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泉:以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以云南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1 次 更新时间:2012-02-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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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泉 (进入专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在不同的区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创新。在云南,特别需要与“山区、民族、边境、贫困”这一基本的省情密切结合,来思考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云南当前的战略目标是建设“两强一堡”,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这是国家对云南未来发展的根本定位。在云南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战略来思考和谋划。

社会管理是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创新的,随着经济、文化、民族和宗教等方面的变化和对外交流的增多,云南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社会管理机制要结合这些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灵活地调整和创新。

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专门讲了社会管理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快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社会和谐行动,把云南建成安全优美舒适的福地。”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网络信息建设管理为重点,改进方式方法,完善政策法规,努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载体,加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加快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把社区建成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人民安居乐业的港湾”。在云南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既要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建立有效应对各种社会危机的公正、合理、制度化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云南,既要发挥好村委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也要调动各民族的传统社会组织的作用,比如老人会、长老会、家族组织等。此外,各民族的民间精英阶层的作用也很重要,比如有威望的宗教长老、活佛高僧、有威望的本地老干部、教师,乃至本地的望族世家等,都应发挥他们在本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激励村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拓宽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诉求表达渠道。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多方参与、群策群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边境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解决民生问题,关心民众疾苦,改善民众生活,这是当今各民族群众对各级政府最大的期待,也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管理创新要紧紧围绕关注民生疾苦来进行。应该清醒地看到,云南是边疆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多,而且贫困人口大都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这些都是容易造成民族地区社会心理失衡的因素。还有些当下的乡村社会变迁,也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比如,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云南省农村的大批青年妇女进城打工,继而在外地谈婚论嫁者增多,导致很多乡村男女比例失衡,很多留守家乡的大龄男青年面临找配偶难的问题。此外,随着青壮年大批进城打工,云南农村很多家庭出现空巢化,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数量庞大,也带来诸多新的社会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迫切需要纳入社会管理的整体框架中进行思考,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解决。因为,这是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云南应把关注边民生活质量、做好边民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机制中,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获得国家对边境建设和边民更多的支持,进一步改善云南边境地区各民族的教育、医疗等条件,安定民心,增强边境地区各民族的国家认同感和爱国意识。此外,云南省边境地区各民族也有历史悠久的与邻国民众友好相处的经验,应该充分挖掘这些睦邻安邻的民间智慧,使之起作用于今天我国与周边国家建立和睦友好的关系。

根据云南特殊省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改变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人民服务这一优良传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始终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他们的权益得到国家的重视和强有力的保障,社会井然有序,大家有安全感。

维持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会秩序也是人们价值认同的结果。所以,加强道德伦理建设,加强公民的自律自重意识,是建设和谐有序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云南各民族都有基于本族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社会管理机制,可以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维持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生态保护、资源使用等方面的道德伦理精华和具体的管理机制,把它们有机地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使之成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和增强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要加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也是在云南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内容。我们要分析研究各民族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因素,弘扬优秀传统,让优秀的传统文化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云南进行民主改革时期非常成功地运用了深入各民族群众、进行广泛协商的方式,同广大群众交朋友,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为各民族扎扎实实办实事办好事,与各族群众建立起深厚的友谊和感情。当时,很多党员干部既善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又善于团结各民族上层人士展开工作,获得举世瞩目的成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地区工作的历史佳话,党和各族人民的关系真正达到了水乳交融、鱼水和谐的境界。1951年元旦,滇西南多个民族的土司、头人、代表和普洱专区党政军主要领导人,立下了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和“新中国民族工作第一碑”的“民族团结誓词碑”,这是当时党和政府通过协商、多方参与而达到民族团结的范例。我们应当注重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弘扬共产党人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把这些优良传统的精神体现在当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中。

随着当代社会的变迁,云南各地在社会管理方面也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地实际、有利于本地民生与社会和谐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和经验,应该认真总结、运用。比如云南藏区多年来之所以能保持稳定繁荣、各民族和睦共处的局面,首先是因为省委、省政府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在社会管理工作方面有一系列创新而赢得本地民心的做法,出台了各种卓有成效的措施,例如在2010年7月1日颁布施行《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等分别作出规定,并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将每年的9月确定为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月,将9月12日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日;开展“千名干部进村入户(寺)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组织“第六届康巴艺术节暨首届迪庆州民族团结节”,为维护云南藏区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迪庆州委、州政府为保持本地的稳定,实行了不少卓有成效、以人为本的具体措施,受到各民族的欢迎和拥护。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市等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在虚拟社会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在倾听民声、聚焦民意上积极创新,创办市长信箱,建立政民互动网上通道,突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设立网上信访等。丽江市在妥善管理流动人口、促进旅游繁荣等方面,采取一些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做法。楚雄市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村规民约在规范村民行为、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村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法治县(市)创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和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丽江市古城区针对古城道路狭窄、游客多等特点,制定《丽江市古城区电动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制度,规定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大理市为保护传统白族民居风格,出台《大理市苍洱田园风光保护及白族民居建筑风格整治实施方案》、《大理市苍洱田园风光保护及白族民居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等,为社会管理提供有力依据。此外,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结合实际,突出文化特色,也是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亮点。楚雄市以节庆文化为依托,办好中国彝族文化展演会、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博览会、中国彝族国际火把节,把马石铺村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标杆村,把紫溪山风情彝寨打造成彝族文化生态园,擦亮彝人古镇品牌,以先进文化吸引人、鼓舞人、塑造人。云南省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创新,也促进了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文化与旅游的繁荣发展。

有些地方在水库建设移民搬迁、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方面,有很成功并获得民众支持的经验。有的地方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使他们安心教学等方面也有非常好的做法。云南省在禁毒、戒毒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创新上也有很好的例子,开远市实施的“雨露社区:打造戒毒康复和谐家园”的具体做法,在社会管理方面取得可喜进展,其基本经验包括:转变理念,从单一管理到以人为本,激活康复人员的潜能,使他们成为技术能手;创新机制,从单维度的生存到社会化发展,“雨露社区”从以公安管理为主逐步实现由公安管理为主到社会管理为主,最终过渡到管理开放化、功能社会化的一般居民社区。以充满爱心、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方式,帮助处于困境的人,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原载:《云南日报》20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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