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韩寒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51 次 更新时间:2012-03-0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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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方舟子值得尊敬,不宜效法。韩寒应该呵护,不必同情。出来混,是要还的,何况他这回的表现还那么差(对此,芦笛先生和何三畏先生都有很漂亮的分析)。这个烂摊子,当然得他自己收拾。而且,如果事实证明他确实有人代笔,那就更得他自己看着办了。包括他过去的张狂、草率、漫不经心和花拳绣腿,其实都已经付出代价。

事实上,我每回参与公共事件,都是想借机建立“交规”,现在也不改初衷。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事实上,在我看来,方韩之争,终将是过眼云烟;规则的建立和共识,则刚刚起步。

一 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

我阅读的《南方人物周刊》,是蒯乐昊从上海寄出的。所以,2月13日这期,今天才看到。其中,谈“方韩之争”的有三篇:何三畏《“表面现象”看韩寒》,刘彦伟《方舟子反对方舟子》,萧瀚《合理质疑还是围猎狂欢》,总标题《韩寒VS方舟子:对垒还是自戕》,我称之为“南三篇”。

这“南三篇”,篇篇精彩。何三畏是喜欢韩寒的,至少曾经喜欢,却通篇批韩。刘彦伟是方舟子的粉丝,至少曾经是,却通篇批方。萧瀚先生不偏不倚,把道理讲得清楚明白。这当然会让某些人失望。因为他们最想看的不是道理,而是谁输谁赢。然而,我却看到了最可贵的精神:媒体乃天下之公器,必须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也是我的追求。而且,跟萧瀚先生一样,我关心的也是“游戏规则”。比方说,在哪个限度上,质疑是合理的?批评公众人物,是否可以不必考虑其基本人权?在质疑和反质疑时,应该怎样讨论问题才理性?等等。可惜,我的文章没有萧瀚先生的好,还是被认为“拉偏架”。

好吧,我认账。我可能确实是拉了“偏架”。但,如果方舟子被人质疑“代笔”,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帮他拉。我至今仍坚持认为,没有过硬的证据,这事不能公开讨论,索尔仁尼琴做过也不行。正如萧瀚先生所说,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那么“代笔”二字,就是对作家人格的肆意羞辱和诽谤。

道理我就不多讲了。萧瀚先生比我讲得好,请大家去读他的文章。总之,我同意萧先生的意见:一个人物再公共,也没有义务受辱;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所谓“公共利益”,肆意践踏私权。因此,如果拿不出铁证,那么,谁被怀疑代笔,我就站在谁一边。

这不是为了韩寒。韩寒是韩仁均的儿子,跟我有什么相干?实话实说,我是为自己,也为同行。我也是写作者,还是公众人物。我不能不想,如果我被质疑“代笔”,该怎么自证清白?尽管我的作品,每个标点符号都自己的,编辑只改错别字;也尽管已经有质疑韩寒的人,对我的写作表示了高度信任。

对此,我衷心感谢!但还是要说,这不是某一个人的事。韩寒的应对是有问题,失策,失当,昏招迭出。但这是技术问题,相信这小子会“吃一堑长一智”。代笔问题能不能公开讨论,则是原则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不知多少人不得安宁。我不能因为自己高枕无忧,就置同行的安危于不顾。

二 献祭的公鸡和钉掌的兔子

或许有人会说,你这家伙就不要危言耸听了,哪会有那么多代笔的质疑?比方说,我们会质疑你易中天吗?不会。

因为常识告诉我们,你不可疑,韩寒可疑。要不然,为什么被质疑的不是你,而是他?为什么那么多作家没被质疑,偏偏就拎出了韩寒?

呵呵,我愿意再次感谢诸位的信任。但可惜,话不能这么讲。首先,立法不能看人,得认理。正如富兰克林在美国制宪会议上所说,不能因为第一任总统可能是好人,就不对总统的权力进行限制。同样,不能因为不会冤枉易中天,就不对质疑的权利进行限制。我认为是要限制的。权限的等级,是普通民众最大,公众人物次之,公职人员最小。

显然,这里有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放过了骗子怎么办?我的观点是:实在抓不住把柄,也只好放过。文学作品和学术著作,要紧的是内容和质量,不是作家的署名。《老子》何人所写?不知。《红楼梦》是曹雪芹的作品吗?疑似。《金瓶梅》作者是谁?天知道。怎么样呢?还不是照看照读?

所以,韩寒的作品是否有人代笔,其实并不关读者的痛痒。但这不等于说方舟子的质疑没有意义。方舟子被认同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弥天大谎不被拆穿,则天理何存,天良何在?这股“歪风”(如果存在的话)如不止住,道德的堕落岂非愈演愈烈?这就必须抓一只大公鸡来杀一儆百。韩寒,便正是这样一只雄鸡。

于是,方舟子奋不顾身地充当了“道德清道夫”。在这里,我愿意相信他并无私利。这是方舟子的可贵之处,也同时是他的可怕之处。一个大公无私又嫉恶如仇的“圣斗士”,是极具破坏力的。这就像化疗放疗。癌细胞是杀死了,患者也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何苦?只治病,不救人,只管真相,不要善意,对吗?

何况“杀一儆百”,原本就不文明。说到底,它是野蛮时代原始巫术“献祭仪式”的“现代版”,本质上是不人道和反人权的,可惜这里不能细说。我只想提醒一句:历朝历代,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不知多少人,就这样被送上了祭坛,包括“道德的祭坛”。

退一万步说,就算“杀一儆百”必须,也有一个问题让人纠结。那就是:我们应该选择“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还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我是主张后者的。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名誉受损,你以为就那么容易还人清白?

为此,我愿意把萧瀚先生文章最后一段肖洛霍夫讲的故事,照抄如下:

一个兔子没命地狂奔,路遇狼。狼说,你跑那么急干嘛?兔子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钉掌。狼说,他们要逮住钉掌的是骆驼,而不是你。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我钉了掌,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所以,方舟子值得尊敬,不宜效法。韩寒应该呵护,不必同情。出来混,是要还的,何况他这回的表现还那么差(对此,芦笛先生和何三畏先生都有很漂亮的分析)。这个烂摊子,当然得他自己收拾。而且,如果事实证明他确实有人代笔,那就更得他自己看着办了。包括他过去的张狂、草率、漫不经心和花拳绣腿,其实都已经付出代价。

三 我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

在众多作家中,偏偏韩寒被拎出来说事,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太“公共”了。博客上一声“嗨”,就有七十多万点击。不盯他,盯谁?茫茫大草原,为什么只有一只兔子在狂奔?恐怕就因为它太像骆驼。那么,不把它逮住钉掌,逮谁?

也许,这就是所谓“公众人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就说我自己,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的。但这由不得我。事实上,我已经被钉了许多掌,比如“明星教授”或“学术超男”。这就是把我当骆驼了。于是,我只好反客为主,自己给自己钉,比如“流寇”或“大萝卜”。但是没用。开弓就没有回头箭,他们又给我钉了一个掌,曰“公共知识分子”。

天哪,我怎么会是“公知”呢?我是“私知”。体面一点,叫“独知”(独立知识分子)。我从不参加任何连署签名,基本不参加任何组织团体,包括民主党派或文联作协。唯一会员身份,是全国美学学会理事,但早该除名。我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发言,为民请命之类也没干过多少。我,哪一点像“公知”?

所以,我也准备拼命跑,尽快“逃离现场”。惹不起,总躲得起。方韩之争,也许是我管的最后一桩闲事。也许而已,不保证。如果哪天出来打酱油,不小心又插了句嘴,请原谅那不是故意要“出尔反尔”。但,我会尽量少说,免得讨人嫌。

顺便说一句,本人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现已接受“休假式治疗”。自本月起,无限期不接受各类邀请。不演讲,不签名售书,不担任评委,不做电视节目嘉宾,也不帮别人看书稿和写序。当然,以前答应过的还会兑现。

至于“方韩之争”,我还将继续关注。但,第一,未必一定再说。可能说,也可能不说。第二,对于谁输谁赢,包括代笔真相,我过去就不关心,将来仍不关心。但我会关心他俩的去向。因为我已经发现,他们都有走向自己反面的可能。第三,规则问题,是最乐意讨论的。事实上,我每回参与公共事件,都是想借机建立“交规”,现在也不改初衷。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事实上,在我看来,方韩之争,终将是过眼云烟;规则的建立和共识,则刚刚起步。

规则就是理性,理性比韩寒和方舟子的是非重要得多。2月7日,我在上海,接受了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主持人李蕾的采访。李蕾的采访,也秉承“媒体乃天下之公器”的精神,不偏不倚,只提问,不做结论。因为节目没播,其谈话内容,也就一直没贴博客。现在,我把最后一段话提前公布如下:

一个有韩寒的社会是可爱的,一个有方舟子的社会也是可爱的。一个既有韩寒也有方舟子的社会,更是可爱的。如果方舟子和韩寒在这场论争中,能够作为公众人物,引导大家走向理性,那就是无比可爱的。

再说一次:这些话,是我在2月7日说的。那时,还没写《我看方韩之争》,也还没人质疑我。这一点,恭请批评者注意。

本文选自易中天博客,易中天为厦门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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