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泽松 葛恒云: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8 次 更新时间:2012-04-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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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泽松   葛恒云  

内容摘要:民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自由思想又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有机内核。在厘清民主与自由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将自由置于西方政治传统思想背景下解读,研究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对当前我国的民主建设有着重要启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必须统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自由;民主观

作者简介:贾泽松、葛恒云,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民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自由思想又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有机内核。马克思通过分析人类社会民主思想的一切优秀成果,尤其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阐述了新的自由民主思想。由于早期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源于西方自由思潮,因而,在厘清民主与自由关系的基础上,从西方自由思想的逻辑起点研究入手,可以更好地把握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而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对当前我国的民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民主与自由

民主和自由作为一个统一的口号,首先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革命运动中提出的,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表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西方早期的民主思想源于古典自由主义理念。在西方政治传统思想中,民主和自由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民主内在地包含着自由,而自由的程度又规定着民主的程度。

然而,在马克思那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以及构成民主重要内核的自由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在阶级社会里,民主具有阶级性,不存在超阶级的全民民主,用超脱阶级的观点谈论抽象的、普遍的、纯粹的民主是不现实的。从本质上说,民主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必定是属于特定阶级的。从形态上说,民主又是一种国家制度,而国家是有阶级性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民主必定是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民主的主体必定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

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和自由是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和自由,而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不可能真正享有民主和自由的。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产物,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统治,但是它还有一般的社会管理职能,并且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是建立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上的。民主制度不仅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了减小阶级矛盾的激烈程度,确保统治阶级的长久利益,在统治阶级利益允许的范围内也会适当地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虽然资产阶级在不影响其政治统治前提下在利益方面会做些让步,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和自由的性质。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资产阶级个人利益基础上的自由必定经常地践踏平等和公正,损害民主的普遍性;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民主必定无视广大无产阶级的利益,肆意剥夺劳动人民真正的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和自由具有一定的伪善性和欺骗性,民主和自由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体。

与之相对应,马克思的民主思想是建立在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马克思不否定个人自由的价值,而是将自由建立在人类解放的基础上;马克思也不排斥民主的普适性,而是将民主建立在人类真正自由的基础上。由此可见,马克思构造了未来人类社会民主和自由的形态,民主是“人的自由产物”,自由作为人的本质特征,也应是民主的本质特征。自由是民主的前提和内核,民主是自由的基础和归宿,二者是和谐的统一体。

二、西方自由思想解读

马克思的民主思想是在批判资本主义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将马克思民主思想置于西方政治传统思想背景中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把握马克思的民主思想。早期西方民主思想源于古典自由主义理念,在西方政治传统思想中,民主和自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研究西方自由思想,对我们更好的理解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有着重要意义。

自由是西方的政治传统,西方民主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政治生活中。自由是古希腊城邦民主奉行的原则,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主义政治学说,以抽象的概念为逻辑起点演绎自己的政治主张,自由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原则和手段,具体体现在全体公民参与政治,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实现多数人的统治。古希腊人虽然极其重视公民的个人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非是没有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的制约的。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意志肆意侵犯少数人的利益,古希腊人特别重视法律的权威。

到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随着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和神权压迫革命运动的深入,自由同平等、民主、博爱、人权等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口号,人本主义思潮渐深入人心,自由从一般的政治原则演变为人们普遍的权利,即人权。孟德斯鸠认为,自由不是绝对的,超越法律规定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设,即人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以及“看不见的手”理论,他指出:“当每个个体尽力把资本投向某些行业,并使这些行业产出最大价值的时候,整个社会的财富也被最大化了。此时,每个个体并不是有意识地要提升公共利益,他们的自利行为好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向了提升整体公共利益的结果。”[1,P237]他还进一步指出,追求自身利益的每个个体,经常比那些有意识要提升公共利益的行为更有效。亚当•斯密的理论导致了西方个人自由主义盛行,它对西方的影响是全方面的,推广到政治领域,表现在资产阶级政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将党的利益置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创始人斯宾塞把达尔文的进化论引入到人类社会,提出了“最适者生存”的理论观点,鼓吹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思想,蔑视人道和伦理。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将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推向了顶点,使他们对其他族群的殖民奴役、烧杀抢掠有了“科学”的借口。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自由学说同古希腊的自由思想相比,已经从纯粹的概念演绎转变为对未来政治制度的构想和设计,将目光集中在现实的政治关系。但是由于其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人性论和自然权利,同柏拉图的“正义”和亚里士多德“最高的善”一样,其理论基础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因而不能真正揭示政治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三、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

马克思通过批判资产阶级自由民主思想,阐述了新的自由民主思想。马克思首先肯定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进步意义。封建社会是国家和社会的统一体,只有政治统治,没有社会自由。因而,资产阶级革命必须采取政治解放的形式。通过政治解放,即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获得相对独立的存在,而国家也获得独立的发展,这种分离为个人得以“自由”奠定了基础。政治解放使人们在政治和法律形式上平等,农奴获得了自由身,可以自由流动,人们可以组建企业,自由竞争。等级特权、人身依附、城市和行会垄断现象将不复存在。

马克思从唯物主义观点出发,通过对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批判,认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2,P324]。国家应该是人的自由产物,而不是压迫人的统治工具。但是,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并非是整个社会的解放,“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客观上就是资产阶级的解放。而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虽然获得一定的自由,但是这种“所谓自由,是摆脱了奴隶地位的自由,但也是除了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⑵P326因为资产阶级社会形成了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不再取决于等级差别,而是取决于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

从唯物史观出发,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的基础是经济基础。恩格斯说:“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解释。”[2,P276]就是说,任何民主,是由一定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由于资产阶级革命不可能在社会领域真正消灭私有财产,仅仅在政治形式上承认人与人的平等。“这种所谓的人民主权,无非是君主国的有产阶级为了夺取君主的权利而让各非有产阶级相信的骗局……穷人到处都在受苦,而不是在进行统治;劳动者在服从,而不是在指挥;小商人和小业主在劳动,而不是在发号施令;富人到处都由于金钱的影响而在进行统治,并且参加政权,担任官职。”[2,P327]也就是说,虽然资产阶级革命废除了等级制度,但是资产阶级却以新的不平等代替了旧的不平等,所以,对无产阶级而言,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无产阶级是没有真正自由的。对无产阶级而言,国家、私有财产作为其对立面,不但同人的社会关系相异化,也同人的本质特征相异化。

马克思说:“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3,P276]他还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享受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3,P276]可见,在私有制社会,是不可能产生真正普遍意义上的民主制的。人类民主自由不可能建立在私人制的基础之上。人类民主自由的实现领域在政治领域,更在物质生活领域,而达到民主自由的途径“要求完全能感触得到的物质的条件”[3,P264]。也就是说,没有经济领域的民主和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的。

马克思认为,民主是“人的自由产物”,是人的自由在政治领域的表现,而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 [3,P275],那么如何才能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呢?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实现的政治解放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实现了政治解放的政治国家还不是人类社会的终极形式,而从资产阶级国家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类解放,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才是马克思对人的解放肯定的形式。所谓人类解放是社会从私有财产中获得解放,实现所有劳动人民乃至全人类的解放,是对政治解放的超越。而未来的人类社会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灭,完成对市民社会的扬弃,“人民收回国家权力”,而民主是“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3,P276],其作为国家制度也随之消灭。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实现人类解放,才能彻底解决个体和类、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实现人对自身本质的真正占有,从而达到真正的民主。而人的本质具有社会性,即人是社会中的人,马克思肯定个人自由的价值,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但少数人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在个体与他人联合起来创造历史的活动所获得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P275] 可见,马克思把民主看作一种历史现象和过程,民主不但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且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并且就其发展过程而言,民主发展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另外,马克思真正关注的不是民主,而是人类解放。若从人类解放的终极意义的角度上看,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通过人类解放,人类才能获得真正的民主和自由。

四、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对我国民主建设的启示

马克思认为,人们只有解决吃穿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才能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活动。也就是说,当人的生存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即从实现温饱逐步进入到小康和富裕阶段后,不仅对物质需求的质量和层次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的、社会的、精神的需求也随之表现出来。这就说明,人民群众的需求是有层次的,精神需求是建立在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的。而民主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人民群众又是一种政治精神需求,必须建立在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得到了满足,生活水平达到了总体小康,对民主的政治精神需要就显得尤为迫切。因而,从人民群众需求的微观角度上看,中国民主建设已刻不容缓。

从政治体制改革的宏观角度上看,目前,中国改革已进入到关键时期。长期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及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而民主建设无疑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国民主建设必须以马克思的自由民主思想为指导,考虑中国国情,同时借鉴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一切有益经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是从人的本质实现的角度谈民主自由,脱离人的存在抽象地谈论民主建设是没有意义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确立公民个体的政治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关注人、尊重人、服务人,做到民主建设为了人民,民主建设依靠人民,民主建设成果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另外,民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3,P264]可见,民主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没有经济领域的民主自由,就不会有政治领域的民主自由。离开了一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就不会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就不会向全面发展的目标迈进,进而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社会财富,为改善民生不断奠定物质基础,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人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理顺分配方式,使经济发展成果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总之,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成败,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根本举措。

2.必须统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能孤立的看待工人政党领导、无产阶级民主及法治国家这三个方面,必须将上述三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因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原则,统筹上述三个方面的关系。实际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互为前提和基础,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原则。因根本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然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是从制度上规避民主制度的缺陷,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因而,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重要的是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同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特别强调了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杜绝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滥用权力的人治现象,使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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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唐山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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