陷囹圄。一些人命案(如尼尔?海伍德案)如果没有“王立军事件”,基本上就因为地方领导人的信息封锁不了了之。

与此相对,也有很多人推崇“广东模式”,认为它总体上属于“市场模式”。有人把这种模式认定为“深圳模式”的扩展版。有人将其特点归纳为:讲究效率,相对开放的市场,比较自由的经济,加上政治上有限度的思想解放。虽然广东地区也必然受到威权体制与威权文化的影响,但是广东当地的市场文化、个人自主精神也同样比较突出,其“市场取向”特征比较凸显,尽管大框架仍然是威权体制。广东南方系报刊是全国思想最开放的新闻平台。

广东社会管理以政府放权和发育公民社会为方向,搞得如火如荼,民众获得了较大的自治管理空间,不过这一空间仍然置于在政府威权体制之下,民众的结社自由有了很大的提升,走在全国的前列,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但是民间研究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直接注册登记仍然没有放行。重庆则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几乎没有听说重庆市推行过上述社会管理,它主要推行的是类似于文革式的群众运动。广东的社会管理有着较大的顺应民意的成分。比如“乌坎事件”发生之后,广东省党政部门允许乌坎村举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此成功化解了政府与村民的严重对峙,也为中国各地今后推行基于维权基础上的维稳提供了成功的先例。按照广东省党委书记汪洋的话,党政部门针对乌坎事件所做的,只不过是依法办事。其实,这种处理从深层角度看,也符合孟德斯鸠意义上的“法的精神”。“法的精神”的核心乃正义。这才是重中之重。只有符合“法的精神”的维稳,才体现所有利益相关方长远利益上的多赢。有关执掌公权的正当性,古代儒家坚信,执政者必须秉承天命,天命又来自民意。秉承“法的精神”就代表最大的民意,也是最大的天命。

重庆的群众运动有着恩威并用和收买民心的成分,当地的低收入百姓获得很多财政转移支付,“打黑”确实也打掉了一部分不与地方前领导人贴心的黑社会,从而使得整体的社会治安显得更好,但同时也打压了一批民营企业。重庆市对少数民企的选择性打压是在严控信息外露的情况下进行。重庆市造成在少数控制的威权体制下的“少数暴政”,其特点是少数特权人物“滚动式地”不断改变少数对象,对其基本权利加以剥夺。从更高的、更抽象的层面来看,这使得重庆市回归到一种霍布斯所言的“自然状态”,在其中存在着“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弱势的少数,因而每个人都是不安全的,但是这种不安全被“唱红打黑”和信息控制造成的歌舞升平和一片红所粉饰。这实际上是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违背真实民意的一种较为极致的表现。

因此,可以说所谓“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都属于所谓的“中国模式”,都不同程度地依赖市场看不见的手”,但又不同程度地利用威权政府“看得见的手”。“广东模式”所代表的所谓"中国模式",在更大程度地强调市嘲看不见的手”,而“重庆模式”所代表的“中国模式”,更为强调威权政府“看得见的手”。两者实际上处于“中国模式”的两极:“广东模式”处于临界市场经济的一极,而“重庆模式”则处于统制经济的一极;“广东模式”中的威权政治已经开始更多顺应民意,“重庆模式”中的威权政治虽然也有顺应民意的成分,但更明显的是收买和操纵民意。

广东和重庆的较快经济发展在现阶段还将持续。这在中短期内总体上应该问题不大。从经济成功成因及其深层因素的视角看,无论是“广东模式”,“重庆模式”,还是所谓的“中国模式”,其实质就是经济自由毕竟还维持在一定的高度。这些“模式”没有跳出决定经济成功的普适法则:那就是要增进和维护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维持经济运行所需的较为稳定的经济环境。其背后的理念就是邓小平所言“解放生产力”。发达国家均仰仗于此,无一例外。这里不计点式经济体,如单个企业,单个城市或者单个城市国家。不过,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还存有一条铁律:实行宪政转轨。所以,存在这样一种基于普适价值和普适法则的“天下模式”。无论是广东、重庆,还是全国,高水平的经济发展遵循“天下模式”。若要经济发展,必然需要遵循这些法则,别无他路可走。与此相应,“中国特殊论”并无法立足。因此,说到底,所谓“广东模式”、“重庆模式”或者“中国模式”,在这个意义上不成其为独立的模式。国人需要在“天下模式”及其背后的普适价值和普适法则保持谦卑和虔诚。得道者顺民意,顺民意者承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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