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奕: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8 次 更新时间:2012-05-0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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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奕  

中国法治的未来在于良法和善治的理性契合,在于公民权利的落实和保障。通过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人权与法治三位一体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

  

新一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经济衰退的困境。发达国家受经济危机的冲击比发展中国家更大,但在实际影响和后果方面,发展中国家则要比发达国家受害更深。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的表现一直优异,被许多西方经济学家称为“东方奇迹”。但是,中国经济在这次危机中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在转型社会的复杂环境中,由于社会管理的旧体制和低水平,经济发展的困境极易导致严重的“次生灾害”。

加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与方式,坚持法治化的主导战略,是发展中国家走出困境的不二法门。经过二十年的调整,拉美国家正积极主动改变发展模式,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寻求“发展陷阱”的法治破解之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就中国而言,虽然总体上成功实现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但依然存在着大量影响成功跨越“发展陷阱”的体制性因素,例如城乡二元结构、国企特权与垄断、脆弱的金融体系、有失公平的分配制度、命令式的政府管理模式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从法治战略的层面对其加以剖析和防范。

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是破解发展困境的理念引领。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组织活动。法治不仅是社会行为控制的规则依凭,而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渊薮。法治强调“良法权威”,良好公正的法律治理与理性高效的社会管理,从本质上高度契合。良法的权威运行是规范社会管理的理念前提和制度支撑,经过创新的理性高效社会管理模式则是“良法之治”的逻辑延展和细节完善。

法治的核心是权力与权利的均衡,在中国,通过法律控制公权力是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意涵。这与发挥国家的能动作用并不矛盾,理论和经验均不容置疑地证明,只有法治国家才是真正有实力的国家,才是公众真正幸福生活、诗意栖居的乐土。

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是破解发展困境的制度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步伐,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矛盾凸显,对法治建设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果我们仍然固守传统的“刚性维稳”模式,不放弃“压制型法治”的强力模式,社会矛盾只会越积越大,“依法治国”会异化为“以法治民”。如果我们坚持法理情均衡一体的动态法治原则,建立释法说理、民意表达、风险评估、纠纷解决、协作联动的法律调控机制,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无疑会水到渠成。

国家在法治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既要避免强势的威权主义,也要克服犬儒的民粹主义。现代社会管理既是国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且依据法律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对于国家而言,法治是公权运行的规范体系;对于社会而言,法治是人权保障的制度基石。法治既包含均衡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宏观机理,又具有规范国家和社会管理互动型关系的微观功能。

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是破解发展困境的战略选择。对此,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中国正处于多维的转型时期,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臣民社会到公民社会,从农业社会到科技社会,从生产社会到消费社会,从实体社会到虚拟社会,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一系列的变革使社会管理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治这一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战略。

当前中国发展困境的根源,仿用一句政治话语,就是公民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和有限的制度供给之间的失衡。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不均衡导致种种难以逾越的社会鸿沟,造成民众期待落空,生发社会仇怨,激起集群事件和抗争行动。蛋糕越做越大、越做越好,食客的胃口已被充分调动,品味越来越挑剔、严苛。

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尺度。人是社会管理的本源、依归、主体和目的,必须将“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这样,社会管理创新才能为民主法治提供制度支撑,为公平正义提供实现渠道,为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当代中国法治事业与发展大局和人权保障具有无比紧密的关联。在某种意义上,这三大主题是合为一体的:发展是大局,犹如棋盘的构造,具有客观的先定性;人权是主体,犹如棋盘上的棋子,每一颗都具有不可替代和改变的功用;法治是保障,犹如棋局规则与战术,在守常与变动间寻求均衡。经济发展必须以人权保障为目的,以公平正义为鹄的。只有基于人权保障和公平正义的法律才能称为“良法”,只有依凭良法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善治”。当下中国的发展困境,必须通过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加以克服。中国法治的未来在于良法和善治的理性契合,在于公民权利的落实和保障。通过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人权与法治三位一体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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